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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及出国交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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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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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说明

Study Abroad /Exchange)

一. 项目概况

自我院 2001 年建院至今,一直将国际化战略作为我院长期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在该战 略的指导下,我院已与来自 16 个国家的 40 多所高校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积极为 我院计划内本科生提供海外交流与学习的机会。2016 年有 90 多名同学参加了我院的出国交 流与学习项目。

二.申请及出国交流流程

申请流程:

秋季学期期末,即十二月份,公布申请信息 -> 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 放假前统一提交 申请材料 -> 院内评选调剂 -> 三月份公布评选结果 -> 向对方大学提交申请 -> 协助学生 提交申请材料 -> 提名学生想对方大学提交 –> 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 –> 办理签证 ->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见附录四) -> 学生到对方大学学习 -> 国外学习结束回北外复学

三.申请对象

所有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参加交流交换项目。目前我院只允许本科学生在大三这 一学年出国交流交换。交流一学期或一学年视当年名额决定。

四.学费缴纳

参加计划内本科生或研究生海外交流项目(exchange program)的学生,无需缴纳国外大 学的学费。除学费之外的所有费用需自理; 参加计划内本科生或研究生海外留学项目(study abroad)的学生,需缴纳国外大学的学费,且要自理学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五. 项目申请

1. 申请方式

申请人必须通过国际商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综合楼 912 室)办理申请,并在国 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留有申请备案。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如下:

赵老师,E-mail: zhaofurong@bfsu.edu.cn;

联系电话:88818935。

2. 申请所需材料

1)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录一) ; 2)盖章成绩单;

4)雅思或者托福成绩。必须提供,否则不接受申请,最晚提供时间为新学期开学第二周;

(2)

5)国际交流派出须知(附录二) ,必须有家长签字。

3.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成绩单平均分算法:除去带*号、军训和素质测评以外的所有课程加总平均。

2)成绩单仅指国商成绩单,不需提供专英成绩单。

3)每位学生可以申报两个志愿,即两个 exchange 出访地;或一个 exchange 出访地,一个 study abroad 出访地;学院会按照填报的优先级调配;

4)以国商的学制为准,参加项目的学生可选择 1 学期或 1 年(最长为 1 年)的交流项目;

4. 申请资格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北外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70/100;

2)除去带*号、军训和素质测评,所有科目必须在 60 分以上;有低于 60 分的,无申请资格;

3)雅思最低 6.0,托福最低 90,秋季开学提供;

5. 评选方法

1)内部评选按照择优录取方式,以学生大一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所有课程平均分作为辅 助考核数据;

2)成绩相当的学生则考量雅思或托福成绩,择优录取;

3)符合目的地学校对交换生的要求;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交换名额有剩余时,按学生第二志愿调剂,调剂评选方法与第一志 愿评选方法相同。

六.申请提交

1). 由项目负责老师向对方学校联系人提交获准学生名单;

2). 对方大学联系人发交流交换申请表格给提名学生;

3). 获准交流交换学生按对方学校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护照首页、北外 中英文成绩单和语言程度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还将被要求提交推荐信(Reference Letter) 及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

4)选课及学分兑换见附录三《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 办法》.

七.留学基金委每学年资助名额

国际商学院受资助名额: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两名,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三名,昆士兰科 技大学一名,加拿大纽芬兰大学两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两名。

留学基金委资助详细信息见附录五。

八.特别提示:第一学期申请到交换名额并拿到录取通知书,但最终没有出去

交换的同学,将被取消再次申请的资格。

(3)

九. 交流交换名额

项目类型 序号 学校名称 申请名额

Exchange 1 瑞士西北应用科技大学 5

2 英国罗汉普顿大学 1

3 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 2

4 荷兰汉斯格罗宁根大学 2

5 荷兰海牙应用科技大学 1

6 荷兰阿姆斯特丹应用科技大学 3

7 荷兰鹿特丹应用科技大学 2

8 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二大学 2

9 法国马赛大学 4

10 法国雷恩商学院 10

11 波兰弗罗茨瓦夫经济大学 2

12 比利时列日大学 4

13 比利时蒙斯埃诺大学 3

14 德国帕绍大学 2

15 德国多特蒙德国际管理学院 2

16 德国慕尼黑商学院 2

17 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 3

18 芬兰坦普雷大学 1

19 丹麦南丹麦大学 4

20 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 4

(4)

21 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 1

22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2

23 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大学 3

24 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 3

25 韩国 solbridge 5

26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6

27 比利时 Artevelde University College Ghent 2

28 西班牙武康大学 2

Study Abroad 29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 不限

30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不限

31 波兰弗罗茨瓦夫经济大学 不限

32 英国雷丁大学 不限

33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 5

34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不限

(5)

附录 1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商学院 赴外项目申请表

(Exchange / Study Abroad / Dual-Degree)

姓名 性别 学号

移动电话 年级+专业

如:10 级金融 8(本科)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项目类别

(Ex / SA / DD) - 若可由 Ex 转 SA, 请在此注明

申请院校

可按照志愿填写两所,并( )注明 Ex / SA 意向

申请入学时间(年+季节+具体月份)

如:2015 年秋季学期

申请时长(1 学期/2 学期) 预计返校时间

已获得雅思 / 托福成绩

 是  成绩为 ;到期时间为

 否  已预订考位,时间为 北外期间现有成绩 本科生大一综合测评成绩:

成绩单平均分:

研究生成绩单平均分:

要求课程是否全部及格  是  否

个人综合素质简述

项目预期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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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综合素质”请填写你认为有利于你申请的各项技能:如学科成绩、英语水平、实习经历、

特长等;

2. “项目预期收获”请填写你预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海外生活后,对个人成长有利的收获;

3. 北外中文成绩单在综合楼 921 教学办开具,背后注明大平均分;

4. 请如实填写以上信息,以便整理备案,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7)

附录 2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计划内本科、硕士研究生国际交流派出须知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参加国际交流和海外学习 学生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国际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所有参加海外学习的 同学必须声明遵守以下条款中所规定的事项,具体包括:

1. 在国外学习期间,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反华政治宗教活动,不可与任何 反华政治和宗教势力接触。

2. 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全权负责,学校不对其个 人人身财产安全负担任何责任。学生需要保证在出国前期,自己的心理和身体条 件均能达到出国学习的要求。

3. 学生出国前,必须购买旅行保险及学生保险,将保险复印件提交学院国 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留存。学生在国外遇到任何突发状况,由紧急联系人负责处 理,学院仅承担告知和协助义务。如延迟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紧 急联络人负责。

4. 学生离校期间,仍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任何有违学校规定的行 为都会依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5. 学生离校前,必须主动到学校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6. 学生参加交换项目期间,不需承担国外学校的学费,除此之外的一切费 用自理。与此同时,交换项目学生必须向北京外国语大学正常缴纳学校规定的各 项学杂费用。参加交换项目的时常为一学期,凡以任何理由逾期不归者,校方有 权利清除交换生前两年在北外取得的所有课程成绩及在北外获得的任何形式的 奖励及荣誉。

7. 学生参加自费出国学习项目,所有费用自理。与此同时,必须向北京外 国语大学正常缴纳学校规定的各项学杂费用。

8. 学分认可:

(1) 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的课程,符合学院要求的,学院将为其办理学分认 证手续。

(2)能够被认可的课程必须是与离校期间学院相关专业所开设的本专业课程 相同或相关的课程。

(3)学生在国外选择的课程必须为国外院校商学院、管理学院或经济管理相 关院系所开设的课程,非经管类课程将不予认可。

(4)学生在国外院校选修语言课程,将不能作为商学院相关课程进行认可。

英语课程认可情况应由学生本人向专用英语学院提出申请。

9. 英语双学位认可:

为保证最终顺利获得英语双学位,甲方在赴国外院校学习之前,必须向专用

英语学院提交延期学习或请假申请备案。具体规定请参看附件。

(8)

10. 所有学生本科期间只可赴一所国外院校进行交换学习或自费交流学习,

以任何理由转校或延长回国时间者,校方有权利清除交换生前两年在北外取得的 所有课程成绩及在北外获得的任何形式的奖励及荣誉。

学生声明: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以上须知内容,并充分理解,保证遵守执行。

声明人 : 前往学校: 年 月 日

紧急联系人: 手机: 家长签字:

(9)

附录三

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

进一步促进我院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国际合作等我院批准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赴境外大学学习一学 期或一学年,所修课程和学分予以承认和转换。

二、以自费出国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第二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境外大学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课程水平,应与我校相当。

二、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转换登 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三、学生在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认定要符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所修课程 及其内容与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者,按必修课认定。

四、出国学期在境外大学所学习的必修课程的门数须与学院所开设的必修课程门数相同,少 于学院开设的必修课程,须在返校后补休相应的课程。

五、在境外大学所学习的必修课程与返校后学习的必修课程相同,可申请免修,经主管领导 批准后,免修此门课程,但必须另外选择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六、在境外大学学习的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参加境外大学的补考,也可参加学院相应课 程的补考,且该课程计入补考门数。

七、在必修课程门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其它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可按专业选 修课予以认定,每学期只允许认定一门专业选修课程,其余课程按选修课进行认定。

八、赴境外大学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均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及推免保的成绩排名。

九、境外学习的课程名称需译成中文登录到教务系统中,课程名称对照表参见附件 3 十、境外学习所获的学分原则上以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第三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申请赴境外大学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学院本科教学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出国学期 的课程设置,填写赴境外大学学习选课申请表(见附件 1),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留存教学办备案。

二、学生学习期满后返校学习,在开学六周内,由本人向教学办提交赴境外大学学习成绩及 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 2),同时附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单复印件。

三、因故不能按时转换成绩及学分的学生,须详细写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转换 成绩及学分。

四、成绩及学分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教学办负责登录到教务系统中。

第四条 课程成绩评定方法

我院本科学生的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为百分制的,以实际成绩登录;课

程成绩非百分制的,根据境外大学的评分标准(学生须提供评分标准的相关材料) ,折算成

(10)

百分制,评分标准为分数区间的,一般按中间值登录。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从 2012 级开始执行。

附件 1 国际商学院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选课表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境外大学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学习时间 ________________

学院课程名称 学分 境外大学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商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6 年 3 月制

(11)

附件 2 国际商学院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境外大学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学习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英) 课程编号 学分 原成绩 课程名称(中) 转换成绩 课程性质

申请免修课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修课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12)

附件 3 课程名称对照表

兰卡斯特大学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英) 学分 课程名称(中) 备注

ECON212 Introduction to Econometrics 4.0 计量经济学入门 ECON227 Applied Macroeconomics 4.0 应用宏观经济学 ECON326 Monetary Macroeconomics 4.0 货币宏观经济学 ECON331 Industrial Organisation 4.0 产业组织 ECON333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4.0 国际经济 ECON334 International Business 4.0 国际商务

ENTR207 Entrepreneurs and Entrepreneurship 4.0 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MKTG227 Marketing Management Essentials 4.0 市场营销管理精要 MSCI231 Introduction to Operations Management 4.0 运营管理入门 OWT.223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4.0 人力资源管理 OWT.227 Analysing Organisations 4.0 组织分析

纽芬兰纪念大学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英) 学分 课程名称(中) 备注

BUSI 2101 Managerial Accounting 3.0 管理会计 BUSI 3101 Accounting Applications 3.0 会计应用 BUSI 3210 Consumer Behavior 3.0 消费者行为 BUSI 3310 Organizational Behaviour 3.0 组织行为学 BUSI 3401 Operations Management 3.0 运营管理 BUSI 4320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3.0 人力资源管理 BUSI 5302 International Business 3.0 国际商务 BUSI 6040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3.0 国际商法

BUSI 6042 Branding with Social Media 3.0 新媒体环境下品牌营销 BUSI 6230 Services Marketing 3.0 服务营销

BUSI 6510 Investments 3.0 投资学

ECON 3150 Money / Banking 3.0 货币银行学

瑞士西北应用科技大学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英) 学分 课程名称(中) 备注

R001 Minor Intercultural Management 1 3.0 跨文化管理 1 R002 Minor Intercultural Management 2 3.0 跨文化管理 2 R003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Politics 3.0 国际经济与政治

R004 Swiss Banking 3.0 瑞士银行

R005 Globalisation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2.0 企业全球化 R006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4.0 人力资源管理

R007 Major Finance 1 6.0 金融学 1

R008 Major Finance 2 9.0 金融学 2

R009 Minor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1 3.0 国际物流 1

R010 Minor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2 3.0 国际物流 2

(13)

R011 Organisational Behaviour 1 4.0 组织行为学 1 R012 Organisational Behaviour 2 2.0 组织行为学 2 R013 Logistics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3.0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R014 Financial Bubbles and Crashes 3.0 金融市场泡沫与崩溃

R015 Empirical Methods 2.0 实证方法

R016 Management Accounting 2 4.0 管理会计

R017 Financial Markets-Current Issues 3.0 金融市场前沿话题 R018 Corporate Finance 1 2.0 财务管理 1

R019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3.0 国际市场营销

R020 Marketing 2 2.0 市场营销 2

R021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 Presentation 3.0 跨文化沟通与展示 R022 Management Game ( TOPSIM ) 2.0 管理博弈

R101 Minor Europe and the World 1 3.0 欧洲与世界 1 R102 Minor Europe and the World 2 3.0 欧洲与世界 2 R103 German for Beginners 2.0 德语入门

R104 German 1 3.0 德语 1

韩国又松大学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英) 学分 课程名称(中) 备注

FIN407 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3.0 金融市场与机构

IBS30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 3.0 国际商务管理

BUS211C People and Organization 3.0 员工与组织

BUS325B Operations Management 3.0 运营管理

KOR50 Survival Korean 1 3.0 生存汉语

CNM310 Emerging Technologies and Convergence 3.0 新兴技术与趋同

(14)

附录四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出国交流交换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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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附录五

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说明 1. 具体说明

2017 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

时间 步骤 内容 备注

2016

11 月起 项目实施院校立 项准备

各校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研究确定 拟申

报资助项目,起草项目申请书。

各校落实针对本科 生交流的具体协 议。

12 月 1-15 日

项目实施院校对 已获批资助项目 进行总结,并填报 新申请项目的申 请书

各校主管部门负责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 台,统

一填报已获批资助项目总结及新增项目申请书。

如与国外同所高校 已有项目获批,仅 需在提交总结时对 项目属性进行调 整,无需重新申报。

12 月 25 日 前

提交已获批资助 项目的总结报告 及新申请目的申 请书

各校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并将学校公函、申报项 目一

览表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7 2 月初

国家留学基金委 组织专家进行评 审,公布获批资助 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已获批资 助项目,

总结报告及新申请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 将在

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公布,书面通知亦将同时邮 寄各

校。

4 月 21 日

—5 月 5 日

(第一批)

9 月 20 日

—30 日

(第二批)

被推荐人进行网 上报名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 荐人

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并按

照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前,各校 须按选派办法规定 的条件和标准推荐 品学兼优人选,经 校内评审和公示后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 推荐。

5 月 12 日前

(第一批)

10 月 10 日 前 (第二 批)

各校提交被推荐 人申请材料至国 家留学基金委

各校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 学基

金委,打印《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 员

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连同单位公函提交至国家 留学

基金委。

公函内容应含校内 选拔推荐及公示情 况,并附初选名单 一览表。

5 月(第一 批)

10 月(第二 批)

审核、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 作。

被推荐人选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 询结果。

书面录取通知将邮 寄各校主管部门。

6 月起(第一 批)

11 月起(第

留学人员办理派 出手续并派出

1.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同意派出手续;

2.留学人员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 证、交

详见《出国留学人 员须知》。

(19)

备注:

1. 网上报名前,各校须按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 基金委推荐。

2.公函内容应含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情况,并附初选名单一览表。

3.书面录取通知将邮寄各校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下文)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 且时间在 5 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 其他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 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二批) 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 出国人

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签证申

请、机票预订手续,并陆续派出。

(20)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 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 到 TOPIK4 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 明)。

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

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 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 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 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详细课程安排或学习计划)

5.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学习计划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 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 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 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1)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 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 可填“无”(如国外导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

并且受理机构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

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 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 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 或学校公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 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

(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 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 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

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 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 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

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22)

提供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 理部门开具。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7 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外语水平条件要求提交有效外语水平证 明复印件。

7.学习计划

推选学校须与国外留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实习任务、

须修学分数、时间安排(如报到时间、课程学习时间及考试考核时间)等。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 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 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017 年已获批资助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留学国别 留学单位 选派人数

1 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昆士兰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澳大利亚 昆士兰大学 3 2 北京外国语大学与兰卡斯特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英国 兰卡斯特大学 2 3 北京外国语大学与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学生交流交换项目 加拿大 纽芬兰纪念大学 2 4 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昆士兰科技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澳大利亚 昆士兰科技大学 1 5 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新加坡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2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 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 科学领域。

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 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 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3)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 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 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 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 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 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4)

2015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 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5 年计划选派 600 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 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 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

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 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第五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12-24 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第六条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 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5)

第十二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 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 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

韩语达到 TOPIK4 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 独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第十四条 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 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 2015 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3 月 20 日-4 月 5 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 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 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2015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www.csc.edu.cn)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

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26)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 工程”

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 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九条 受理单位应在 4 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 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 2015 年 5 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 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 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 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 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 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 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 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二十七条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 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 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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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類及第二類會議之申請案件至 遲應於會議預定開始日期一年前配合本 會第一期或第二期受理期限提出申請

路徑:線上申請專區 > 法治教育補助計畫申請 功能:計畫簡表下方

操作流程: 系統選單->財產管理系統->點選報廢申請單->填寫報廢申請單資料(主 單、明細)->點選確認

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 > 課程發展 > 課程範疇 > 全方位學習. 與津貼有關的重要資訊 會通過聯遞系統 Communication and Delivery

(網站主頁 > 課程發展 > 學習領域 > 藝術教育 > 教學資源 >視覺藝術

原因: 技術進步,加上對可攜帶音樂設備的需求增加(黑膠唱片 > 錄音帶 > CD- ROM > 迷你光碟 > SD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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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財務管理 > 學校財務注意 事項 > 學校及其教職員收受利益和捐贈事宜參考資料 ). EDB ScExO Ind Pr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