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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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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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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目錄

壹、招生日程表 ... 2

貳、筆試時間地點 ... 3

參、招生類別及報考資格 ... 3

肆、修業年限 ... 3

伍、授予學位 ... 3

陸、辦理招生說明會之系(所) ... 3

柒、報名方式及日期 ... 3

捌、報名資料收件地點 ... 4

玖、各系(所)招生簡表 ... 5

拾、網路報名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 16

拾壹、網路報名填表說明及繳交文件 ... 17

拾貳、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 20

拾參、錄取標準 ... 22

拾肆、應考服務 ... 22

拾伍、自行列印准考證明 ... 23

拾陸、放榜日期 ... 23

拾柒、複查成績 ... 24

拾捌、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 ... 24

拾玖、申訴程序: ... 25

貳拾、注意事項: ... 25

附錄一 ... 28

附錄二 ... 30

附錄三 ... 32

附錄四 ... 34

附錄五 ... 37

附錄六 ... 42

附錄七 ... 47

附錄八 ... 51

附錄九 ... 52

附表 1 ... 53

附表 2 ... 54

附表 3 ... 55

附表 4 ... 56

附表 5 ... 57

附表 6 ... 58

附表 7 ... 60

附表 8 ... 61

附表 9 ... 62

附表 10 ... 63

(3)

壹、招生日程表

日期 項目 簡要說明

1

107.11.23(五)上午 10:00 起至

107.12.14(五)下午 4:00 止。 網路報名

受理網路報名,詳如第拾、拾壹、拾貳項說明,

http://exam.ntpu.edu.tw/點選【研究所】選單項下 之【碩士在職專班】

2

107.12.15(六)下午 4:00 止。 繳交報名費截止

依報考系統產生之「繳款虛擬帳號(共14 碼)」

辦理ATM 轉帳繳費或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 款。

3

107. 12.14(五)郵寄截止日

郵寄報名審查資料

報名表及審查資料截止收件,詳如第捌項說明

(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足資證明寄送日 期之文件】或於107 年 12 月 14 日(五)當日 9:00 至 16:00 親自送達至各系所指定地點)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考生考生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之考生,須將相關 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進修教育組(以郵戳 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4

108. 1. 3(四)下午 4:00 點 公告不予核發准考 證名單

不符合報名資格之考生,不予核發准考證,請依 規定申請退費

5

108. 1. 4(五)下午 4:00 起 列印准考證

開放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資料如有錯誤,請於 108 年 1 月 9 日前向進修教育組辦理更正,電 話:02-25024654 轉 18262)

6

108.2.10(日)以前舉行完畢

筆試 詳簡章第貳項筆試時間地點

7

面試

面試名單、日期、地點由各系所個別通知考生或 於系所網頁公告,請參閱簡章第玖項各系所招生 簡表(P.5~15)

8

108.2.25(一) 放榜 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前公 布欄及本校招生資訊網頁,詳如第拾陸項(P.23)

9

108.3.4(一)前 複查 複查成績,詳如第拾柒項(P.24)

10

108.3.5(二)~108.3.9(六) 正取生報到 正取生報到,時間地點詳如第拾捌項說明

(P.24)

11

108.3.11(一) 備取生候缺遞補 名單公告

公告於http://exam.ntpu.edu.tw/點選【研究所】選 單項下之【碩士在職專班】,時間地點詳如第拾捌 項說明(P.24)

12

108.3.11(一)至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

依序通知備取生 遞補報到

備取生遞補報到,時間地點詳如第拾捌項說明

(P.24)

13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 備取生遞補截止

(4)

貳、筆試時間地點

系所 筆試科目 筆試時間 筆試地點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行政與政策

議題分析

108 年 1 月 5 日(六) 上午 9:10 – 11:10

107 年 12 月 28 日系所網頁公告 http://pa.ntpu.edu.tw/index.php/ch

犯罪學研究所 犯罪學

108 年 1 月 12 日(六) 下午 1:30 – 3:10

108 年 1 月 9 日系所網頁公告 http://www.ntpu.edu.tw/gradcrim 註:考生於筆試當日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且於有效期限內之健保卡、駕

駛執照、中華民國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參加考試。

參、招生類別及報考資格

招生類別:碩士在職專班。

報考資格: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取得學士學位或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具有同等學力,且符合報考各系所組訂特定資格者。

肆、修業年限

以 2 至 5 年為限。

伍、授予學位

修滿各系(所)規定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者,授予碩士學位。

陸、辦理招生說明會之系(所)

系(所)別 時 間 地 點

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107 年 11 月 10 日(六)

下午 1:30 開始 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 107 年 11 月 30 日(五)

晚上 7:00-8:00 民生校區教學大樓808 室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107 年 11 月 17 日(六)

上午 10:00-12:00 民生校區教學大樓9 樓 多媒體會議室

柒、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http://exam.ntpu.edu.tw/點選【研究所】選單項下之【碩士在職專

班】,報名日期為 107 年 11 月 23 日(五)上午 10:00 起至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下午

(5)

捌、報名資料收件地點

一、書面審查資料收件:

報名表及審查資料請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 資證明寄送日期之文件),或於107 年12 月14 日(五)當日9:00 至16:00 親自送達下列地 點: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份證明文件:

考生若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具報名費優待之資格,請將身份證明文件及 優待申請表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資證明 寄送日期之文件)至本校進修教育組(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3 段 67 號),若具有 特種身分之考生未依規定期限郵寄證明文件者,一律視同一般生身份,不予優待。

系(所)別 郵寄 親自送達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國際財務金融 碩士在職專班

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辦公室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教學大樓8 樓814 室 謝英慧助理 02-86741111 轉66312

企業管理學系

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教學大樓6 樓612 室 企業管理學系辦公室

朱盈秋小姐 02-86741111 轉66557

會計學系

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會計學系系辦公室

不接受親自送達

盧姵樺助理

02-25080495 02-25024654 轉 66552

統計學系

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號

商學院統計學系系辦公室

不接受親自送達

林冠妤助教 02-86741111 轉66754

公共行政暨 政策學系

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系辦公室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教學大樓9 樓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系辦公室

楊宛育助教 02-25024654 轉18343

自然資源與環境 管理研究所

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號

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

不接受親自送達

陳靜雯助理 02-86741111 轉67340

社會學系

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號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辦公室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號 社會科學學院6 樓

社會學系辦公室

王守正助教 02-86741111 轉67046

犯罪學研究所

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號 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號 社會科學學院5 樓 犯罪學研究所辦公室

林惠華助教 02-86741111 轉67084

(6)

玖、各系(所)招生簡表

系(所)別 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一般組 25 名 國際組 5 名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得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有 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五年(含)以上者;或得有碩士學位,

且具有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者;或得有博士 學位,且具有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一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者:二、五專學位須有管理實務工 作經驗八年(含)以上者;三專學位須有管理實務工作經驗 七年(含)以上者。

三、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一) 招收名額:限報考本專班一般組,名額最多 4 位。

(二) 資格條件:考生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至少符合 有下列事蹟其中一項者:

1.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

2.資本額 1 億以上公司負責人。

3.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得有學士學位或 同等學力,且具有管理實務工作經 驗三年(含)以上者。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審查方式 依考生所繳交資料之學經歷及專業表現。

佔總成績比例

50%

筆試 無

面 試

參加資格

一、書面審查成績合計達到標準者,擇優參加面試。

二、面試名單公佈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及本專班網頁上,將不另寄發書面 三、108 年 1 月 4 日公布面試名單,專班網頁 http://iemba.ntpu.edu.tw/通知。

時間地點 一、時間: 108 年 1 月 20 日(日)

二、地點: 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8 樓

佔總成績比例

50%

(需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面試成績。二、書審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網路報名後應郵寄繳交資料依序如下:

(第一、二、三項表單,請於網路報名時,至報名系統列印後繳交) 一、 本校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 本校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

三、 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履歷表一式 6 份(含 1 份正本及 5 份影 本)。

四、 學士(或專科)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中文影本。

五、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

六、 工作經驗證明: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或勞保卡等足資證明 符合報考資格(計算至108 年 9 月 30 日)之文件影本。

七、 在職公司資本額、營業額等證明文件影本。

八、 其他有助於審查的資料影本(如推薦函、語言檢定證明、學術著作、獎狀、獎 勵、證照、發明、專利或個人工作成就資料等)。

(以上繳交之文件,請由上而下依序排列,第一、二、三項請勿裝訂。)

(7)

備 註

一、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 錄取。

二、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學雜費基數:依學年度校訂定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 費。

四、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修滿三十九學分(不含碩士論 文六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始授予商學碩士學位。

五、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五學分。

六、曾修習與本專班相關之碩士級學分,入學後得辦理學 分之抵免,必修課程不可抵免,選修課程最多以抵免六學 分為限。

七、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否則 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八、面試時請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正本(驗迄後發還)。

九、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面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一般組與國際組名額得互相流用。

十一、利用夜間或週末假日授課,且上課地點以臺北市民 生校區為原則。

十二、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 具卓越成就表現者」資格報考者,錄取名額最多4 名,且 其報考資格需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一~十一項規定與一般組相同。

十二、畢業前,須依「國立臺北大 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 法」至國外大學(不含中國大 陸、澳門、香港)相關研究所修 讀至少 12 學分,修習之課程 須經專班認可同意。

(一)申請國外學校時其托福成 績(或語言能力)須滿足所申 請之國外學校的要求。

(二)本組學生仍須撰寫論文,

以符合我國教育部之要求。

(三)須簽署切結書同意至海外 研習,否則無法發予本校畢業 證書。

(四)錄取本組者,入學後不得 要求改換至一般組。

十三、國外研習期間須自行負擔國 外學費、生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完成本校註冊手續。

聯絡方式

謝英慧助理(02)8674-111 分機 66312

(8)

系(所)別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30 名

報名資格

報考資格至少需符合A~F項其中之一:

A. 具博士學位,且具有全職實務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

B. 具碩士學位,且具有全職實務工作經驗6年(含)以上者。

C. 具學士學位,且具有全職實務工作經驗8年(含)以上者。

D. 具二、五專學位,且具有全職實務工作經驗10年(含)以上者(需105年9月以前畢業)。

E. 具三專學位,且具全職實務工作經驗9年(含)以上者(需106年9月以前畢業)。

F. 不具備上述學位或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歷第5條及第6條各項規定,但符合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 條之「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除需具10年以上全職實務 工作經驗外,尚需符合下述條件任一者:

(a) 上市櫃公司負責人。

(b) 資本額1億元以上公司負責人。

(c) 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1. 若以報考資格第F項資格報考者,錄取名額最多4名,且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2. 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108年9月30日止。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審查方式 依考生繳交資料進行學經歷及專業表現審查 佔總成績

比例 50%

筆試 無

面 試

參加資格

一、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擇優參加面試。

二、面試名單於108 年 1 月 4 日公佈本校招生資訊網,將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面試人數以招生名額2-3 倍為原則。

時間地點 一、時間: 將於 107 年 12 月 19 日公告面試時間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二、地點: 臺北大學民生校區 佔總成績

比例 50%(需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於本校網路報名系統報名後,應繳交備審資料依序如下(第一、二、三項表單,請於網路報名 時,至報名系統列印後繳交):

一、「文件檢核表」,一式1份。

二、「招生報名表」,需黏貼二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報考人簽名,一式1份。

三、「招生考試資料表」,需黏貼二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報考人簽名,一式1份,資料 表共2頁,建議採雙面列印。

四、學士(或專科)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中文影本,一式1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一式1份:證明累積計算至108年9月30日符合報考資格之工作年資,如:

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勞保投保年資資料等(擇一即可)。

六、在職公司資本額、營業額等證明文件影本(非營利事業機關則免附),一式1份。

七、其他有助於審查的資料(如:報考學歷的歷年成績單、管理績效、語言檢定證明、獎狀/獎 章、專利著作、發明或個人工作成就資料等)影本或照片,一式1份。

※請將上述資料由上而下排列,一~三項請勿與其他項合倂裝訂成冊。

(9)

備 註

一、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

二、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壹萬元整。學雜費基數依當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標準收費。

三、利用夜間或週末假日授課,且上課地點以臺北市民生校區為原則。

四、修業年限為一至五年,修滿四十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六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始授予商 學碩士學位(EMBA)。

五、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五學分。

六、曾修習與企管相關之本校(含學分班)與他校(不含學分班)碩士級學分,入學後得辦理抵 免,最多以六學分為限。

七、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否則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八、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聯絡方式

朱盈秋小姐 (02)8674-1111 分機 66557

(10)

系(所)別 會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0 名

報名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包含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經驗四年(含)以上之在職 人士。

二、符合教育部頒定之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報考者:

符合第五條第一款者,工作年資須逹六年(含)以上。

符合第五條第二、三、五款者,工作年資須逹四年(含)以上。

符合第五條第四款者,二專或五專畢業,工作年資須達七年(含)以上;

或三專畢業,工作年資須達六年(含)以上。

三、工作年資之計算不含服義務役兵役。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面審查 審查方式 依所繳書面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佔總成績比例 50%

筆試 無

面試

參加資格

一、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參加面試

二、面試名單公佈於本系網頁上,本系不另行寄發紙本面試 通知書。

三、面試人數以招生名額2-3 倍為原則。

時間地點 一、時間:108 年 1 月 20 日(週日)。

二、地點:將另行於本系網頁公告。

佔總成績比例 50%(需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於本校網路系統報名後,應繳交備審資料依序如下(一~三項系統報名後自動套印):

一、「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一式 1 份。

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一式 1 份。

三、「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個人資料表」(需黏貼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 1 份。

四、畢業證書影本,一式 1 份。

五、大學或專科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一式 1 份。

六、在職證明:僅接受 107 年 10 月以後任職公司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一式 1 份。

七、工作經驗證明,一式 1 份:足資證明符合報考資格(計算至 108 年 9 月 30 日)之文件。

如:離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勞保卡或投保年資資料等。

八、在職公司資本額、營業額等證明文件影本(非營利事業機關則免附),一式 1 份。

九、自傳,一式 1 份。

十、其他有助於審查的資料(如:語言檢定證明、學分班證明、專業證照、獎狀、獎勵、著作 或個人工作成就資料等)影本,一式 1 份。

(請將上述資料第四~十項由上而下排列並合倂裝訂成冊)

備 註

一、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

二、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捌仟伍佰元整。學雜費基數依當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 費。

三、原則上利用平日夜間或週末假日授課,上課地點以臺北民生校區為主。

四、需修滿三十四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六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得授予會計學碩士學位。

五、本系先修課程包括:中級會計學,以及成本與管理會計或審計學(二擇一)。

先修課程不計入所修習學分之總數。在入學時,符合本系抵免規定者,得免修該先修 課程。

六、除修滿畢業學分外,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三學分。

七、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本系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九、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否則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11)

系(所)別 統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0 名

報名資格

須符合以下項目:

一、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 定之在職人士。

二、具實務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面審查 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佔總成績比例 40%

筆試 無

面試

參加資格 全部考生

時間地點

一、時間:108 年 1 月 27 日(週日)。

二、地點: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9 樓臺北大學統計學系碩職專班 研究室(A9F03)。

三、面試詳細名單於108/01/23(三)前公告於 http://www.stat.ntpu.edu.tw/。

佔總成績比例 60%

同分參酌順序 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於本校網路系統報名後,應繳交備審資料依序如下(第一~三項表單,於網路報名時,至報名 系統列印繳交):

一、「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一式 1 份。

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表」(需黏貼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 1 份。

三、「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履歷表」(需黏貼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 1 份。

四、畢業證書(或證明書)影本,一式 1 份。

五、專科或大學以上(含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一式 1 份。

六、在職證明書正本,一式 1 份。

七、工作年資證明—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或勞保卡等足資證 明符合報考資格(計算至 108 年 9 月 30 日)之文件,一式 1 份。

八、自傳及讀書計劃,一式 1 份。

九、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影本(如:專業證照、學術著作、專業心得報告及足以證明個人專業 工作成就之資料),一式 1 份。

十、限掛回郵信封一個(書妥考生本人姓名及白天可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請將上述資料第四~九項由上而下排列,第一~三項請勿與其他項合併裝訂成冊。

備 註

一、面試時間、地點:由本系個別通知。

二、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末假日(含暑假),

三、上課地點:以臺北民生校區為原則。

四、其他:

(一)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陸仟元整。

(二)學雜費基數:依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三)修滿 36 學分(含碩士論文 6 學分)及完成碩士論文得授予商學碩士學位。

五、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依所提供資料進行審查評分。

六、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

七、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報考繳交之文件若於規定期限未領回,

將一律銷毀。

八、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九、本系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聯絡方式

林冠妤助教 (02)8674-1111 分機 66754

(12)

系(所)別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30 名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得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二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在職 人士;或博碩士學位,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士。

二、學士同等學力報考者:二專、五專,須10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畢業,且工作年資達 五年(含)以上者;三專須106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畢業,且工作年資達四年(含)

以上者。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審查方式 審查委員就檢附資料進行獨立審查暨全面性評分。

佔總成績比例

20%

參加資格 全體考生。

時間地點、科目

一、筆試科目: 行政與政策議題分析

二、時間:108 年 1 月 5 日(六)上午 9 點 10 分至 11 點 10 分。

三、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臺北校區教學大樓教室。

試場於107 年 12 月 28 日(五)前公告於本系網頁,不另行通知。

佔總成績比例

30%

參加資格 書面資料審查與筆試二項成績合計達標準者,擇優以掛號通知參加面 試,並於108 年 1 月 16 日(三)公告於本系網頁。

時間地點

一、時間:107 年 12 月 28 日(五)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二、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臺北校區教學大樓九樓行 政系會議室。

佔總成績比例

50%

(需書面資料審查與筆試二項成績合計達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 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筆試成績。二、面試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系統報名後,應繳交資料依序如下(一~三項於報名系統列印後繳交):

一、 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 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需黏貼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履歷表(需黏貼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影本 3 份)。

四、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一式 1 份。

五、 最高學歷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一式 1 份。

六、 在職證明書正本(107 年 11 月以後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書為限),一式 1 份。

七、 工作年資證明: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勞保投保年資資料等足資 證明符合報考資格之文件影本(計算至 108 年 9 月 30 日),一式 1 份。

八、 自傳,一式 1 份。

九、 研究計畫,一式 1 份。

十、 其他有助於審查的資料(例如推廣教育證明及成績單影本、專業資格證書影本、個人 傑出事項證明、近 5 年考績證明、學術著作等),一式 1 份。

十一、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書妥報考人姓名及白天可收掛號郵件之地址,並貼妥 35 元郵票)。

【請將上述資料依序由上而下順序排列,第一、二、三項請勿裝訂】

(13)

備 註

一、錄取標準:

第一階段:

(一) 筆試與書面審查兩項成績按比例加總後,依高低順序篩選應錄取名額之兩倍 人數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二) 兩項成績總分相同致超額時,一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之資格。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兩項成績及第二階段成績加總後,按加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得不足額 錄取。

二、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伍仟伍佰元整。學雜費基數依當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標準收費。

三、原則上利用週一至週五夜間或週六授課,上課地點以臺北民生校區為主。

四、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修滿32 學分(不含碩士論文 4 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始授予 法學碩士學位。

五、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

六、曾於本校修讀與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相關之學分,入學後得酌予抵免學分;抵免學分數 依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規則第四條辦理。

七、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錄取後之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否則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九、本系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十、相關考試資訊,請參考本系網頁

http://pa.ntpu.edu.tw/index.php/ch。

聯絡方式

楊宛育助教(02)2502-4654 分機 18343

(14)

系(所)別 社會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0 名

報名資格

須符合以下項目:

一、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規定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二、具有在職身分者。

三、具工作年資達二年者。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審查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由 3 位(含)以上教師進行獨立審查。

佔總成績比例 50%

筆試 無

面 試

參加資格

一、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參加面試

二、面試名單於 108 年 1 月 23 日(週三)後在本系網頁公告,本系不 另行通知,屆時自行參閱本系網址:

http://sociology.ntpu.edu.tw/index.php/ch。

時間地點

一、時間:108 年 1 月 26 日(週六)。

二、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67 號,本校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6 樓本系研討室。

佔總成績比例 50%(需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報名時請繳交下列文件:

一、自傳(以 A4 兩頁為限)。

二、學業成績單。

三、讀書計畫(以 A4 兩頁為限)。

四、在職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在職身分之資料。

五、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其在職證明與工作年資累計之證明文件等三份資料,應 先繳交影印本。待考生通過書面資料審查之後,至本系進行面試時,須攜帶上述文件正本 供審查與核對其資料是否無誤。

備 註

一、上課時間:原則上利用夜間或週末授課。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學分費為新台幣陸仟元整。每學期學雜費基數依本校之研究生收費標準收費。

(二)修滿三十三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以及完成碩士論文,授予社會學碩士學 位。

(三)除已修滿畢業學分外,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三學分。

三、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

四、錄取後之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否則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五、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六、本系所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 者」。

七、本系網址:http://sociology.ntpu.edu.tw/index.php/ch,歡迎上網參考各項報考與學術資 訊。

聯絡方式

王守正助教(02)8674-1111 分機 67046

(15)

系(所)別 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1 名

報名資格

須符合以下項目:

一、曾從事刑事司法、公私安全部門、犯罪預防、輔導或教育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四年以上(不包含受訓期 間)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部頒同等學力之標準者。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審查方式 就考生所提供之資料進行獨立審查。

佔總成績比例 25%

筆 試

參加資格 全體考生 時間地點、科目

一、 科目:犯罪學

二、日期:108 年 1 月 12 日(六)下午 1:30 至 3:10 三、地點:108 年 1 月 9 日(三)下午 3:00 於本所網頁

http://www.ntpu.edu.tw/gradcrim/公告,不另行通知。

佔總成績比例 50%

面 試

參加資格

一、依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最多取二倍錄取人數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成績達到標準者,個別以掛號通知參加面試,並公佈於本所網頁,

網址:http://www.ntpu.edu.tw/gradcrim)。

二、總分相同致超額時,一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之資格。

時間地點 一、面試日期為108 年 1 月 26 日(六)下午 1:30 起。

二、地點: 108 年 1 月 23 日(三)下午 3:00 於本所網頁公告。

佔總成績比例 25%(需筆試成績達到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筆試 。二、面試。三、書面審查。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網路報名後應郵寄繳交資料依序如下:

一、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國立臺北大學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

三、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履歷表。

四、(一)學士(或專科)學位證書(或證明書)影本。

(二)大學或專科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三)在職證明書正本:僅接受 107 年 10 月以後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

五、工作經驗、專業成就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10%)(如個人職務表現和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發 表及著作與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之資料)

六、自傳(3%):請敘明過去求學歷程,至本所研讀之動機及計畫,一至三頁。

七、讀書計畫(12%)(就有興趣之研究議題,所欲修習之課程及對未來專業工作之貢獻,以三至五頁加以敘 述)

八、工作年資證明—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或勞保卡等足資證明符合報考資格之文件(計 算至108 年 9 月 30 日止)

九、貼妥35 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並請書妥考生本人姓名及白天可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請將上述資料依序由上而下排列,繳交文件第一、二、三、四項請勿裝訂

備 註

一、學分費:每學分費新台幣伍仟伍佰元整。

二、學雜費基數:依學年度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三、本專班原則上利用夜間或週末授課。上課地點為臺北校區。

四、修滿三十六個學分(含論文六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五、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五學分。

六、曾於本校修習與本所相關之碩士級學分,入學後得依本所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學分,但最多以抵免六 學分為限,且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七、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八、本所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九、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林惠華助教(02)8674-1111 分機 67084

(16)

系(所)別 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9 名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得有學士學位,工作年資達三年(含)以上者。或得有博碩士學位,

工作年資達一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者:

二專或五專畢業,工作年資達六年(含)以上者。或三專畢業,工作年資達五年(含)

以上者。

甄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審查方式 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佔總成績比例 50%

筆試 無

面 試

參加資格 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甄試方式: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

時間地點 一、時間: 民國 108 年 1 月 27 日(星期日)

二、地點: 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8 樓 805 室

佔總成績比例 50%(需書面審查成績達到標準者,方採計面試階段分數) 同分參酌順序 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

報 名 應 繳 交 文 件

於本校網路系統報名後,應繳交備審資料依序如下(一~三項系統報名後自動套印):

一、「碩士在職專班報名繳交文件檢核表」,一式 1 份。

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一式 1 份(勿裝釘)。

三、「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個人資料表」(需黏貼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 1 份。

四、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五、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明。

六、推薦函兩封。

七、工作經驗與專業工作成就之證明文件(如個人職務及表現和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 明、發表及著作與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之資料)。

八、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

九、學業成績單。

十、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備 註

一、各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得不足額錄取。

二、本碩士在職專班原則上利用夜間或週末上課。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108 學年度學分費每學分為新台幣陸仟元整。

每學期學雜費基數依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

(二)修滿三十八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及完成碩士論文授予資源管理碩士學位。

(三)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五學分。

四、一經報名,不論有無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五、錄取後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否則本校得依序遞補備取生報到。

六、本系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七、面試名單及其他相關資訊詳見本所網址http://inrm.ntpu.edu.tw/

聯絡方式

陳靜雯助理(02)8674-1111 分機 67340

(17)

拾、網路報名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WWW)上操作的系統。報名的考 生可以藉由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報名資料修改以及各項網路查詢服務。

一、網路報名網址:

http://exam.ntpu.edu.tw 二、網路報名期間:

107 年 11 月 23 日(五)上午 10:00 起至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下午 4:00 止,逾期概不受理。(備註:網路報名截止日當天,若發生歸因於本校之網路或 系統服務中斷,則順延至隔日下午 3:00 時止。)

三、網路報名流程

不同意

進入系統 註冊帳號

網路報名同意書 離開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登入系統

選擇報考系(所) 登錄考生履歷表

取得繳報名費虛擬帳號至 ATM 或土銀臨櫃繳費

登入系統查詢

繳費是否完成 否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107 年12 月14 日(五)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資證明寄送日 期之文件)寄回報名應繳書件,或於107 年12 月14 日(五) 當日親自將報名應繳書件送達各系(所)指定地點

進修教育組確認

系(所)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考生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

同意

(繳款 60 分鐘後即可查詢)

考生若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請將身份證明文件及退費申請表於107 年12 月14 日(五)止,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資證明寄送日期之文 件)至本校進修教育組。(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 段67 號),未依規定期 限郵寄證明文件者,一律視同一般生身分。

進修教育組審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考生 減免報名費資料

再次確認是否轉帳成功,如仍 無入帳請聯繫進修教育組。

02-25024654 轉 18262

(18)

四、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系統是由考生先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申請帳號、密碼,然後登入系統選擇 報考系所及登錄考生履歷表資料,並取得繳費虛擬帳號後,持金融卡至銀行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款或至土地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約一小時後即可登入 系統查詢是否已繳報名費,若已完成繳費,則網路報名程序完成 。

(二)網路報名之考生應詳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後同意,始可進行網路報名。

(三)填寫「考生基本資料」時,請詳細確認資料無誤,考生僅可於報名截止前修改 地址及電話欄位。若有其它項目填寫錯誤,請重新註冊其它帳號報考。

(四)申請帳號、密碼後,請考生務必予以妥善保管,俾利日後使用網路查詢服務。

(五)選擇「報考系所」時,請特別注意,一旦選擇確認後,即不得再修改, 每個帳 號 最多限填二個報考系所。 (若報考兩系所以上,考生應自行衡量考試時間是 否衝突,若有衝突,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請考生報名時審慎考慮。 )

(六)考生履歷表資料乃針對碩職專班考生資料審查使用,請務必填寫清楚,若有其他 有利於資料審查之相關文件,可作為書面附件資料一併郵寄至各系所。

(七)考生一律使用 ATM 方式或至土地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轉帳完成後請務必保留交 易明細表或客戶收執聯備查,以保障個人權益 。

(八)考生未於網路報名截止日前完成所有報名程序,一律視同放棄。

五、網路相關服務 (一)電子郵件通知項目

申請確認通知、網路報名完成通知 (二)網路查詢

報名狀態查詢、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報考資料查詢、考生成績查詢 (三)網路公告

錄取榜單、其他事項

拾壹、網路報名填表說明及繳交文件

一、填表說明

(一)「准考證號碼」及「報名程序」兩欄不必填寫。

(二)姓名、出生年月日,應與所繳學歷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互不一致,應先向戶 籍機關、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後,或附繳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始得據以報考。)

(三)緊急事件聯絡人填寫與報考人關係較密切,容易聯絡者。

(四)通訊住址欄,請填寫在 108 年 6 月以前不變更,且報考人最易準時接收通知者,以免郵 誤。

(五)報考資格學歷欄,專科學校畢業生請註明 2 年制或 3 年制或 5 年制,以利審核。

(六)身心障礙考生(重度視障生、上肢重度障礙),應於報名時,載明屬「身心障礙考生」。

(七)低收入戶考生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應於報名系統點選「具低收入戶考生身份」或「具中低

收入戶考生身份」 。考生屬「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減免

報名費 60%,但經查證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則不予退費。

(19)

二、繳交文件 (一)書面審查資料:

自網路報名系統列印信封封面,貼於信封上,將上述各項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

1.郵寄:需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資證 明寄送日期之文件)至各報考系(所) ,並請保留郵局存根聯備查。

2.親自送達:僅限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一日,需於當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前,

親自送達所報考各系(所)之指定地點。

(1)報名表: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後親自簽名,並黏貼最近兩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限光面 紙,黑白、彩色不拘),背面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報考系(所)別,及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

(2)畢業證書或證明書影本。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至七條及第九條之相關規定。

(參附錄二)

2.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須於郵寄或親送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以下資料: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在學證 明正本),非中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 交入學起至當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非中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但為外國人、僑民者免附。

(以上駐外館處驗證章可為影本,但錄取辦理報到時須繳驗驗證章為正本之證明。)

※倘屬應屆畢業生,或上開 1、2 項所指之證明影本不及申請駐外館處驗證者,需加附簡章

「附表7、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連同學歷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3.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須於郵寄或親送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 4、5 條規定之文件(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在學證明正本,及入學起至當學期之歷年成績單 影本)。

※倘屬應屆畢業生,或文件不及申請公證(驗證)者,需加附簡章「附表 7、境外學歷報考切 結書」連同學歷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4. 以「香港澳門學歷」報考者,須於郵寄或親送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以下資料:

(1)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香港澳門學歷證件影本(應 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在學證明正本),非中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2)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香港澳門學歷學歷歷年成績 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入學起至當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非中文應附中文或英文 譯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但為外國人、僑民者免附。

(以上駐外館處驗證章可為影本,但錄取辦理報到時須繳驗驗證章為正本之證明。)

※倘屬應屆畢業生,或上開 1、2 項所指之證明影本不及申請驗證者,需加附簡章「附表 7 境

(20)

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連同學歷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3)大學(或專科)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4)在職證明。

(5)各系(所)要求繳交之文件(參考各系(所)招生簡表)。

(6)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報考者,需填寫附表 1 之「卓越專業者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審查申請表暨具結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

(7)身心障礙考生(重度視障生、上肢重度障礙),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報名日期前 1 年內醫療單 位(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或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出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書影本 一份(參附表 6),以及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參附表 5)一份,於報名期間一併郵寄至報考系 所,始得提出延長考試作答時間、試題放大或安排考場之申請。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份證明文件: 考生若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請 將身份證明文件及退費申請表(參附表 3)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限時掛號 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資證明寄送日期之文件)至本校進修教育組。

(1)

應檢附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或中低 收入戶證明影本。

(2)

檢附填寫完成之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優待申請表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優待申請表。

(3)

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減免1,500 元,繳交 1,000 元,每考生限優待報考1 系所(依據社會救助法,減免報名費 60%)。

(5)

如經查證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應繳交全額報名費用,不予退費。

(三)

凡申請參加本項考試者於報名時所繳各項報名資料,除另有規定外,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21)

拾貳、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用:報考每一系所組新臺幣 2,500 元整,成績經評定符合各系所規定標 準得參加面試之考生,面試不另收費,未能參加面試者,亦不退費。

二、繳費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五)上午 10:00 起至 107 年 12 月 15 日(六)下午 4:00 止,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考生應於上網報名之當日以自動提 款機 ATM 方式或至土地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於繳費 60 分鐘後,始得上網查 詢是否入帳成功;繳費期限至遲應於 107 年 12 月 15 日(六)下午 4:00 繳納完 畢。

三、繳費方式:

(一)持有轉帳功能之晶片金融卡:

1.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轉帳功能;若無轉帳功能者,需向發卡銀行申請開通轉帳功 能。

2.以網路 ATM 或至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費(金融機構酌收手續費,

由轉出帳號負擔)。

3.轉帳流程如下(因各金融機構設計不同,實際操作仍以各金融機構頁面為準):

(二)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臨櫃繳費:

1.索取二聯式「存摺類存款憑條」。(填寫範例如下表:)

2.帳號:請填入網路報名時所給予之「繳款虛擬帳號」14 碼,

如:5100××××××××××。

3.戶名:國立臺北大學網路報名 403 專戶。

持有轉帳功能之 晶片金融卡以網 路 ATM 或至金融 機構 ATM 自動櫃 員機辦理

輸入金融卡密 碼,選擇「其他 服務」下之「轉 帳」或「跨行轉 帳」功能(非約定 帳號)

輸入土地銀行代碼

【005】,輸入繳費 虛擬帳號 14 碼

輸入轉帳金額 2,500 元 完成轉帳,列印

交易明細表備查

(22)

(三)考生若具有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優待之資格,請檢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 戶證明影本、報名費用優待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資料,並依上述流程 繳納 2,500 元(採先繳全額報名費,再申請退費方式辦理)。

四、繳費說明:完成繳費後,可於一小時後上網查詢是否入帳完成,如繳費入帳 完成後即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程序

(若未入帳請再次確認是否轉帳成功,如仍無入帳請 聯繫進修教育組。電話:02-25024654 轉 18262)。

五、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 (持土地銀行 金融卡至土地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沒有扣款記錄,即表示轉帳 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亦可由本校網址:exam.ntpu.edu.tw,依 畫面說明操作即可查詢是否轉帳成功。

六、繳費後請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或客戶收執聯備查。

七、考生報名時請審慎考慮,報名繳費完成後,除符合下列原因得辦理退費外,

考生一律不得以未符合面試參加資格或未錄取及其他理由要求退費。 未繳交 書面審查資料或缺件者亦不予退費。

退費原因 申請截止期限 退費金額 需檢具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

低收入戶報名優待

(減免報名費全額,但僅限減免 一系所(組))

107.12.14(五) 新台幣 2500 元整

1.有效期限內之考生所屬當地縣市政府或 其 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中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須含考生姓名及身 分證字號;一般鄰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等文件 概不受理)。

2.繳費交易明細表或收據之影本。(請影印於 A4 空白紙上)

中低收入戶報名優待

(減免報名費 60%,但僅限減免 一系所(組))

107.12.14(五) 新台幣 1500 元整

同一系所組重複繳交報名

107.12.21(五) 扣除行政費用 500 元

後,退還剩餘金額

報名費繳費時之轉帳交易明細表或收據之 影本。(請影印於 A4 空白紙上)

經系所審查報名資格不符 108.1.11(五) 新台幣 2000 元整 (扣除行政費用後) 逾期繳費 繳費後二週內 新台幣 2000 元整 (扣除行政費用後) 突遭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

重大災害而未能應試

視災害時間另行要

求辦理 新台幣 2500 元整

1.突遭重大災害而未能應試之證明文件。

2.繳費時之轉帳交易明細表或收據之影本 (請影印

(23)

八、考生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請考生報名時 務必審慎選擇。

九、申請退費者應於指定申請截止期限前填妥本簡章「附表 3、報名費用退費申請 表」並檢具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104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 段 67 號進修教育組)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不齊者 概不受理;經審查不合於上開得退費資格者,不予退費。

拾參、錄取標準

一、依各系(所)招生名額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所訂之錄取標準,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 各若干名。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次遞補,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

不列備取生。

二、考生各科之考試成績,達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所訂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按各系(所)

考試成績總分之高低順序,依次錄取為正取生。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設 有筆試系(所)則依「筆試」科目分數之高低來取決名次排序,如筆試科目成績仍相同 時,再以「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沒有設筆試系(所)同分參酌順序為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

三、考試科目中如有任何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拾肆、應考服務

一、本校提供之應考服務項目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由本校就考生所提申請 資料審查並決定之。逾期提出申請或申請資料不齊者,本校得不予受理。

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一)服務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考生(障礙類別或 ICD 診斷需有視覺障礙相 關註記可資查詢)。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上肢重度障礙(障礙類別或 ICD 診斷需有上肢重 度障礙相關註記)。

3.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書寫能力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 醫院或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於報名日期前 1 年內證明者。

(二)服務項目:

1.放大原題 1.5 倍之試題(視障考生適用)。

2.延長筆試時間(延長 20 分鐘為限,但二科目間休息時間減為 20 分鐘)。

3.提供檯燈、盲用電腦、盲用電腦電子檔試題(矯正後兩眼視力在 0.01(不含)

以下(含全盲)者適用) 。

(三)申請方式:

備妥以下資料於報名期間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進修暨推廣部進修教育組 提出申請:

1.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附表 5)。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視障生、上肢重度障礙考生,障礙類別或 ICD 診

斷需有相關障礙註記可資查詢);或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或

(24)

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於報名日期前 1 年內開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 書正本 1 份或身心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正本(詳附表 6)。倘附影本,應註明

「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請注意,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書寫能力,擬申請「延長筆試時間」

者,則「身心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或上開醫療單位出具之診斷證明為必備 資料,且診斷證明上醫師囑言應針對書寫能力狀況有具體描述。

請注意,視障考生擬申請「盲用電腦、盲用電腦電子檔試題」者,則「身心 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或上開醫療單位出具之診斷證明為必備資料,且診斷 證明應針對視覺能力有「矯正後兩眼視力優眼在 0.01(不含)以下(含全盲)」等 具體描述

3.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三、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

(一)服務對象:應試前突發傷病並持有醫療診斷證明之考生。

(二)服務項目:

1.安排便於應試之座位考試。

2.安排有電梯直達樓層之試場。

(三)申請方式:

1.先行以電話聯繫本校進修暨推廣部進修教育組 02-25024654 分機 18262 敘明突 發傷病情形,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照片,以供本校評估及準備。

2.以限時掛號信函將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照片郵寄至「104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 路三段 67 號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進修教育組收」,信封上註明「突發傷 病應考服務申請」。

拾伍、自行列印准考證明

一、經系所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始獲本校核發准考證明(但不代表進入面試階段,

是否進入面試,應依各系所公告之面試名單) 。可於 108 年 1 月 4 日(五)下午 4 時起,以報 考時申請之帳號密碼登入網路報考系統自行列印准考證明。

二、列印時請使用 A4 空白紙張,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列印前建議先於「設定列印格 式」處,將頁首、頁尾設定為「空白」 ,將上下左右邊界設定為「10」;但應依所使用之印 表機設定為準。

三、有申請姓名造字之考生,列印前請至先至 http://sysadm.ntpu.edu.tw/font.html 下載安裝

「字符造字系統」。

四、准考證明擅自修改者無效。請務必詳細核對准考證明上之資料,如有錯誤,請務必於 參與考試前來電 02-25024654 轉 18262 洽進修教育組辦理更正,否則影響權益,後果由考 生自行負責。

拾陸、放榜日期

一、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錄取考生名單將於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前公佈欄 及本校招生資訊網頁公告,不再個別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各錄取生。

二、考生得以原報名之帳號密碼至本校招生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成績與錄取結果。

三、欲申請另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者,請填寫簡章附表 9『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

申請表』,並檢附工本費(每一份新台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請至郵局購買,

(25)

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進修教育組辦理(信封上註明申請紙本成績通知 單)。

拾柒、複查成績

一、入學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申請複查。

二、每科新台幣 30 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北大學」,郵局另收取匯票 手續費),應於 108 年 3 月 4 日(一)以前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三、使用本簡章第 54 頁「附表 2、成績複查申請表」,填妥簽名,並附回郵信封。

四、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以筆試成績是否加總有誤、答案漏閱及登錄錯誤為範圍,

不得要求檢視或影印試卷、資料重審、試卷重閱、重新面試等。

拾捌、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

正、備取生名單於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前公佈欄及本校招生資訊網頁公告,不再個 別通知(考生亦得以原報名之帳號密碼至本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成績與錄取結果)。考生於 錄取報到時,若所繳驗證件與報到資格不符,本校得逕行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錄取生如同時錄取本校多系所組時,僅得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

一、 正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請於 108 年 3 月 5 日(二)至 108 年 3 月 8 日(五)下午 2 時至 8 時,以及 108 年 3 月 9 日(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8 時止,繳交學歷證件正本、身分證正本、2 吋照片 1 張,至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一樓進修教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3 段 67 號教學大樓 1 樓)辦理報到,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正取生於報到期限內,因故無法親自報到時,得委託親友檢具上述證件、委託書(應 載明正取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到理由、委託事項、時間、代理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並經正取生簽名)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辦理報到。

(三)考生經錄取,報到時如無法提出原報考資格身分之學位證書者,不得轉換以不同於 原報考資格身分之學位證書報到。

(四)正取生完成報到之人數,於 108 年 3 月 11 日(一)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請至本 校「招生資訊網/最新公告/研究所」網頁查詢)。

二、 備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辦理報到結束後如有缺額,依備取生名單順序遞補,備取生遞補報到名單自

正取生報到日期 報到時間 報到地點

108 年 3 月 5 日(二)~

108 年 3 月 8 日(五) 下午 2 時至下午 8 時

本校台北校區教學大樓 1 樓進修教育組辦公室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67 號 108 年 3 月 9 日(六) 上午 9 時至下午 8 時

備取生報到日期 報到時間 報到地點

自 108 年 3 月 11 日(一) 起至 108 學年度第 1 學 期開學前為止

依序通知

本校台北校區教學大樓 1 樓進修教育組辦公室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67 號

(26)

108 年 3 月 11 日(一)起至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前為止,依序通知獲遞補之備取 生辦理報到,未經本校核准,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二)報到時間、地點及辦理方式:

108 年 3 月 11 日(一)起至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前為止,依序通知辦理報到。

請依各梯次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報到日期,親自或委託親友至臺北民生校區(臺北市 中山區民生東路 3 段 67 號)教學大樓 1 樓進修教育組辦理;詳細報到時間請詳閱各 次備取生遞補名單網頁公告。

(三)遞補之備取生須於規定時間內,攜帶學歷證件正本、身分證正本、2 吋照片 1 張,至 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1 樓進修教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3 段 67 號)辦 理報到,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備取生於報到期限內,因故無法親自報到時,得委託親友檢具上述證件、委託書(應 載明備取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到理由、委託事項、時間、代理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並經備取生簽名)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辦理報到。

三、錄取生可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依各系所之規定。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之規定者(如 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 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並獲錄取,

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如有下列情事者,本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一)未經本校核准,而未於規定時限報到者。

(二)證件不足,未經本校同意准予補繳者。

(三)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交換,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 格或開除其學籍,該生並應負法律責任。

(四)不合其他入學規定者。

拾玖、申訴程序:

一、考生對於本(108)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如有申訴,或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 規定認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依據「國立臺北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考生申訴處理 要點」 ,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須於正式放榜後 15 天內

(郵戳為憑) ,親筆具名向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一)載明下列事項:考生姓名、性別、報考系所、准考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申訴日 期。

(二)申訴之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的救濟措施。

二、招生委員會於接獲考生申訴案件後,應即交由處理小組處理,並於一個月內正式函覆申 訴案件當事人。

三、考生之申訴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內容於招生相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內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不具名申訴者。

(三)逾期申訴者。

貳拾、注意事項:

一、凡報考本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將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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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習期間膳宿由學員自理,如申請借住本中心宿舍者,4 人 1 間,需另繳交宿舍管理費(清潔費、水電費等) ,依本 中心規定,每晚宿舍管理費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