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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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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11014946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222601691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102年5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32260083號令修 正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42260072號令修 正發布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52260186號令修 正發布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52260683號令修 正發布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規範薦任公務 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警正警察人員 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 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 官等訓練(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 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事宜,以客觀、

公正、公平之方式評量訓練成績,特訂定本要點。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比 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 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之四十五。

2、案例書面寫作:占百分之四十五。

(1)情境寫作:占百分之四十。

(2)專書閱讀寫作:占百分之五。

(2)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 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 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之三十。

2、測驗成績:占百分之六十。

(1)選擇題:占百分之二十四。

(2)實務寫作題:占百分之三十六。其中情境寫作占百分之 三十一,專書閱讀寫作占百分之五。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 等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 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1、選擇題:占百分之三十二。

2、實務寫作題:占百分之四十八。其中情境寫作占百分之四十 三,專書閱讀寫作占百分之五。

五、薦升簡、正升監、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之專題研討,依下列方 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以保訓會發布之訓練課程配

(3)

當表「當前國家重要政策」及「核心職能」課程為範圍;委 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以保訓會發布之訓練課程配當表「當前 國家重要政策」與「行政知能與實務」課程為範圍。上開課 程以安排於開訓後第三週實施完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保訓會聘請講座命題,並由國家文官學院(以 下簡稱文官學院)提供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之各組受訓人 員擇一研討。

(三)分組方式:各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第一週將受訓人員採 異質性分成若干組,每組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並於研討時 聘請二位講座共同主持。

(四)書面報告製作及繳交:

1、報告應含封面、摘要、目次、本文、參考書目及分組討論紀 錄各一式三份。

2、報告本文字數,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以五千字至八千字為原 則;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以三千字至五千字為原則。

3、本文以包含前言、現況分析、問題檢討、解決建議及結語等 五大段落為原則。如有引用資料者,應註明資料來源,並明 列參考書目。

4、報告應於舉行專題研討前三日送交各訓練機關(構)學校轉 送所聘講座為原則。

(五)進行方式:於開訓後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各組研討時 間為五十分鐘,各組推派一人至二人進行口頭報告十五分 鐘,由講座或受訓人員提出問題,並由講座指定該組受訓人 員進行二十五分鐘之答詢,最後由講座講評。

(六)評分方式:專題研討成績總分為一百分,由二位講座依下列 配分比例評定成績後,以其成績加總平均計算之:

1、團體成績:占六十分;包括書面報告占五十分、口頭報告占 十分。

2、個別成績:占四十分;包括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與表現占二 十分,本組詢答表現占十五分,在他組報告時發問占五分。

(4)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之案例書面寫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以保訓會發布之訓練課程配當表「核心職能」課 程及閱讀之專書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1、情境寫作﹕情境採書面或影片方式呈現,測驗時間為三小時 三十分鐘(含測驗說明)。

2、專書閱讀寫作:採開書測驗辦理,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

七、委升薦、員升高員及佐升正訓練之測驗成績,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保訓會發布之訓練課程配當表「行政知能與實 務」、「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課程及閱讀之專書為範圍。

2、實務寫作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行政知能與實務」課程為範 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1、選擇題及情境寫作:測驗時間為二小時二十分鐘。

2、專書閱讀寫作:採開書測驗辦理,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

八、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如附件一、委升薦 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如附件二、佐升正訓練 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如附件三。

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 入方式計算

九、各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訓練結束後十五日內,填具「生活管 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成績清冊(如附件四)

函送文官學院彙報保訓會。

十、保訓會計算並核定受訓人員訓練總成績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函知各主管機關(遴選機關、學校)自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 下載成績清冊。

(二)函知各服務機關(構)、學校自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下載成

(5)

績單,轉發各受訓人員簽收。

(三)應將已繳費之訓練成績及格人員名冊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 格證書。

十一、訓練成績及格人員應於收到成績單後七日內,依考試院各種證 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繳 費時,應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列印證書規費繳款單後至便 利商店繳費,或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或使用網路繳費。

(6)

附件一

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45%)

團體成績

(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27%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

(40 分)

書面 報告撰擬過 程參 與 表現(20 分)

本組答詢表現(15 分) 18%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5 分)

案例書面寫作 40%

專書閱讀寫作 5%

(7)

附件二

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 成績總 分百分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30%)

團體成績

(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18%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

(40 分)

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與 表現(20 分)

本組答詢表現(15 分) 12%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5 分)

測驗成績

(60%)

選擇題 24%

實務寫作題 情境寫作 31%

專書閱讀寫作 5%

(8)

附件三

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 成績總 分百分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20%

課程成績

(80%)

選擇題 32%

實務寫作題

情境寫作 43%

專書閱讀寫作 5%

(9)

附件四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成績清冊

訓練類別: 訓練機關(構)學校: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中華民國○ ○年○○月○○日至○○月○○日

受 訓 人 員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

(實務研討)成績

填表說明:

一、佐升正訓練僅填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

二、「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欄位,請填列原始分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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