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
命題原則及內容第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避免造成考生誤解,增加本甄選「教育測驗」科目命題原則內容之說明,以
利考生準備該考科,爰修正條文第三點第一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
命題原則及內容第三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三、命題原則及內容:
(一)教育測驗:
包含教育時事、政策、法令、
教育基本知識等,命題內容如 下:
1、有關「教育時事、政策」:
以近十年內者為原則。
2、有關「教育法令」:以教育 基本法、國民教育法、高級 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師資培 育法、教師法、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 檢定辦法等法令為主。
3、有關「教育基本知識」:以 應用於教學或生活情境之 基本教育相關知識為主。
(二)語文測驗:
……(略)
三、命題原則及內容:
(一)教育測驗(含教育時事、
法令、政策):
1、有關「教育時事、政策」:
以近十年內者為原則。
2、有關「教育法令」:以教育 基本法、國民教育法、高級 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師資 培育法、教師法、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 格檢定辦法等法令為主。
(二)語文測驗:
……(略)
為避免造成考生誤解,增加本 甄選「教育測驗」科目命題原 則內容之說明,以利考生準備 該考科,另配合法律名稱修正 及新興法令產生,爰為此修正。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
命題原則及內容 【修正後全文】
98.10.14 本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命題事宜研商會議審議通過 104.5.25 本校 103 學年度第 4 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題型:選擇題。
二、甄試科目:
(一)教育測驗:原「教育知識」,99 學年度起更改名稱為「教育測驗」。
(二)語文測驗:國語文(佔 60%)、英文(佔 40%)。
三、命題原則及內容:
(一)教育測驗:
包含教育時事、政策、法令、教育基本知識等,命題內容如下:
1、有關「教育時事、政策」:以近十年內者為原則。
2、有關「教育法令」:以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 辦法等法令為主。
3、有關「教育基本知識」:以應用於教學或生活情境之基本教育相關知識為主。
(二)語文測驗:
1、國語文:參照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命題原則,其內容包含字形、字音、字義;詞彙;
文法與修辭;篇章結構;風格欣賞;內容意旨;國學常識與應用文;綜合等項目。
2、英文:比照本校英語文能力會考之命題原則,其內容包含詞彙和結構;段落填空;
閱讀理解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