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城鎮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之 反思—以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為例
呂傑華
1劉百佳
21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2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摘 要
目的:本研究分析花蓮鐵道文化園區採取文化治理策略的難題,進而思 考地方城鎮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的可行性與適切性。方法:研究透過 深度訪談、觀察和文獻等方法蒐集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發現:花蓮中小型 藝文空間不足、租金偏高,且藝術參與人口相對較少,各種藝文表演票房仍 須深耕。由於中央與地方文化部門對空間運作的治理思維歧異,結果可能使 得空間夾雜於異地與原生藝術、菁英與庶民品味、產業與生活日常等不同觀 點的治理衝突;尤其中央文化部門重產業、求績效,與地方希冀提供市民與 再利用場域的親近性的治理理念大異其趣,結果造成原有空間的功能遭到取 代,以至於空間常失去原有的歷史記憶,並造成與地方之間的關係產生斷 鏈。建議:運用閒置空間應考量地方特徵與在地中小型藝文團隊的需求,要 能串接市民、專業管理團隊、政府的合作,納入多元參與,減輕各團體進入 空間的費用,長期、有計畫地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關鍵字:文化治理、真實性、閒置空間再利用、藝文特區
壹、緒 論
一、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的可行性
西方世界的工業化達到高峰期後,許多第二級產業開始衰退,如何再次利用工坊、廠 房、倉庫等閒置資產,成為先進國家面對的重要挑戰之一。其中指定為文化遺產、運用遺
址成為藝文空間、發展新創的文化產業、推動文化觀光亮點,成為 1980 年後至今各國常 見的工業遺產保護、街區或都市再生的策略 (Rousseau, 2009;王志弘、高郁婷,2019);
Porter 與 Barber (2006) 研究指出,歐洲許多城市更新具有歷史價值的工業、商業區域,設 置文化特區,使其成為具備創意產業生產與消費功能的再生區域。
在臺灣,隨著鐵道車站遷移,菸、酒、糖業的蕭條,各地市區也出現許多閒置空間,
正尋求第二春。為了保存與活用相關遺址,政府將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空間納入 《文化 資產保存法》(2005) 保護的範圍,除了自然地景由農業部主管外,其餘歷史空間均由文化 部主責。正因為由中央的文化部門主導,在空間再利用時,充滿 「藝文發展」 的想像,希 望透過藝文治理、文創產業發展、改建博物館舍等方式,再創空間新生命。但閒置空間再 利用忽略地方感、歷史脈絡,以及地方民眾的需求,這也導致各個館舍與原有空間的文化 意涵形成落差;加上藝文界必須在既創作又營運、維護歷史再現或發展文化創新、促進城 市氛圍或發展文化產業之間權衡,種種定位的糾結也導致諸多館舍再次 「蚊子館化」。
又因為臺北華山藝文特區 「成功」 吸引人潮,希冀複製,並且期望透過委外營運、減 低成本、引入商業力,打造產業群聚 (cluster) 效益,結果更加忽略地方現實與文化的真 實 需 求, 形 成 文 化 商 品 展 示 場 ( 李 君 如、 陳 品 孜,2005), 造 成 藝 文 紮 根 更 形 惡 化。
Griffiths (2007) 也認為,文化的 「工具化」 已取代了地方文化特色,削弱文化生產與消費 之間的聯繫,並損害文化團體的長期能見度。因此,利用產業遺產作為藝文空間、發展藝 文產業的策略,更需進一步深入檢視因地制宜的可行性。
二、花蓮鐵道園區發展文創產業的適切性
花蓮位處臺灣東部,有優異的自然環境、獨特的人文風貌、豐富的觀光資源,隨著生 態、文化、歷史、主題與休閒性質觀光思維受到重視,諸多閒置空間進行文創化再利用。
在與花蓮城市的結合上,「松園別館」 委外經營者透過親子、民眾、文藝界、觀光客 的多元串接連結,使得松園儼然成為花蓮觀光旅遊景點的新地標之一 (呂傑華,2007)。
正因為松園別館逐漸帶動城市觀光人潮,花蓮市區的舊監獄曾於 2002 年轉型為 「花蓮城 垣美術館」,之後依然沒落荒蕪;市區成功街的殘留鐵道於 2003 年整建為 「舊鐵道文化商 圈」,現在除了 Duncan 的裝置藝術外,卻貌似乏人管理、攤商林立、髒亂不已,徒有其 名;作為 「花蓮創意文化園區」 的舊酒廠,如今也面臨經營難題,於 2019 年中以整修名義 全面關閉 (王燕華,2019a)。
此外,北迴鐵路通車後,花蓮舊市區內荒廢多年的舊車站廣場、鐵道遺跡的再利用方 式,就成為都市更新的重要課題,也是地方政府主管單位心中的難題之一。以 1997 年起 推動的鐵道藝術網絡計畫而言,作為領頭羊的臺中 20 號倉庫於 2018 年底默默收攤,將資
產改為都市計畫委外聯合開發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8);嘉義鐵道藝術村 2019 年上旬 宣告試圖轉型 (嘉義鐵道藝術村,2019);臺東鐵道藝術村雖嘗試發展為集歷史建築、藝 術、旅遊休閒的多元藝術文化空間,但至今在地民眾仍難以認同 (陳昱成,2010);利用 鐵路車站舊址興建的花蓮「鐵道文化園區」再生計畫在 2010 年完成,如今顯也失去活力。
儘管鐵道文化閒置空間朝向藝術展演的方式發展,是中央政府文化部門過去廿年的主 流政策,但梁朝貴 (2008) 批評,環島鐵道藝術網絡計畫的推動,成效極為有限,主要是 各個鐵道藝術村的操作手法大同小異,雖將倉庫保存活化再利用,並導入藝術家進駐,但 在風潮之後參觀人潮越來越少,藝術村仍然閒置。黃世明與陳怡伶 (2003) 也指出,鐵道 文化資產同質化的再利用發展,以及重硬體、輕軟體的策略等接踵而至的問題,也潛藏利 用後再閒置的危機問題。
種種透過文化模式的 「閒置空間再利用」 政策,真能重新營造都會區域豐富的面貌,
使得社區居民能有更多休憩、人文、藝術、社區參與的空間?也能串聯起地區的文創產業 發展?目前已有諸多學者介紹創意城市的案例及反思 (Zukin & Braslow, 2011)、分析閒置 空間再利用的經驗 (Bianchini & Parkinson, 1993)、闡析創造文化群聚的可能性與得失
(McCarthy, 2003;van Heur, 2009),但一則缺乏非西方城市的討論 (邱淑宜,2016),再則更 少有研究考量城市結構與閒置空間再利用之間的關係。尤其對於與都會人口結構不同的城 鎮地區而言,有必要因地制宜,重行思考以藝文策略再利用閒置空間政策的各種可能面 向。本文旨在以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的經營發展為例,思考以藝文作為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 的各種現象,並檢討地方城鎮利用文化遺產作為藝文空間政策的可行性與適切性。
貳、文獻探討
一、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意涵
閒置空間可以是一間廢棄的工業廠房、一座被人遺忘的教堂古堡、一幢具有歷史價值 的舊建築,甚至是一棟具時代意義卻遭忽略的古蹟。劉舜仁 (2001) 將遭廢棄的 (deserted / abandoned / discarded)、多餘的 (spare / superfluous)、壞掉的 (damaged / not functioning)、
被遺忘的 (forgotten / ignored / lost)、過渡的 (transitional)、懸盪的 (suspended) 等類型空 間視為閒置空間。亦即空間是遭棄置荒廢的,在民眾的記憶中逐漸遭到遺忘,不再保留原 有空間的意義,甚至在城市發展與變遷中是被邊緣化的區塊、荒廢不再被使用,部分是個 別因素造成,但是也常影響整體地域的發展。
從廣義來看,舉凡缺乏運作機制或停止活動的空間,都可以稱做是 「閒置空間」(朱曼
華,2005)。黃海鳴 (2003) 指出 「閒置空間」 的頹敗,主要是在都市聚落複雜系統中的原 有機能式微,結果只留下缺乏生命力、無法調整的 「空間軀體」。綜合言之,閒置空間不 是突然形成的場域,而是因應社會、經濟演變產生的,使原本使用機能出現轉變,造成空 間逐漸呈現真空狀態,亦即空間階段性任務改變,或周遭環境變遷也讓原有空間機能變 調。
因此,王惠君 (2000) 認為,閒置空間的原有階段性功能消失,目前使用性功能不 彰,因此可以有更積極的使用方式。「再利用」 是指保存舊建築的史實性,亦即保存人們 對舊建築的記憶,但進一步的意義是為空間注入新的生命,期使建築本身與周圍環境及人 們共享老建築的第二春 (傅朝卿,1997)。其中 「空間修補」(spatial fix)(Harvey, 1982;
2003) 或 「創意修補」(creativity fix)(Peck, 2011) 的概念都希冀凸顯再利用的空間與都市 場域能吸引藝文社群及提高競爭力。黃鼎倫、蔡欣辰與林爵士 (2015) 也認為,經過再利 用的歷史性建築,隨著加入新機能而活絡現代都市的活動,使歷史與美學可以和現代生活 並存,甚至產生經濟效能的生存力。
然而,閒置空間的形成是社會發展變遷轉型的產物,由於舊有建築常具有歷史意義以 及居民集體記憶 (collective memory)。因此,從空間與集體記憶的觀點來看,Mathieu
(2002,p. 142)指出:
歷史建築對該社區現今的居民而言,是歷史的承載者。負載於建築物上的回憶資 本,在某些時候讓現代社區的成就難以在他處實踐,……我們可以透過在現代社 區中舉辦具有活力、具有價值的活動來強化認同,而這些活動的背景可以是知識 性的、藝術性的、經濟性的、或社會性的。
另方面,Liu, Chern, Chou 與 Hsu (2015) 研究閒置公共空間委外經營的評估框架時發 現,私人部門經營公共閒置空間時必須考慮報酬率,因此首先考量利潤最大化;Strömberg
(2013) 研究做為藝文功能的閒置空間雖然可以創造經濟的價值,但也可能導致瑣碎化以 及和地方情感連結的缺失。
綜觀來說,在都市空間修補或創意修補時,不應只為實現政治目標或是經濟利益,而 忽略真實性 (authenticity) 建構的再生策略 (邱淑宜、林文一,2019),同時也應思考歷史 建物再利用如何能夠捕捉建築過去的歷史價值,經由某種「活化」行動,轉化成將來的新 活力,藉以延續過去歷史承載之記憶,為空間注入新生命與新功能。
二、利用閒置空間推動藝文產業政策的發展
呂傑華與劉百佳 (2017) 歸納,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學理及實踐論述主要可分為歷史再
現、文化創新兩種主軸,並且希望執行時能夠達成連結地方情感、創造產業效益兩種目 標。但綜觀各國閒置空間再利用仍常以推動藝術文化為主,以下將就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方 式與藝術展演的效益進行探討。
閒置空間的形成是社會發展變遷轉型的產物。其中,臺灣鐵道隨著社會發展、交通運 輸工具變遷、鐵道路線遷移,遺留諸多鐵道資產,亟待活化與利用。
為此,臺灣鐵路局試圖透過出租廢棄倉庫、房舍,或進行聯合開發等多角化經營,但 仍有所不足。此外,發展觀光也成為臺鐵的主要策略之一。黃世明與陳怡伶 (2003) 認為,
鐵道車站具有區域文化觀光資源的永續競爭優勢;陳麗君 (2006) 也認為,利用鐵道文化 資產各類有形與無形的歷史文化資源,賦予參觀者歷史美學、學習教育、場所故事與文化 活動等觀光 「體驗」,並 「連接」 車站與周邊自然、人文等資源,可推展鐵道文化資產觀 光。
另方面,文化部門則認為,設置文化走廊,或作為藝術文化之用途,也帶來振興鐵路 營運的一線生機 (葉妙香,2005)。「鐵道藝術網絡」 計畫規劃者劉舜仁 (1999) 指出,藝術 文化進駐火車站的意義就包括老建築再利用,同時也可以成為藝術工作者之新舞臺、以及 作為藝術教育之延伸。因此,文建會自 1999 年起推動「鐵道藝術網絡計畫」,陸續設立臺 中、嘉義、枋寮、新竹、臺東等五個鐵道藝術村,期望成為藝術家進駐創作及展演的場 所,讓藝術走入社區。
但利用鐵道遺址發展藝術空間的結果並不盡樂觀。江瑞仙 (2007) 研究新竹鐵道藝術 村發現,其空間以藝文發展為主,展演空間無其它複合使用狀態;且藝術村位置較偏僻,
民眾不易辨識,且藝術村位置未能與周圍環境互動;加上政府補助經費有限,仍屬虧損。
陳昱成 (2010) 發現,臺東鐵道藝術村營運限制包括政策影響空間機能的發展性、委外營 運的機制、文化保存與藝文環境的關係;此外,公私協力的角色分工造成空間管理的難 題,以及公部門的行政阻礙嚴重;另方面,民眾與公部門對於鐵道藝術村發展文化創意產 業與文化觀光發展的看法仍有歧異。呂學怡 (2010) 研究也發現:鐵道藝術網絡各站的營 運經費幾乎全部依賴公部門,在年年遞減的狀況下,因應的方式就是自行籌辦活動、或改 變活動舉辦的型態;加上各站營運單位缺乏實務運作經驗,且常與公部門時有意見不同;
公部門要求立即性的成果、辦理活動的做法要求依照公部門標準作業程序。
由國外引進的 「藝術村」(Art Village) 觀念希望成為藝術家聚集群居的社區,能有優 質、異地創作的環境 (侯淑姿,2003),其重要價值在於駐村藝術家 (artist-in-residence)
和社區居民積極互動,推動社區藝術發展,表達藝術與社會環境之關聯,並促進文化交流 與擴大文化視野 (蕭麗虹,1999);Reasoner (2003) 介紹舊金山赫德蘭藝術中心 (Headlands Center for the Arts) 也透過社區會議、居民參與,而與國家公園建立一種公私協力關係,
由駐村藝術家和社區義工參與閒置歷史建物的改造,為社區帶來新生。文化部門在執行
時,大都將藝術村概念與閒置空間再利用劃上等號 (黃鼎倫等人,2015),在中央主導下,
導致國內的藝術村呈現複製的現象,五個鐵道藝術村除了藝術家進駐創作及展售外,每站 在地特色並不顯著,甚至只是成為藝術展演的空間,喪失 「藝術村」 原有的意義。呂傑華 與劉百佳 (2017) 批評,Florida (2003) 等人的創意城市與創意菁英群聚概念是將 「地方」
作為附屬的角色與工具,希望吸納創意菁英移居,這隱含 「外來的和尚會念經」 的階級差 異意識,也排除地方社群自我創新的可能。
另外,黃世明與陳怡伶 (2003) 調查鐵道藝術網絡臺中站與嘉義站參觀者之行為發 現,參觀者以女性、大學畢業、學過藝術相關課程者居多,平均年齡為 30 歲;職業部分 以學生居多,個人所得多在 20,000 元以下;參觀動機以「喜愛藝術」構面最高。換言之,
藝文人口的數量、社經地位及興趣,都可能影響藝文空間的參與情形。
綜合以上有關鐵道藝術網絡發展的研究,可以發現各站各有其難題,且鐵路當局、藝 文主管機關、藝術工作者、文史工作者、產業界、社區民眾之間迭有爭議,尤其各站在營 運過程中,頗多忽略與在地藝術教育的連結,使得藝術村成為外來藝術工作者的駐地,難 以獲得社區與地方民眾的認同;更因為與 「鐵道」 脫節,使得鐵道的內涵在在遭到漠視,
也難以彰顯鐵道文化遺產的歷史意義。因此,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 產業的政策的適切性。
傅朝卿 (2011) 指出,由於國定古蹟的主管單位為文建會,所以絕大多數的國定古蹟 再利用時均朝向藝文方向發展,往往忽略了更積極的再利用的可能性。這也顯示公部門規 劃藝術介入社區的行動中,不只將藝術做為載具,更把藝術視為解決空間再利用的萬靈 丹。
但楊凱成 (2007, p. 172) 指出,德國 Ruhr 區雖然成功將閒置工業廠房轉變成為文化展 演空間,再連結全球藝術表演市場,但這種新文化經濟的消費者並非從前的勞工與附近社 區居民,反而造成 「文化經濟的創意性破壞」。Lee (2015) 研究發現藝文團體由下而上、
自發性地在首爾文來洞 (Mullaedong) 舉辦眾多免費、多元的藝術活動,並且採取高度民 主、市民參與、公眾開放、服務社區等做法,增強社區民眾的歸屬感,培育更多潛在的社 區藝文創作者,甚至還吸納眾多外來資助。另方面,徐彥婷 (2019) 介紹利物浦社區居民 打造 「冬日花園」(Winter Garden),做為居民溝通交流、會議及藝術工作的場所,再轉化 為社區自營的社會企業,充分達成由下而上的社區參與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理念。換言之,
空間的再利用不管從事什麼藝文活動或計畫,要讓空間能真正活化的關鍵是在參與的民 眾,只有緊密與社區結合,空間才能真正發揮其歷史意義。
總之,文化部門將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模式,朝向推展文化藝術業務,但是結果如同漢 寶德與劉新圓 (2008) 所批判:為了貫徹文化產業化的任務,文建會也要求閒置空間再利 用走向產業化,閒置空間幾乎承擔了所有的文化業務,但是產業並非文建會所擅長,可以
著力的地方也有限,而這樣的文化常被侷限以藝術為主,窄化了文化的高度與角度。
參、研究方法與範圍
本研究採個案研究法 (case study) 分析花蓮鐵道文化園區採取文化治理策略的難題,
進而思考地方城鎮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的可行性與適切性。
花蓮位處臺灣後山,長期交通不便,開拓晚,人口密度低。北迴鐵路完工後,舊鐵路 遷移,轉動城市發展軸線,舊市區的舊鐵道遺跡、車站廣場等空間活化的作為及過程深受 矚目。
花蓮鐵道文化園區是臺灣舊東線鐵道僅存的基地遺址。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於 1909 年完工,整體建築風格屬四合院形制之日洋折衷式辦公廳舍,正廳屋頂為洋式尖塔造形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4)。除了全臺特有的窄軌鐵道文化,東海大學建築系教授劉舜仁 曾口述 (2004),花蓮舊火車站幾個遺址具有臺灣鐵道建築絕無僅有的特色:包括花蓮出 張所是臺灣唯一的地方型鐵道管理中樞;花蓮鐵道醫院是全省結構最完整的醫院建築群;
花蓮管理處處長官舍建築精良,且是全臺最大;工務段結合鐵路警察局的武道館、看守 所、鐵工坊、蒸汽機車加水塔、檢車場等建築群,相當完善。
自 2002 年起,這些鐵道遺址陸續登錄為花蓮縣歷史建築,並在多個單位支持下,一 度希望串接成為 「舊鐵道都市遊廊」,之後又陸續加入地方文化館與鐵道藝術網絡計畫,
希望重新營造鐵道區域的都市意象,並能串連地區的文創產業。其中鐵道文化園區一、二 館於 2011 年中完工,之後經歷委託活動辦理與委託經營管理兩種公眾治理模式,但始終 難以再創鐵道園區風華。因此,對公部門而言,首要工作就是園區發展的定位工作。
Yin (2009) 指出,個案研究可透過深度訪談 (depth interview)、觀察 (observation) 和 文獻 (document analysis) 等方法蒐集資料,進行分析。其中,本研究在檔案文獻部分,大 量蒐集公部門的招標文件、會議記錄、公告、官方刊物、法規、宣導影音檔案及統計資 料,也透過網際網路蒐集花蓮鐵道文化園區臉書、部落格、文化局官網與臉書等網頁資 料,以及新聞資料庫。
在訪談過程採取半結構深度訪談,訪談對象包括歷年花蓮縣處理文化業務之 3 位公務 人員 (分別以 G01-G03 代替)、3 位藝文工作者 (分別以 C01-C03 代替)、1 位臺鐵人員
(R01)、1 位民眾 (P01) 等。基於研究倫理考量,為避免受訪對象面臨的研究風險與傷 害,邀訪受訪者時,除說明研究目的、提供訪談大綱外,並告知研究資料保密與匿名處 理,再簽署訪談同意書。
本研究每位受訪者經多次訪談,且因受訪對象之差異,題目略有增刪,訪談大綱內容
主要包括:文化局近年對文化資產保存與利用的政策、以及鐵道文化園區規劃與經營策略 為何?是否因地制宜?有無與社區、藝文團體討論?有無調查社區民眾的需求?是否受到 主管異動而改變?為什麼改變?園區主要營運經費來源?提供經費的中央部門對園區的營 運造成哪些影響?當中央計畫與申請規則更動,會牽動使得營運規劃有所改變嗎?隨著中 央政策愈發重視 「文創」、「產業」 和 「觀光」 的結合,這對園區規劃、營運與發展造成什麼 影響呢?在地藝術文化團體與園區的互動情形?在地藝術文化團體為何選擇或不選擇使用 鐵道文化園區?過去使用其他文化館舍的情形?如何評價其他館舍與鐵道文化園區館舍的 優劣?參與園區的在地藝術文化團體,常採用哪些合作模式?對於園區收場地費的觀點是 什麼?
此外,參與觀察法的研究特質包含著內部者的觀點、開放式求知的過程、研究者直接 參與訊息者的生活,直接觀察為蒐集資料的方式等特質 (Auriacombe & Mouton, 2007)。因 此,自 2011 年五月園區再次啟用,即長期、持續針對園區活動、設施進行直接與實際參 與觀察,並使用筆記、錄音、攝影等方式,從園區的日常運作中,期能深入了解不同經營 時期經營者對園區活化的策略,以及在地藝術團體在此空間運作等情形。
本研究限制包括:研究時程從園區開幕前的 2010 年至今,超過 10 年之久,部分文獻 散逸或取得不易;加上政府更迭、公部門人事異動頻繁,須不斷與受訪對象建立信任關 係;此外,園區至今經歷不同的公眾治理模式,民間經營團隊也不斷交替變動,部分關鍵 人物亦年長離世,均造成邀請訪談時的困難;且部分受訪者也自承年代久遠,若干資料可 能遺忘或錯置,需要不斷與手中文獻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找出確切的期程與執行內容。
肆、地方城鎮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的可行性 與適切性分析
若要設定閒置空間作為藝文園區,在政策擬定時,必須思考的面向包括,藝文參與的 人口、民眾參與的動機、藝文團體的需求、館舍的空間規模、藝文活動的內容等因素,因 此,本文將討論花蓮的藝術參與人口在哪裡?藝文團體欠缺怎樣的展演空間?以及什麼樣 的藝文活動才是具吸引力等議題加以論述。尤其對人口稀少、資源不足的地方城鎮而言,
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真是萬靈丹嗎?
一、花蓮的藝術文化活動參與人口
園區近年泰半的活動係經由政府補助經費來辦理。在訪談過程中,許多受訪對象均質
疑花蓮是否有足夠的藝文人口來支撐在地的藝文團體。
在地舞團工作者 C01 提出疑問說:
「花蓮到底喜歡表演藝術的人口在哪裡?…是不是有這樣的人口?還是沒有?還 是必須要慢慢的培養?我自己還在思考當中。」
文化局官員 G01 就說:
「在花蓮,你的藝術人口沒有那麼多,你 (辦理大型藝文活動) 會把自己玩死。」
亦即在花蓮藝文欣賞人口似乎是隱藏人口,許多藝文團體舉辦活動時,無法吸引足夠 的民眾參與。
以鐵道文化園區近年舉辦的活動為例,最大的困擾就是鮮少民眾參與園區藝文活動,
常常需要透過動員,才可能將場面撐起來。
文化局官員 G02 說:
「文化局的活動都需要動員,除非可以像林懷民之類的,在花蓮辦藝文活動就是 這樣啊!」
亦即藝文展演活動常需要親友團的贊助與支持。
C01 就提出:
「花蓮的觀眾比較多都是親子。親子的節目的話,會比較有人去看,…像是臺北 有好幾個現代舞團來花蓮演出,票房也是慘的不得了!」
文化局官員 G03 也贊同此一說法。
他說:「每個人有不同的個人興趣嘛!…像對我來講,如果它裡面有那個親子適 合的活動,我就會去啊!」
女兒曾經參與洄瀾絃樂團的民眾 P01 表示:
「臺灣絃樂團在園區舉辦音樂會,有時是免費演奏,部分需要購票,不過因為演 出者都是指導的老師,所以售票,常常一推出就搶購一空,沒有票房的問題。」
但是這也點出花蓮需要親友贊助團的支持,票房才比較可能長紅的現象。
依據花蓮駐縣藝術家的規定,培養藝術人才和提供固定展演場所是補助計畫的兩個主 要目的。以 2011-2012 年公營與活動委外時期為例,有臺灣絃樂團、婆娑舞集、和林文中 舞團三個單位申請在園區擔任駐縣藝術家,但將活動性質交叉比對分析,三個團體不約而
同均以培育藝術欣賞人口著手。例如,臺灣絃樂團成立洄瀾樂團,每兩周在園區進行團 練,並推出不少音樂研習講座,藉以培育花蓮地區絃樂人才。
此外,在地舞團工作者 C01 指出:
「1997 之後,我搬來花蓮之後,我就開始希望可以跳舞,因為花蓮沒有這樣子的 現代舞團,…乾脆自己成立舞團。」
後來,更發覺花蓮欣賞現代舞藝術人口不足,所以積極爭取經費作為培育人才和欣賞 人口。C01 就說:
我們舞團還做了一些事情,就是藝術的推廣,因為其實我們在花蓮,我們常常覺 得好像沒有甚麼觀眾群,…也覺得說花蓮人看演出不太買票的,我們的演出是售 票的話通常都會蠻慘的,譬如說三成、四成左右。
而且花蓮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有個不成文的習慣,就是免費才會有觀眾,在地舞團工作 者 C01 表示:
「觀眾通常還是免費的他們比較會去看,…索票很快就索完了,八百個位子大概 差不多八、九成是坐滿的。唯一如果是售票比較好的話像雲門舞集、或是比較經 典的芭蕾舞劇。」
2012 年,花蓮文化局在 「藝術消費」 出現重大的改革,就是文化局主辦藝術節目採用
「售票」 方式,希望導入 「藝術付費消費」 的概念,企圖扭轉花蓮免費欣賞藝術展演活動的 慣習。花蓮縣文化局前局長陳淑美在給藝文界的 〈101 年中秋節的問候信〉 中就憂心:「本 縣長期以來似乎習於免費藝術活動。只要提及付費 (售票),似乎必然影響參加人數。」
但是本研究即發現,觀眾免費的觀念是影響花蓮欣賞藝文人口的主要因素之一。
臺鐵人員 R01 表示:
「花蓮有太多的慢活地方」
在地舞團工作者 C01 也認為:
「我發現花蓮人比較悠閒,因為像是在臺北,我會覺得我沒有地方去,所以只好 去看演出,然後做一些心靈的洗滌,可是你到花蓮就會覺得說演出不是那麼的重 要,你可能去山邊、海邊…走一走,它就有可以有同樣的功能了,所以為什麼藝 術在都市發展,就是人口密度跟都市發展比較成熟的狀態下,他們可能比較需 要。」
在地文創工作者 C02 面對研究者詢問為什麼花蓮在地民眾不參與藝文活動時,他的反 應是:
「很多人養家餬口都不容易了,還談什麼去聽演唱、去看話劇啊!」
藝文活動規劃工作者 C03 也主張:
「臺北都會人的生活,他們可能因為教育水準比較高,然後他假日比較沒有什麼 地方可以去,看展覽就會是很多臺北人的選擇。可是對花蓮人來說,…看展覽這 件事情它還不是一個選項,也許他是,但非常非常少的部分,5% 或 8% 可能連 10% 都沒有,他就是非常少。」
總而言之,花蓮擁有大山大水的豐富自然生態,成為花蓮人紓壓的方式之一,鐵道園 區日式的庭園與松園別館、將軍府等地雷同,亦可享受相似的日式文化氛圍,因此園區的 空間場域特色,不是吸引民眾進園的重要誘因,更重要的可能是活動內容的性質才會是民 眾願意參與的原因。
依據表 1 顯示,不論花蓮縣或花蓮市民眾在教育程度上,遠低於臺北市的標準,其中 花蓮縣、市的高中職 (含) 程度以下人口比例都超過一半,花蓮縣更高達六成以上,和臺 北市的三成七相較高出許多;而大學以上的教育程度者,臺北市將近五成,但花蓮縣僅有 二成六,花蓮市略高,但也僅約三成四,顯示在教育程度水準上,花蓮顯著落後臺北市。
表 1 2018 年 15 歲以上教育程度比較表
大學以上 專科 高中職 國中 國小以下
臺北巿 48.8 % 13.1 % 23.5 % 6.7 % 7.2 % 花蓮縣 26.6 % 10.9 % 34.8 % 13.1 % 13.5 % 花蓮巿 34.3 % 13.9 % 33.6 % 8.9 % 8.6 % 資料來源:臺北市民政局 (2019)、花蓮縣民政處 (2019),本研究整理
另外,依照 2017 年的職業結構分析比較 (表 2),臺北市高達 74.33% 是白領工作者,
花蓮縣卻不及其一半,僅有 34.03%;反觀從事勞力、服務、銷售和農林漁牧的工作者,
臺北僅約二成五,但是花蓮卻將近六成六,顯示花蓮地區民眾以從事勞力和服務業者為主 要職業。
Bourdieu (1984) 就提醒,從精緻文化、庶民文化到鄙俗文化的品味階序,建構出不 同的人群劃界;Bourdieu, Darbel 與 Schnapper (1997) 又指出,中產階級比工人階級較常參
與藝術文化活動的因素,最主要是在於文化資本和慣習的落差。另外,依據表演藝術聯盟 針對表演藝術消費的調查顯示,表演藝術的高度參與者以女性為主,多集中在 20-49 歲,
教育程度較高,沒有小孩或者子女數較少,每月可支配所得較高,其中研究提到願意付費 的族群中,除了前述要點之外,還加上了工作職位階層較高 (溫慧玟,2010)。綜合歸納 得知,教育程度較高者會從事藝文消費比例也相對較高,職位階層較高的白領階級也是藝 文消費的主要對象。當花蓮白領階級所佔比例遠較臺北偏低,平均教育水平也落後臺北都 會區,兩者因素交互影響,造成花蓮藝文團體辦理活動時常會有「等嘸人」困境出現。
再從 2017 年臺灣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表 3) 來看,花蓮 民眾的可支配所得不如臺北市和臺灣地區,在儲蓄上也較臺北市和臺灣地區低,這樣的收 支分配使得花蓮在 「娛樂消遣及文化服務」 每年每戶平均僅有 7,215 元,不到臺北市 16,047 元的一半,亦即花蓮每個家庭平均花費在藝文展演的消費僅有臺北市居民的四成五,顯示 可能願意支付費用欣賞娛樂消遣和文化服務相對減少。再加上花蓮整個縣總人口僅有 30 萬人,更使得能夠參與藝文活動的人數遠不如都會城市。
表 2 2017 年就業者職業結構比較表
項目 / 地區
民意代表、
主管及經理 人員
專業 人員
技術員及 助理專業 人員
事務支援 人員
服務及銷 售工作人 員
農林漁 牧業生 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 作人員、機 械設備操作 及勞力工 臺北巿 10.54 % 23.44 % 29.65 % 10.70 % 14.77 % 0.18 % 10.71 % 花蓮縣 1.51 % 10.00 % 10.17 % 12.35 % 26.42 % 6.77 % 32.77 % 資料來源:臺北市主計處 (2017)、花蓮縣主計處 (2018),本研究整理
表 3 2017 年臺灣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單位:元
項目 臺灣地區總平均 臺北巿 花蓮縣
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1,018,941 1,344,538 752,426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881,107 1,128,510 621,922 消費支出 811,670 1,080,904 586,240
儲蓄 207,271 263,634 166,186
所得總額 1,292,578 1,659,231 941,572 娛樂消遣及文化服務花費 11,468 16,047 7,21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總之,花蓮在職業上以勞力和服務銷售人員居多,工時普遍較長、夜間工作者也較 多,造成家庭收入偏低,除了以上社經因素,加上大自然提供良好的紓壓環境,民眾休閒 選擇藝文展演的比例同步減少。也難怪陳淑美前局長在給藝文界的 〈101 年中秋節的問候 信〉 中指出:「藝文活動有價消費之觀念與風氣有待建立,…這必然是艱難的工作。」
例如,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在 2014 年共有十五場售票演出音樂會,平均每場次售票率約 達六成至七成間;到了 2018 年,太平洋左岸藝術季七場藝文表演活動的平均售票率亦僅 約五成三;然而 2019 年至今的兩場自辦的太平洋左岸藝術季表演活動,在新任局長上任 後,將票價降低至花蓮民眾足以負擔的價格 (例如德國人聲樂團 Klangbezirk 在臺北演出 的票價為 400-600 元,但在花蓮統一票價為 200 元)、並呼籲在地社團購買團體票支持藝 文活動下,就突破至七成二以上的售票率 (花蓮縣文化局提供資料)。
二、花蓮藝文團體的演藝空間需求
花蓮展演空間 (表 4) 中,民眾最熟悉的主要包括文化局的演藝廳,擁有 808 個座位,
原住民文化館也有 540 個座位,和客家文化會館演藝堂 405 個座位,上述三個展演場所為 花蓮大型的演藝場域,其燈光音響等設備較為齊全,是花蓮縣辦理大型演藝活動的主要場 所。
文化局的演藝廳、客家文化會館和原住民文化館座位 400-800 人,對臺北的表演團體 是中小型的場地,但是以花蓮藝文的欣賞人口而言,卻已屬於大型的展演空間。不過,並 不是每個藝文團體都需要大型的場域,相對地更多的團體需要的可能是 200 人以下的小型 展演空間。「無論是外地團體詢問花蓮的展演空間,抑或花蓮的表演團體想找一個技術設 備完備的小劇場空間,從目前來看,連選擇都很少,非常缺乏小型展演空間。」(吳思 鋒,2012,p. 101) 對照臺灣現有的藝文生態也都同樣發生這樣的問題,溫慧玟、于國華 與李靜慧 (2009) 分析,小型劇場的需求多於供給,主要是剛出道的表演團體售票能力有 限,多半以親友團為主,大型場地負擔過於沉重。這樣的藝文生態與花蓮現況相差不多,
顯示表演藝術的人口在臺灣仍亟待積極培養,一旦缺乏上臺表演磨練以及培養觀眾的情況 下,藝術團體也就難以成長。
正如同花蓮聲子樂集管樂團的行政人員劉宇哲和勝安宮歌仔戲班員陳秀卿就曾反映有 關花蓮藝文團體遭遇到的困難。
花蓮表演藝術團體常常因為場地受限,而面臨沒有場地練習或者沒有場地演出的 窘境,不僅使中小型的劇團或者是舞蹈團的發展也受到限制,也會影響外縣市表 演團體來花蓮演出的意願。(張育菁,2014)
表 4 花蓮縣主要演藝空間收費標準
空間 容納人數 費用 (單位:元)
文化局演藝廳 803 人
售票:上、下午 6000;晚間:10000 不售票:上午、下午 4000;晚間:6000 空調、燈光、清潔費、排練費另計
客家文化會館 405 人
售票:上、下午 3000;晚間:5000 不售票:上午、下午 1000;晚間:2000 空調、清潔費、排練費另計
原住民文化館 540 人
售票:上、下午、晚間 6000 不售票:上、下午、晚間 2000 水電費、空調、清潔費、排練費另計
松園別館 小木屋約 40-50 人 二樓展場約 70 人
小木屋:清潔費 (含空調)
上午、下午 4500;晚間 5800;一天 9000 二樓大展場:集會清潔費 (含空調)
上午、下午 5500;晚間 6800;一天 9000 二樓小展場:集會清潔費 (含空調)
上午、下午 4500;晚間 5800;一天 7000
鐵道文化園區
一、二館 30-70 人
各棟建築及戶外圓環:
清潔費每半日售票 1700、不售票 1200 空調費每半日售票 1500、不售票 1000 委外期間依廠商訂定標準收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如前述花蓮藝文人口較臺北等都會區少,但是,花蓮地區仍有新的藝術空間加入,如 松園別館、花蓮文創園區、聲子藝棧等空間陸續出現。而這些地方文化館或文化資產再利 用的空間,吳思鋒 (2012) 指出,和前述正式的場域比較,更具開放與親民性。越來越多 的空間加入競爭,能吸引民眾入場更需要有特色,文化局官員 G02 提到:
「把鐵道抽掉,要辦藝文的,像是舊酒廠、文化局、松園、慶修院,到處都在搶 藝文人口,花蓮有多少藝文人口可以這樣操作,除非節目非常有特色或是有名 氣,你才可以玩這一塊。」
除了空間大小的需求外,場地租借費用 (表 4) 也是花蓮在地藝文團體較為關切的問 題。主要是花蓮在地藝文團體常常是申請補助經費後才有演出的機會。在地舞團工作者 C01 就說:
「舞團的模式是有申請到經費我們才作演出,…還是要看經費運算,就是我們申 請到多少錢,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錢都拿來租場地。」
這顯示,藝文團體在經費運用其實需斤斤計較,此外,弱勢團體和在地社團相對而 言,在經費上更常是捉襟見肘,免費使用應是其進入園區的因素,一旦免費的誘因不見 了,自然可能移轉場地。呂傑華與劉百佳 (2017) 就發現,鐵道文化園區公營時期,空間 獲得縣民與藝文團體充分運用,但受到 2012 年底縣府開始收取場地使用費的影響,加上 2013 年終改採委外經營模式,各館舍居採取租賃方式,導致在地社團幾乎退出園區,各 類藝文活動數量大幅減少。
Caves (2002) 指出,紐約的藝術中心在租金、房價飆升後,藝術家紛紛撤離、藝文消 費者也逐漸流失,形成自我破壞的現象。在國內,顏亮一、許肇源與林金城 (2008)、汪 志忠和陳美甜 (2013) 也都曾發現,場地租金價格對文化群聚的影響。無疑地,場地租金 價格對文化群聚的影響,原因在於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多為中小型企業,較無充足的資金負 擔昂貴的展演場地 (楊凱成,2007;顏亮一等人,2008;汪志忠、陳美甜,2013;呂傑華、
劉百佳,2017)。
此外,以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創意城市殊榮的日本金澤市為例,政府出資將廢置 的舊紡織工廠改造成為 「金澤市民藝術村」,再委由市民組成非營利組織經營此一 「公共」
平台,對藝文團體採取極為低廉的費用,使得當地居民全年無時無刻皆可輕易進入、參與 文化活動 (陳碧琳,2011;馬耀輝,2008)。因此,空間大小及費用是藝文團隊進入場域 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場租價格的高低,在公部門常受到監察院的監管掣肘,以致往往高不 可攀,在委外時,又受限廠商的營利考量,價格又不夠親民,導致閒置空間採取文化治理 時,不易輔導在地小型藝文團隊進駐。
三、吸引民眾參與活動的因素
前文論述均以藝文團體的立場去思考花蓮地區的藝術人口與空間發展,但是反觀從參 與觀眾的面向討論,什麼類型的藝文活動才能吸引民眾參與欣賞?
以花蓮縣文化局 2014 年 10-12 月四場表演活動為例,本研究彙整文化局官網提供的 表演活動資訊與兩廳院售票系統,可以發現具有親子性質的表演較具吸引力,例如儘管銀 河谷音劇團的櫻桃小丸子音樂劇的票價高達 1200 元,距離演出尚有一個多月,但是票房 就已達九成,顯示花蓮地區部分家長願意為孩童藝術教育支出的投資心理,不會輸給都會 區的民眾。反觀室內樂、傳統戲劇票價最貴為 300 元,但是兩者的票房都不到四成。
再對照 2019 年 1-6 月演藝廳的表演節目,在扣除官辦的左岸藝術季、各級學校年度
畢業音樂公演與義演外,共有六場公開售票演出,仍可發現其中就有三場是以親子性質的 表演,其中偶偶偶劇團的演出售票率就將近七成,但由國藝會補助的臺灣傑出室內樂團的 售票率卻僅有二成二;再者,另外兩場演出活動分別是花蓮在地的相聲劇團公演與鄧麗君 經典歌曲音樂劇,都屬於雅俗共賞的節目,各自吸引一群特定的觀賞者。
換言之,除了空間因素外,活動內容才是吸引民眾入園欣賞的主要動力。藝文活動規 劃工作者 C03 認為:
「(我) 沒有用當代藝術或藝術表現來做這件事情 (介入空間) 的原因,是因為我 覺得藝術這件事情跟大部分的花蓮人,可能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七十的花蓮人的 生活還是有一點距離的,我覺得如果在這個空間裡面,主要的表現主體是藝術的 話,可能會沒有辦法吸引到人家走進來。」
也就是說園區內的活動若純粹以藝術當作媒介,將不易與較多的在地居民產生共鳴。
如同 Storey (張君玫譯,2002) 分析 Bourdieu 的文化消費理論,提出藝術的消費是所有文 化消費形式的典型,是位於品味層級體系頂端,強調「純粹的」凝視美學距離。當藝術位 居消費文化品味的頂端,與一般民眾產生距離感,因此當歷史空間純粹以藝術來介入空間 時,對花蓮民眾來說,園區的空間反而是一種距離,自然難以吸引民眾進入參與活動。
為了藝術紮根,鐵道文化園區的空間大小對於在地藝術團隊可能更具有吸引力。透過 長期的觀察發現,2011 年一位年輕的國樂藝術家孫晨翔規劃在園區舉辦每月一次,共五 次一系列的國樂演奏會。第一場邀請知名尺八 (木管樂器) 音樂家搭配演出,大力宣傳下,
結果包含工作人員,觀眾仍不到 10 人。之後,他進行緊急調整節目內容,改為邀請社區 二胡班搭配演出,立即吸引眾多社區親友前來捧場;接下來,他再改變演奏曲目為一般大 眾較孰悉的曲目,包括動畫風曲目、臺灣三十年代民謠、校園民歌,更貼近民眾生活,結 果觀眾人數逐漸增加。第二年他更透過鐵道音樂講古的方式與園區歷史、氛圍結合,結果 吸引許多臺鐵退休員工參與。經過三年努力,2014 年他在文化局演奏廳表演「簫笛歌.
坐火車.凸規臺灣」,獲得肯定,也顯示他花了三年時間在花蓮鐵道文化園區逐步與常民 的生活作連結,和鐵道產生關係的耕耘成果。
因此,花蓮縣文化局前任江躍辰局長在不破壞歷史建築風貌及價值原則下,將鐵道文 化園區中山堂變身為鐵道電影院,藉著免費放映獨立電影、鐵路發展紀錄片及國內外鐵路 相關影片 (王燕華,2019b),希望讓更多縣民親近此一場域,也能展現鐵道的歷史風貌。
經由前述分析花蓮藝術文化消費的現象,顯示花蓮願意付費欣賞藝文活動的人口顯著 不足,而且免費的藝文活動常需要倚靠親友贊助團支援;在地藝文團體、社團需要中小 型、且價格可以負擔的展演、活動空間,但地方能夠提供的空間不是相對不足,就是受限 法令規定與委外廠商獲利而過於昂貴,難以負荷。花蓮在親子活動上的藝文教育並不會落
後都會區域太多;但是部分較冷門或前衛的藝術,常需要藝術家自行培養欣賞人口。總而 言之,關鍵的是花蓮仍欠缺小型、價廉的展演空間,因此未來該如何耕耘類似花蓮鐵道文 化館規模的空間,恐仍需公部門琢磨。
伍、結 語
一、討論
本研究旨在透過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的治理過程來思考地方城鎮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 產業的可行性與適切性。前述分析結果顯示,花蓮中小型藝文空間不是嚴重不足,就是租 金偏高;受限社經資本與文化資本較都會地區不足,以致藝術參與人口相對較少;除了親 子、闔家觀賞的藝文活動或是具有高度娛樂性、知名度及雅俗共賞的表演團隊外,票房仍 須深耕。因此,如何運用閒置空間應考量地方特徵與在地中小型藝文團隊的需求。
綜合前述研究發現,首先,本研究雖認同,再利用的閒置空間如果能充分發揚地方文 化特色,並能永續經營,不但可以建構一個城市的集體意識,甚至營造民眾的休閒生活價 值,更可以創造地方產業的附加價值。但誠如邱淑宜與林文一 (2019) 指出,品味、美學 及生活風格認知相異的治理者,透過真實性的建構與規訓、展演與再現,可能造成都市菁 英和在地周遭社群的社會分隔與衝突,甚至連帶形成社會包容或排除。因此,中央與地方 文化部門對空間運作的治理思維歧異,結果可能使得空間夾雜於異地與原生藝術、菁英與 庶民品味、產業與生活日常等不同觀點的治理衝突。也就是當忽略在地社群的現實狀態 時,這種由上而下的優勢文化治理模式,可能排除市民與在地社群親近地方 (place)、歷 史、生活等真實性的機會,而使得再利用的場域成為商業、觀光的異化空間,形成 「另一 次的內部殖民」(陳碧琳,2011),進而當地方藝文活動參與人口無法胃納此種需求時,造 成空間可能再次閒置。
其次,在現代資本主義中試圖保存歷史建築的同時,再利用不得不開發經濟效益。在 中央文化部門政策主導下,尤其偏向推展文化藝術活動,甚至走向產業化發展 (漢寶德、
劉新圓,2008),但活化的過程如何同時兼顧經濟活動與在地文化意義,則成為中央與地 方文化治理思維的爭點。
基本上,閒置空間作為文化性活動的再利用方式,確實仍須面對營運財務的現實困境
(張震鐘,2006);但是以追求經濟產值、注重消費需求的文創園區,往往與藝文產業的紮 根背道而馳,助益有限 (葉晉嘉、謝佳琳,2017),這種重產業、輕文化的治理作為對於 地方城鎮更造成衝擊。
劉銓芝 (2004) 指出,「保存性的開發」 在於強調既有的歷史文化特質,進行空間的再 創造,而此種方式與 「一般性的開發」 雖都具有提高經濟競爭力的目的,但 「保存性的開 發」 更具備文化意義的考量,也就是文化的經濟意義。呂傑華 (2007) 以花蓮松園別館為 例指出,再造具有新機能的加入而產生活絡現代都市活動的功效,但提醒在現代資本主義 中試圖保存與利用歷史性建築這種 「保存性的開發」 的理念困境,就是如何同時兼顧文化 與經濟活動仍是一種兩難宿命。事實上,臺灣許多老聚落、老街、閒置空間採取商業化發 展模式之後,雖能吸引遊客,但全臺各個聚落 「無差別」 的相似樣貌,不但失去與在地文 化連結,更形成 Baudrillard (1998) 所指,創造出來的擬仿物 (Simulacra) 超越實物自身,
甚至這種過度真實 (hyper-reality) 的擬像 (simulation) 取代了事物本身的真實。
第三,就利用閒置空間發展藝文產業的政策的適切性而言,當地方城鎮希冀提供市民 與再利用場域的親近性,亦即希望吸引在地社區民眾接近使用 (access to) 及參與活動,能 將 「空間」(space) 轉化改變成為 「地方」(place),其關鍵是了解地方的環境、市民的藝文 需求、在地藝文團體的期待,以及提供吸引民眾參與的活動,但中央文化部門依據 「投資 報償」 的治理概念,則在於透過資本介入文化保存開發的同時,希望能快速產生經濟上的 生存力,使歷史性建築保存策略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獲得實踐。因此,不同層級的文化 治理思維對空間與地方日常生活、歷史美學之間的考量形成扞格。
尤其,中央文化治理介入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後,從異地、秀異階序的觀點進行主導,
往往使得原有空間的功能遭到取代,以至於失去原有的歷史記憶,並造成與地方之間的關 係產生斷鏈。基本上,加入 「鐵道藝術網絡計畫」 固然可以獲得來自中央的經費挹注,但 迭遭質疑 「鐵道」 的元素大量消逝!若是如此,那麼 「鐵道」 園區和其他的文創園區之間有 何差異性?
引入中央補助,可以解決財政不足的困境,但卻換來喪失地方的自主性;透過委外經 營,可以引進外部資源與營運經驗,但卻可能失去推廣在地文化的主控權,也排除市民的 參與機會;維持高額的租金,可以確保穩定的獲利來源,但卻可能使小型藝文團隊難以萌 芽、遭到排除。學者就發現,新竹市文化資產保存運動 (李家儀,2005)、新北市十三行 遺址保存運動 (李秉霖、王志弘,2011),希冀能以文化、歷史之名與目標,服膺公部門 管理的意圖,但結果卻使得社區中低邊緣者被排除在外。
最後,透過本研究分析可發現,類似花蓮的非都會型城鎮參與純粹藝文的人口,比起 都會型城市可能比例較少、經濟能力稍不足,中小型的在地藝文團隊在發展時更迫切需要 適切、負擔得起的場館進行創作、練習與展演,而且一昧採取「委外」經營的方式,更因 為獲利考量而可能排除各種在地社團以及市民參與的機會,因此,不同地方城鎮再次利用 閒置空間的治理模式應能因地制宜,才能將空間與地方串接起來。閒置空間的再利用不僅 要保存原有建物的完整性,更重要的,還要能謹慎周延地面對當地的環境特色,因為要喚
起居民集體記憶的同時,更要結合當地人文地景與當下的時代背景,才能真正保有並喚起 居民的認同。因此,當鐵道文化園區的舊瓶裝了新酒之後,歷史文化的記憶該如何維繫?
園區原始的情感與意義該如何喚起?鄉土的認同該如何凝聚?這絕非中央一聲令下的齊一 式文化產業治理模式,或是中央政府透過預算恩給主導空間發展即可以達成,而這正是地 方城鎮文化部門可以思考與著力之處。
二、建議
「鐵道藝術網絡」計畫規劃者劉舜仁 (2003) 曾提醒,鐵道藝術網絡在鄉鎮裡面感人的 事物不見得是藝術,更可能是歷史、人群或社區。顯示空間再利用不應只是「活化」,更 重要的是必須與社區、歷史結合。綜合以上討論,若能由地方城鎮自行採取適切的文化治 理模式,是否更可能與地方特色串聯?因此,對於未來地方城鎮利用閒置空間 (或是花蓮 鐵道文化園區) 的經營管理機制與策略,提出以下思考的建議:
第一,本研究與其他鐵道藝術網絡相關研究多發現,純粹的藝術村模式造成館舍與周 圍環境的疏離,更漠視社區民眾的需求,因此,空間再利用不能僅僅只關注藝術文化,更 需要與社區和民眾連結。換言之,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後,原有空間的功能往往遭到取代,
以至於失去原有的歷史記憶,與地方之間的關係產生斷鏈。因此,以鐵道空間為例,可以 思考類似 「生態博物館」 的策略,推動原有鐵道小規模復駛,串連園區分散的據點,歷史 建築版圖的原真性 (authenticity) 將有可能再現,再藉由戶外動態展示,加上在地性的體 驗活動,讓參觀者有融入展示空間的歡愉感受之做法,使得社區、鐵道迷、遊客能夠充分 感受鐵道文化、地方記憶與歷史連結。
第二,要避免社區與常民文化遭到排除,空間的利用、利益的分享是 「納入」 多元參 與的關鍵。正如漢寶德、劉新圓 (2008) 主張,再利用的空間大部分是全民的財產,不管 定位為藝文展演、或是生活文物館,都應考慮民眾的需求,以及如何吸引各類型民眾的參 與。因此,若要使園區與社區彼此共榮共生,可以思考建立明確回饋機制,亦即各種市民 與多元團體均能以親民、合理的「價格」輕易接近園區、使用空間,由社區民眾構思若干 園區活動、集體參與園區活動,藉以重行串接社區居民與既有空間的集體記憶。
第三,從空間使用的主導權來看,委外經營常考量商業獲利,往往造成各種 「排他」
的現象,也使得空間既有的歷史功能、社區記憶逐漸消逝,所以,從空間使用權的觀點,
可以串接 「由下而上」 的市民參與、專業管理、「由上而下」 的政府支援等多管道合作模 式,若能由地方城鎮自行採取適切的文化治理模式,取得社區居民、在地社團、藝文工作 者、歷史空間功能愛好者 (例如、鐵道迷)、遊客的認同,當多元文化進駐眾聲喧嘩
(heteroglossia),形成多贏局勢,是形塑閒置空間轉換成為公眾的「地方」的可能策略之一。
第四,受限地方經濟與產業的發展,地方城鎮藝術文化消費人口仍待開拓,各藝文團 體負擔進入的費用較為沉重,因此,一則提供機關、學校、藝文團體、社團低廉價格減免 或補貼,均有助於協助在地參與、扶植在地藝文團體;再則藝術人口培育要長期、有計畫 培育,為了培養藝文欣賞的觀眾,從親子教育著手是努力的可行方向之一。以花蓮鐵道文 化園區為例,現代舞的婆娑舞集、國樂音樂家孫晨翔就曾經利用館舍作為培育中心,磨練 自我之外,也企圖培養藝文欣賞的觀眾。
此外,本研究亦建議未來可針對下列議題持續探究,希望能發現地方城鎮閒置空間再 利用的機會。
首先,花蓮鐵道文化園區自 2011 年正式營運至今,地方政府不斷嘗試不同的經營模 式,現階段公部門與委外團隊持續磨合,未來的如何轉變,值得密切關注。未來研究可從 使用主導權的觀點切入,探討 (花蓮鐵道) 文化園區經營管理運作中,形塑誰的文化、誰 的地方?此外,日後新創元素如何融入空間、社區,並且能否沿續歷史建築的原真性,或 是漠視此空間的原有意義,試圖強行植入自覺有利園區發展的想像,如此對園區空間產生 什麼影響?應是未來研究值得留意觀察之處。
再者,從創意城市 (Creative City) 的觀點,當文化和創意被視為是營造創意氛圍和吸 引創意階級的關鍵元素 (Florida, 2003; Landry, 2008),因此可以深入探究創意城市縉紳化 的過程,中產階級形成新生活品味和消費文化的現象,以及閒置空間再利用過程與肩負振 興都市區域復興使命之間的關係。
此外,透過文化觀光的角度,具有歷史與文化資產的空間如何被修建保存?如何進行 空間活化、管理維護,以及文化地景如何轉換為消費空間,亦可以深究討論。
隨著民眾參與及地方性的文化資產保存的生態博物館理念受到重視,文化資產如何利 用生態博物館概念進行再利用?以及當地方博物館與文化觀光連結後,對保存方向與如何 運用,也值得關心與探討。
另方面,研究範圍亦可擴大層面進行巨觀式的研究,諸如選定同地區相似類型、不同 地區同類型等文化館舍、園區進行比較,以釐清不同園區、不同文化政策之間所面臨的問 題與解決之道,探討各個園區管理展演空間營運的特色、異同、對地方產生的影響。
誌 謝
花蓮縣文化局提供部分研究資料與數據,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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