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研院 數學所 統計所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中研院 數學所 統計所"

Copied!
3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主講人:陳榮凱 教授

2011/09/01

(2)
(3)

中研院

數學所 統計所

(4)
(5)

補助類別:

一.

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究

二.

國內舉辦研討會及雙邊交流

三.

邀請訪問學者

四.

獎勵

(6)

補助類別一

(7)

補助案名稱 申請日期

NSC-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

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

NSC-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申請人:會議月份前二個月月底前 申請機構:會議月份前一個月之1日 NSC-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 會議舉行日二個月前

NSC-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線上申請

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 6月1日-7月31日中午止 NCTS-補助學者及研究生國外訪問及開會 會議前40天提出

NCTS-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 6月1日-7月31日 NCTS-赴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數學組短

期研究

100年度已截止(99年12月15日止) AS-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 每年四月底及十月底前提出申請

(8)

申請資格:

須為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學或研究人 員(含參與執行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並擬發表該專 題研究計畫成果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申請時間:

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需繳交論文被接 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補助項目:

往返機票、生活費、出席會議之註冊費、手續費、

保險費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9)

 申請資格: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非在職專班博、碩士班在學 研究生

 申請時間 :

最遲彙送日期為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 之首日,且需繳交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或是主辦單位邀請函)、指導教授推薦函

 補助項目 :往返機票、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0)

 申請資格:

團隊召集人須為教授或研究員,近五年內持 續主持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優良者,曾任 國際學術組織理監事會或委員會等重要成員 者優先補助。

 申請日期:

會議舉行日二個月前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1)

 申請資格 :

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推薦機構連續任職二年以上

 申請截止日期 :

每年八月一日,由機構推薦

 補助期間 :三個月至十二個月

 留職留薪

 補助項目 :往返機票、生活費、學雜費、觀摩實 習及交通費、綜合補助費、出國手續費、出差 旅費(含註冊費、參觀訪問費及觀摩實習費)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2)

 申請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大學部畢業,取得教育 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未逾五年

 補助期間:

最高二年,不得分段或延展,一年一百三十 萬元。

 申請日期:

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 開 放線上申請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3)

 申請資格:

國內學者及研究生積極參與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專題研究計劃表現優異者

 補助範圍 :

執行交流計劃之旅費及生活費。博士後研究 及助理教授級以上之人員原則上補助以三個月 之生活費為限。 博士生生活費補助以六個月為 限,其生活補助以行政院國外差旅費標準八折 為上限。參加國際會議按行政院標準補助。博 士生參加特定重要短期學校或國際會議,原則 上僅補助旅費。且每位博士生每年度至多補助 一次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4)

 申請人資格:

獲推薦機構推薦出國研究,且可於畢業前完成 國外研究

 研究機構:

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 補助期間:

補助期間為七個月至一年,不得分段或展延

 補助公費:

以一年補助新台幣六十萬元為計算標準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5)

 申請程序:推薦機構依妥適程序遴選推薦適 當人員,備函向理論中心推薦

 補助期限:以一個月至六個月為原則

 補助經費 :研究地點在服務單位及居住地點 以外地區之距離在三十公里以上 (即稱外縣 市或不同縣市 )者,補助移地研究生活費每 月最高為新台幣三萬元,補助經費由理論中 心編列預算

NCTS-赴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數學組短期研究

(100年度申請已 截止) 一、出席國際會議及國外移地訪問研 究

(16)

補助類別二

(17)

補助案名稱 申請日期

MRPC-補助數學統計學門研討會 五萬元以上:每年公告於數學中心網站 五萬元以下:舉辦日六週前提出申請 NSC-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第一期:3月1-31日;第二期:9月

1-30日

(二)第一類及第二類會議之申請案件至 遲應於會議預定開始日期一年前配合本 會第一期或第二期受理期限提出申請 (三) 第三類、第四類及第五類會議之 申請案件最遲應於會議預定開始舉辦日 期前,配合本會第一期或第二期受理期 限提出申請

NSC-雙邊合作計畫 依國科會每年專題計畫規定辦理 NSC-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 會議日期二個月前

(18)

 申請辦法 :

申請人應於國科會首頁研究人才個人網線上申請 並繳交送出後,由主辦機構至本會網站首頁大專 院校及研究機構線上彙整送出

 申請日期:

第一期 3月1日~3月31日;第二期9月1日~9月30 日

二、國內舉辦研討會及雙邊交流

(19)

 申請資格:

計畫申請人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 作業時間 :

依國科會專題計畫規定辦理

 申請程序 :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填具專題計畫申請書,外國研 究者亦需配合本會協議機構之申請規定同時提出

 補助項目 :

依協議所提供之補助項目可概分為兩類,第一類 包括國內研究經費、人員交換之差旅費及依協議 由本會補助之外國研究人員來台之生活費;第二 類則只提供人員交換之差旅費

二、國內舉辦研討會及雙邊交流

(20)

補助項目:

1. 臺灣地區舉辦者:辦理研討會所需之相關費用及來 臺參加研討會之專家、學者或有發表 論文之碩、博士 研究生之生活費

2.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於本會核定之總經 費內,補助下列人員往返經濟艙機票等交通費:

a.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b.國科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

(發表研究成果)

c.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 研究成果)

申請日期:

申請機構應於會議日期二個月前,至國科會研究人才 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 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 統製作申請書彙整送出

二、國內舉辦研討會及雙邊交流

(21)

補助類別三

(22)

補助案名稱 申請日期 NSC-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

究計畫

(一)助理研究學者 (二)正研究學者 (三)副研究學者 (四)國科會講座

NSC-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 至國科會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NSC-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

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

應於受邀請人來台兩個月前提出

NSC-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受邀請人抵台兩個月前提出

MRPC-補助訪問學人 五萬元以上案件受理時間,每年將 公告於數學中心網站

五萬元以下案件於舉辦日六週前申

NCTS-補助訪問學人 透過NCTS學術委員提出申請

(23)

 為充實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研 究人力,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在國內執行中長期研 究計畫或在國外執行與本會簽訂雙邊合作協定之 重大國際合作計畫之相關計畫,以提升我國學術 研究水準

 補助延攬對象 (申請人):國科會講座、正研究學者、

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

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至國科會研究人才網內「專 題研究計畫」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線上 申辦系統申請

 補助項目:包括研究計畫經費及研究學者人事費

 申請資格 (詳見下頁)

三、邀請訪問學者

(24)

申請人(即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助理研究學者(資格符合下列其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 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 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二)副研究學者(資格符合下列其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 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 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3.曾任本會補助延攬之助理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 果者。

(三)正研究學者(資格符合下列其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 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本會補助延攬之副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四)國科會講座,指國外之學者、專家

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現任或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或機構研究員等。

三、邀請訪問學者

(25)

申請人: 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者(以下簡稱申請人)須為申請機 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 持人)

受延攬人: (一)講座人員

(二)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且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或 其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人才。

申請資格: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至國科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 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製作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 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補助期間:

(一)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二)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其總補助期間 最長為三年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補助期 滿得申請繼續補助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

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

三、邀請訪問學者

(26)

被邀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諾貝爾獎得主

(二)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三)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四)科技組織或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受邀請人來臺二個月前,至國科

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

項下,線上製作下列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 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補助期限:以七天以內為原則,最長以十四天為限

三、邀請訪問學者

(27)

邀請對象︰

受邀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諾貝爾獎得主

(二) 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三) 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申請範圍:

(一) 研討會或研習會之主講員 (二) 學術研究機構學術演講

(三) 短期協助進行中之研究計畫或提供科學技術指導 (四) 擔任研究計畫之諮詢顧問

申請日期:最遲應於受邀請人抵達台灣地區兩個月前提出。

補助期間:七天以內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最多以14天為限

申請方式:

應於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並輸入申請國際合作人員來台訪 問資料表及受邀請人個人履歷(Curriculum Vitae)及著作目錄。

輸入完成,另上傳受邀請人個人著作目錄

三、邀請訪問學者

(28)

補助類別四

(29)

獎項名稱 候選人資格

NSC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候選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 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三)未曾獲得本會傑出研究獎。

NCTS

年青理論學者

候選人須具備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從事數學或理論物 理研究, 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四十歲以下。

(二)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三)未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吳大猷先生紀念獎、中研院年輕 學者著作獎。

AS

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

申請人需於國內公立大學獲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 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 年齡未逾42歲(以申請當年度8月1日計算)

二 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友專任職務者(不含博士 後研究人員)

建大文教基金會 傑出年輕金玉學者獎

申請資格:

(一)已獲博士學位,當年新獲國內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聘任或任職 未滿四年。亦得由聘任單位負責人推薦提出申請。

(二)專長為數學、物理與化學者。

(三)申請時未滿四十歲。

(30)

候選人資格: 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 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 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但應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三)未曾獲得本會傑出研究獎

審查程序: 由國科會各學術處自當年度執行專題 研究計畫之主持人中遴選,經初審及複審後提列候 選人名單

獎助: 獲獎人除由本會頒發獎牌一面外,並連續 三年於其執行之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另核給每年新臺 幣五十萬元之研究相關經費及出國旅費

四、獎勵

(31)

候選人資格: 須具備國科會餐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從式 數學或理論物理研究,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四十歲以下

(二)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三)未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吳大猷先生紀念獎、中研院 年輕學者著作獎

審查程序:

(一)申請者檢附其個人履歷表、五年內研究出版品目錄及代表 作論文三篇向理論中心數學組或物理組主任提出申請

(二)由理論中心各組執行委員會會議送外審後提列候選人名單 (三)由理論中心各組執行委員會會議複審決定獲獎人名單

獎助: 獲獎人由理論中心頒發獎牌乙面並由中心提供每年總 數20萬元之研究獎助,補助年限視當年得獎人數調整,至多 三年。 研究獎助包括:每年獎金6萬元,出國差旅費或邀請 國外合作學者費用每年14萬元為限

四、獎勵

(32)

一、目的:鼓勵年輕學者從事基礎科學研究,並協助國 內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爭取優秀年輕學者在台服務,

以提升國際學術競爭力。

二、申請程序:

1. 申請期限:每年 6月30日 截止申請。

2. 申請文件:檢附個人資料表,未來四年研究計畫 書、著作目錄、代表著作(最多不超過5篇)(以上各 項文件各一式一份),推薦函三封,以及國內 學術 單位或研究機構聘任文件。另並請以上全部資料製成 電子檔。

3. 若由聘任單位推薦,另附推薦理由書。

三、補助金額:每年以二十五萬為原則,可連續補助四 年,唯兩年期滿前需通過期中評估

四、獎勵

(33)

數學研究推動中心 http://proj1.sinica.edu.tw/~mrpcwww/

國科會 http://web1.nsc.gov.tw/mp.aspx 理論中心 http://www.math.cts.nthu.edu.tw/main.php 中央研究院數學所 http://www.math.sinica.edu.tw/www/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前項第八款本署 TTQS 評核證書,有效期限於所提訓練計畫 最後結訓日前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雇

一、於受訓期間,除有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由外,其餘事由之請假及

教練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請點選該學期按鈕,以提交不申請資訊 至縣市端系統,如:第二學期不申請經

(二)計算方式:雇主繼續僱用於前款計算期間內,預估成就勞動基準

(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 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 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 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 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