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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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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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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10 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舞蹈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3 月 22 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100008759 號函辦理。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嘉義縣政府 四、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輪椅體育運動舞蹈協會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 09:00-18:00 六、 比賽地點:嘉義縣朴子國小

(嘉義縣朴子市安福里山通路 11 號)

(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因素,比賽場地無 法正常舉行賽事,將視情況延期辦理,日期將再另 行通知。)

七、 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10 年 6 月 27 日 07:00-08:00。

八、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0 年 6 月 27 日 09:00-18:00。

九、 參賽資格與分組:

(一)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輪椅舞者必須經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 心)之分級師鑑定符合分級者,方能參賽,並於報名時檢送 分級證影本證明。

(三)各組參賽選手未滿三隊取消比賽或併入他組做表演賽不計 名次,第一級選手可參加第二級比賽。

(四)肢體障礙舞者可同時報名參加輪椅組以及雙輪椅組各項組 比賽。

(五)選手未滿 20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 20 歲 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十、 比賽組別及項目:

序號 級別 標準舞 拉丁舞 備註

1 第一級

輪椅舞 W,T,QW,F,Q S,C,R,P,J 未滿 3 對併入 第二級

(2)

序號 級別 標準舞 拉丁舞 備註 2 第二級

輪椅舞 W,T,VW,F,Q S,C,R,P,J 10 項舞組 3 輪椅舞

三項組 W,T,F C,R,J 可女女配

4 輪椅舞

國小二項組 - C,R,J

可 女 女 配( 此 組別有設立獎 金)

5

輪椅舞 國中、小

五項組

- S,C,R,P,J

可 女 女 配( 此 組別有設立獎 金)

6 第一級

雙輪椅舞組 W,T,VW,F,Q S,C,R,P,J

10 項舞組(未 滿 3 對併入第 二級)

7 第二級

雙輪椅舞組 W,T,VW,F,Q S,C,R,P,J 10 項舞組 8 雙輪椅

二項組 W,T C,R 可女女配 9 輪椅單人舞 W,T,S,R,J 只限輪椅舞者

10 輪椅單人

創意舞 不限舞曲

只 限 輪 椅 舞 者;限時 1 分 30 秒-2 分鐘 11 輪椅舞

創意舞蹈 不限舞曲 每對限時 2 分

30 秒-3 分鐘 12 雙輪椅舞

創意舞蹈 不限舞曲 每對限時 2 分

30 秒-3 分鐘

13 團體

創意舞蹈 不限舞曲

每對限時 3 分 30 秒-4 分鐘 ( 此 組 別 有 設 立獎金)

備註:舞蹈名稱代號

(3)

W-華爾滋;T-探戈;F-狐步;Q-快步舞;VW-維也納華爾 滋;S-森巴;C-恰恰恰;R-倫巴;P-西班牙鬥牛舞;J-捷舞。

十一、 報名事項:請完成書面報名或線上報名程序 (一) 報名費用:

1. 每位參賽選手新台幣 200 元,含場地保險等費用。

2. 請統一匯款至本會帳戶

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臺北復興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帳號:008-10-37495-9

3. 請於匯款後 Email 告知匯款人姓名、匯款日期、金額及 帳號後 5 碼(Email: ctpc1984@gmail.com),並請來電 (02)8771-1450 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 報名網址:https://pse.is/3bar6d (或掃描右側 QR-code)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10 日止 (紙本以郵戳為憑)。

(四)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 樓) 聯 絡 人:沈芳廷、黃鈺惠

電 話:(02)8771-1450、8771-1502 傳 真:(02)2778-2409

E m a i l:ctpc1984@gmail.com (五) 注意事項:

1. 請檢附報名表、匯款收據、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影本。

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比賽。

(分級查詢網址: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 使用。

3. 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 費;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 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

(4)

4.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 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十二、 比賽制度:

(一) 報名輪椅舞五項、三項及二項之輪椅舞者,得搭配不同 之站立舞者參加標準舞或拉丁舞比賽。

(二) 報名雙人輪椅五項、三項及二項者,得搭配不同輪椅舞 者參加標準舞或拉丁舞比賽。

(三) 各組別選手請著正式舞蹈服裝出賽。

十三、 競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認定之 IPC 國際最新 輪椅舞蹈比賽規則。

(二) 依據國際輪椅舞蹈競賽辦法,採初賽、複賽、決賽並以 KV System 記分法判定名次。

(三) 聘請國內名師 10-12 人擔任裁判。

(四) 評分觀點 2 人各佔 50%,包含下列四項:

1. 音樂及節奏的掌握 2. 舞蹈技巧及特色 3. 協調性及表情 4. 舞蹈的藝術性 十四、 獎勵辦法:

(一) 各項組別(比賽組別第 1~3、6~12 項)第 1-6 名頒發給獎牌 及獎狀。

(二) 兒童組(比賽組別第 4、5 項)第 1-6 名頒發獎牌、獎狀、

獎金。

(三) 團體組(比賽組別第 13 項)第一名頒發獎盃、獎狀、獎 金,其餘頒發獎狀、獎金。

十五、 申訴:

(5)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 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提出 申訴者,不予受理。比賽進行當中,各參賽單位隊職 員、家長或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代理)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 出,並附繳保證金參仟元,由裁判長召開技術委員會議 審議,其申訴理由不成立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做為大 會競賽活動經費;如抗議成立,則退還保證金。

十六、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大會之特別規 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交由大會技術委員會判定之,其判 決為終決,不得提出再議。

十七、 罰則:

(一) 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則取 消該員參賽資格,但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 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 身停止該選手參賽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 身停止該職員參與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 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未恢復比 賽時,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

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 權資格,並停止該裁判員終身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十八、 附則:

(一) 比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經大會宣布停止比 賽,否則仍照常舉行;如遇空襲警報,應於警報解除後

(6)

半小時繼續比賽原比賽成績仍然有效。

(二) 所有參賽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大會將予以投保個人人 身意外保險及附加醫療險,其他人員如需保險,均請自 行辦理。

十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布實施之。

二十、 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7)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10 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舞蹈錦標賽報名表 單位名稱

電 話 傳 真

指導教練 聯絡電話

男舞者姓名 女舞者姓名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參加組別

(請在欲參加 項目☐打勾)

序號 級別 標準舞 拉丁舞

1 第一級輪椅舞 ☐ ☐

2 第二級輪椅舞 ☐ ☐

3 輪椅舞三項組 ☐ ☐

4 輪椅舞國小二項組 ☐ ☐

5 輪椅舞國中、小五項組 - ☐

6 第一級雙輪椅舞組 ☐ ☐

7 第二級雙輪椅舞組 ☐ ☐

8 雙輪椅二項組 ☐ ☐

9 輪椅單人舞 ☐

10 輪椅單人創意舞 ☐

11 輪椅舞創意舞蹈 ☐

12 雙輪椅舞創意舞蹈 ☐

13 團體創意舞蹈 ☐

午餐(便當) ☐葷食 ☐素食

附註:1.比賽日期: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9:00~18:00

2.比賽地點:嘉義縣朴子國小(嘉義縣朴子市安福里山通路 11 號)

3.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 樓) 4.報名截止日期:110 年 6 月 1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上項資料本人同意提供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辦理此項賽事及有關此項賽事相關機構業 務利用(如保險公司等),協會與相關機構均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善盡維護保密之責。

參賽人: (簽名或蓋章) 電話:

(8)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選手參賽健康確認書

本人參加「110 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舞蹈錦標賽」,參賽日期為 110 年 6 月 27 日,參賽人員已評估自己的健康狀況無虞,願意遵守大會一切規 定參賽。

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本人聲明並未於 110 年 6 月 6 日以後 有出國,如有隱瞞疫情資訊,後果自負。

參賽選手簽名:

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一、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本賽會配合政府「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 制措施,未配合賽會防疫規定者,恕無法參加賽會。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 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且不得為目的外使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28天,屆期銷毀。

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將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若違反居家隔離規 定者,將進行強制隔離,若失去聯繫則將公布其姓名,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9)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10 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舞蹈錦標賽 防疫調查紀錄表

職稱 姓 名 電 話 體溫是否

≧37.5℃ 三星期內是否有出國

領隊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教練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管理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隨行人員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是 □否 □無 □有,回國 日

備註:

一、 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本賽會配合政府「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 制措施,未配合賽會防疫規定者,恕無法參加賽會。

二、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 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且不得為目的外使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28天,屆期銷毀。

三、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

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若違反居家隔離 規定者,將進行強制隔離,若失去聯繫則將公布其姓名,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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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六)訓練單位應於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TIMS 系 統事宜。TIMS

(六)訓練單位應於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TIMS 系統事宜。TIMS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

蔡秀慧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輪椅舞蹈 A 級教練 洪語謙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輪椅舞蹈國家代表隊選手 洪當欽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輪椅舞蹈 B 級教練

上項資料本人同意提供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簡稱殘總)辦理此項賽事及有關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