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
台南二中教學組長 李寶利
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五科都要考
考試範圍 高一、高二必修課程 成績計算 答錯均不倒扣
各科成績採15級分制
學科能力測驗五標
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各科及各項目 分為五種標準
--- 頂標:該科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科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科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後標:該科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底標:該科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
10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五標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頂標 14 14 13 14 14 65 前標 13 12 11 13 12 59 均標 11 10 7 11 9 49 後標 9 6 4 9 6 37 底標 7 4 3 8 5 28
指定科目考試
考試日期 7/1-3
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 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 學、生物
十科,自行選考
考試範圍 高中三學年必修及選修課程 成績計算 答錯均不倒扣
滿分為100分
術科考試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與項目
美術
素描、彩繪技法、創意表現、水墨書畫、美術 鑑賞音樂
主修、副修、樂理、聽寫、視唱
體育
60公尺立姿快跑、20秒反覆側步、一分鐘屈膝 仰臥起坐、立定連續三次跳、1600公尺跑走依學群推薦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 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依學群推薦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須排 定其學生推薦順序,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 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 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與學 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
推薦條件
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
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 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
%、40%、50%)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藝才班及體育班
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 相關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 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 藝才班)及體育班,其計算「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 別就藝才班及體育班計算出音樂班、美術班、
舞蹈班、體育班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 百分比。
考生被推薦至1校1學群
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 大學之規定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 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