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
保障國土安全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黃俊泰
ㄧ、前言
二、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之定義 三、國際趨勢
四、我國概況 五、問題研析 六、展望
大綱
ㄧ、前言
爆裂物成為重大人為危安及恐怖攻擊最大風險(製作簡 單、原料容易取得、低成本高效果、網路科技的助⻑)
世界相關國家對於IED的防制,傳統上大致從立法管 制槍砲彈藥等成品著手,但近年來逐漸加強對爆裂物 先驅化學物質之源頭與流向管控,例如歐盟通過「第 98/2013號關於銷售和使用先驅性爆裂物質條例」,協調了整個歐洲關於可能被濫用於非法製造爆炸物的 某些物質或混合物的提供、引入、擁有和使用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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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之定義
先驅物(或前趨物)(Precursors) 在「化學合成」領域,即是「反應物」
(Reactants),亦即化學工業界常稱的「原料」(Raw materials)。有關爆 裂物的先驅化學物質之定義:
1) 依我國刑法上所謂「爆炸物」, 係指其物有爆發性、 具有破壞力,
可於瞬間將人及物殺傷或毀損而言」 (22年上4131號判例) 。
2) 即恐怖分子或爆炸犯罪者,利用管制化學物質原料,製作IED急造爆 裂物,並經由火炸藥鏈模式引爆,而導致人員傷亡及物品毀損之爆 炸裝置。
3) 綜上,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即製作IED急造爆裂物,所需之化工原 料,如硝酸鹽類、硝酸酯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基化合物或 液氧炸藥等,高敏感度管制化學物質。
三、國際趨勢:歐盟會員國
歐盟及其會員國:普遍遵循歐盟第98/2013號條例,修訂相 關法令。
英國:其內政部就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之種類與濃度進行管 制,由內政部發行執照後方可進行買賣,並賦予商家通報可 疑交易、大量耗損及遭偷竊狀況(相關法規:1972年《毒物 管理法案》、2015《爆炸物先驅化學物管理規定》。
德國:於聯邦內政部專業委員會下制訂《爆裂物法》,就相 關物質之使用、包裝、運輸、販賣、許可等相關程序制訂施 行細則。
三、國際趨勢:美國
於國土安全部設置預防爆裂物辦公室(Office for Bombing
Prevention),依照總統第17號政策指令《打擊簡易爆炸裝置政策》,
推出「認識爆裂物材料計畫(Bomb-Making Materials Awareness Program,BMAP)」教育公、私部門認識製作IED常見材料,並要 求⺠眾舉報可疑交易。
該辦公室另建置爆炸事故預防技術資源網(Technical Resource for Incident Prevention wire,TRIP wire)提供急造爆炸裝置(IED)不 斷變化的恐怖戰術、技術和程序的知識,以及分享事件的經驗教訓 和反IED的整備資訊,以協助預測、識別、防止IED恐攻事件。
美國國家科學院亦已建議通過禁令,在零售層面以許可證或申報制 度限制銷售此類化學品之流通。
三、國際趨勢:其他國家
澳洲:依《爆裂物與危險品條例(Explosive and Dangerous Goods (Explosives)
Regulations ) 》公布11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加強買賣及流向之管制。
日本:頒佈《徹底管理販賣爆裂物化學原料相關業者對策》,由警察廳 要求後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及農林水產省等相關部會,指導地方機關 與業者團體強化管理爆裂物原料之觀念與能量。
新加坡:由警察部隊依其《武器與爆炸物法案》,以發放執照來管制持 有者,並要求商家必須具備註冊認證,詳細記載爆裂物先趨物質之存貨、
製造、進口、出口、出售、移轉或消滅等資訊。
中國: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儲存、銷售、購買、申報 等管制作為,並依其第23條規定,由公安部編制及公布《易製爆危險化 學品名錄》(72種)。
三、國際趨勢:歐盟經驗
ㄧ、各會員國管制強度不⼀,無法確保運營商的⼀致性,易有漏洞。
二、現有的限制和控制措施不足以防止非法製造自製炸藥。
三、恐怖分子使用新的策略並開發新的配方製造炸彈 四、法規尚無法確保供應鏈執行傳遞信息的義務。
發現:
歐盟委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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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增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清單,適用範圍增加網路販售。
二、會員國必須驗證許可制的適法性並加強對申請者的安全查核。
三、規定企業有義務在24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可疑交易,並對供應 鏈分享資訊。
四、我國概況
「物理性化學品危害防制小組」參照歐盟及澳洲爆裂物先驅化學 物質買賣與使用管制規章,訂定21項爆裂物先驅物質清單。
環保署化學局修正「毒性與關注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草案)」(前身 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刻由立法院審議當中,已將21項 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列為關注性化學物質
環保署化學局成立後,積極配合食安五環推動「化學雲」資訊平 台之建置,擬訂「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107年4月2日行 政院核定),本年5月底擬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草案)」,7月初再提「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以有效管理化學 物質。⽬的之⼀在於預防災害發⽣,提升預測警⽰功能。
五、問題研析
⼀、國內IED爆裂物原料,尚無跨部會管理機制:
國內爆裂物化學品管理,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 責管理,並無特定化學品機構負責。故對於違規流向 或違 法使⽤情形,尚無統⼀通報與緊急應變機制。
二、爆裂物化學物質產製及流通,欠缺風險評估機制:
無法因應國內外所發生之爆炸案件,及時完成清查列管警 示具物理性爆炸危害之化學物質流向,導致安管漏動。
三、國內爆裂物原料監控資訊,尚未整合運用於反恐勤務:
IED爆裂物原料管理資訊,仍分散儲存於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故對於異常違規流向監控資訊,未能有效運用。
(ㄧ)配合化學物質管理政策,制定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管理之 策略與方針
(二)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
(三)強化通報與資訊分享機制
(四)建立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之篩選標準與分級 (五)促進⺠眾之認識、警覺與防範
(六)提升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之查驗與研究量能 (七)教育訓練之課程設計與實施
(八)制定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管理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