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簡章發售
1.本委員會網站訂購 http://union42.jctv.ntut.edu.tw 2.現場購買19 個代售服務學校 聯絡電話如下
臺北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02) 27712171 轉 1116 新北市:致理技術學院 (02) 22589016
基隆市: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02) 24372093 轉 204 宜蘭縣:蘭陽技術學院 (03) 9771997 轉 157 桃園縣:萬能科技大學 (03) 4515811 轉 21302 新竹市: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03) 6102219
苗栗縣:育達科技大學 (037) 651188 轉 1202 103.12.17(星期三)起 臺中市: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04) 22195113
彰化縣:建國科技大學 (04) 7111111 轉 1305 南投縣:南開科技大學 (049) 2563489 轉 1309 雲林縣: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05) 5372637
嘉義市:大同技術學院 (05) 2223124 轉 204 臺南市: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06) 2110648
高雄市: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07) 3814526 轉 2311 屏東縣:大仁科技大學 (08) 7624002 轉 1532 花蓮縣:大漢技術學院 (03) 8210888 轉 1820 臺東縣: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089) 226389 轉 2000 澎湖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06) 9264115 轉 1123 金門縣:國立金門大學 (082) 312346
103.12.18(星期四)起 103. 12.29 (星期一)止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報名 辦理單位: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地址: 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
路三段 123 之 5 號 電話: (05)5379-000
轉 158、159
網址: http://www.tcte.edu.tw
本招生採計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 測驗原始分數(請參閱本簡章相關規定),
考生應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報名並參 加考試並取得成績後,方得參加本招生。
104.5.2(星期六)
104.5.3(星期日)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4.5.11(星期一)10:00 起
104.5.15(星期五)17:00止
集體資格審查登錄 (由高中職學校辦理)
高中職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104學年度四技二 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畢業生免登記資格 審查勾記作業。
104.5.28(星期四)10:00 起 104.6.17(星期三)17:00 止 (資料以寄件郵戳為憑)
個別登記資格及特種生、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身分審查登錄及繳件
考生須先至本委員會網站系 統,登錄相關資料後,再將相關 證明文件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登記資格及特種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身分審查:登記資格審查條件及繳 驗證件請參閱本簡章第 2~8 頁。
2.電話:(02) 2772-5333 分機 211、215。
3.傳真:(02) 2773-8881。
4.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 5 樓。
104.7.1(星期三)10:00 起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含登記資格及特種生、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身分 )
1.凡登記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繳費及 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2.特種生身分審查未通過者,概以一般生 身分參加本招生。
3.具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須於 10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前,傳真特種身分確認 單(請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至本委員會確定特種身分。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未通過者,
僅不得享有登記費優待,與登記資格無關。
104.7.1(星期三)10:00 起
104.7.3(星期五)17:00 止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 考生對資格審查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寫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如附表一),
傳真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
104.7.10(星期五)10:00 起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練習
版系統開放 考生可先行上網練習或試填。
104.7.9(星期四)10:00 起
104.7.13(星期一)17:00 止 集體繳費及繳費狀態查詢 1.集體繳費限由原報名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之集體報名單位辦理。
104.7.14(星期二)10:00 起 104.7.20(星期一)24:00 止 (便利商店繳費僅至 104.7.17 止)
個別繳費及繳費狀態查詢
2.繳費管道有各金融機構臨櫃、ATM、便利 商店等,逾期無法繳費,便利商店繳款單 須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
3.參加集體或個別繳費考生(包含免繳費 之低收入戶考生) ,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 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
「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
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具有上網選填 登記志願資格。
4.繳費收據或證明請務必留存,以備查驗。
5.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本簡章第 11~12 頁。
104.7.24(星期五)10:00 起 實際招生名額及
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 考生可上網查詢,作為選填志願參考。
104.7.24(星期五)10:00 起 個人總成績及排名查詢 1.查詢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總分數及特 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
2.考生查詢個人總成績及排名。
104.7.24(星期五)10:00 起
104.7.25(星期六)12:00 止 個人總成績複查 考生對個人總成績如有疑義,得填寫「個 人總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表二),傳真至 本委員會。
104.7.24(星期五)10:00 起
104.7.29(星期三)17:00 止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系統,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自設 之通行碼登入後,選填登記志願。選填登記 志願資料確定並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修改。
104.8.4(星期二)10:00 起 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
中華電信門號手機直撥 536,
語音查榜專線: 0203-03536 或0911-536536,
語音查榜時間: 104.8.4(星期二) 10:00 起至 104.8.7(星期五) 24:00 止。
104.8.4(星期二)10:00 起
104.8.6(星期四)12:00 止 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對分發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寫「分發結果 複查申請表」 (如附表三),傳真至本委員會。
附註:本表日程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與相關公告為準。
本委員會網址: http://union42.jctv.ntut.edu.tw。
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組)、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 他一般生依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未 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組)、學程有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且考生之 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含同分參酌標準)時,再以特種生 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額,至額滿為止。
重要注意事項
一、 104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四技二專)日間 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以下簡稱本招生),由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 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依考招分離精神不辦理考試。
二、 欲參加本招生之考生,應先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 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三、考生參加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測驗總分數為 0 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 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 0 分)者,不得參加本招生。
四、本招生採先審查登記資格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制,即考生須先經登記資格審查通過,
始取得參加本招生資格,且於完成繳費後,才可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五、本招生之資格審查結果、繳費、個人總成績、招生名額、選填登記志願、分發結果等相 關查詢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使用,網址: http://union42.jctv.ntut.edu.tw。
六、本委員會將於 10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10: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布資格審查結果,
一般生未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不得繳費及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另雖已通過一般生 登記資格審查,但未參加或未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者,視為一般生,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七、本招生一律採繳費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所有考生繳費後(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 , 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 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八、參加本招生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減免 30%,應繳新臺幣 154 元整
【未於報名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時,
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須於 104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0:00 至 10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17:00 資格審查繳件期間內,上網登錄並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寄至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可享有本招生登記費優待】 。
九、凡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之考生皆具有一般生身分;另考生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
須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登記分發特種身分確認單」 ,
僅能選擇一種特種身分參加本招生,確認單簽名後,須於 10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 17: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一經傳真確認後即不得要求更改特種身分
別;未傳真者,則以優待加分比例最高之特種身分為其特種身分。
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繳登記費者,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 (組)、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 分與其他一般生依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 (組)、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 額滿為止;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 (組)、學程有該類特種生 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 (含同分 參酌標準 )時,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 額,至額滿為止。
十二、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
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
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 ,運用於本招生事
務使用,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
或原高中職就讀學校、 (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
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 (5)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6)教育部。
報名「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103.12.18(星期四) ~ 103.12.29(星期一)
參加「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04.5.2(星期六) ~104.5.3(星期日)
是否符合本簡章所列免辦理登記 資格審查之條件且不具特種生、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否
資格審查登錄繳件 104.5.28(星期四)10:00 ~ 104.6.17(星期三)17:00 (資料登錄及證明文件繳寄)
登記 資格審查
通過 身分審查 特種生
特種生身分 一般生身分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4.7.1(星期三)10:00
集體繳費: 104.7.9(星期四) 10:00 ~ 104.7.13(星期一)17:00 個別繳費: 104.7.14(星期二) 10:00 ~ 104.7.20(星期一)24:00
通過 不通過或未申請
不通過
是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104.7.24(星期五)10:00 ~ 104.7.29(星期三)17:00 不得參加本招生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 104.7.1(星期三) 10:00 ~ 104.7.3(星期五)17:00
實際招生名額及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 104.7.24(星期五)10:00 個人總成績及排名查詢 104.7.24(星期五)10:00
分發結果複查 104.8.4(星期二) 10:00 ~ 104.8.6(星期四)12:00 個人總成績複查 104.7.24(星期五)10:00~104.7.25(星期六)12:00
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 104.8.4(星期二)10:00 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身分審查
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通過 不通過或未申請
繳費狀態查詢 104.7.14(星期二)10:00~104.7.20(星期一)24:00
目 錄
壹、招生學校 ... 1
貳、登記資格 ... 2
叄、資格審查登錄繳件 ... 4
表一 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繳件時所須繳交之證件(影本) ... 7
表二 特種身分考生成績優待標準表(各項優待標準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 9
肆、聯合登記分發各群 (類)別、代碼及其指定之統一入學測驗群(類)別、代碼... 11
伍、繳費 ... 11
陸、 成績核計 ... 13
柒、實際招生名額及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 ... 13
捌、個人總成績、排名查詢及總成績複查 ... 13
玖、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 14
拾、分發方式 ... 15
拾壹、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 ... 15
拾貳、分發結果複查及申訴 ... 16
拾叄、身體檢查 ... 16
拾肆、其他 ... 16
附錄一、聯合登記分發之校系科 (組)、學程及預定招生名額………..17
附錄二、聯合登記分發各群 (類)別、志願代碼及校系科(組)、學程預定招生名額 ... 65
附錄三、考生畢 (肄)業學校及同等學力代碼表 ... 117
附錄四、考生畢(肄)業科(組、學程)別代碼表 ... 120
附錄五、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123
附表一、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 124
附表二、個人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 125
附表三、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126
附表四、考生申訴表 ... 127
附表五、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繳費單填表說明………128
附表六、臺灣銀行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單(代傳票) ………129
注 意 事 項
一、 請妥善保存本簡章,以便參加本招生參考之用。
二、 資格審查登錄繳件日期:104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0:00 至 10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17:00。
三、 繳費日期:
(一)集體繳費:104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10:00 至 104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二)個別繳費:1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0:00 至 104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24:00。
四、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日期:
10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10:00 至 10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17:00。
五、 參加本招生須先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並繳費成功後,始可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六、 考生不得冒名頂替或持偽造(變造)證件參加,違者一律取消本招生報名資格,已錄取者
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壹、招生學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頁碼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頁碼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頁碼 101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7 216 大仁科技大學 35~36 404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技術學院 54 102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7 217 * 聖約翰科技大學 36~37 406 和春技術學院 54~55 103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7~18 218 * 嶺東科技大學 37~38 408 * 致理技術學院 55 104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8 219 * 中國科技大學 38 410 亞東技術學院 55~56 10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8~19 220 * 中臺科技大學 38~39 411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56 1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19~20 221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39~40 412 德霖技術學院 56~57 107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20 222 * 遠東科技大學 40 414 蘭陽技術學院 57 1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20~21 223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原元培科技大學) 40~41 415 黎明技術學院 57~58 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21 224 景文科技大學 41~42 416 * 東方設計學院 58 110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21~22 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42 41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58~59 11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22 226 東南科技大學 42~43 418 崇右技術學院 59 112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22 22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43~44 419 大同技術學院 59 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22~23 228 * 南開科技大學 44 420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59~60 114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23 229 中華科技大學 44~46 423 臺灣觀光學院 60 201 * 朝陽科技大學 23~24 230 僑光科技大學 46 424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60~61 202 * 南臺科技大學 24~25 231 育達科技大學 46~47 502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61 203 * 崑山科技大學 25~26 232 美和科技大學 47 50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61 204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
嘉南藥理大學 26~27 233 吳鳳科技大學 47~48 601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61 205 * 樹德科技大學 27~28 234 環球科技大學 48~49 602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61~62 206 * 龍華科技大學 28 235 中州科技大學 49 704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62 207 輔英科技大學 28~29 236 修平科技大學 49~50 713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62 208 明新科技大學 29 237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
長庚科技大學 50 723 國立宜蘭大學 62~63 209 * 弘光科技大學 29~30 238 大華科技大學 50~51 724 * 國立聯合大學 63 210 健行科技大學 30~31 239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51 732 國立金門大學 63 211 * 正修科技大學 31~32 240 醒吾科技大學 51~52 738 國立屏東大學 63~64 212 * 萬能科技大學 32~33 241 * 文藻外語大學 52
213 * 建國科技大學 33~34 242 南榮科技大學 52~53 214 * 明志科技大學 34 243 華夏科技大學 53 215 高苑科技大學 34~35 403 大漢技術學院 53~54 註: 1.各校之招生規定及相關資料請參考「附錄一」。
2.本簡章公布後,招生學校及系科(組)、學程如有異動,另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3.本表中校名前有註記「*」者,為符合教育部規定,得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六條之學校。
凡具下列所述資格之一,並已參加「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取得測驗成績,
且測驗總分數不得為 0 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 0 分)者:
一、具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者,具報名四技各招生系(組)、學程之登記資格: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畢業或五年一貫 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3. 教育部核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 明有「綜合高中 (部)」者。
4.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 能班 (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職業類科畢業者。
5.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 中補校 )、實用技能班(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 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6. 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7.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地區高級職業學校學歷(力)證件,經大陸公 證處公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採認者。
8.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 業學校 )普通科畢業,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資賦優異考生,持有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9.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 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學) 進修學校普通科畢業者。
10.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 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11.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2.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校學歷證件,經大陸公證處公 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 認者。
13.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 格者。如仍在營者,並須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14.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15. 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且取得學歷(力)證件之年數符合規定者,得以同等學力 資格參加:
(1)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4)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 證明書。
(6)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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