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郵儲業務乙【N8812】第二節/專業科目(2):民法及行政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 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27 歲之甲受雇於乙物流公司,擔任送貨司機,甲在開車運送公司貨物時,因分心接聽手 機,撞傷在超商打工 17 歲之機車騎士丙,機車毀損,丙傷勢嚴重,必須接受截肢手術。丙 之父詢問律師,丙得否並應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若得請求賠償,其項目與範圍又是如何?
律師如何依據民法規定,回覆以上兩個問題?【20 分】
第二題:
甲購入進口咖啡生豆一批,市值新台幣 20 萬元,因欠缺倉儲設備,故寄託於乙處。乙 擅自以自己名義,出售該批咖啡生豆於知情之丙,並即交付讓與其所有權。丙整批加工烘培 製成各類咖啡成品後,市值新台幣 60 萬元,透過網路販售。請問:甲如何向乙、丙主張權 利?【30 分】
第三題:
甲公司參與市政府工程採購之招標,經評選後由乙公司得標,甲公司不服該決標處分經 過申訴無效後,乃提起行政訴訟,請問行政法院就此事件有無審判權?【30 分】
第四題:
民用航空局對於航空人員體格檢查不合格,而對機師所為之暫停飛航處分,其法律性質 為何?【15 分】。該處分是否必須以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