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危險物質(品)貯存場所聯合查檢及資訊介接研商會議 會議議程及說明
壹、時間:111年2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地點:本署化學局B01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 巷35弄1號)
參、議程:
時 間 內容 時數
14:00〜14:05 主席致詞 5分鐘
14:05〜14:25 「危險物質(品)儲存場所
現勘及查檢」作業規劃 20分鐘
14:25〜15:30 綜合討論 65分鐘
15:30〜15:40 臨時動議及結論 10分鐘
15:40 散會 -
肆、會議說明:
為公私機構對運作、貯存危險物質(品)(下稱危險物品)
之場所,有一般性、共同性的管制規範,並查核管理措施之落 實程度,本署依蘇院長指示訂定「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 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下稱參考指引),於 111年2月10 日函發各部會機關及地方政府參辦。
另依111 年1月5日「110年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定,
主席沈副院長榮津要求「請化學局規劃與各部會共同對全臺危 險物品貯存場所,辦理現勘及查檢,健全儲存設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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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請國土辦協助督導。請各單位立即盤點自行設置、租用 或所轄事業單位的危險品貯存場所及貯放物品等資訊,即時介 接至化學雲資訊系統。」,本署化學局爰規劃危險物質(品)
儲存場所現勘查檢作業程序及資訊介接化學雲作法等,並召開 本會議徵詢各機關意見。
議題一:「危險物質(品)貯存場所聯合現勘及查檢作業」,提 請報告。
說明:
一、本聯合現勘及查檢目的在查核運作貯存、設施現況並予 輔導改善,非以處罰為手段;惟於聯合查檢現場如有發 現違規事項,請各機關依權責及法規逕處。
二、聯合查檢以化學局掌握之消防單位列管 1,061家公共危險 品貯存場所為基礎,再就同時運作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及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提列 1+13種高風險物理性危害 化學品1、計167 家場所,列為聯合查檢對象(名單詳附 件,並滾動修正)。該 167 家場所由化學局主政、邀請 相關機關參與現勘查檢,並配合 111 年國家化學物質管 理會報預定111年8月召開,規劃於7月31日前完成。
三、為聯合查檢作業時間安排及有效查檢,規劃配合消防單 位年度消防檢查時間併執行聯合查檢,並分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配合消防單位檢查項目,輔以參考指引附件 4「危險物品貯存自我檢核表」,檢視相關項目並提改善 建議;第二階段視必要性,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 管法令,進行規範事項之查檢。聯合查檢作業程序如圖。
1、14種高風險物理性危害化學品包括硝酸銨及氫氣、異丙醇、甲苯、丙 酮、乙炔、過氧化氫、氯酸鈉、過氧化丁酮、環氧乙烷、環氧丙烷、
矽甲烷、鋰、丙烯腈等13種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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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餘 894家場所2,請各主管機關主政辦理現勘與查檢(主 管機關原則以查核場所所在區域定之,主管機關必要時 得邀請相關機關參與查檢),並請自訂完成期程,由本 局定期列管執行進度。
五、請各機關配合事項:
(一)化學局將開設聯合查檢之Google 共用表單,請提供窗 口名單,定期上網填報參加人員及配合辦理事項。
(二)請消防單位提供 167 家高風險物理性危害化學品運作 業者之既定安排查檢時程日期。
(三)為防疫需求,聯合查檢儘量精簡人力,各單位依規劃 時間、逕至查檢地點集合。
(四)每週一中午 12時前,至 Google 共用表單填報聯合查 檢執行概要;非聯合查檢的 894家,則至化學雲系統 填報。
圖 聯合現勘及查檢作業流程
2、894家場所名單及主政機關,化學局持續整理,資料於會議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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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各單位為危險物品貯存場所及貯放物品資訊,即時介 接至化學雲資訊系統」,提請報告。
說明:
一、為掌握國內高風險化學品國內運作資訊,規劃循 1+13種 易爆物資料上傳模式、頻率與資料篩選邏輯,於化學雲 建置資料上傳介面或系統化介接功能,由化學局提供各 部會資料統一欄位格式(與原 1+13種易爆物資料上傳欄 位一致,僅增加稽查日期、單位欄位),請各部會定期 於每年1 月、4月、7 月及10 月10日前上傳前一季資料,
另部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者,可據以調整資料提供頻率,
供化學局系統整合及繪製全國運作地圖及列表清冊。
二、另考量訊息傳遞即時與方便性,後續若有相關資訊須請 部會協助或配合,將透過由行政院國土辦邀集各部會所 建立「國內易爆物儲放與管理作為」LINE群組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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