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 0 2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八 年 級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簡 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址:http://www.tc.edu.tw/ 電話:04-22289111 轉 54621、54623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指 定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校名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
校址 420-81 臺中市豐原區朝陽路 33 號 網址 http://www.fyjhs.tc.edu.tw/
電話 04-25203470 轉 240(資源教室)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編印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期 星期 辦 理 項 目 備註
101 學年度
上學期 10 月 簡章公告
1.請至下列網站自行下載: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http://www.fyjhs.tc.edu.tw)
102 年 1 月 9 日 (三) 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鑑定報名
1.對象:符合鑑定報名資格者。
2.地點時間:臺中市豐陽國民中學資源教室(上午 8:30 至 12:00)
2 月 23 日 (六) 公布試場位置圖 中午 12:00 公布於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公布欄與網站 網址:http://www.fyjhs.tc.edu.tw
2 月 24 日 (日) 鑑定科目
個別智力測驗鑑定
1.對象: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八年級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2.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臺中市豐原區朝陽路 33 號)
3.聯絡電話:04-25203470 轉 240
3 月 1 日 (五) 公布試場位置圖 1.中午 12:00 公布於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公布欄與網站 網址:http://www.fyjhs.tc.edu.tw
3 月 2 日 (六)
鑑定科目
高一年段學科成就測驗
(國文、英語、數學與自然共四科)
1.對象:(1)一般智能類資優生且符合鑑定資格者 (2)其他類資優生且符合鑑定資格者。
2.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臺中市豐原區朝陽路 33 號)
3.聯絡電話:04-25203470 轉 240
3 月 8 日 (五) 1.公告鑑定結果 2.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
1.102 年 3 月 8 日下午 16:00 公告於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http://www.fyjhs.tc.edu.tw)及學校公布欄 2.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3 月 14 日 (四) 受理成績複查
1.申請複查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資源教室
2.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複查回覆表,由家長親自到場申請 成績複查,複查費每科 100 元(受理時間上午 9:00~11:30)
3 月 19 日 (二)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鑑定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於 102 年 3 月 19 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 生。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四、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五、 臺中市 101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會議決議。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各國民中學、設有國中部之高級中學
參、 報名對象與資格
:一、 報名項目:申請八年級全部學科跳級高一個年級。
二、 報名對象: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三、 報名資格:八年級上學期前兩次定期評量全部學科(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二點五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九以上。
四、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指語文(國文與英語)、數學、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與自然等 學科(學習領域)。
肆、 鑑定流程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
向承辦學校報名 參加高一年段學科成就測驗 通過鑑定 核發通過跳級鑑 定證明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向承辦學校報名 參加個別智力測驗 參加高一年段學科成就測驗 通過鑑定 核發通過跳級鑑定證明
伍、 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報名日期:102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8:30 分至 12:00,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地點:臺中市豐陽國民中學資源教室。
陸、 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 鑑定日期:
(一) 個別智力測驗:102 年 2 月 24 日(星期日)。
(二) 學科成就測驗:102 年 3 月 2 日(星期六)。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
三、 試場位置圖:
(一) 個別智力測驗:102 年 2 月 23 日(星期六)中午 12:00 公布於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 學公布欄與網站(網址:http://www.fyjhs.tc.edu.tw)
(二) 學科成就測驗:10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公布於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 學公布欄與網站(網址:http://www.fyjhs.tc.edu.tw)
柒、 鑑定內容及通過標準
: 一、 鑑定內容:(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高一年段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與自然共四 科)。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1. 個別智力測驗
2. 高一年段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與自然共四科)
二、 通過標準: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 分等級八十五以上外,並審酌該生社會適應情形。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1. 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 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八十五以上外,並 審酌該生社會適應情形。
三、 鑑定結果:
(一) 10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公告於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c.edu.tw)。
2.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網站(網址:http://www.fyjhs.tc.edu.tw)及學校公布欄。
(二) 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捌、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有意願報名本鑑定之資優生,請於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前先告知學校輔導室及教務處,
俾利各校相關處室協助辦理鑑定報名相關工作。
二、繳交通過本市國民中學資賦優異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請攜帶正本備查。
三、 繳交「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共 3 頁如附件一)。請各校依「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p.10)規定,協助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初審後,攜帶學生報名相關資料至承辦學校報名。
四、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自備本人最近 6 個月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二張,一張貼 於申請表,另一張貼於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二)。
五、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自備本人最近 6 個月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三張,一張貼於申 請表,一張貼於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三),一張貼於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附 件二)。
六、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並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
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 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七、繳交鑑定報名費: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人新臺幣 2,000 元整。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人新臺幣 3,000 元整。
八、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玖、 鑑定結果成績符合標準,依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一、 通過鑑定符合跳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資格者,核發通過跳級鑑定證明,並安置於普通班 就讀。
二、 若符合畢業資格者由就讀國中依相關規定核發畢業證書。
壹拾、 成績複查:
一、 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含第一、二聯如附件四)由參加鑑定學生之家 長填妥親自至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申請成績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 複查時間:102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分至 11:30 止,逾時不受理。
三、 複查申請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資源教室。
四、 複查每人以壹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 相關資料。
五、 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並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 該信封為寄發成績複查 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六、 複查費用為每科新臺幣 100 元,複查結果均採書面通知。
壹拾壹、 附則:
一、 自 103 年度起,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規定,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參加「縮短修業年限」資格為:
(一)申請七年級跳級高一年段者:受試者語文(國文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 科(學習領域)七年級原學年度上學期三次定期評量及下學期前二次定期評量,各學 科(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二點五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九以上。
(二)申請八年級跳級高一年段者:受試者語文(國文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 科(學習領域)七年級下學期三次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前二次定期評量,各學科 (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二 點五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九以上。
二、 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及需求申 請書(附件五),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之提供,
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三、 凡屬臺中市各區公所列管有案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 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得免收鑑定及複查費用(報名時請繳交證件影 本,備正本查驗)。
四、 發給通過本次鑑定之證明,僅適用縮短修業年限之用,不做其他身分證明。
五、 在鑑定過程中及安置結果,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由各承辦學校提請鑑輔會討論議決之。
六、 簡章公布時適逢新法令修訂中,如鑑定辦理時新法令已發布實施,悉依新規定辦理。
七、 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八年級用)
基 本 資 料
姓名: 編號: (請勿填寫)
貼照片處
1. 申請表與入場證請貼相同 之照片
2. 請貼最近 3 個月二吋脫帽 半身正面照片
性 別:□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報名 文件 審核
*請勾選通過資優鑑定類別:□一般智能□學術性向□其他類 承辦學校 受理報名者簽章
□通過本市國民中學資賦優異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
□ 鑑定文號: 。(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者免填)
□申請表(共 3 頁)□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報名費
□持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人士之子女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推 薦 資 料
一
、 學 業 成 績
學習領域 成績採記 月考成績 T
分數 總分
百分 等級
名次/全年 級人數 原始分數 原始總分 T 分數
語文-國文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 全部 學習 領 域的 T 分數 總分
)
( T 分 數 總 分 與 全 年 級 學 生 比 較 後 的 百 分 等 級
)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語文-英語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數學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社會-歷史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社會-地理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社會-公民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自然與生 活科技
-理化
101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1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申請人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 長
(簽名) (職章) (職章) (職章)
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續)(八年級用)
推 薦 資 料
( 續
)
二
、 教 師 觀 察 記 錄
(觀察期至少一年之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三
、 家 長 觀 察 記 錄
(觀察期至少一年之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四
、 社 會 適 應 評 量 測 驗
(1.測驗結果)
(2.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五
、 特 殊 表 現 記 錄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 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續)(八年級用)
教 育 安 置 與 初 步 學 習 輔 導 構 想
一
、 教 育 安 置 方 式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二
、 學 習 輔 導 構 想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審核單位 具報名資格 審核意見 審核委員簽章
學校特殊教 育推行委員 會初審結果
□是 □否
推薦教師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校長
臺中市鑑輔 會鑑定結果
□ 通過
□ 未通過
(鑑輔會戳章)
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 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 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 理。
3. 學業成績資料(含各科目(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T 分數、T 分數總分、百分等級、全 年級名次等)由各校教務處協助篩選、審查具備報名資格之學生並填妥相關資料。全年級名 次為: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七年級全部人數四百人,該生排名第二,寫成 2/400。
4. 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情形及特殊表現紀錄,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 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5. 教育安置與初步學習輔導構想,由家長會同導師、學科任課教師或承辦人員填寫;教育安 置方式,填寫若通過甄別後欲安置的年級、學習科目、班級或授課教師等;初步學習輔導 構想,填寫若通過甄別後欲學習方式、長期教育目標等。
【附件二】八年級用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
貼照片處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須與申請表所貼 照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鑑定日期:102 年 3 月 2 日(星期六)
*鑑定時間表: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際核發之鑑 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試場座位表於鑑定前一天公布在豐陽國中網站。
二、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場證者,由 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基於施測需要,開始施測後,考 生不得入場或提早出場。
四、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五、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用品,
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 者,不予計分。
六、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
七、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八、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九、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十、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一、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八年級用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貼照片處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須與申請表所貼 照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鑑定日期:102 年 2 月 24 日(星期日)
*複選鑑定時間表:各梯次考生詳細報到時間及鑑定 時間於實際核發之複選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試場座位表於鑑定前一天公布在豐陽國中網站。
二、 考生於鑑定當天應攜帶鑑定入場證應試,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 場證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
四、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
五、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六、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七、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八、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九、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四】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個別智力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複查結果
科目
個別
智力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年 月 日
臺中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回覆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項目
□個別智力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複查結果
科目
個別
智力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年 月 日
1
【附件五】
臺中市 102 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
男□
女 就讀學校 市 區 國民中學 年 班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是 □否 需要試場
準備輔具
□檯燈 □放大鏡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是 □否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讀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核章)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