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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際評論,第十期,2014 年,頁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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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歐洲區域整合的 權力認知

郭武平

*

黃建豪

摘要

歐洲整合無疑是目前區域整合的表率,世界上其他地區 的區域整合程度皆無法達到歐洲整合的深化與廣化,而亞洲 地區也不例外。自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後,成為東亞地區經濟 整合的重大變數,任何經濟的整合進程若無中國大陸參與,

將會變得徒勞無功。是以中共當局及學術界對於區域整合的 態度便異常重要,前者在決策過程中,多參考及重視後者所 提出的建言。本文藉由分析中國大陸官方及學界對於歐洲區 域整合的態度,並將分析層面著重在權力認知上,以便釐清 目前中共當局對於區域整合的政策以及未來亞洲區域整合 的走向。

關鍵字:歐洲整合、區域整合、中國大陸、權力認知

*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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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歐洲整合的六十餘年歷程之中,雖遭遇許多阻礙與危 機,卻以前所未見的方式逐步實現。1991 年 12 月歐洲各國 簽訂《馬斯垂克條約》 (Maastricht Treaty),確立歐盟三大支 柱-「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y),涉及經濟、環 境及社會政策;「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涉及外交及軍事等政策;「刑事領域警 務與司法合作」 (Police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有關共同打擊犯罪之合作,在三大支柱的合作下,

歐洲整合已愈形深化及廣化,而歐洲各國的主權亦逐漸流 失。1999 年 1 月 1 日,歐元 (Euro)的推出,更宣示著具濃厚 主權象徵的貨幣,在歐洲各國已走入歷史。

而歐洲整合的影響力絕非僅限於歐洲,這股區域整合的 潮流亦傳至全球,在亞洲,有「東南亞國協」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的出現,而中國大陸對於歐 盟整合各領域的進程,尤其在國家權力的讓渡上的認知,將 成為未來亞洲整合的關鍵,本文目的在探討中國大陸對歐洲 區域整合的權力認知,藉以了解當前中共對於區域整合的態 度。在章節安排的部分,本文除了前言與結論外,首先檢視 國關理論對於權力的基本論述,擷取三大學派中較具代表性 的學者對於權力的觀點;其次則探討當前歐洲學者以權力讓 渡為中心的相關整合理論;再次則介紹中國大陸學者及官方 對於歐洲整合權力的認知與論述;最後從權力的觀點再看三 個歐洲整合的實例:歐元、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及氣候變 遷,進一步看中國大陸對歐洲區域整合權力的認知。

由於中國大陸官方與學者之間的關係異常密切,在共產 黨一黨專政的情形下,所有大陸的頂尖學校都是公立的,因 此中國大陸當局的決策亦常參考國內的重要學術機構意 見,甚至重要學者多為半官方性質的研究機構成員。是以在 分析中國大陸對於歐洲整合的立場時,兩者皆為不可或缺的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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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歐洲區域整合的權力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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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歐洲整合理論中的權力論述

歐洲整合的歷程中,有較為順利的時期,亦有阻礙充斥 的時期,其中實隱含著不同學者論述與思想的相互角力與思 辯,然而這些論述皆係著重於探討整合過程中各國主權如何 讓渡或以甚麼形式讓渡,姑且不論這些學者的理論對當時歐 洲整合歷程的影響力如何,皆直接或間接影響了今日的整合 成果,茲將重要的歐洲整合理論析述如下:

一、聯邦主義

聯邦主義 (federalism)於二次大戰結束前萌芽,對二戰結 束初期的歐洲整合行動影響甚鉅,該主義的哲學淵源悠久,

自古希臘時期、歐洲中古世紀乃至於 17、18 世紀皆有其足 跡。康德 (Immanuel Kant)曾將主權概念延伸至國際和平的實 現,並認為未來將出現類似聯盟性質的世界政府,而和平須 繫於各個主權獨立國家以理性約束己身並遵守國際法規 範,1之後聯邦主義受到美國聯邦制的政治體制影響,美國憲 法因此被視為傳統聯邦主義之典範。早於兩次大戰的戰間 期,法國外長白理安 (Aristide Briand)即曾提出歐洲合眾國構 想,當然最終仍曲高和寡,不受重視。二次大戰時,歐陸各 國面臨德國納粹主義及義大利法西斯的侵略,使法國、比利 時與西班牙等國重新省思建立一個聯邦性質聯盟的必要性。

二次大戰結束後,法國的莫內 (Jean Monnet)、德國的舒 曼 (Robert Schuman)及史匹尼里 (Altiero Spinelli)皆積極倡 議成立歐洲聯邦或歐洲合眾國。聯邦主義係一種「由下而上」

的整合方式,認為若要達到歐洲國家間相互依存的狀態,需 要建立超國家的憲政體制。2

1 Raia Prokhovnik, Sovereignty History and Theory (Exeter: Imprint Academic, 2008), p. 213.

2 Reginald J. Harrison, Europe in Question: Theory of Regional 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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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

政府間主義 (intergovernmentalism)形成於 1960 年代中 期,茁壯於 1970 年代,該學說係以現實主義的權力觀為基 礎,認為民族國家仍國際社會中主要的行為體,在民族國家 的優勢地位下,超國家組織無法發揮重大作用,例如歐洲共 同體。當各會員國的主權讓渡給超國家組織時,其動機仍係 為了自身的國家利益,且經由各國討價還價而成。該學派的 主 要 學 者 為 霍 夫 曼 (Stanley Hoffmann) 及 喬 丹 (Robert Jordan)。而超國家主義 (supernationalism)則係以建立一在各 國主權之上的超國家機構為目標,學者史匹尼里即曾提出建 立各成員國政府的聯邦政治體制,以及由各國人民及代表組 成聯邦立法機構的構想。英國首相邱吉爾於 1946 年亦曾提 出相同概念,但仍舊無法成功。從歐洲整合進程開始後,政 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之間即互相交織、衝突,大體而言,

若單以國家而論,通常採取較為保守的政府間主義者如英國 及法國;採取超國家主義者如德國及歐洲較小國家,歐洲整 合就是在這兩股力量的拉扯下,屢遇挫折緩慢推進。

三、從功能主義至新功能主義

功 能 主 義 (Functionalism) 係 由 英 國 社 會 學 家 梅 傳 尼 (David Mitrany)所提出,主要係源自於二次大戰後,歐洲各 國對於民族國家造成之戰禍所為之省思,藉由對民族國家的 限制來避免戰事再起,例如透過創立一全球性的和平體系或 國際共同體,來維持和平。對於聯邦主義與成立「國家聯合」

(Association of Nations)的爭論,梅氏認為,國家聯合的組成 太過鬆散,在國際和平的維護上容易功效不足;而即使歐洲 達到聯邦主義所追求的整合程度,亦非代表國際間的紛爭就 此消弭,也就是歐洲整合程度與國際間爭端的平息並無因果 關係。倘若在國家間建立一個互補與獨立的功能性組織,這 些功能上的合作將透過「枝網化」 (ramification)加以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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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促進其他部門的合作。3

然而功能主義亦有其缺陷,它具有以下二點不足:其 一,功能主義將戰禍歸咎於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實則戰端 的發生不僅係因為民族國家此一原因,導致雖抑制了民族國 家的權力,戰禍仍依舊存在;其二,功能主義者將功能性組 織歸類為技術性層面,並認為其不具政治性。然而功能性組 織的技術性無法與政治性相分離,這些功能性組織的成立,

皆係引賴國家權力的讓渡使得達成,而過度強調技術性的結 果亦使功能主義流於菁英主義及太過技術性本位。由於功能 主義有以上缺點,尤其無法全盤解釋歐盟整合的現象,因此 以哈斯(Ernst B. Haas)為首的學者復提出新功能主義以補其 不足。新功能主義者觀察「歐洲煤鋼共同體」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的發展後發現,歐洲整合具有「擴 溢效應」 (spill-over),意即「在超國家組織的領域的獲益者,

必定支持其他領域的改革」,功能合作為菁英人士學習的過 程,在了解功能合作的優點後,使他們原先的觀點改變。4 四、溝通理論

溝通理論係源自於國際關係的批判理論,而批判理論又 源於德國法蘭克福學派 (Frankfurt School),因此該理論深受 人本主義及馬克思唯物史觀所影響。拋棄原本實證主義所採 取的本體論 (Ontology)及認識論 (Epistemology),並重新建 構之。學者哈伯瑪斯 (Jürgen Habermas)認為,人類統一的契 機端視於語言的使用,除此之外,以溝通澄清誤會及排除虛 偽不實的言論,使對話者雙方能確信所談事務為真實,且為 對方了解。而哈氏更提出全人類皆受到全球經濟及環境之影 響,因此在國際上,應使其具備發言的權利,以建立寰宇的 民主。而基於所有人都為語言使用者的前提之下,建立一個

3 David Mitrany, “The Functional Approach to World Organization,” in C. A.

Cosgrove and K. J. Twitchett eds, The New International Actors: the UN and the EEC (London: Macmillan, 1970), pp. 65-75.

4 Ernst B. Hass, “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 the European and the Universal Proces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15, No. 3 , 1961, pp. 36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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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溝通社群」 (Universal Communication Community)便 成為重要的目標,而此社群可決定道德準則抑或世界政府的 成立。5

以上的四個較為重要的理論,除了功能主義及新功能主 義係用以解釋歐盟整合中的深化與廣化現象外,其餘的聯邦 主義、超國家主義、政府間主義及溝通理論或可劃分為兩大 立場:其一,深信一個立於民族國家之上的世界政府或超國 家組織為可能並具有可行性,而該組織或政府有助於區域的 和平或發展,例如:聯邦主義、超國家主義及溝通理論等;

其二,現今所有權力仍集中在民族國家手中,且國際間的行 為體仍然以國家為主要行為體,國際組織僅為各國討價還價 之下成立的制度。

參、中國大陸對歐洲整合之權力認知與論述

一、中國大陸學者論述

關於歐洲整合發展的認知,中國大陸學者的說法眾說紛 紜,尚未存在一個較為普遍的共識,然而其論述多聚焦於此 一核心問題:歐洲聯盟的整合進程的未來究竟將如何發展?

觀察歐盟整合的狀況後,對於國家主權讓渡的方法如何?應 該堅持絕對完整的國家主權抑或追逐國家利益允許喪失部 分主權?針對此核心問題,學者的論述大致上科分為三類:

其一,歐盟的整合乃係以國家利益為原則的一種權宜措施,

各成員國將主權集中到一個超國家組織行使,成員國仍然保 有主權的控制,因此歐盟不會成為一個真正的聯邦國家;其 二,該類型或可稱之為折衷說,對於歐盟的主權讓渡抱持存 疑態度,惟在國家主權讓渡方面亦非絕對認為不可為之,亦 即承認可讓渡部分的國家主權,若在該領域上國家利益的獲 得無法超越國家主權的喪失,則主權將再度收回;其三,對

5 Jürgen Habermas, “Kant’s Idea of Perpetual Peace, with the Benefit of Two Hundred Years,” in James Bohman and Matthias Lutz-Bachmann eds, Perpetual Peace: Essays on Kant’s Cosmopolitan Ideal (Mass: MIT Press, 1997), pp. 11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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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整合抱持樂觀態度,認為歐洲整合進程的深化與廣化不 僅為未來趨勢,更為世界趨勢,在此趨勢的推波助瀾下,國 家主權將退居二線。茲將相關學者的論述歸納如下:

(一)主權不可讓渡

主張此說之學者認為,現今歐盟整合在主權讓渡上雖已 具相當程度,然而這些主權讓渡絕非真正的主權讓渡,而係 各國將主權集中在一個超國家組織上,透過組織的架構下行 使,多數學者甚至表現出對於主權讓渡的疑懼與不安,認為 無論在區域整合抑或全球化上皆須維護主權的神聖不可侵 犯,甚至認為歐洲整合未來必定失敗。

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王逸舟曾認為:「在實踐 中,由於國家主權已成為西方強國實現統治世界的最大法律 障礙,這種否認主權實現的理論更有可能是『別有用心』的 價值取向,於此,我們就更不能放棄國家主權了。」在國家 主權的維護上,更指出:「要在全球化過程中樹立神聖的主 權觀念,抵禦全球化帶來的不良侵襲。國家主權與全球化雖 然有著共同的利益目標,但二者畢竟是實現目標的兩種方 式。在這個過程中,要堅守主權。如果不堅守主權,一國的 根本利益就難以維護。更何況,超越國家主權的全球化反而 難以實現全球化的目標。」6

上海市國際關係學會秘書長金應忠曾表示:

「如果發展中國家不顧自己的弱勢,盲目地 把自己的治權甚至主權都讓渡轉移給跨國公司或 國際組織,過度地融入經濟全球化,如此不僅不 利於自身發展而且還會影響國際社會的穩定。」7

6 王逸舟,〈在論國家主權原則的基石地位及其內涵的現代重構〉《北大 法律網》,2006 年,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4183>。

7 金應忠,〈國家主權的最高權威不容動搖〉《國際觀察》,第 5 期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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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國政學院教授胡瑾則認為:

「對於那些曾經為被殖民地的國家,在目前 的國際社會中初佔有一席之地,因此主權便成為 捍衛國家利益的最主要手段,因此主權不得讓 渡。」8

關於歐洲整合的未來,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劉文秀認 為:

「歐盟國家主權讓渡預示著一種臨界點,當 進一步的主權讓渡可能使歐盟發生質的變化,然 而這種變化當觸及成員國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利益 時,將會遭遇讓渡主體-民族國家的堅決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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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權可有限度讓渡

採取此說之學者認為,主權概念具有演進性,隨著國際 體系的變遷與時俱進,因此在不同時期的內涵亦有所差異,

在現今區域整合之下,成員國為了自身的國家利益可以有限 度的讓渡主權。這種主權的讓渡具有雙向性,讓渡主權雖具 有短期的不利,其所受的利益卻相對較為長久。然而這種主 權讓渡卻具有不確定性,倘若在某些領域上國家利益的獲得 程度小於國家主權的喪失,則主權將再度收回。

北京清華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院長閻學通曾在論述主權 讓渡與全球化的關係時表示:

「全球化的進程受國家基於主權的推動抑或

年,頁 38。

8 朱貴昌、胡瑾,〈歐洲一體化與國家主權轉讓〉,《山東大學學報》 ,

第 2 期 ,2001 年,頁 95。

9 劉文秀,〈歐盟國家主權讓渡的特點、影響及理論思考〉《世界經濟與 政治》,第 5 期 ,2003 年,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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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因此世界各國在參與全球化時,建立在獨 立自主基礎上的主權讓渡將不會構成對國家主權 的根本性挑戰,而國家利益的最大化為國家主權 讓渡的主要動機。」10對於歐盟的未來發展,則表 示:「歐盟內部的分裂實際是個大趨勢,我懷疑歐 洲這是個法國跟德國有能力組織歐洲的進一步分 裂,這個其實不是英國要退出歐盟,英國自己內 部,連蘇格蘭都有人要搞獨立,現在南部的歐洲 的很多國家的分離主義的勢力也在發展,我不認 為他們能成。但是他在這個條件下氣候就開始出 現了,或者說往越來越厲害的方向發展。這個說 明什麼呢?說明歐盟現在內部是離心離德,它不 是一個一體化越強這麼一個發展趨勢,而是離心 離德的一個趨勢。」11

華東師範大學國際關係與地區研究院院長馮紹雷則認 為:

「即使在今天,在普遍被認為是讓渡了部分國家 主權的歐洲,主權國家依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範 疇。就歐洲一體化的進程而言,目前歐洲大體上 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來自主張堅決推動一 體化的思想家、政治家、商人 (企業家)以及歐盟 機關的公務人員與管理人員。………第二種意見 對歐洲聯合進程中在歐洲各國之間盲目照搬歐洲 其他國家管理制度與政策的做法表示嚴重不滿,

主張該意見者往往是來自於執政黨、政府主管部 門的各級官員和具有實踐經驗的國有產業部門。

第三種意見則來自於民族主義政治傾向比較極端 的部分研究機構中的部分學者。在他們看來,70 年代之前,即戴高樂時期的歐洲一體化政策才是

10 閻學通,《中國國家利益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年),頁 218。

11 〈閻學通張力奮夜話:歐洲人關心的還是他們自己〉《新浪香港》,2013 年 1 月 25 日,<http://finance.sina.com.hk/news/-3-55965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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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政策,而現在的一體化進程是要從根本上 抹煞民族國家的文化傳統、民族特色。」12

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係與外交事務研究院副研究員 戴啟秀表示:

「從歐盟艱苦的協調與談判可看出,歐盟決 策中的主權讓渡現象,說明了各成員國共同利益 以外之特殊利益的重要性,唯有各成員國不一的 自身特殊利益解決時,歐盟始得做出決策,在整 合進程上更進一步。」13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副研究員孫曉青則對歐盟的未來發 展語帶保留:

「歐盟在五次擴大後遭遇重大困難,由於歐 洲整合的程度在歷史上前所未有,沒有任何可供 指導的模式或理論遵行;而歐盟內部的結構性差 異問題及相關的法規及政策上,皆潛藏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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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戴炳然則指出: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除了在維護共同的『價值 觀』上會有更多共同的聲音外,在安全與防務將 仍然依靠部分成員國間的合作來支撐。除了在所

12 參閱〈熱話題冷思考: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前沿問題對話;何家棟:

對話十一,關於全球性與民族性的對話〉《雲基網絡》,2013 年 4 月 8 日,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JsUXjVAmSJIJ :blog.573114.com/Blog/Html/2BDC/580489.html+&cd=6&hl=zh-TW&c t=clnk&gl=tw>。

13 孫曉青,〈經濟一體化與歐洲均勢結構〉《現代國際關係》,第 11 期 , 2004 年,頁 36。

14 戴啟秀,〈歐盟走出制憲困境:成員國的國家利益與基礎條約〉《德國 研究》,第 22 卷第 3 期,2007 年,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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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的『價值』問題上,歐盟成員國間會有較多的 共同語言,在實質性問題上三三兩兩說話和動作 的『不共同』狀況還不那麼容易說變就變。」、15「 隨著一體化的深入,權力愈是向歐共體 (歐盟) 轉移和集中,成員國維護其國家主權和個性的民 族主義情緒愈是強烈。」16

(三)主權具有完全讓渡可能

此說認為,在全球化的作用之下,歐盟的主權讓渡為時 勢所趨,並將成為全球潮流,看好歐洲整合前景。即使 2005 年 5 至 6 月法國及荷蘭相繼否決《歐洲憲法條約》(Treaty of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 TECE),使歐盟整合進 程陷於停滯,各成員國仍將著眼於整合後的經濟利益而繼續 朝深化及廣化邁進。

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所所長周弘認為:

「歐元區的問題主要是提高競爭力的問題,但由 於歐元區南北之間生產方式、消費觀念和勞動倫 理等方面的差異難以在短期內得到解決。北方救 助南方,需要按照北方的規則行事,也就意味著 南方在生產方式、消費觀念和勞動倫理,乃至於 國家管理方式方面的轉型,對於民族國家來說,

這是一個極其痛苦的過程。」;「可以預見,在『強 身健體』的同時,歐盟會進一步國家化,同時對 外爭奪利益的管道和力度都會增加,會進行無邊 界、多組合、全方位外交。」17

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副教授趙懷普認為:

15 戴炳然,〈里斯本條約下的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戰略決策研

究》,第 1 卷第 1 期,2010 年,頁 74。

16 戴炳然,〈解讀里斯本條約〉《歐洲研究》,第 8 期,2008 年,頁 65。

17 〈周弘:歐洲為什麼越來越重要〉,《宣講家》,2012 年 8 月 23 日,

<http://www.xj71.com/2012/0823/686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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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整合僅為全球整合進程中的一部分,

歐洲整合乃是適應了全球化時代新型國際關係結 構的要求。雖然當前的國際關係仍以主權國家為 主要行為體,國家利益仍係國家對外活動上的最 大指南,然當前的最重要的國家利益-經濟利益 在國家安全的地位中已大幅提升,因此國際合作 及區域合作變成為當前趨勢。」18

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伍貽康教授則認為:

「國家及國家主權皆為歷史的產物,因此也 會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從發生、發展、變化至消 亡,進入 21 世紀後,國際經濟與政治形勢發展快 速,國家間的互賴關係愈形重要,因此多邊合作 與區域整合成為必然趨勢。」19

二、中共官方論述

前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曾於 2004 年 1 月在法國國會發 表演說,表示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歐盟已成為當今世界 最大的和區域整合程度最高的國家間組織。在歐盟整合中的 各個時期,法國都發揮了關鍵性作用。舒曼提出 ECSC,使 其被譽為「歐共體之父」。而中共支援歐盟整合進程,希望 歐盟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顯然中共對於 歐盟整合樂見其成,然而支持歐盟整合的言論雖非代表中共 官方已改變了對主權的觀念,而同意主權讓渡,卻顯示了中 共當局對於歐盟整合趨勢的理解。20同年 2 月 12 日,中共外 交部副部長張亞遂在中歐政策文件研討會上,再度重申了中

18 趙懷普,〈歐洲一體化經驗及時代精神〉《外交學院學報》,第 77 期,

2004 年,頁 56。

19 伍貽康、張海冰,〈論主權的讓渡-對論主權的不可分割性一文的論

辯〉,《歐洲研究》,第 6 期,2003 年,頁 71-72。

20 胡錦濤,〈胡錦濤主席在法國國民議會的演講〉《中國人民共和國外交 部》,2004 年 1 月 27 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oz/1206_46/1209/t59124.h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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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持歐盟整合及東擴的立場。21同年 7 月,中共前副總理 錢其琛於「國際行動理事會」 (Inter Action Council)第 22 屆 年會上發表談話,他表示,冷戰的結束,歐盟的成立與擴大,

歐元的誕生與流通,為國際和區域合作樹立了成功的典範。

而 2004 年 5 月 1 日歐盟再次擴大,擴大後的歐盟國內生產 總值逾十萬億美元;貿易躍居世界首位;人口增至全球第 三。歐盟東擴是歐洲發展史上又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將對 歐盟自身發展及世界格局演變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22此 次演說肯定了歐盟在區域整合上的開創性行動及歐元的誕 生,亦透露了世界權力體系因而改變。

2010 年 4 月,中共總理溫家寶與「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巴羅佐 (Jose Manuel Barroso)會 面,於召開記者會時表示:「歷史告訴我們,任何偉大的事 業都不可能一帆風順,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這樣看待自己 的發展,也這樣看待歐盟的發展。中共堅定支持歐洲各國聯 合自強的努力,從不干涉歐盟內部事務,認為歐洲是獨立的 一極,相信一個強大的歐盟可以為促進世界和平發展發揮更 加積極的作用。不管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歐要同舟共濟,

攜手並進。」23顯然中共深知歐洲內部的歐債問題相當棘手,

並稱「偉大的事業都不可能一帆風順,不可能一蹴而就」,

來說明歐洲整合所遭遇的挫折並非偶然,而後又稱歐盟為世 界權力體系中的一極。從歷年的中共官方發言可看出,中方 將歐盟的整合經驗視為區域整合的模範,然而並無說明中方

21 張亞遂,〈張亞遂副部長在中歐政策文件研討會開幕式上的講話〉《中 國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04 年 2 月 12 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oz/1206_46/1209/t64427.ht m> 。

22 錢其琛,〈促進團結、交流與合作 實現共存、共用與共贏〉,《中國人 民共和國外交部》,2004 年 7 月 21 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oz/1206_46/1209/t64427.ht m>。

23 溫家寶,〈溫家寶總理與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共同會見記者時的講

話〉,《中國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10 年 4 月 29 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oz/1206_46/1209/t688833.h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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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主權讓渡的看法,因此僅知中共當局係以支持樂觀的態 度來看待歐盟的整合進程。

肆、歐元、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及氣候變遷的權力 因素及中國大陸學者論述

一、歐元

1999 年 1 月 1 日,歐元 (Euro)的推出,宣示著具濃厚主 權象徵的貨幣,在歐洲各國已走入歷史。在歐元的推行過程 中,各會員國陸續將原屬於國家主權的財政權讓渡至 EMU,

使 EMU 逐漸具有權力來管制各會員國的財政,因此在歐元 出現的背後實則為各成員國權力的喪失。茲將歐元所牽涉的 相關國家權力之讓渡分述如下:

(一)國家財政權之讓渡

歐元各會員國在財政權上的讓渡,約略可分為:匯率的 管制權、通膨標準制定權、財政預算權、利息制定權等。這 些財政權的讓渡,首先係以匯率的管制權為標的,而其他財 政權的讓渡則沒有清楚的先後順序,茲將其歸納如下:

1、匯率管制權

1970 年 10 月,以盧森堡首相魏爾納 (Pierre Werner)向歐 體提交《關於在共同體內分階段實現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報 告》,此報告後來被稱為「魏爾納計畫」 (Werner Plan),根 據該計畫,各成員國的匯率波動應縮小,以達到匯率固定、

單一貨幣的目標。然而該計畫雖由於 1970 年代國際經濟的 動盪 (第一次石油危機的爆發與布林頓森林體系 (Bretton Woods System)的崩解)而無法實現,卻為後來的「蛇形浮動」

(Currency Snake)機制奠定基礎。24 1971 年 12 月,以美國政 府為首的西方十國集團,通過《史密森協定》 (Smithsonian

24 請參閱「魏爾納計畫」“Werner Plan,” Economy-point.org, July 13, 2011,

<http://www.economypoint.org/w/werner-pl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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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ment) (又稱之為《華盛頓協定》),將歐洲各國貨幣兌 換美元的匯率調整在上下 2.25%,如此一來,歐洲貨幣兌換 美元的匯率變動幅度即可達 4.5%,該協定的匯率波動已嚴重 與 1958 年 EMA 所規定的匯率變動幅度相衝突。25

為此,「部長理事會」 (Council of Ministers)於 1972 年 3 月通過《巴塞爾協定》 (Basel Agreement),該協定規定對外 實施固定匯率,會員國之間則實行幅度上下 1.25%的浮動機 制,由於如同蛇在蛇洞中運行一般,因此又稱之為「蛇形浮 動」匯率機制。該機制穩定了歐洲國家的匯率,為日後的「歐 洲貨幣體系」 (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奠基,而歐 洲各國的匯率控制權亦隨之讓渡至日後的 EMS。26 EMS 於 1979 年出現後,基本上延續了原先的「蛇形浮動」機制,與 之不同的是,EMS 規定了緊急情形的匯率變動及會員國退出 的權利。27

2、通膨標準制定權、財政預算權、利息制定權

1992 年《馬斯垂克條約》規定,對於會員國通貨膨脹率 的控制,應以同年度三個經濟最平穩的國家通膨率為基準,

其一年的通貨膨脹率不得超過該基準的 1.5%。而關於財政預 算的部分,該約將財政赤字的比率訂在該年度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 3%以下,公債餘額需低於 GDP 的 60%。然亦有例 外情形,例如該國的預算赤字雖超過 (仍需接近 3%),卻與 往年相較之下已顯著下降,以及短暫性的超標。在利息的規 定上,該約規定各會員國的長期利率不得超過該組織利率最 為平穩的三國長期平均利率的 2%,而所謂的各國長期利率

25 Murray N. Rothbard, “The Monetary Breakdown of the West,”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2012, <http://mises.org/money/4s8.asp>.

26 Jean Guyaux, “European currency snake ‘Basle, 10 April 1972’,” CEVC, August 12, 2011,

<http://www.cvce.eu/obj/european_currency_snake_basle_10_april_1972 -en-c607afa4-2b43-4528-b30a-5f7443123ce7.html> .

27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Road to EMU: Phase 2: the 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October 30, 2010,

<http://ec.europa.eu/economy_finance/euro/emu/road/ems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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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其十年期的長期國債來判定。28這些權力即在該約的訂 定後讓渡至 EMS 乃至於其後的 EMU。

(二)歐元區與成員國權力區分

這些被讓渡的權力中,匯率的制定權為歐洲各國貨幣統 一的根基,因此在實施上,匯率波動的比率較為會員國所遵 守,且較先被強制實施。然而其餘的通膨標準制定權、財政 預算權、利息制定權雖制定出會員國需須遵循之標準,在具 體的實施上卻困難重重,其主因在於標準難以達成。如此的 現象說明了歐元區雖實現了單一貨幣,但並不意味著所有歐 元區國家的財政權力都已讓渡至「歐洲中央銀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雖然 ECB 有權制定這些標準,各成員 國仍具有遵守或不遵守的自由,儘管 1999 年 1 月實施的《穩 定與成長公約》 (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 SGP)對於違反標 準的成員國訂有監督及制裁機制,身為歐盟整合火車頭的德 法兩國於 2002 年卻帶頭違反了 SGP,並改變了這些標準,

使該公約的制裁機制形同虛設。29 SGP 分別於 2005 年及 2009 年兩度修改,主要係就違反的週期規定做調整,30因此 就目前情況觀之,歐元區雖有權制定標準與制裁違反國家,

仍無法跳脫國際上的權力政治特徵-以大國的意見為依 歸,如此的權力讓渡僅是形式而已,真正操縱歐元區的決策 者,仍係這些成員國,成員國不僅可以選擇遵守或不遵守這 些標準,甚至可以改變這些標準。

28 請參閱《馬斯垂克條約》,“The Maastricht Treaty,” EUROTREATIES, February 7, 1992, <http://www.eurotreaties.com/maastrichtec.pdf>.

29 請參閱《穩定與成長公約》“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 CIViTAS, April 12, 2012, <http://www.civitas.org.uk/eufacts/FSECON/EC10.htm> .

30 Susan Senior Nello, The European Union: Economics, Policies and History (New York: McGraw-Hill., 2009), p.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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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大陸學者的看法

對於歐元區的進程,中國大陸學者約略可分為消極派與 樂觀派,前者認為歐元區的發展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財 政與貨幣政策徹底分離的弊端,以及歐元區成員國內部的利 益差異,例如歐元區的政策對於舊成員國來說較為有利,在 經濟規模擴大的情形下,市場的擴大總是有利於舊成員國的 經濟發展。31此外,歐元區的成員國游移在共同利益與自身 利益之間,如此的風險是無限的。32亦有學者指出,歐元的 發展與美國息息相關,當美國經濟繁榮時,歐元亦將受到激 勵,反之在金融海嘯重創美國時,歐元亦受到波及。33而歐 盟各國之所以成立歐元區也係由於歐盟已喪失昔日影響 力,為了自身利益而不得不為之的行為,因此前景並不看 好;34持樂觀的學者認為,歐元的經濟整合必定引起全球一 股整合浪潮,而東亞亦是如此,對於亞洲國家來說,ASEAN 將形成一股推動力及吸引力,而仿效歐元的經濟整合將是未 來的走向選擇之一。35在歐債危機爆發之後,中國大陸學者 對於歐元的批評聲浪更加嚴厲,甚至用「歐元將死」的說法 來預測其未來發展。36

二、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與國家主權 (一)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的主權讓渡

CFSP 為歐盟第二支柱,其性質較接近政府間主義組織,

當初是法國為排擠美國主導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在歐洲的勢力而設立,並

31 馬紅霞,〈歐元區東擴的進程、問題及其影響〉,《外交學院學報》,第 3 期,2007 年,頁 84。

32 張立勇,〈塵埃落定看歐元〉《廣東大經貿》,第 6 期,1998 年,頁 21。

33 侯昭位、王群英,〈歐元疲軟的原因及其未來走勢〉《山東社會科學》 第 3 期,2002 年,頁 29-30。

34 裘元倫,〈歐元啟動及其含義〉,《歐洲》,第 5 期,1998 年,頁 48。

35 趙明中,〈歐元的背後-國際社會有關歐元的預言和爭論觀點綜述〉

《理論廣角》,第 3 期,1999 年,頁 26-27。

36 周江,〈歐元的死法〉,《董事會》,第 7 期,2012 年,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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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機拉攏德國建立法德軸心,兩國雖曾於 1992 年 5 月計畫 建立「歐洲軍團」,卻招致美方的反對及不滿。2000 年的尼 斯高峰會議後,歐盟各成員國簽署了《安全與防衛政策》 (The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ESDP),該政策將 CFSP 的範圍擴張到安全與防務問題。37CFSP 可分為兩個領域,意 即外交及軍事安全領域,茲分別論述如下:

1、外交領域

1987 年的《歐洲單一法》 (Single European Act, SEA)便 要求各會員國共同努力制定與實施一致的外交政策,而後才 有 CFSP 的出現。就馬約中的 CFSP 而言,給予「歐盟理事 會」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制定共同立場的權限,

而這些共同立場會員國亦須加以配合,然若部分會員國不願 意參與,亦使其具有建設性棄權的權利,棄權的會員國則不 得阻撓共同立場的施行。馬約將理事會作為成員國之間磋商 的主要機制,會員國間對於外交事務必須於理事會中互相知 會及磋商。有了共同的協商機制後,阿約亦訂出了外交上的 共同目標,例如捍衛歐盟的根本利益及獨立、促進國際合作 及鞏固民主、法治與尊重人權等。此外,阿約除了成立上述 兩大機構來促進歐盟對外政策的一致性,並增加歐盟執委會 在外交領域上的職權。2009 年《里斯本條約》的通過,使原 本因歐憲被否決的「歐盟外交與安 全政策代表」 (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又重新出現,該代表的職權係主要負責歐盟對外政 策,任期為五年。

2、軍事安全領域

冷戰後除了法國想驅除美國在歐洲的軍事勢力,而美國 在喪失最大的敵人-蘇聯後,該區的防務重要性亦大幅降

37 Nicole Gnesotto, “ESDP: Result and Prospects,” in Nicole Gnesotto ed, The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Paris: European Union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2004), pp. 11-22.

< http://www.iss.europa.eu/uploads/media/5esdp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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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歐洲各國開始逐漸擔負起該區面臨的安全挑戰,首先在 馬約中將西歐聯盟當作重要安全政策的執行機構,在阿約 中,制定了「彼得斯堡任務」 (Petersburg Task),該任務主 要可分為三內容:其一,維和任務;其二,人道救援任務;

其三,危機處理中的戰鬥任務。1998 年的英法《聖馬洛宣言》

(St. Malo Declaration),該宣言重申了「歐洲安全與防衛實體」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Identity, ESDI)的重要性,38 ESDI 在翌年的赫爾辛基高峰會後,轉變成「歐盟安全防 衛政策」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ESDP),該 政策主要增加歐盟在軍事上的自主性。在該次高峰會議中,

歐盟又通過了「歐洲快速反應部隊」 (Rapid Reaction Force,

RRF)的建構目標,該部隊的編制約六萬人,配有 75 至 100 艘軍艦及 200 至 300 架飛機,在機動性上則要求在六十天內 完成佈署。在軍隊的比例上,德英法三國佔最大部分,其餘 則為義荷等國。39從 ESDI 至 ESDP 的發展可以得知,ESDP 開始與 NATO 共享軍事資源與人力,並已逐步建立自身獨立 性的軍事能力,而 RRF 的任務包括維和、人道救援、衝突之 預防及急難救助等。目前 ESDP 的任務雖然屬於較低層次的 軍事任務,未來將朝向更高層次的軍事任務邁進。

2004 年 12 月,「歐洲防衛局」 (European Defence Agency) 正式設立,主要職責在於歐盟軍事規劃及協調各國的武器研 發。而同年通過的《歐洲憲法條約》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亦闡明了如一成員國遭遇武裝入 侵,則其他成員須依照聯合國憲章第 51 條之規定,提供能 力所及的人力或支持。

38 Atlantic Community Initiative, “Fanco-British Summit Joint Declaration on European Defense,” December 4, 1998,

<http://www.atlanticcommunity.org/Saint-Malo%20Declaration%20Text.

html>.

39 Giovanni Grevi and Daniel Keohane,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the First 10 Years,” in Giovanni Grevi et al eds., October, 2009,

<http://www.iss.europa.eu/uploads/media/ESDP_10-web.pdf>, pp. 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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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大陸學者對 CFSP 的看法

中國大陸學者多數認為,CFSP 的性質仍屬政府間性質,

且超國家權力與國家主權間存在著緊張關係,因此 CFSP 的 前景並不樂觀,其主要原因仍係屬於軍事安全及外交領域的 傳統國家主權核心部分不易為歐洲各國所讓渡。40亦有學者 從 CFSP 的制度面來探討其缺點,進一步論述 CFSP 在各成 員國的利益及目標上雖具有一致性,然而實施在特定的國家 時,成員國對於政策實施的風險判斷開始出現歧異,導致 CFSP 的職能始終難以發揮。41而《里斯本條約》 (Treaty of Lisbon)亦制定了相關的規範來限縮 CFSP 的權能,例如在第 2.223 條中明文規定,CFSP 採取特別決策程序,歐盟不得在 該領域中立法約束會員國,這些規定都阻止了 CFSP 的超國 家化,使其停留在政府間組織的屬性。曾有中國大陸學者從 新的架構-制度化安全架構,來探討及分析 CFSP 的組織及 運作,將新自由主義與現實主義相揉合,認為 CFSP 同時具 備超國家的利益及現實利益,其所謂之超國家利益及現實利 益即分別代表新自由主義及現實主義,屬於一種折衷主義 (eclecticism)的嘗試,並認為如此的分析架構始得解釋成員國 在 CFSP 上的分離與合作。42在 ESDP 的發展方面,中國大陸 學者多認為,歐盟軍事能力的獨立性將逐步增強,與美國之 間將呈現夥伴關係,但是 ESDP 的政策仍有所限制,使得往 後的歐盟仍將依賴北約的軍事實力。43

40 張茂明,〈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機制與問題〉《歐洲》,第 5 期,

1999 年,頁 51-52;黃亮、嚴雙伍,〈法國和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 策〉,《法國研究》,第 4 期,2007 年,頁 88-89。

41 陳玉剛,〈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機制及其能力評估〉,《歐洲》,第

4 期,1999 年,頁 54-56。

42 吳志成、李向陽,〈歐盟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基於制度化安全合作框

架的分析〉,《南開學報》,第 5 期,2005 年,頁 5-7。

43 朱立群,〈歐盟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的突破性進展〉《歐洲》,第 4 期,

2001 年,頁 70-71;鍾振明,〈歐盟在國際安全治理中的功能與挑戰 分析〉,《同濟大學學報》,第 22 卷第 6 期,2011 年,頁 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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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歐盟環境政策下的國家主權 (一)環境政策的國家主權讓渡

1960 至 1970 年代為歐盟環境政策的萌芽期,1960 年代 中期,各會員國的環境保護者開始呼籲制定以共同經濟利益 為考量的相關環境規則與命令。1972 年的歐共體巴黎高峰會 議中,各成員國就對於環境問題的關注達成共識,意即經濟 發展不僅需致力縮短平貧富差,更需改善環境品質及生活標 準,會後並決議制訂一項會員國間共同的環境保護政策架構

-「第一環境行動方案 (1973-1976)」 (Environment Action Programme, EAP),該計畫可包含四項法律原則:汙染者付費 原則、優先預防原則、高標準保護原則及輔從原則,惟其性 質僅為一種非正式的政策建議或法律文件,亦無任何的違反 的法律效果,然而這些方案卻日後逐漸成為歐盟環境政策的 重要基礎,1977 年、1983 年、1987 年 1993 年及 2002 年分 別增訂了第二至第六環境行動方案。44

為了落實 1997 年《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的溫 室氣體排放量管制,歐盟於 2005 年建立「歐盟排放交易體 系」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該 體系將《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分配予歐盟各會員國,再 由各成員國各自分配國內企業的排放配額,其主要目的係在 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以防止地球暖化。然而溫室氣體的排 放原本係屬各成員國的主權行使範圍,當 EU ETS 建立後,

各國已喪失了自我規範排放量的權力。此外,該體系採取「總 量管制和交易」規則,意即在總量之下,各企業之間可以就 配給後多餘的排放量加以買賣,將排放量賣出給需求量更大 的企業。45該體系並制定了兩階段的實行計畫,第一階段為 2005 年至 2007 年;第二階段則為 2008 年至 2012 年,而後

44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Celebrating Europe and Its Environment:

1970s,” 2011,

<http://www.eea.europa.eu/environmental-time-line/1970s>.

45 European Community, “The EU Emission Trading System(EU-ETS),”

July 29, 2014, <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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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以五年為一個執行階段,預計在 2020 年達到比 1990 年減 少 20%的排放量。惟當初設計的排放配額過多,而歐盟各成 員國的企業並無如此大的需求,導致近年歐盟的溫室排放交 易價格低落,於是部分人士開始研擬要減少排放總量,使價 格提升到較為合理的位置。然而該提案被歐洲議會駁回,成 為 EU ETS 出現後遭遇到的重大危機。46

(二)中國大陸學者對於歐盟環境政策的看法

中國大陸學者研究歐盟環境政策的角度約略可分為兩 種:其一係以法律的角度來觀察;其二則係從環境政策的執 行層面來觀察。兩者研究各有利弊,亦相輔相成,後者深入 分析環境政策的特殊性質,以環境治理的模式來評析當前歐 盟環境政策的優劣。有學者認為,由於環境政策具有交叉性 及複雜性,治理理論迴避了主權國家在政策制定中的地位與 作用,因此較適於用來分析該政策。此外,在歐盟整合中可 分為高階政治領域及低階政治領域,高階政治領域的整合仍 有賴於各成員國的推動,而低階政治領域的整合則較具技術 性及管理性,根據新功能主義的溢出效應,可自行推進整合 進程,環境政治伴隨著自然環境科學的發展,已深入至公平 與安全議題,因此具備高階政治性質。在需要各成員國推動 的情形下,歐盟環境政策的推行困難重重,因此逐漸拋棄了 以往在其他整合領域所採行的硬性治理 (法律及條約的制定 與簽訂),而改採軟性治理 (成員國間的自願協議及宣傳運 動)。47

亦有學者認為,目前歐盟的環境政策已形成一種綠色壁 壘,這種壁壘係由繁雜的貿易或法規標準所形成。該政策雖 可成為促進全球環境保護的有力工具,卻對中共的貿易帶來

46 Economist, “Carbon Trading: ETS, RIP? The Failure to Reform Europe’s Carbon Market Will Reverberate round the World,” April 20, 2013,

<http://www.economist.com/news/finance-and-economics/21576388-fail ure-reform-europes-carbon-market-will-reverberate-round-world-ets>.

47 傅聰,〈歐盟環境政策中的軟性治理:法律推動一體化的退潮〉《歐洲 研究》,第 6 期,2009 年,頁 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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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的損失,例如 1990 年代歐盟曾禁止使用氟氯碳化合物 的冰箱,使中共的冰箱產業受到衝擊。然而多數學者則認 為,歐盟的環境政策雖然在執行上仍存在許多問題,卻被中 共當局作為保護環境政策的重要借鏡。2009 年 11 月 25 日中 共國務院正式對外宣佈,決定到 2020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 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顯示中共面對嚴重 的環境汙染,亦迴避國家主權議題,而從人類共同利益的認 知觀點,將環境保護視為中共重要的政策之一。48

四、美國因素的作用

在本文所探討的歐元、CFSP 及歐盟環境政策的議題中,

自表面上看來,歐盟在這三個層面的整合進程似乎取決於歐 洲內部各成員國之間的主權讓渡,然而歐盟整合所涉及的絕 非僅止於歐洲內部因素,若以外部因素觀之,美國實為歐洲 整合的重要變數。歐立區的成立使得美元的貨幣主導地位受 到挑戰,因此當歐元區遭遇險阻時,美國總是在一旁誇大或 看衰歐元區的發展,49而今年 7 月,美國聯邦與州政府對法 國巴黎銀行做出 89 億美元罰款,其理由係該銀行幫助被美 國列入黑名單的國家移轉數十億美元資金,例如,蘇丹等 國。顯然美國將美元做為其政治層面的一項工具,並以罰款 的方式迫使他國遵造美國的對外政策,而法國財政部長薩潘

48 詳參閱〈中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立場、主張和舉措〉《新華網》,2009 年 9 月 16 日,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9-09 /16/content_12063193.ht>;蔡守秋,〈歐盟環境法的特點及啟示〉《福 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 3 期,2001 年,頁 7-8;萬融,〈歐盟

的環境政策及其侷限性分析〉,《山西財經大學學報》,第 2 期,2003

年,頁 8-9;王歡歡,〈盟環境法的新進發展與不足及其對中國的啟 示〉《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第 2 期,2010 年,頁 47-48;呂屹云,〈歐 盟環境政策體系的演化及所面臨的挑戰〉《市場透視》,第 8 期,2007 年,頁 12-13;趙偉,〈歐盟環境政策的歷史演變〉《河北理工大學學 報》,第 4 期,2009 年,頁 25-29;羅喜,〈歐盟環境政策實施初探〉,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第 6 期,2007 年,頁 77-80。

49 馬斌文,〈歐債危機與美國因素〉,《台商網》,2012 年 2 月 16 日,

< http://www.ts960.com/viewpoint/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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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Sapin)認為,美國藉由美元的全球影響力推行其標 準,將迫使歐元加快腳步成為更具影響力的國際貨幣。

而 CFSP 的出現亦與美國有莫大關聯,在二次大戰以 後,美蘇兩大陣營陷入對峙狀態,冷戰時期以美國為首的北 約對抗蘇聯領導的華沙公約組織,因此此時期的歐洲防務係 由美國所負責,然而隨著冷戰的結束,北約雖未如華沙公約 組織解散,由歐洲自主防衛的聲浪卻不斷升高。以美國的立 場觀之,雖然冷戰後曾一度以世界警察自居,然過鉅的國防 經費亦重壓著美國的財政預算。一種分工的跨大西洋關係 (transatlantic)逐漸形成,2004 年歐盟中的 13 個會員國將軍隊 部署於伊拉克,可以視為分工的體現。50 美國在歐盟環境政 策的演進歷程中作用有限,卻是歐盟環境政策執行成效的重 要因素,美國為石油消費大國,其所產生的碳排放量亦僅次 於中國(根據 2010 年數據)。51因此美國若不贊成或確實執行 歐盟的環境政策,將使該政策失去功效,從柯林頓政府至 今,除了小布希政府的反對態度之外,美國政府對於歐盟所 制定的氣候政策雖不甚積極,卻也逐步跟上或依循歐盟的腳 步。

五、歐洲區域整合權力認知的不足

從歐洲整合進程中,顯示出因權力讓渡所產生政府間主 義與超國家主義之間互相拉扯衝突,使歐盟整合時而躍進時 而停滯,而自功能主義到新功能主義的演進中,原先學者對 於歐盟整合的論述多將制度的技術性與現實政治劃分開 來,雖然新功能主義將擴溢歸因於菁英份子的認知,卻依舊 無法跳脫技術性的侷限。中國大陸學者則認為,新功能主義 所謂的擴溢效應僅存於低階政治領域,高階政治領域仍需歐

50 Richard G. Whitman, “NATO, the EU and ESDP: An Emerging Division of Labour?,” 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Vol. 25, No. 2, 2004, pp.

444-445.

51 Tom Boden and T.J. Blasing, “Record High 2010 Global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rom Fossil-Fuel Combustion and Cement Manufacture Posted on CDIAC Site,” September 26, 2012,

<http://cdiac.ornl.gov/trends/emis/prelim_2009_2010_estima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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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各成員國的主動參與。溝通理論則認為,人類統一的契機 將端視語言的建構與「普世溝通社群」的成立,溝通理論與 現今歐盟的發展雖不謀而合,但僅係就較為宏觀的角度觀 察,歐盟現今的各種道德觀念皆已逐漸具備一致性,惟道德 觀念僅為歐盟整合過程中的一環,在其他領域中,尤其是制 度的制定在整合進程中皆遭遇到許多問題仍待解決。

中國大陸的學者對於歐盟整合進程的論述,有認為歐盟 整合乃係世界潮流,成員國之間的權力讓渡將更上一層樓;

亦有認為歐盟整合困難重重,成員國權力的讓渡並非真正的 權力讓渡,或者是認為即使讓渡主權亦具有侷限性,僅具少 部分的權力讓渡。中國大陸學者在 1990 年至 2000 年間以權 力作為其主要論述觀點者尚多,隨著中共國力的快速上升,

以及國際關係學界制度與認同面向論述的大量出現,2000 年 以後新自由主義及建構主義的不同觀點,亦活躍在中國大陸 學者間,這種朝向更為重視折衷主義的論述模式趨勢,除顯 示出以權力觀點研究歐洲區域整合的不足外,是否與中共對 外政策論述,從強調「和平崛起」到「和平發展」的變化有 關,都是相當值得去進一步探究的。

伍、結論

中共與歐洲的雙邊關係是 1980 年代改革開放後才逐漸 展開,中國大陸學界對歐洲的研究也是從那個時期才開始投 入並受到重視,初期研究較多以權力作為其主要論述觀點,

其後才開始重視歐盟制度化問題,從認同的觀點探討歐洲整 合是最晚近之事。迄至目前,中國大陸學界對歐洲區域整合 的權力認知,尚未有較為普遍的共識,基本上有認為歐盟的 整合乃係以國家利益為原則,成員國仍然傾向保有主權的控 制,歐盟不會成為真正的聯邦國家;有認為雖讓渡部分的國 家主權,但若國家利益的獲得無法超越國家主權的喪失,則 主權將再度收回;亦有抱持樂觀態度者,認為國家主權將退 居二線。官方態度基本上是樂觀看待歐盟整合進程,希望歐 盟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在事涉敏感主權 議題上,認為是歐洲人的內部事務,只表示理解,並未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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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當局對主權讓渡有何論述與看法。但在國際關係上,認 為歐洲是獨立的一極,表示一個強大的歐盟可以為促進世界 和平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對於歐元區的進程,中國大陸學者持負面看法的居多,

認為歐元區的發展仍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財政與貨幣政策 分離,各國財政主權仍在各國手中的弊病。由於歐盟成員國 內部的利益差異太大,歐元區的政策對於舊成員國來說較為 有利,而歐盟主要國家之所以成立歐元區也是為了自身利益 的考量,因此前景並不看好。當歐債危機爆發之後,中國大 陸學者對於歐元出現更多的批評,甚至用「歐元將死」的說 法來預測其未來發展;但持樂觀的學者卻認為,歐元的經濟 整合必定會引起全球一股整合浪潮。

中國大陸對 CFSP 的看法認為仍屬政府間性質,強調超 國家權力與國家主權間存在著緊張關係,因此 CFSP 的前景 並不樂觀,主要原因在屬於軍事安全及外交領域的傳統國家 主權核心部分,不易為歐洲各國所讓渡。例如《里斯本條約》

就明文規定,CFSP 採取特別決策程序,歐盟不得在該領域 中立法約束會員國,這些規定阻止了 CFSP 的超國家化,CFSP 同時具備超國家的利益及國家現實利益,關鍵時刻不易發揮 作用。至於中國大陸對於歐盟環境政策的看法,認為歐盟係 以環境治理的模式來評析,因治理理論迴避了主權國家的地 位與作用,且以協議等軟性治理取代法律的硬性治理。基本 上中共認同歐盟,將原屬國家主權行使的溫室氣體排放,亦 以人類共同利益的認知迴避主權議題,接受《聯合國氣候變 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歐盟環境政策已成為中共 當局作為保護環境政策的重要借鏡。

值得注意的是歐美之間已於 2013 年 2 月提出「跨大西 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 ),中國大陸對於歐盟各領域整合的進程認 知,必將成為未來中共面對亞洲整合的重要參考。觀諸中國 大陸近年對歐盟整合的研究趨勢,權力觀點的論述有逐漸被 制度或認知的觀點所稀釋,折衷主義的應用勢將成為未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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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整合研究中的主流,從臺灣觀察中共在歐亞區域整合進 程中的角色,這是相當值得重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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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 / HR Data Payroll School email system Exam papers Exam Grad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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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s of school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support staff on implementing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security measures...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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