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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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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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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台南二中教學組長 李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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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五科都要考

考試範圍 高一、高二必修課程 成績計算 答錯均不倒扣

各科成績採15級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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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五標

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各科及各項目 分為五種標準

--- 頂標:該科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科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科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後標:該科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底標:該科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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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五標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頂標 14 14 13 14 14 65 前標 13 12 11 13 12 59 均標 11 10 7 11 9 49 後標 9 6 4 9 6 37 底標 7 4 3 8 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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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科目考試

考試日期 7/1-3

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 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 學、生物

十科,自行選考

考試範圍 高中三學年必修及選修課程 成績計算 答錯均不倒扣

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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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與項目

美術

素描、彩繪技法、創意表現、水墨書畫、美術 鑑賞

音樂

主修、副修、樂理、聽寫、視唱

體育

60公尺立姿快跑、20秒反覆側步、一分鐘屈膝 仰臥起坐、立定連續三次跳、1600公尺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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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群推薦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 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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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群推薦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須排 定其學生推薦順序,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 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 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與學 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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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條件

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

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 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

%、40%、50%)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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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才班及體育班

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 相關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 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 藝才班)及體育班,其計算「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 別就藝才班及體育班計算出音樂班、美術班、

舞蹈班、體育班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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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被推薦至1校1學群

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 大學之規定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 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電子 、 機械系 、 環工系 、 高分子、光電、電腦與通訊 本學程共計 7 學科, 18 學分,必須修畢全部學分,始

項次 資格 應檢具證明文件. 設有社會工作或幼兒保育相 關學院、系、所、學位

(三)非屬前目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就業 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 上。.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J28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系學會 J29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觀光系系學會 J30 環球學校財團法人環球科技大學 餐飲廚藝系學會 J31

學校名稱 類別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

學校名稱 類別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