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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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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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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目次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一、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1~24 二、預算主要表

(一)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暨說明……… 25~28 (二)現金流量預計表及補充說明……… 29~30 三、預算明細表

(一)基金來源明細表……… 31~33 (二)基金用途明細表……… 34~47 四、預算附表

(一)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 49~79 五、預算參考表

(一)預計平衡表……… 81~81 (二)5年來主要業務計畫分析表……… 82~82 (三)員工人數彙計表……… 83~83 (四)用人費用彙計表……… 84~85 (五)各項費用彙計表……… 86~86 六、附錄

(一)資本資產明細表……… 87~87 (二)自行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明細表……… 88~89 (三)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所提決議及附

帶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 90~128 七、各基金預算書表

(一)就業安定基金……… 1-1~1-85

(二)勞工權益基金……… 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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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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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壹、基金概況

一、設立宗旨及願景

(一)設立宗旨及依據

1.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 規定之工作,為平衡其所衍生之社會成本,應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

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以增進社會安 定及經濟發展。

2.考量本基金常受外在環境及就業市場變化影響,業務量難以確 實掌握,當年度中業務突有增加時,支出如未能隨同增列,將 造成促進就業業務推動之障礙,故其經營管理上確實需賦予彈 性,以因應業務量變動所需,爰於 87 年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 金管理準則規定,將本基金由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改制為 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

3.依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運用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及歷 年執行賸餘經費提撥之經費;以及公庫補助收入,辦理被保險 人之在職訓練、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與其他促進就業 措施、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及 相關就業服務措施等業務,該等經費自 92 年度起納入本基金。

4.98 年 7 月 1 日修正公布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5 條第 1 項明定,為 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 權益基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後為勞動部)爰依前開條 文之精神,自 99 年度起於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設立勞工權益基 金。

(二)基金願景及目標

1.勞工朋友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卻往往是相對弱勢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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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為所有勞工朋友謀取最大福利、創造更好的勞動環境,是本部 責無旁貸的任務。本部以「更好的勞動力、更佳的勞動生活」

作為施政願景,並以「安穩的工作」、「安心的職場」及「安 全的勞動」等三大目標,呼應總統勞動政策主張及配合行政院

「簡政便民」之施政理念,持續規劃各項促進就業及提升勞工 福祉的政策。

2.擴大勞工訴訟扶助之事由及範圍、提供勞工多元訴訟協助措施、

迅速處理勞資爭議並穩定補助經費來源,達成保障勞工權益之 目的。

二、施政重點 

(一)推辦職訓多元管道,推廣職能基準之產業運用

1.配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政策及就業 市場人力需求,辦理符合產業所需之訓練課程,積極推動相關 人才培訓。

2.依據產業需求與青年職涯發展就業方向,強化青年職業訓練,

並依照發展階段之不同需求,整合學校、產業等訓練資源,公 私協力辦理先訓後用或先用後訓等客製化訓練。

3.配合國家重大產業政策,策進產業與訓練夥伴發展及擴大應用 職能基準,促進教訓檢用連結,支援產業發展用人需求。

(二)強化就業服務網絡,協助民眾適性就業

1.強化就業媒合,整合網實多元就業服務通路,提供即時、快速、

正確之就業相關資訊,增進就業媒合效率,積極促進國民就業。

2.提供僱用獎助、跨域就業補助、臨時工作津貼及缺工就業獎勵 等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鼓勵雇主僱用勞工從事照顧服務 工作。

3.強化青年職涯輔導,協助釐清就業方向,運用相關就業促進措 施,促進適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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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4.規劃運用客製化深度職涯諮詢,整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資 源,並提供獎補助津貼,促進青年就業。

5.加強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媒合,運用就業促進工具排除其 就業障礙,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訂定相關子 法,營造友善就業環境。

6.推動二度就業婦女就業服務,運用就業促進工具,開發彈性多 元工作機會,並結合民間團體及網絡資源提供婦女就業支持,

協助排除就業障礙,使其重返職場。

7.配合行政院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及「新世代反毒策略 行動綱領」,強化網絡資源連結,協助弱勢失業者排除就業障 礙,促進就業。

8.運用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提供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等,排除就業障礙,並落實定額進用制 度,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

9.運用就業促進計畫,協助失業者在地就業;提供創業諮詢輔導 服務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微型創業,促進就業。

(三)參與國際間勞工議題之諮商談判,共享資源、人才與市場

1.配合經濟部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獨立專業人士市場開放 程度之評估意見,適時檢討外國專業人士工作許可相關規定。

2.為落實強化育才及留才之目的,積極留用自我國大學畢業之僑 外生在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

3.積極持續透過外交管道洽目標國推動雙邊勞務合作,並對於勞 工素質及合作意願良好之國家,探詢合作意願。

(四)推動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

1.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促進勞資自主協商。

2.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勞工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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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五)鼓勵企業推動友善職場設(措)施,促進職場工作平等

1.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營造友善育兒 職場環境。

2.辦理職場平權法令教育,增進相關人員就業平等知能。

(六)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於救濟途徑中之障礙

配合勞動事件法施行,有效整合及擴大訴訟扶助資源與範圍,提 升整體勞工法律扶助量能,以提供經濟相對弱勢之勞工法律扶助 相關資源,協助其爭取應有權益。

三、組織概況

(一)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二)本基金應設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置委 員 19 人至 29 人,任期 2 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勞動部部長兼 任之;其餘由勞動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勞工團體代表、雇主團體 代表、專家學者聘兼之。

(三)基金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指派人員兼任之,承召集 人之命,執行基金管理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 員,由勞動部就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現職人員調兼之,必要時得視 業務需要聘僱 8 人至 15 人,其實際聘僱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

(四)基金管理會之任務

1.就業安定費數額之審議。

2.本基金及下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3.本基金及下設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4.本基金及下設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5.其他有關事項。

四、基金歸類及屬性

本基金係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之特定收入來源,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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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勞工權益基金,編 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貳、業務計畫 一、基金來源

(一)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1.就業安定收入: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 民國境內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之工作,應向 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 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 聘僱管理事務之用。本年度預計收入 190 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 增加 10 億元,主要係推估外籍看護工及一般製造業外籍勞工人 次增加(含實施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機制)所致。

2.就業保險提撥收入:依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運用就業保險 年度應收保險費及歷年執行賸餘經費提撥之經費,辦理被保險 人之在職訓練、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與其他促進就業 措施、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等 業務,本年度預計收入 28 億 9,750 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3 億 9,423 萬 9 千元,主要係配合就業保險業務計畫執行,增列 就業保險提撥收入所致。

(二)勞務收入:係受訓學員繳納費用、接受各界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收 入、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收入及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技能職 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收入等,本年度預計收入 11 億 7,323 萬 1 千 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 1 億 5,970 萬元,主要係推估報名參加 技能檢定人數減少,減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收入所致。

(三)財產收入:係勞動學苑租金收入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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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預計收入 4,771 萬 8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40 萬 2 千元,主 要係定期存款本息續存,利息收入增加及新增五股檔案庫房停車 位租金收入所致。

(四)政府撥入收入:係公庫撥款收入及政府其他撥入收入,本年度預 計收入 2 億 1,382 萬 4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 30 萬 1 千元,

主要係就業安定基金撥入勞工權益基金增加,以及辦理就業保險 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減少,增減互抵所致。

(五)其他收入: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 市、縣(市)政府應將前 1 年度收取差額補助費 30%提撥至就業 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及學員宿舍電費收入,本年度預計收入 1 億 6,230 萬 1 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

二、基金用途

(一)促進國民就業計畫: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 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 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等經費 147 億 7,616 萬 1 千元,

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4 億 2,476 萬 8 千元,主要係增列推動勞工健 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 (就 保)等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

(1)辦理就業安定基金管理與訪視及考核業務,提升基金有效運 用。

(2)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有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促進身心障 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等計畫,並依「勞動部對地方政府 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及獎勵要點」辦理考核並提供績優地 方政府申請「促進國民就業」相關計畫之獎勵性補助,加強 地方政府促進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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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3)辦理政策規劃相關事項,蒐集與分析國內外勞動政策經驗,

作為促進國民就業相關業務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規劃之參據。

(4)編印就業安全刊物及傳送,增加民眾取得勞動市場訊息之便 利性,強化相關業務措施及施政理念傳達之效益。

(5)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導,協助民眾充分運 用政府資源。

2.職業訓練業務

(1)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包括訓練機具設備汰 舊換新與設備維護、分署環境新建及改善工程、分署行政管 理業務與營運等業務,藉以健全分署基礎建設,提高訓練效 能。

(2)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

(3)配合國家重點發展之五大創新研發計畫等產業及就業市場人 力需求,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 練。

(4)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結合產學訓資源,提升青年就業能 力,促進其就業。

(5)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

(6)強化在職勞工技術水準與職場能力,並協助提升生產技術及 專業知能,推動運用自有設施辦理在職人員訓練、補助在職 勞工進修訓練、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進修訓練及提供小型 企業輔導訓練服務等計畫。

3.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 甲.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

(1)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含推動無礙 e 網),改善 分署無障礙硬體設施及提供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軟體服務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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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施。

(2)辦理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推動並補助地方政府辦 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庇護性就業服務。

(3)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及職業輔導評量業務,提供身心障礙者 連續性專業服務。

(4)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辦理職業重建 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專業訓練、繼續教育時數認定作業 及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料庫之維護與擴充。

(5)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6)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 業相關計畫。

(7)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將直轄市、

縣市政府前 1 年度收取差額補助費 30%提撥至就業安定基金 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

(8)辦理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推廣身心障礙者職務 再設計、就業促進宣導及表揚進用身心 障礙者績優機關 (構),落實定額進用制度,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推動促 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乙.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

(1)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 供個別化就業服務,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就業促進 措施,協助原住民、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者等特定對象及 弱勢者順利就業及穩定就業。

(2)辦理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運用求職交通補助 金、臨時工作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措施,提供臨時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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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協助特定對象就業及鼓勵雇主僱用。

4.就業服務業務

(1)運用相關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助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弱勢失業 者,提升失業勞工投入缺工產業意願,協助失業者儘速就 業。

(2)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運用多元管道推廣相關職場平權措 施,印製職場平權、防制就業歧視工作手冊,辦理職場平權 相關委託研究、法令教育、業務研習會及專業研討會,充實 就業平等資訊網及就業歧視案件管理等資訊系統,增進事業 單位相關人員對職場平權之認知及提升其專業知能,以促進 職場平權。

(3)維運 0800-777-888 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台灣就業通網 站,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技能 檢定及創業服務等綜合諮詢服務,同時提供即時、快速、正 確之就業相關資訊,以增進就業媒合效率;透過便利超商觸 控式資訊設備,提供民眾快捷便利之職缺資訊、職訓課程及 徵才活動等資訊查詢與列印,藉以提升就業服務的便利性。

(4)辦理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運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

(就業中心及就業服務台)執行各項就業服務業務及辦理求 職求才登記、就業媒合等相關工作。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計 畫,透過區域雇主座談、加強訪視聯繫等各項策略,增進政 府相關部門與雇主間之溝通與瞭解,促進就業市場求才、求 職訊息管道暢通,提供雇主更優質之求才服務。

(5)蒐集並研析國內、外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變動情形資訊,藉 以提升面對勞動力市場供需變化之資源運籌機制,並辦理地 區性就業市場資訊蒐集,定期發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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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6)辦理青年就業服務,運用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 畫、青年就業達人班計畫、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計 畫,建立學校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合作機制,鼓勵未就業青 年強化技能,提供職涯講座與參訪、職涯諮詢等服務,以促 進青年就業。

(7)就業服務據點勞務需求計畫,於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 業推介、失業認定、就業機會開拓及其他就業保險業務相關 工作。

(8)因應中央與地方分工,委辦部分就業中心,辦理促進國民就 業相關業務。

(9)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結合事業單位提供職缺及工作崗位 訓練,並依計畫提供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及提供雇主訓練指導 費,協助有意願就業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入職場穩定就 業,強化青年專業職能。

(10)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配置就業服務員,針對求職者提供就業 諮詢、職訓諮詢、推介就業及協助安排參加適性就業輔導活 動等相關就業服務,檢視就業方向,協助失業者早日返回就 業市場。

5.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

(1)辦理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期有效提高國民之技能水準,以 促進就業。

(2)印售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參考資料計畫,提供報檢人平價 實用之參考資料,有助提升職業技術水準,建立技能共信標 準,持續推廣技能檢定。

(3)推動即測即評及發證等技能檢定計畫,方便民眾適時參與技 能檢定,提高參加檢定獲取技術士證的機會,增進取得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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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士證者就業的優勢。

(4)辦理技能檢定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研討暨稽核;建立技能檢 定學術科測試檢視及調整,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電話諮詢服 務,以增進為民服務及政府效能。

(5)為鼓勵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提升技能水準,補助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報名費及證照費。

(6)辦理全國技能檢定資訊系統新增功能及程式維運計畫,強化 擬真職類線上測試平台及監評人員亂數遴選機制,並整合各 項技能檢定資訊系統,提升為民服務績效。

(7)鼓勵全國性專業民間團體參與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 務,提升產業技能水準。

(8)辦理青年組分區技能競賽、青年組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 障礙者技能競賽及社會組全國技能競賽等,以提升技能水準。

(9)辦理推動國際技能組織交流合作相關活動、亞洲技能競賽暨 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選派選手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並培 訓國際技能競賽選手,以利職業技能與國際接軌。

(10)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提升人才培育效能。

(11)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

6.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培力就業計畫」,結合民間 團體執行產業整合或社會創新之用人計畫,開創在地就業機 會,並作為發展社會創新、地方創生之基礎。

(2)辦理創業諮詢輔導相關服務措施並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 利息補貼,協助女性、中高齡者及離島居民減輕創業資金壓 力,以鼓勵民眾創業,進而促進就業。

(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計畫,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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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詢輔導服務,辦理創業技能與經營管理課程,協助就業保險 失業者創業。

(4)持續推動創客基地網絡推動計畫,引領創新實作實踐的價 值,並提供民眾機具設備、空間與就創業等資源,透過動手 實作結合職涯探索服務及多元廣度學習,促進職涯進展與跨 域人才發展。

(5)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充實數位學習教材,提供終身學 習之管道,協助勞工職能永續發展。

7.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

(1)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3 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 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計畫,藉由製程技術轉型、工作 環境改善、人才技術培育、機械本質安全設計、製程安全評 估等策略,建構合宜勞動環境,將 3 高傳產形象逐漸改善,

以促進國人就業。

(2)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提升勞工就業 意願,創造在地工作機會,補助地方政府僱用專責人員,推 動在地中小企業工作環境改善輔導等相關業務,透過改善輔 導機制,創造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提高在地勞工就業率。

(3)透過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力,輔導雇主辦理作業場所危害評 估、職場健康管理、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中高齡勞工工作適 性評估及提供勞工健康諮詢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並補助中 小企業聘用勞工健康服務人力,推動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及工 作環境改善等相關業務,藉由營造健康工作環境,穩定與促 進勞工就業;同時開發相關工具指引,並培訓勞工健康服務 多元人才與建置人力資料庫,提升勞工健康服務輔導能量及 促進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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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4)推動臺灣職安卡資訊平台與資料庫應用,規劃營造業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提升自我安全意識及辨識危害知能,減少營造 業勞工因變換工地之重複訓練,提升事業單位進用意願,促 進就業機會;建置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應用平 台,編訂管理系統程序書、作業手冊或安全作業流程等相關 文件,研究 BIM 技術於營造安全衛生管理之運用等,以輔導 營造業事業單位建立良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自主 系統化管理,改善勞工作業環境,提升本國勞工就業意願。

8.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

(1)運用勞動資料、數據分析環境及量化研究方法,針對不同群 體就業促進、人力資源提升與勞動市場資訊揭露等議題進行 分析評估及應用推廣,掌握勞動市場變化,提供勞動政策決 策參考。

(2)在資訊安全前提下強化勞動資料的加值,透過勞動資料科學 分析平台維運,確保個資保護及資訊安全管理,並支援勞動 資料研究,提供參考資料支援政策。

9.促進就業安全業務

專案加強輔導事業單位成立投保單位,督促單位為員工辦理加 保、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並建立防制不法代辦保險給付預警機 制、增進欠費處理作業效能,以確保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及穩 固保險財務。另配置人力加強臨櫃、電話說明輔導等方式,深 化勞工之保險權益知能,維護自身權益。

   10.資訊業務

因應業務資訊化需求及便民服務,推動就業促進等各項資訊業 務計畫,俾利就業服務等相關資訊業務正常運作,提高行政效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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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9 年度 11.統計業務

(1)辦理職業訓練、勞動狀況及促進就業與平等相關調查,以瞭 解勞工就業現況、職業訓練、勞動政策服務需求及事業單位 人力培訓情形、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平等實況,作為 政策規劃及修訂之參考。

(2)維運及管理多維度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提供各地區別勞動 市場資訊及掌握大專畢業生初入職場狀況,作為規劃促進國 民就業相關政策之參考。

(3)以本部所研訂之政策為議題,機動性辦理相關民意調查,以 即時蒐集民眾意向及評估政策成效。

(二)外籍勞工管理計畫: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等經費 15 億 7,724 萬 8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2 億 11 萬 9 千元,主要係 增列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等經費。

1.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

(1)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計畫,外籍勞工法令宣 導案採自行辦理或依政府採購法委託辦理,透過平面及電子 媒體推廣外籍勞工相關法令;依政府採購法委託傳播媒體製 播中、外語廣播節目,宣導外籍勞工聘僱及外籍勞工權益保 障等法令規定,並印製外籍勞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及聘僱管 理相關宣導品,分送外籍勞工、雇主及其他外籍勞工管理單 位及人員參考使用。

(2)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有效推動外籍勞 工居留管理工作,建立完整外籍勞工動態居留資料,強化外 籍勞工查處作為、有效提升查處績效,以保障本國人就業權 益及維護社會治安及國內防疫安全;配合社會福利政策,積 極發展國內長期照顧體系,結合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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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照顧服務員;補助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製造業雇主聘僱外籍勞 工前期審查作業,協助外籍勞工核配作業;辦理外籍勞工一 般臨時收容及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業務,強化外籍勞工之安 置保護措施;補助衛生福利部協助安置依就業服務法引進之 外籍勞工在臺所生子女,因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或已出國,為 無依兒少之安置相關事宜;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 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提供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之家 庭支持服務。

(3)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制定合理跨 國勞動力政策,加強外籍勞工及仲介管理,提升外籍勞工業 務人員服務品質;辦理入出國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

於機場服務站辦理法令宣導講習會,加強外籍勞工法令宣 導,並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接機指引及出境外籍勞工申訴諮詢 服務;辦理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 案,提供諮詢、申訴、法律扶助、轉介保護安置及其他相關 資訊服務;辦理核發民眾檢舉非法外籍勞工、雇主、仲介之 獎勵金,以落實外籍勞工管理,並有利維護社會安定。

(4)辦理與外籍勞工來源國業務聯繫等相關事項,就勞工引進事 務與各外籍勞工來源國進行會商研討,直接溝通協商解決外 籍勞工引進及管理問題(含外籍勞工權益保障、仲介服務品 質提升及推動直接聘僱等事宜),並促進雙方之協調聯繫,

以利雙方外籍勞工事務之推動及建立溝通管道,強化雙邊勞 務合作關係,持續維繫友好邦誼。

(5)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業務,加 強查察非法外籍勞工之管理工作,督導雇主及仲介公司對外 籍勞工之管理,辦理相關法令諮詢、座談會及休閒活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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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效解決雇主與外籍勞工對我國勞工法令爭議,協助外籍勞工 生活適應輔導,加強各縣市外籍勞工健康管理,維護國內防 疫安全,並依「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及 獎勵要點」辦理考核並提供績優地方政府申請「外籍勞工管 理」相關計畫之獎勵性補助。

2.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

(1)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等相關事項:為縮短外國人申請案 件准駁時間,以勞務委外方式協助辦理文件處理及建檔工 作;委託辦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 外國人多元引進管道,推動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服務工作,

並減少外國人國外仲介費用負擔。

(2)辦理就業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收繳等相關事項:辦理就業 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繳款單印製、寄發及代收等相關業 務;辦理欠繳就業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強制執行等相關業 務。

3.外國人聘僱前國內招募及轉換雇主業務

辦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雇主求才登記、推介本國勞工就 業等國內招募,及辦理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與雇主接續聘僱外籍 勞工等相關業務。

4.資訊業務

因應業務資訊化需求及便民服務,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資 訊業務,俾利外籍勞工管理資訊業務正常運作,提高行政效 率。

5.法務業務

為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行政救濟案件,兼顧公文之品質及 時效,將部分行政救濟案件之行政作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 委外方式協助處理;另為確保行政處分訴願案件之處理,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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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辦理相關法令諮詢及研習會議,提升執行業務之專業知能。

6.統計業務

辦理外籍勞工相關調查,以掌握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外籍勞 工管理及運用情形及外籍勞工工作概況,作為訂定外籍勞工相 關政策之參考。

(三)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協助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勞資爭議與 督促事業單位遵循勞動法令,及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 等提升勞工福祉經費 9 億 3,307 萬 4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2,062 萬 3 千元,主要係增列推動尊嚴勞動計畫、失業勞工子女就 學補助等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

(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依 「勞動部對 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及獎勵要點」辦理考核並提 供績優地方政府申請「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 (如:就業 歧視、勞資關係、職工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等)之獎勵性補 助。

(2)辦理促進青年、女性、中高齡就業及因應新經濟與新技術發 展之尊嚴勞動相關措施,以研析尊嚴勞動相關議題。另辦理 全球供應鏈及區域貿易協定之尊嚴勞動相關政策計畫、強化 勞動部於 APEC 場域推動落實尊嚴勞動計畫,保障參與全球 供應鏈及區域貿易協定之勞工勞動權益,以規劃我國合宜之 尊嚴勞動政策。

2.勞動福祉退休業務

(1)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 工子女順利就學,每學期辦理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 校院就學補助。

(2)推廣及維護勞工福利資訊服務網暨管理系統計畫,為提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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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工福利業務效能,維運及推廣勞工福利資訊服務網及管理系 統,鼓勵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多元運用職工福利金,輔 導事業單位增進員工福利。

(3)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補助各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查核人力,督促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依 法補足差額及按月提撥,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法令諮詢及相 關查核工作,以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4)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計畫,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教育訓 練、事業單位觀摩交流與補助計畫說明會,提升事業單位推 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知能;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優於法令之工 作生活平衡措施,建立友善勞動環境;強化「工作生活平衡 網」內容及補助申請功能,提供工作生活平衡相關資源。

(5)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計畫,推動及補助 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鼓勵雇 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需 求。

3.勞動關係業務

(1)多元管道推廣勞動教育,辦理校園深植勞動權益概念相關活 動,同時強化勞動派遣均等對待,以落實勞動權益保障,提 升勞工福祉。

(2)鼓勵勞工成立工會及協助工會會務運作相關措施,營造工會 有利運作環境,推動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相關措施,同時 強化輔導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提升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功能,以達公平且穩定之集體勞資關係。

(3)配合推動勞動事件法,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調解業務,持續執 行關廠歇業勞工退還貸款補助工作,以發揮迅速解決爭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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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功能,確保勞動者之權益得以救濟,同時妥善運用捐補助勞 工權益基金,辦理勞工法律扶助措施,以避免勞工因訴訟費 用怯於訴訟,致應有權益受損。

(4)補助行政機關依法辦理大量解僱預警查訪,協商委員會之進 行及入廠輔導勞資雙方協商等相關措施,以落實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機制之目的。

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滿意度調查,就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者期滿後回復原職、退出勞動市場原因及對育嬰留職 停薪復職協助措施之需求與建議進行調查,作為研擬促進性別 工作平等相關政策之參考。

5.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

為督促雇主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之 工作環境,確保勞工可有尊嚴勞動、身心安全及健康的就業環 境,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檢查人力,有效督促 雇主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穩定勞雇關係,提升勞 工福祉,進而促進勞工之就業。

6.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技術及檢測業務

建立勞工有害物監測採樣分析參考方法及進行勞工有害物暴露 危害監測現場採樣分析,以奠定職業危害評估基礎,預防職業 疾病的發生,達到維護勞工健康、提升勞工福祉等目的。

7.資訊管理業務

推動勞動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共同運作平台計畫,提供勞工簡易 取得政府公開資訊的管道,促進資訊加值應用,增進勞工福 祉,並擴大 ISO 27001 標準導入及驗證範圍,強化安全監控防 禦措施,落實資安治理,以確保勞動業務資訊服務系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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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提升內外部網路環境安全。

(四)勞工權益扶助計畫:推動勞工法律費用扶助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 費用扶助等經費 8,834 萬 9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 2,571 萬 7 千元,主要係增列推動勞工法律費用扶助計畫等經費。

1.勞工權益扶助業務

(1)推動勞工法律費用扶助計畫,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藉助民間團體專業之人力及廣布之服務據點,提 高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之效率,亦提供仲裁與不當勞動行為裁 決律師代理酬金、民事訴訟裁判費等,期排除勞工於勞資爭 議救濟途徑遭遇之障礙,加速勞動關係回復正常發展。

(2)推動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為避免勞工因雇主違 法終止勞動契約頓時喪失經濟來源,欲進行民事訴訟生活將 無以依附,爰針對無資力之勞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資 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之爭議時,提供訴訟期間必要生活 費用之扶助。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行政管理、租用 辦理基金業務所需之辦公房舍等經費 1 億 9,978 萬 5 千元,較上年 度預算數增加 162 萬 3 千元,主要係增列配合檔案銷毀作業所需 檔案搬移、設備遷移及場地復原等經費。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購置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 34 萬 6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 6,962 萬 9 千元,主要係減列 購置檔案庫房等經費。

參、預算概要

一、基金來源及用途之預計

(一)本年度基金來源 234 億 9,457 萬 4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 222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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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5,993 萬 4 千元,增加 12 億 3,464 萬元,約 5.55%,主要係增列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所致。

(二)本年度基金用途 175 億 7,496 萬 3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 169 億 7,174 萬 2 千元,增加 6 億 322 萬 1 千元,約 3.55%,主要係增列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經費所致。

二、基金餘絀之預計

(一)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 59 億 1,961 萬 1 千元,較上 年度預算數 52 億 8,819 萬 2 千元,增加 6 億 3,141 萬 9 千元,約 11.94%。

(二)本年度賸餘 59 億 1,961 萬 1 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 513 億 8,081 萬元,共有基金餘額 573 億 42 萬 1 千元,備供以後年度財 源。

   

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推辦職訓多元管道,推廣 職能基準之產業運用

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成 效

訓後 3 個月之就業率 76.5%

推動職能基準發展並策 進產業多元應用

累計產業認同與應用案數 1,150 案

強化就業服務網絡,協助 民眾適性就業

求職推介就業人數 整體就業服務通路推介就 業勞保投保人數

204,000 人

協助勞工維護法定權益 核定勞工申請律師訴訟 扶助案件

全年核定勞工 申請律師 訴訟扶助案件數

2,000 件

伍、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7)年度決算結果及績效達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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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一)前年度決算結果

1.基金來源:決算數 230 億 2,518 萬 4 千元,較預算數增加 23 億 2,928 萬 6 千元,約 11.25%,主要係就業安定收入較預期增加 所致。

2.基金用途:決算數 133 億 1,998 萬 2 千元,較預算數減少 25 億 6,256 萬 5 千元,約 16.13%,主要係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經費執 行較預期減少所致。

3.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決算數賸餘 97 億 520 萬 2 千元,較預 算數增加 48 億 9,185 萬 1 千元,約 101.63%,主要係上述原因 所致。

(二)前年度績效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年度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辦職訓多元管

道,推廣職能基 準之產業運用

辦理失業者職前 訓練成效

75.5% 1. 衡量指標說明:本部為提升失業勞工 就業技能,每年均由勞動力發展署所 屬各分署依據區域產業發展及就業市 場需求,以自辦、委辦或補助等方 式,規劃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 前訓練,提升就業技能,促進就業,

並以參訓者於訓後能立即就業為目 標,故以訓後三個月之就業率為衡量 標準,確認訓練成效。

2. 指標達成情形:為輔導學員訓後儘速 就業,訓練單位於學員結訓前,結合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職 缺 , 辦 理 就 業 輔 導 , 107 年 截 至 12 月 底 就 業 率 81.21%,已達原定目標值。

3. 達成效益:本部持續推動多元類別之 職前訓練,運用自有場地、設備、師 資,並結合地方政府公、民營訓練單 位,辦理多元訓練職類課程,並視需 要輔以職訓諮詢、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以及就業推介等措施,提升失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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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年度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勞工就業技能契合產業需求,促進就 業。

推動職能基準發 展並策進產業多 元應用

525 案 1. 衡量指標說明:配合行政院推動重大 產業政策,積極推動辦理職能基準發 展或更新,深化成果策進產業與訓練 夥伴多元應用,促進教訓檢用鏈結產 業需求,以支持產業發展之用人需求

2. 指標達成情形:107 年度累計產業認 同與應用案數計 546 案,已達原定目 標值。

3. 達成效益:透過產訓對話與合作,辦 理 89 場次職能相關推廣活動、成果 分享逾 2,000 人次,累計促進 546 家 企業認同職能基準應用,其中有 98%

表示未來將持續將職能基準應用於人 才發展上,以提升人才培育效能。

強化就業服務網 絡,協助民眾適 性就業

求職推介就業人 數

202,000 人 1. 衡量指標說明:本部整體就業服務通 路求職者,經服務後有投勞保之就業 人數。

2. 指標達成情形:107 年截至 12 月底 止,求職推介就業人數中,投保就業 人 數 計 233,531 人 , 已 達 原 定 目 標 值。

3. 達成效益:促進國民就業,解決失業 問題,積極加強就業媒合效能,透過 推動各項促進就業措施,並運用政府 與民間資源提供短期工作機會,以協 助失業者順利就業。

協助勞工維護法 定權益

核定勞工申請律 師訴訟扶助案件

1,600 件 1. 衡量指標說明:每年辦理勞工訴訟扶 助專案所核定勞工申請律師訴訟扶助 案件數。

2. 指標達成情形:全年度勞工申請律師 訴訟扶助案件 2,848 件,核定 2,08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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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 ( 合併 )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年度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件,其餘 767 件則為駁回案件,已達 原定目標值。

3. 達成效益:該年度已有過往案件計 1,731 件結案,其中約 7 成判決結果 對勞工有利(勝訴或和解),並為勞 工爭取到 3 億 1 千餘萬元,協助其爭 取應有權益。

二、上(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績效達成情形

(一)上年度預算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執行情形

1.基金來源: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分配預算數 66 億 2,670 萬 2 千元,實際執行數 71 億 2,438 萬元,執行率 107.51%,主要 係就業安定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2.基金用途: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分配預算數 72 億 5,017 萬 4 千元,實際執行數 36 億 4,946 萬元,執行率 50.34%,主要係 補助各政府機關等經費尚未辦理核銷所致。

3.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賸餘 34 億 7,492 萬元。

(二)上年度績效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辦職訓多元管

道,推廣職能基 準之產業運用

辦理失業者職前 訓練成效

為 輔導學員訓後 儘速就業,訓 練單位於學員 結訓 前,結合事業單位提供職缺,辦理就業媒合,108 年 截至 6 月底就業率為 83.38%。

推動職能基準發 展並策進產業多 元應用

截至 108 年 6 月底止,累計促進 700 家單位認同應用 職能基準。

強化就業服務網 絡,協助民眾適 性就業

求職推介就業人 數

108 年截至 6 月底止,求職推介就業人數中,投保就 業人數計 118,132 人。

協助勞工維護法 定權益

核定勞工申請律 師訴訟扶助案件

108 年截至 6 月底止,勞工申請律師訴訟扶助案件 2,083 件,核定 1,735 件,達成率 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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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算 主 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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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度決算數 項 目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較增減(-) 23,025,184 基金來源 23,494,574 22,259,934 1,234,640 21,466,017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21,897,500 20,503,261 1,394,239 19,482,156   就業安定收入 19,000,000 18,000,000 1,000,000 1,983,862   就業保險提撥收入 2,897,500 2,503,261 394,239 1,025,905  勞務收入 1,173,231 1,332,931 -159,700 1,025,905   服務收入 1,173,231 1,332,931 -159,700 53,710  財產收入 47,718 47,316 402

5,185   財產處分收入 - - -

14,087   租金收入 13,712 13,464 248 34,438   利息收入 34,006 33,852 154 209,852  政府撥入收入 213,824 214,125 -301 197,118   公庫撥款收入 196,505 201,205 -4,700 12,734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17,319 12,920 4,399 269,699  其他收入 162,301 162,301 - 269,699   雜項收入 162,301 162,301 - 13,319,982 基金用途 17,574,963 16,971,742 603,221 11,358,108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14,776,161 14,351,393 424,768 1,071,685  外籍勞工管理計畫 1,577,248 1,377,129 200,119 688,848  提升勞工福祉計畫 933,074 912,451 20,623 43,976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 88,349 62,632 25,717 156,825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99,785 198,162 1,623 541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346 69,975 -69,629 9,705,202 本期賸餘(短絀) 5,919,611 5,288,192 631,419 36,387,416 期初基金餘額 51,380,810 41,200,767 10,180,043

- 解繳公庫 - - -

46,092,618 期末基金餘額 57,300,421 46,488,959 10,811,462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註:1.依業務性質檢討,部分計畫內容更動,為利比較,上年度預算數及前年度決算數係以重分類後數字表達。以下 各表同。

2.前年度決算數為審定決算數;上年度預算數為法定預算數。以下各表同。

3.前年度決算數細數之和與總數或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以下各表同。

單位:新臺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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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壹、基金來源預計 23,494,574 千元,說明如下:

一、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21,897,500 千元

(一)就業安定收入

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 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 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本年度預 計收入 19,000,000 千元。

(二)就業保險提撥收入

依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運用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及歷年執 行賸餘經費提撥之經費,辦理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失業後之職業 訓練、創業協助與其他促進就業措施、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等業務,本年度預計收入 2,897,500 千元。

二、勞務收入 1,173,231 千元

係受訓學員繳納費用、接受各界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收入、提升人才發展 品質效能收入及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收入 等,本年度預計收入 1,173,231 千元。

三、財產收入 47,718 千元

係勞動學苑租金收入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本年度預計收入 47, 718 千元。

四、政府撥入收入 213,824 千元

係公庫撥款收入及政府其他撥入收入,本年度預計收入 213,824 千元。

五、其他收入 162,301 千元

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將前 1 年度收取差額補助費 30%提撥至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及學員

宿舍電費收入,本年度預計收入 162,301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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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貳、基金用途預計 17,574,963 千元,說明如下:

一、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14,776,161 千元

(一)綜合規劃業務 1,203,542 千元。

(二)職業訓練業務 4,929,187 千元。

(三)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 1,611,936 千元。

(四)就業服務業務 2,463,921 千元。

(五)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 2,062,769 千元。

(六)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 1,128,592 千元。

(七)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 560,106 千元。

(八)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 24,800 千元。

(九) 促進就業安全業務 49,313 千元。

(十)人事業務 581,226 千元。

(十一)資訊業務 149,753 千元。

(十二)秘書業務 2,269 千元。

(十三)統計業務 8,747 千元。

二、外籍勞工管理計畫 1,577,248 千元

(一)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 1,164,941 千元。

(二)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 176,223 千元。

(三)外國人聘僱前國內招募及轉換雇主業務 4,280 千元。

(四)人事業務 126,046 千元。

(五)資訊業務 103,533 千元。

(六)法務業務 680 千元。

(七)統計業務 1,545 千元。

三、提升勞工福祉計畫 933,074 千元

(一)綜合規劃業務 55,492 千元。

(二)勞動福祉退休業務 312,412 千元。

(三)勞動關係業務 80,869 千元。

(四)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 983 千元。

(32)

28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五) 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 430,041 千元。

(六)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技術及檢測業務 10,000 千元。

(七)資訊管理業務 43,277 千元。

四、勞工權益扶助計畫 88,349 千元

(一)勞工權益扶助業務 88,349 千元。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99,785 千元

(一)人事業務 29,018 千元。

(二)秘書業務 170,767 千元。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346 千元

(一)秘書業務 346 千元。

(33)

項     目 預算數 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賸餘(短絀) 5,919,611

調整非現金項目 -486,748 1. 增加應收就業安定收入

543,160千元。

2. 增加應收利息25千元。

3. 減少其他應收款190千 元。

4. 增加應付款項8,567千 元。

5. 減少預收款項2,720千 元。

6. 增加提列備抵呆帳 50,400千元。

  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432,863

其他活動之現金流量

 減少短期投資及短期貸墊款 -

減少投資、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 -

減少其他資產 -

增加短期債務及其他負債 1,245

 其他項目之現金流入 -

 增加短期投資及短期貸墊款 -30,240

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 -

增加其他資產 -

減少短期債務及其他負債

 其他項目之現金流出 -

  其他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8,995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淨減) 5,403,86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 47,157,16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 52,561,032

增加存入保證金1,245千元。

增加短期墊款30,240千元。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現金流量預計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說     明 單位:新臺幣千元

29

(34)

30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現金流量預計表補充說明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活動,說明如下:

一、應收款項轉入什項資產 43,160 千元

係將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尚未收回之就業安定費轉入催收款項。

二、短期貸墊款轉入長期墊款 30,240 千元

係將收現期限在一年以上之收容費等轉入長期墊款。

三、長期墊款預計報准轉銷呆帳之數 28,395 千元 係收容費長期墊款預計報准轉銷呆帳之數。

四、什項資產預計報准轉銷呆帳之數 20,259 千元

係就業安定費等催收款項預計報准轉銷呆帳之數。

(35)

預 算 明 細 表

(36)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31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及業務項目 單位

預算數

說 明 數量

(業務量) 利(費)率 金額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21,897,500 就業安定收入 7,518,200 19,000,000 一般製造業 人次 3,600,000 2,000 7,200,000 一般製造業(提高外

勞核配比率 5%以下)

人次 497,200 5,000 2,486,000

一般製造業(提高外 勞核配比率超過 5%

至 10%以下)

人次 270,000 7,000 1,890,000

一般製造業(提高外 勞 核 配 比 率 超 過 10%)

人次 150,000 9,000 1,350,000

外籍看護工 人次 2,800,000 2,000 5,600,000 外籍幫傭 人次 19,000 5,000 95,000 重大工程 人次 30,000 3,000 90,000 重大 投資傳統製 造

人次 2,000 2,000 4,000

船員 人次 150,000 1,900 285,000

就業保險提撥收入 2,897,500 依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編列收入。

勞務收入 1,173,231

服務收入 1,173,231 1. 受 訓 學 員 自 行 繳 納 費 用 收 入 18,715 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 宜花金馬分署 4,264 千元、桃竹苗 分署 3,599 千元、中彰投分署 4,294 千元、雲嘉南分署 4,790 千元、高 屏澎東分署 1,768 千元) 。

2.接受各界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收入

2,633 千元(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 504 千元、桃竹苗分署 305 千元、中彰投分署 462 千元、

雲嘉南分署 713 千元、高屏澎東分 署 649 千元) 。

3.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收入 6,473 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 。

4. 辦 理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收 入

1,141,793 千元(勞動力發展署技 能檢定中心)。

5.印售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參考資

料計畫收入 2,100 千元(勞動力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37)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32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及業務項目 單位

預算數

說 明 數量

(業務量) 利(費)率 金額

6.辦理青年組分區技能競賽報名費收

入 1,440 千元(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

7.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收

入 77 千元(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 中心)。

財產收入 47,718

租金收入 13,712 1.勞動學苑租金收入 13,206 千元(勞

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2.汽機車停車費收入 326 千元(勞動

力發展署 158 千元、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168 千元) 。 3.實習旅館收入 180 千元(勞動力發

展署桃竹苗分署) 。

利息收入 34,006

定期存款 千元 6,890,913 0.49% 33,765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勞動力發展署)。

活期存款 千元 40,985 0.08% 33 外勞保證金、收容費等專戶利息收入

(勞動力發展署)。

千元 133,115 0.08% 106 勞工權益基金專戶存款利息收入(勞 動部)。

劃撥儲金、保證金專 戶利息收入

102 保管款等專戶利息收入 102 千元(勞 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10 千 元、桃竹苗分署 31 千元、中彰投分署 46 千元、雲嘉南分署 12 千元、高屏 澎東分署 3 千元) 。

政府撥入收入 213,824

公庫撥款收入 196,505 1.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

款項 171,505 千元。

2. 公 庫 補 助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收 入 25,000 千元。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17,319 1.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 業要點」規定,由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主辦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 就業輔導事宜,故申請回饋金經費 補助辦理相關計畫,計 6,000 千元。

2.就業安定基金撥入勞工權益基金,

計 11,319 千元。

其他收入 162,301

雜項收入 162,301 1.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

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將前 1 年度收取差額補助費之

(38)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來源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33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及業務項目 單位

預算數

說 明 數量

(業務量) 利(費)率 金額

30% 撥 交 本 基 金 統 籌 分 配 , 計 161,000 千元(勞動力發展署)。

2.學員宿舍電費收入 1,301 千元(勞 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60 千元、桃竹苗分署 264 千元、中彰 投分署 504 千元、雲嘉南分署 420 千元、高屏澎東分署 53 千元)。

總 計 23,494,574

(39)

前年度 決算數

業 務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11,358,108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14,776,161 14,351,393 一、 促 進 國 民 就 業 計 畫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4,776,161千元,包括:

5,159  用人費用 5,970 5,532 (一)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1,203,542 千 元 ( 就 安 1,203,542千元)

264   正式員額薪資 300 240 1.辦理就業安定基金管理與訪視等業務,

編列558千元。

3,045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3,180 3,180 2.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等相 關計畫,編列1,177,768千元。

894   超時工作報酬 1,430 1,052 3.辦理政策規劃相關事項,編列21,016千 元。

368   獎金 398 398 4.編印就業安全刊物及傳送,編列1,200 千元。

5.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 導,編列3,000千元。

421   福利費 470 470 (二) 職 業 訓 練 業 務 4,929,187 千 元 ( 就 安 3,578,166千元;就保1,351,021千元) 5,540,045  服務費用 6,845,742 6,368,738 1.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

編列865,451千元。

50,410   水電費 64,347 64,042 2.推 動 職 業 訓 練 相 關 輔 助 措 施 , 編 列 51,210千元。

50,531   郵電費 73,188 66,967

3.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 象職業訓練,編列1,197,950千元。(就 安830,502千元;就保367,448千元) 27,572   旅運費 52,540 60,789 4.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657,446

千元。

114,316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165,572 163,920 5.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補助,編列736,937千元。

214,93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354,037 248,316 6.分 署 辦 理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訓 練 , 編 列 42,293千元。

51,702   保險費 59,684 57,312

7.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 編 列 424,222 千 元。(就安163,275千元;就保260,947 千元)

3,717,274   一般服務費 4,412,793 4,068,614

8.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編列414,727 千 元 。 ( 就 安 231,052 千 元 ; 就 保 183,675千元)

1,313,309   專業服務費 1,663,581 1,638,778 9.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編列325,951 千元。(就保325,951千元)

210,305  材料及用品費 258,192 277,083 10.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編列213,000 千元。(就保213,000千元)

55,664   用品消耗 65,201 60,987   退休及卹償金

168 192 192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用途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216,096   使用材料費 192,991

154,642 (三)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訓 練 業 務 1,611,936千元(就安1,611,936千元)

單位:新臺幣千元

34

(40)

前年度 決算數

業 務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用途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單位:新臺幣千元

3.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

,編列142,990千元。

25,126   機器租金 42,970 38,423 4.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管理,編列10,061千元。

10,190   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 13,052 13,190 5.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編列51,334千元。

12,690   雜項設備租金 18,071 17,089

6.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 及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 相 關 計 畫 , 編 列 24,000千元。

8.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

編列90,441千元。

348,021   購建固定資產 308,809 856,768 乙. 特 定 對 象 及 弱 勢 者 就 業 業 務 , 編 列 662,406千元。

99,130   購置無形資產 141,761 133,163 1.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編 列411,808千元。

4,185  稅捐及規費(強制費) 4,649 4,143 2.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 獎助津貼,編列250,598千元。

301   土地稅 439 419 (四)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2,463,921 千 元 ( 就 安 2,014,927千元;就保448,994千元)

3,388   房屋稅 3,572 3,572

139   消費與行為稅 100 - 2.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編列2,340千 元。

357   規費 538 152 3.台 灣 就 業 通 複 合 式 管 理 業 務 , 編 列 93,789千元。

5.就業市場調查,編列18,198千元。

6.青年就業服務,編列136,673千元。

7.就 業 服 務 據 點 勞 務 需 求 計 畫 , 編 列 350,392千元。(就安329,716千元;就 保20,676千元)

1.辦 理 僱 用 及 就 業 獎 助 業 務 , 編 列 647,753千元。(就安352,382千元;就 保295,371千元)

4.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編列479,647 千元。

1,565 1,765

1,450   會費

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訓 練 業 務 , 編 列 949,530千元。

133,316 144,758

 租金、償債、利息及相 關手續費

139,770

 會費、捐助、補助、分  攤、照護、救濟與交流  活動費

5,009,764 7,066,260 6,572,630

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 業基金預算,編列161,000千元。

7.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  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  投資

  地租及水租

3,542 2,686 2,844

1.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編列 96,661千元。

447,151 450,570 989,931

2.推 動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服 務計 畫, 編列 373,043千元。

88,222   房租 67,979 61,770

35

(41)

前年度 決算數

業 務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勞動部

就業安定基金(合併)

基金用途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單位:新臺幣千元

17,525   分擔 19,208 19,557 9.青 年 就 業 領 航 計 畫 , 編 列 288,053 千 元。

1,062,312   補貼、獎勵、慰問、

  照護與救濟

1,499,052 1,434,474

1.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試務工作計 畫,編列1,141,793千元。

1,715   各項短絀 - - 2.印售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參考資料計 畫,編列2,100千元。

13  其他 20 20 3.推動技術士技能檢定計畫,編列51,290 千元。

13   其他支出 20 20 4.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編列148,894 千元。

5.補 助 特 定 對 象 參 檢 費 及 證照 費, 編列 89,260千元。

6.辦理全國技能檢定系統程式設計及維護 計畫,編列72,300千元。

7.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計畫,

編列3,500千元。

8.辦 理 國 內 技 能 競 賽 及 選 手培 訓, 編列 309,684千元。

9.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編 列69,837千元。

10.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編列82,688 千元。

11.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編列91,423千 元。

(六) 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 學 習 業 務 1,128,592 千 元 ( 就 安 1,096,004千元;就保32,588千元) 1.多 元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 編 列 876,553 千

元。

2.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

,編列101,467千元。

3.就 業 保 險 失 業 者 創 業 協 助計 畫, 編列 32,588千元。(就保32,588千元)

8.委辦地方政府辦理就業中心業務計畫,

編 列 378,386 千 元 。 ( 就 安 314,129 千 元;就保64,257千元)

  捐助、補助與獎助 5,516,858 5,062,977

(五)

10.辦理適性就業輔導促進就業計畫,編列 68,690千元。(就保68,690千元)

1,715  短絀、賠償給付與支應  退場支出

- -

54,057 29,377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5,803

職 能 標 準 及 技 能 檢 定 與 競 賽 業 務 2,062,769千元(就安2,062,769千元) 3,922,674

3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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