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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費馬到拉格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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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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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費馬到拉格蘭日

沈淵源

摘要: 我們首先用數學歸納法證明費馬小定理; 然後本著模 p數系的乘法代數結構, 不僅導出了公式, 也同時證明了費馬小定理。 而這個方法, 又很自然地可推廣到一般 模 n的情況; 更有甚者, 同樣的論證適用於任何有限交換群。 最後, 對非交換有限群;

可藉著拉格蘭日定理來建立同樣的公式, 而費馬小定理僅一特例也。

費馬小定理[3] (Fermat’s Little Theorem) 乃是近代密碼學中瑞沙葉演算法[2, 4](RSA Algorithm) 的理論基礎。 令 p為一正質數, 費馬小定理告訴我們: 在模 p之下, 任何非 p之倍 數的整數 a, 其 p − 1次方就是乘法單位元素 1; 也就是說,

ap−1≡ 1 (mod p), ∀a ∈ Z, p ∤ a.

這個定理, 乍看之下似乎有點不可思議, 實在是太神奇了。 所以我們試著從定理的證明著 手, 分析非 p之倍數的整數在乘法之下的代數結構; 並推廣至非質數 n時對應的歐拉定理, 甚至 還可繼續推廣到一般抽象群上的元素。 此際, 這麼神奇的費馬小定理竟然只是群論上最基本的 拉格蘭日定理的一個簡單推論而已。

一、 數學歸納法證明費馬小定理

費馬小定理可以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雖說啟發性不大, 還是隱藏著某種程度的價值。 怎麼 說呢? 你知道數學歸納法僅適用於正整數, 所以理所當然的; 你得對 a作數學歸納法, 然後再 去推廣到任意的整數。 在數學歸納法中, 其主要的步驟從 a到 a + 1時得取 p − 1次方; 但是在 模 p之下要將 (a + 1)的 p − 1次方 (a + 1)p−1展開並加以化簡, 看來是渺渺茫茫的, 我們似乎 走進了一條死胡同。 怎麼辦呢? 山不轉, 但路可以轉; 所以人生的經歷告訴我們, 是路轉的時候 了。 若是 a + 1取 p次方, 在模 p之下那可就簡單極了。 因為取 p次方時, 二項式定理明示: 其 係數除了頭尾兩項都是 1 之外, 其餘都是 p的倍數; 也就是說,

p| p j

!

= p!

j!(p − j)!, 1 ≤ j ≤ p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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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分母中所有的整數因子都比 p小, 這確保了分子的 p不會被消掉。 所以在模 p之下, 二 項的 p次方還是二項; 也就是說,

(a + 1)p ≡ ap+ 1 (mod p) 。 當然, 這裡項數的 2 可以取代為任何的正整數; 換句話說,

和的 p 次方等於 p 次方的和。

所以, 為了讓我們的日子過得更舒適安然一些; 在模 p的世界裡, 我們得先將結論中的次方 修飾成 p次方。 這不難, 只消在等式兩邊各乘上 a即可; 因此我們有, ap ≡ a (mod p)。 更帥的 是, 當 a不是 p的倍數時; 這個同餘式與原先的同餘式是等價的。

現在回到原先的目標, 我們想對 a作數學歸納法; 而我們的 a卻被限制為非 p之倍數, 數 學歸納法必須對所有的正整數才行, 不能摒除 p的倍數。 很幸運的, 修飾之後的版本 ap ≡ a (mod p)對 p的倍數自動成立; 因為在模 p之下, 同餘式兩邊都是 0。

因此我們可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ap ≡ a (mod p), ∀a ∈ N (∗) 如下:

(i) a = 1 時同餘式 (∗) 成立, 因 1p ≡ 1 (mod p);

(ii) 假設 a = k 時同餘式 (∗) 成立, 亦即 kp ≡ k (mod p)。 所以 (k + 1)p ≡ kp+ 1 ≡ k + 1 (mod p),

意味著 a = k + 1 時同餘式 (∗) 也成立; 故得證 ap ≡ a (mod p), ∀a ∈ N.

接下來, a = 0 時同餘式 (∗) 當然成立; 那負整數 a = −k, k ∈ N 時又如何呢? 請看:

(−k)p = −kp =⇒ ap = (−k)p = −(kp) ≡ −k = a (mod p) 。

所以關鍵在於等式 (−k)p = −kp對嗎? 若 p是奇數, 當然沒問題; p是偶數又怎麼樣呢?

一般而言, 是不對的; 因為 −k 的偶數次方, 符號會變成正的。 然而, 我們的 p是質數; 除了 p = 2之外, 其他時候都是奇數。 但當 p = 2時, 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正負之分的世界; 因為在 模 2的世界裡, 1 + 1 ≡ 0 (mod 2)。 所以, −1 ≡ 1 (mod 2); 也就是說, 負的就是正的, 減法 就是加法。 因而我們永遠有

(−k)p = −kp (mod p) 。

這就完成了對同餘式 ap ≡ a (mod p), ∀a ∈ Z 的證明, 也完成了費馬小定理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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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接下來呢 ?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容易帶給人空虛的感覺, 因為不知道公式從何而來? 空虛之餘, 接下來 呢? 至少有兩件事情可以進行, 其一當然是希望把公式導出來; 其二則是可能的話, 將公式推廣 或一般化。

整數無窮, 模 p之後只剩 p個餘數 0, 1, 2, . . . , p − 1; 通常用符號 Zp 表示, 在模 p的加法 及乘法之下 (Zp,+, ·) 形成一個有限體的代數結構。 費馬小定理所生存的空間就在這個有限體 的乘法結構當中, 也就是 (Z×p,·)當中; 此處 Z×p = {1, 2, 3, . . . , p − 1}, 這是一個交換群的代 數結構[5]。

我們現在就從這個有限交換群的代數結構 (Z×p = {1, 2, . . . , p−1}, ·)來建構費馬小定理。

令整數 a為非 p的倍數, 亦即與 p互質, 故 a ∈ Z×p。 此群包含有 p − 1個元素, 而這正是定理 中 a的次冪。 因而, 很自然地; 我們將 a乘上群中的每一個數, 如此得到包含有 p − 1個 a之倍 數的集合

Z×pa = {1a, 2a, 3a, . . . , (p − 1)a} ⊆ Z×p

在模 p之下, 集合 Z×pa中的數是否兩兩相異呢? 不難看出, 只消利用群的消去律即可確認 的確如此; 因而此二集合 Z×pa 與 Z×p , 在模 p之下同歸於一: Z×pa = Z×p。 將各自集合中所有 的數相乘, 即得

(1a)(2a) · · · (p − 1)a ≡ 1 · 2 · · · (p − 1) (mod p) , 或 (p − 1)! ap−1 ≡ (p − 1)! (mod p) ; 消去律帶領我們抵達費馬小定理

ap−1 ≡ 1 (mod p)。

在上面的論證當中, 我們用到了 (Z×p,·)是有限交換群的代數結構; 不僅導出了公式, 同時 也證明了費馬小定理。

三、 推廣到一般模 n

上一節的論證告訴我們, 費馬小定理此種論證的本質彰顯在 (Z×p,·)是有限交換群的代數 結構上。 若將質數的假設拿掉, 公式會長的怎麼樣呢? 不需經過太多的思考, 很自然地我們會想 到乘法群

Z×n = {a ∈ Zn| gcd(a, n) = 1};

其元素個數就等於 φ(n), 也就是小於 n而又跟 n互質的正整數之個數。 這同樣擁有交換 群的代數結構[5]。

我們現在可優哉游哉輕輕鬆鬆地, 將上一節的論證依樣畫葫蘆地來建構費馬小定理推廣到 一般模 n的公式。 令 a為與 n互質的整數且令 Z×n = {a1, a2, a3, . . . , aφ(n)}。 仿上, 我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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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將 a乘上群 Z×n中每一個數所得到的集合

Z×na= {a1a, a2a, a3a, . . . , aφ(n)a} ⊆ Z×n ; 消去律告訴我們, 其中的元素兩兩互異; 故得到

Z×na = Z×n (mod n) =⇒ (a1a)(a2a) · · · (aφ(n)a) ≡ a1a2· · · aφ(n) (mod n) , 交換律允許我們將 a集中在一起寫成 a的 φ(n)次方; 所以得到

(a1a2· · · aφ(n)) aφ(n)≡ (a1a2· · · aφ(n)) (mod n) 。

最後再讓消去律施展發功一次, 得到費馬小定理的推廣 (即歐拉定理) : 若整數 a與 n互 質, 則我們有同餘式

aφ(n)≡ 1 (mod n)。

四、 推廣到有限交換群

上兩節的論證中, 首先我們施展消去律, 讓看似不同的兩個集合 Ga 與 G 同歸於一。 其 次, 交換律提供給集合 Ga 一個機會; 當裡面所有元素相乘時, 其中的 a 可聚集在一起寫成 a 的一個次冪。 最後, 再讓消去律發功一次, 得到所要的公式; 不管稱為費馬小定理也好或是稱為 歐拉定理也好, 都是同一個模子。

這意味著什麼呢? 這意味著目前的論證, 其本質在 G 是有限交換群的代數結構上。 因此 之故, 推廣至有限交換群; 不僅是理所當然, 且是不費吹灰之力啊。 令 G 為擁有 m 個元素的交 換群且令 a ∈ G 為當中的任何一個元素, 則 am = e, 此處 e 為 G 的單位元素。 其證明不言 而喻! 令 G = {a1, a2, . . . , am} , 則消去律告訴我們, Ga = {a1a, a2a, . . . , ama}中的元 素兩兩互異; 所以我們有, Ga = G。 將 Ga 與 G各自集合裡面所有的元素相乘, 交換律使 a聚 集一處; 故得

(a1a2· · · am) am= (a1a2· · · am) 。 最後, 再一次的消去律; 我們抵達目的地 am = e, 帥呆了。

五、 有限非交換群又如何 ?

若將交換性拿掉, 上面的論證可就行不通了。 會有同樣的公式嗎? 也就是說, 在擁有 m個 元素的非交換群 G裡, 是否 am = e ∀a ∈ G ?

這是最後的挑戰! 我們面臨再一次的山不轉路轉之關鍵時刻。 如何路轉? 沒有交換性, 元 素 a要集中一處僅有的法子就是: 不可有任何其它元素的干擾。 因此之故, 順理成章地我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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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G中由元素 a所生成的循環子群 < a >= {an| n ∈ Z} < G。 因為 G是有限群, 必存在正整 數 i < j使得 ai = aj; 所以 aj−i = e。 正整數N之良序性應許我們必存在一最小正整數 k使得 ak= e; 稱之為 a的週期 (order), 通常以符號 ◦(a)表示之。 所以在此種情況, 這個循環子群

< a >= {a, a2, a3, . . . , a(a) = e}

僅包含有 ◦(a) 個元素。 若 am = e, 那麼週期 ◦(a)必定可以整除次冪 m; 亦即 ◦(a) | m。

若否, 則將 m除以週期 ◦(a), 得到商為 q餘數為 r, 此處 0 < r < ◦(a)。 由此得知, r = m − q ◦ (a) =⇒ ar = am(a(a))q = eeq = e.

因而冒出來一個比週期 ◦(a)還小的正整數 r使得 ar = e, 這顯然違背了週期的特性, 故 得證。 換句話說, 我們已經證明了: 欲達目的地 am = e 之必要條件是 ◦(a) | m。 反過來, 是否

◦(a) | m 也是目的地 am = e 之充分條件呢? 很明顯的, 指數律告訴我們, 答案是肯定的。 所 以想要證明 am = e, 就等同於去證明 ◦(a) | m; 這就是下面所要進行的工作。

令 A =< a >且令 k = ◦(a)。 若 A = G, 則 m = ◦(a) , 沒什好證的。 故假設 A 6= G , 則存在有一元素 b ∈ G但 b 6∈ A , 然後將目前所有知道的元素列表如下:

a, a2, a3, . . . , ak−1, e ab, a2b, a3b, . . . , ak−1b, b

不難看出, 所有在第二列出現的元素兩兩相異 (根據消去律) 而且也迥異於在第一列出現 的元素 (aib= aj ⇒ b = aj−i ∈ A 違背了假設 b 6∈ A )。

至此, 我們已經列出了 2 ◦ (a)元素; 若這就是 G所有的元素, 那麼證明完畢, 下台一鞠躬。

否則的話, 就選取不在這兩列的元素 c並考慮下面新的表列:

a, a2, a3, . . . , ak−1, e ab, a2b, a3b, . . . , ak−1b, b ac, a2c, a3c, . . . , ak−1c, c

同樣地不難看出, 所有在第三列出現的元素兩兩相異 (根據消去律) 而且也迥異於在前兩 列出現的元素。 因此上面列出來的元素總共有 3◦ (a)個。 如此繼續進行下去的話, 每次所新製 造出來的元素都是有 ◦(a)個。 G的有限性保證我們在有限個步驟, 說是 s個步驟之後就會掃盡 所有 G中的元素; 因而得到 m = s ◦ (a), 故得證 ◦(a)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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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拉格蘭日定理 (Lagrange’s Theorem)

我們若將上面由元素 a所生成的循環子群換成任意的子群 H < G, 那麼一模一樣的論證 (僅需將次冪移至下標 H = {a1, . . . , ak−1, ak = e}); 同樣可以得到 H的元素個數 ◦(H)是 G元素個數 ◦(G)的因子。 這就是群論中鼎鼎有名而且最最基本的一個定理, 稱之為拉格蘭日定 理。

這就完成了從費馬到拉格蘭日的簡單旅程。 我們從費馬小定理出發, 本著推導公式的方法;

推廣、 推廣、 再推廣, 卻靠著拉格蘭日從死胡同中路轉而出。 下面, 我們恭恭敬敬地再一次敘述 拉格蘭日定理並將其最重要的五個推論依序擺在你的面光之中[1]; 最後又再度回歸費馬小定理, 如此這般地我們瀟灑走一回。

拉格蘭日定理: 若 G 是有限群且 H 是 G 的子群, 則 ◦(H) | ◦ (G)。

推論一: 若 G是元素個數為質數 p的有限群, 則 G是循環群。

證明: 選取非單位元素 a ∈ G 且令 H =< a >, 則

1 < ◦(H) | ◦ (G) = p =⇒ ◦(H) = p =⇒ H = G, 故得證 G是循環群。

推論二: 若 G是有限群且 a ∈ G, 則 ◦(a) | ◦ (G)。

證明: 令 H =< a >, 則 ◦(a) = ◦(H) | ◦ (G), 故得證。

推論三: 若 G是有限群且 a ∈ G, 則 a(G) = e.

證明: 推論二得知 ◦(a) | ◦ (G), 則 ◦(G) = r ◦ (a) , 其中 r ∈ N。 故 a(G) = ar◦(a) = (a(a))r = er = e.

推論四: 若 n是正整數且若整數 a與 n互質, 則我們有同餘式 aφ(n)≡ 1 (mod n)。

證明: 將推論三執行在乘法群 G = Z×n, 即得。

推論五: 若 p是正質數且若整數 a不是 p的倍數, 則我們有同餘式 ap−1 ≡ 1 (mod p)。

證明: 將推論三執行在乘法群 G = Z×p, 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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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Herstein I.N.: Topics in Algebra, 2nd ed., John Wiley & Sons, Inc., 1975.

2. Rivest, R.L., Shamir A., and Adleman L.: A Method for Obtaining Digital Signatures and Public-Key Cryptosystems,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21(1978), 120-126.

3. 沈淵源, 數論輕鬆遊, 數學傳播第二十九卷第四期(116), 94 年 12 月, 第 45-71 頁。 全文見網頁 w3.math.sinica.edu.tw/media/pdf.jsp?m_file=ZDI5NC8yOTQwOA==

4. 沈淵源, 公鑰密碼之旅, 數學傳播第三十五卷第四期 (140), 100 年 12 月, 第 34-48 頁。 全文見網頁 w3.math.sinica.edu.tw/media/pdf.jsp?m_file=ZDM1NC8zNTQwNA==

5. 沈淵源, 「抽象代數」 真的抽象嗎? (上) , 數學傳播第三十六卷第二期 (142), 101 年 6 月, 第 34-51 頁。 全文見網頁 w3.math.sinica.edu.tw/media/pdf.jsp?m_file=ZDM2Mi8zNjIwNA==

—本文作者任教東海大學數學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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