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與父母管教態度之關係。採用問卷 調查法,分別以「基本資料」、「兒童情緒能力量表」與「父母管教態度量表」為 研究工具,茲將本研究之研究架構、研究假設、研究對象、研究程序、資料處理 與分析分述如下。
第一節 第一節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架構研究架構研究架構研究架構
茲就本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結果,擬定研究架構圖(如圖3-1)。
圖 3-1 本研究架構圖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假設研究假設研究假設研究假設
(一)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是否會因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背景變項背景變項 背景變項背景變項 1.兒童性別 2.兒童年齡 3.父母教育程度
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兒童情緒能力兒童情緒能力兒童情緒能力 1.情緒表達能力 2.情緒轉換能力 3.情緒管理能力
父母父母父母
父母管教態度管教態度管教態度管教態度 1.民主威信 2.寬容溺愛
(二)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是否會因年齡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父母管教態度是否會因發展遲緩兒童之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四)父母管教態度是否會因發展遲緩兒童之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五)父母管教態度是否會因父親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六)父母管教態度是否會因母親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七)父母管教態度是否會因家庭結構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八)父母管教態度是否會因家庭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九)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是否因父母管教態度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十)父母管教態度與發展遲緩兒童的情緒能力是否具有相關性。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
本節首先介紹全國發展遲緩兒童之人口數;再來介紹本研究所在地桃園縣的 發展遲緩兒童之人口數;再說明本研究取樣方式;最後說明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 性分析。
一 一 一
一、、、、全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全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全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 全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
以目前全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人數,見表3-1說明(內政部,2009),可 看出除了89年通報制度初期建立,人數未達一萬人,民國90年後,每年發展遲 緩兒童均達到一萬人以上,由於通報管道漸趨完備,去年(97年)通報人數更高 達15,033人次。
表3-1 全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人數
年 度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人 數 9,421 11,981 13,264 13,231 11,778 年 度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上半年 人 數 12,176 12,688 14,250 15,033 7317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2009年9月)
二 二 二
二、、、、本研究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本研究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本研究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 本研究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人口數
研究者居住於桃園,因此選擇桃園地區為研究範圍。在桃園縣的發展遲緩兒 童人數見表3-2說明(桃園縣政府,2008),88年、89年因通報制度剛施行,所 以人數合計上有些亂,各方面福利制度的研擬皆為起步中,可能是導致89年發展 遲緩兒童人數登記人數特別少的原因,桃園縣每年對發展遲緩兒童的補助均有增 列預算。由表3-2卻未看出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表3-2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人數
年 度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人 數 425 195 413 595 974 年 度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1~9月 人 數 728 549 908 1,038 796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2008年10月)
三 三 三
三、、、、本研究取樣方式本研究取樣方式本研究取樣方式 本研究取樣方式
本研究以桃園縣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父母為研究對象,研究對象來源是研究 者透過學校行公文給桃園縣政府,經桃園縣政府審查本研究計畫摘要後而取得研 究對象名單。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由桃園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伊甸 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辦理,根據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整理 給桃園縣政府的個案資料,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來源為家長、老師、護士、社工員、
其他。本研究藉由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和父母管教態度之相關文獻探討,歸納 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和父母管教態度之意義與內涵,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兒 童情緒能力和父母管教態度之相關與影響因素,最後提出討論與建議。以期能有 助於父母管教態度之拿捏,進而幫助發展遲緩兒童情緒能力之提昇。
研究取樣方式,因為要篩選出3-6歲發展遲緩兒童,被通報轉介的兒童在2008 年需滿6歲,往前推2002年出生,研究者推測他(她)可能已被通報。因此,以 桃園縣政府已被通報轉介且有資料登記之2002年到2008年的發展遲緩兒童為研
究範圍,發展遲緩兒童為研究母群體,採用年齡取樣方式,以電腦使用 Excel 先 篩選出3-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共計1523人。排除通訊地址不明、姓名不完整、
疑似遲緩已註明恢復正常發展者、通訊地址不在桃園縣、在機構長期安置者,共 計有1070位兒童,針對1070位兒童之家長進行郵寄問卷調查,二週後寄出催收 問卷,回收391份,回收率36.5%,研究將整頁未填答者及對象已恢復同齡兒童 發展者之問卷排除,有效問卷共計379份,可用率為35.4%(表3-3)。
表3-3 問卷寄發與回收情形摘要表
項 目 份 數 百分比 寄出問卷 1070份 100%
回收問卷 391份 36.5%
有效問卷 379份 35.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 四 四
四、、、、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性分析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性分析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性分析 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性分析
基本資料包括:您與孩子之關係、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孩子性別、孩子實足 年齡、孩子遲緩類別、孩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孩子的出生序、孩子是否有 其它疑似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兄弟姐妹、父母教育程度、家庭結構、父母親的職業、
父母親的年齡等十二項。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性分析,詳見表3-4 。
特別說明的是,在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的選項,正式問卷中是單選題,根據填 答者實際填答狀況修正為可複選孩子實足年齡選項為開放性問答,開放性問答-
「孩子實足年齡」,研究者將之分為三個組別;在「孩子遲緩類別(可複選)」方 面,亦根據填答者實際填答狀況,多出一個變項組別為「其它」。
表3-4 受試者背景資料之特性分析一覽表
背景變項 變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你與孩子的關係 1.父親 66 17.41%
2.母親 302 79.68%
3.其它 11 2.90%
表3-4(續上頁)
背景變項 變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1.父親 75 19.79%
孩 子 的 主要 照 顧 者(可
複選) 2.母親 321 84.70%
3.祖父母 57 15.04%
4.其它 22 5.80%
孩子性別 1.女 123 32.45%
2.男 256 67.55%
孩子實足年齡 1.超過三歲到足四歲 63 16.62%
2.超過四歲到足五歲 147 38.79%
5.超過五歲到足六歲 169 44.59%
孩子遲緩類別(可複選) 1.認知能力 163 43.01%
2.語言溝通能力 277 73.09%
3.社會、情緒發展 165 43.54%
4.生活自理能力 138 36.41%
5.粗動作能力 134 35.36%
6.精細動作能力 204 53.83%
7.聽力 22 5.80%
8.視覺 38 10.03%
9.其它(感覺統合失調、過動兒) 4 1.06%
1.有 190 50.13%
孩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 2.無 189 49.87%
孩子的出生序 1.排行第1 187 49.34%
2.排行第2 149 39.31%
3.排行第3,第4,第5 43 11.35%
兄弟姐妹人數 1.兄弟姐妹0人 83 21.90%
2.兄弟姐妹1人 206 54.35%
3.兄弟姐妹2人 64 16.89%
4.兄弟姐妹3人,4人,5人 26 6.86%
1.是 60 15.83%
2-1.是,有1人 58 15.30%
2-2.是,有2人 2 0.53%
孩子是否有其它疑似遲 緩或身心障礙的兄弟姐 妹
3.否 319 84.17%
父親教育程度 1-1.父:小學(含以下) 4 1.06%
遺漏值=5(1.30%) 1-2.父:國中 27 7.12%
1-3.父:高中(職) 133 35.09%
1-4.父:大專 174 45.91%
1-5.父:研究所(含以上) 36 9.50%
母親教育程度 2-1.母:小學(含以下) 11 2.90%
遺漏值=2(0.50%) 2-2.母:國中 19 5.01%
2-3.母:高中(職) 146 38.52%
2-4.母:大專 192 50.66%
2-5.母:研究所(含以上) 9 2.37%
表3-4(續上頁)
背景變項 變項組別 人數 百分比(%) 家庭結構 1.雙親家庭 344 90.77%
2.單親家庭 35 9.23%
2-1.分居 11 2.90%
2-2.離婚 17 4.49%
2-3.未婚生子 4 1.06%
2-4.喪偶 3 0.79%
父親的職業 1.父: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5 1.32%
遺漏值=10(2.64%) 2.父: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100 26.39%
3.父: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 120 31.66%
4.父:技術性工人 90 23.75%
5.父:無技術、非技術性工人 55 14.51%
母親的職業 1.母: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1 0.26%
遺漏值=6(1.58%) 2.母: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26 6.86%
3.母: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 76 20.05%
4.母:技術性工人 32 8.44%
5.母:無技術、非技術性工人 238 62.80%
父親的年齡 1.父:30歲以下 20 5.28%
遺漏值=14(3.70%) 2.父:超過30歲到足40歲 225 59.37%
3.父:超過40歲到足50歲 101 26.65%
4.父:超過50歲 19 5.01%
母親的年齡 1.母:30歲以下 83 21.90%
遺漏值=17(4.49%) 2.母:超過30歲到足40歲 248 65.44%
3.母:超過40歲到足50歲 30 7.92%
4.母:超過50歲 1 0.26%
N=379
第 第第
第四四四節四節節 節 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
本節共分為兩部分:問卷之形成與問卷內容說明。問卷之形成包含有:以文 獻分析為基礎,參考其他研究之量表;專家效度分析;預試問卷的反應;綜合意 見,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問卷內容說明包含有:題目內容;題目形式與計分;兒 童情緒能力量表各題項之內在相關分析;父母管教態度量表各題項之內在相關分 析;信度分析。
一 一 一
一、、、、 問卷之形成問卷之形成問卷之形成問卷之形成
問卷形成過程,圖示如3-2。詳述說明如下。
圖 3-2 正式問卷形成過程圖
(
(
(
(一一一一))) )以文獻分析為基礎以文獻分析為基礎以文獻分析為基礎以文獻分析為基礎,,,,參考其他參考其他參考其他參考其他研究研究研究研究之量表之量表之量表之量表
1.基本資料
參考來源為劉清芬(2000)、鍾佩諭(2006)。綜合二者,保留研究者需要的 研究項目,並經過專家修改內容而成。
2.兒童情緒能力量表
本研究量表改編自林玉萍等(2005)自編的兒童情緒能力量表而成。林玉萍 等(2005)自編之兒童情緒能力量表,經中、外文獻的分析與探討,最後參考賴 怡君(2001)的「國小學童情緒智力量表」、及王春展(1997)的「兒童情緒思維 自陳量表」、莫麗珍(2002)的「青少年生活經驗量表」,以及曾娉妍(1997)的
「兒童情緒量表」等,自編而成國小兒童情緒能力量表。
林玉萍等之兒童情緒能力量表計有40題,分為「情緒表達能力」、「情緒轉換 能力」、「情緒管理能力」、「情緒調節能力」,以及「情緒自主能力」等五個分量表,
其內在一致性信度,總量表為0.963,分量表介於0.806~0.892,而重測信度的總
以文獻分析為基礎,參考其他研究之量表 正式問卷
專家效度分析
預測問卷的反應
綜合意見,並與指導教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