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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讀學生名冊填寫範例

(一)封面範例

(二)借讀名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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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緩徵

一、注意事項

(一)學校依學籍管理辦法(第 9、18、21、24 條)辦理。學生緩徵有關規定及使用之 表件,均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及兵役單位所規 定者辦理。如有修正時,依其新修正之規定辦理。

(二)學校應就取得學籍且在學之學生,主動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其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已屆兵役年齡學生之申請緩徵。

(三)學校辦理學生緩徵,應填報下列名冊。

1、學校應依申請緩徵學生之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別)

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送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定。

2、學生離校之日起 30 日內,學校應繕造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學生名冊,函

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並依法徵集服役。

3、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未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前,學生收受徵集令時,得 由學校出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緩徵。

4、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者,學校應於次學期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 月內,繕造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繼續辦 理緩徵。

二、申請緩徵(原因消滅)作業名冊格式及填寫範例:

(一)學生緩徵作業名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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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緩徵原因消滅作業名冊範例

(三)延長修業年限緩徵學生名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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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緩徵原因消滅作業名冊範例

捌、畢業

一、畢業資料處理基本流程圖

成績審查

1.依規定發給畢業證書 2.造畢業名冊報部

是否符合畢業標準

依相關規定得辦理以下事項:

1.輔導延修(日間部) 2.重讀(進修部)

3.發給修業證明書(符合相關 規定)

4.發給成績證明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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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項

(一)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2、43、46 條),學籍管理辦法(第 8、22、23、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 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符合畢業條件者,學校依規定發給畢業證書。不符合者得申請延修、重讀 (進修部),或依規定發給修業證明書或成績證明書。

(三)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 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學生因懷孕、分 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四)重讀及延修列入修業年限計算,休學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五)學校確定畢業學生人數後,即按學生學號順序列印畢業生名冊,畢業生名冊務 必仔細校對,舉凡學生學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學籍備查文號等均應逐 一校對力求準確,並請填列畢業證書字號。畢業生名冊 1 份依規定時程報部,

1 份留存學校。

三、延修生

(一)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2 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關規定 辦理。

(二)申請延修之學生,學校應以延修生名冊報部,於第 1 學年申請延修者以「延修 生(一)」填列,第 2 年才申請者以「延修生(二)」填列。例如該生於 102 學年 修習三年級課程,應於 102 學年畢業(未重讀),103 學年度申請延修者,以「延 修生(一)」填列,103 學年度未申請,104 學年度申請延修者,以「延修生(二)」

填列。

(三)經延修後符合畢業條件者,以「延修生畢業名冊」報部。

(四)於修業年限期滿前,未申請延修或延修後仍未達畢業條件者,俟其修業年限期 滿後,以「學籍異動名冊」異動原因為「修業年限期滿」報部。

四、畢業生名冊格式及填寫範例

(一)畢業生名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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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畢業生名冊填寫說明

1、本名冊所含代碼及有關數字,皆以阿拉伯數填列,代碼欄先填學校代碼次填 科別代碼,校名與科別之中文名稱請參照「學校校名代碼一覽表」(P.73)及

「高級中等學校科別代碼及中英文對照表」。

2、欄位說明

欄位 說明

出生年月日 如出生於民國88年2月27日應填列為88/02/27 身分證統一

編號欄

填列身分證統一編號;僅持有居留證者,請填註尚在有效期限之 居留證號碼

性別 男1,女2

特殊身分 特殊身分代碼(參考P.103)

學籍(異動)欄

如學生無異動則代碼填入學資格代碼,年月文號第 1 列填年月 日,第2列填學籍文號;如學生有異動報經備查,則代碼填寫最 新異動原因代碼,年月文號第1列填年月日,第2列填最新學籍 異動文號

畢業證書字

號欄 填畢業證書字號

3、本名冊之填列,須正確、整齊及清晰,有更正時,應蓋校對章,以示負責。

4、每科列印完後,應在學生姓名欄填列合計2字,並在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欄填

列學生合計數,如學生數為四百人,應寫為400名。封面上應以阿拉伯數字 填列該科「畢業學生數」,以利核對。

5、名冊應加裝封面、封底,每頁加蓋騎縫章,封面各欄應填列。封底內頁由學 籍承辦人、承辦組長、業務主任及校長蓋職名章,以明責任,同時加蓋學校 關防且註明年月日。

6、名冊應於規定期限內報部。

(三)畢業生名冊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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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