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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一般、專業教室及廳室使用管理辦法
96 年 11 月 01 日製訂 99 年 01 月 20 日修訂
本辦法所稱場地係指本校一般教室、專業教室、明倫堂、福來廳、鐵梅廳、
明志廳、運動場所等。
申請方式及審查單位等規定見附表「明道中學館、廳、室場地申請須知」。
場地申請應為團體單位使用為原則,人數需達 15 人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因特 殊專案申請者不在此限。
場地洽借請於使用兩天以前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表單除童軍營地至國中部,專業實習教室至綜高部領取外其餘請至 總務處領取。
各處室單位主辦之大型活動表演或競賽,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提出申請並會簽 相關權責單位協調排定時間,無須由各班提出申請。
鐵梅廳、福來廳、明倫堂、明志廳等場地以提供大型活動、教學及會議使用 為原則,班級各別排練不適合申借上述之場所,如為各種比賽之彩排練習,
由負責單位統一排定時間使用。
音控設備支援均需會辦學務處禮堂控制室負責人,如需使用各場地播音控制 室內設備,需經由保管單位同意始得使用,自行攜帶或外借之音響、燈光設 備,未經總務處評估用電安全者不得自行安裝使用。
專業教室(含實驗室、電腦教室、實習工廠等)因其設備均有專責保管人,課 後使用需事前向保管單位申請同意後,並知會總務處,以便辦理鑰匙洽借手 續。
場地使用前請先至總務處申請使用場地鑰匙並領取場地設備使用檢查單(一 般、專業教室及廳室使用檢查表),使用完畢後應依據檢查表中各檢查項目逐 一檢查並詳實紀錄後,繳回總務處始可離開。
使用人若有蓄意、故意等破壞行為,或有應注意而不注意導致之場地設備損 壞,應負賠償責任。總務處並視情節輕重簽請學校給予適當之行政處分。
請導師或指導老師督促學生妥善使用,並注意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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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館、廳、室場地申請須知
時 段 場 申請
地 審查
上課時段 課後時段 假日時段
可容納人數 申請方式 審查單位 申請方式 審查單位 申請方式 審查單位
明倫堂 舞台 網路登記
體育組 網路登記
總務處 網路登記
總務處 1F:35X40=1400 人 2F:17X50=850 人
球場 書面申請 書面申請 書面登記
明遠大樓
鐵梅廳 網路登記 自動審查 網路登記 自動審查 網路登記 自動審查 140 人
福來廳 網路登記 自動審查 網路登記 自動審查 網路登記 自動審查 450 人
弘道大樓
明志廳
網路登記 文創處 網路登記 文創處
網路登記
文創處
280 位
國學講壇 網路登記 94 位
現代文學館 網路登記 50 位
第一普通閱覽室
書面申請 360 位
參考諮詢室 162 位
專業教室 實驗室 書面申請 網路登記
專業場地負 責單位核可
書面申請 網路登記
專業場地負 責單位核可
書面申請 網路登記
專業場地負 責單位核可 實習工場
運動場所
田徑場
網路登記 體育組 網路登記 總務處 網路登記 總務處
大操場
體適能中心 需指導老師在場
韻律教室
蠡海桌球室 14 張球桌
童軍營地 童軍營地 書面申請 國中部 書面申請 國中部 書面申請 國中部 2 個班
明謹大樓
L 跑班教室 網路登記為主 國中部 網路登記為主 國中部 網路登記 總務處 50 人 階梯教室 網路登記為主 國中部 網路登記為主 國中部 網路登記 總務處 100 人
羽球館 網路登記為主 體育組 網路登記為主 國中部 網路登記 總務處 平面:500 人,看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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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場地洽借請於使用前兩天提出申請。
2.申請使用時間:一般上課日最晚至 21:00 止,週六、日或國定假日使用時間至 17:00 止。
3.書面申請表單除童軍營地至國中部,專業實習教室至綜高部領取外其餘請至總務處領取。
4.音控設備支援均需會辦各保管人員,各館室負責人為:福來廳、鐵梅廳:學務處顧乙承,明倫堂:學務處廖虹文,
升旗台播音室涂麗花;明志廳:文創處侯伶瑩。借用單位應提前派員學習、熟悉音控室操作,總務處值日人員不支援音控。
5.鐵梅廳、福來廳、明倫堂、明志廳等場地因設備保養維護及操控極為不易,以提供大型活動及會議使用為原則。
6.凡為一般練習用途者不適用上述之場所,建議利用室外可供利用之場地為宜。
7.如為大型比賽之彩排練習,僅允許由負責單位統一排定時間使用且以一次為原則。
8.專業教室:含實驗室、電腦教室、實習工廠等之場地因其設備具有相當之價值或具有危險性,申借除需至各負責單位提出申請 需求外,任一使用時間均須有專業人員或指導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9.為節約能源,館廳室燈光冷氣於活動前 20 分鐘始可開啟,若需事前佈置者,僅需開啟部份燈光。
10.使用(主辦)單位應於使用前後檢查場地設備狀況,於結束時關閉各項電源,並回報管理人或總務處。
11.未列入本辦法管理之場地依各負責單位申請辦法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