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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中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校內推薦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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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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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彰化高中 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校內推薦作業計畫 110 年 10 月 20 日校內繁星推薦委員會通過. 壹、 依據: 「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及「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貳、 推薦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校長 執行秘書:教務主任 推薦委員: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註冊組長、應屆高三畢業班級導師。 參、 推薦報名資格: 一、高中期間全程就讀本校普通科(含資優班及科學班)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包含由音樂班轉讀普通班之轉科學生或是轉學生)。 二、符合前項所列學生,其「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且其學 科能力測驗成績通過大學校系訂定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標準,得由本校依招 生規定辦理推薦報名。 三、音樂班在校學業成績採單班計算,且音樂班學生限選填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 系。 肆、 推薦名額: 一、本校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分學群(含不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二 名,惟同一名學生僅限推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並就同一大 學之第一至三學群、第四類學群、第八類學群個別排定推薦學生之優先順序。 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牙醫學系。 二、本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本校依各大學招收原住民外加名額校系設定之招生條件,另得分學群(含不分學 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原住民生至多各二名,惟就同一名原住民生僅限推薦報名至 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 ,並就同一大學之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四類 學群、第八類學群各別排定推薦原住民生之優先順序。 伍、 推薦規範: 一、就讀本校之應屆畢業生,其高一、高二及高三上「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符合 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十。 1.

(2) 二、推薦至同一所大學之學生,頇排定分發優先順序。 三、本校推薦之學生頇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 111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且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符合擬推薦校學系(組)之檢定標準。 四、以下情形,不得推薦報名: 1. 校系要求檢定及分發比序之學科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總和為零級分(缺考、未報考 成績以零級分計)。 2. 校系要求檢定或分發比序之術科考試項目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分計)。 五、音樂班之高一、高二及高三上五學期「音樂」科目成績計算,以各該學期之主修 課程、副修課程、合唱課程、合奏課程、和聲課程、音樂欣賞課程、音樂基礎訓 練課程及曲式分析課程等八項專業術科課程成績合計為之。 陸、 校內繁星推薦遴選原則: 一、依高一、高二及高三上「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計算全校排名百分比,「在校 學業成績」及「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二、校內評比參酌順序如下: 1. 全校排名百分比 2. 學測國文、英文及數學總級分 (數學 A、數學 B 擇優採計) 3. 五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4. 高三上學業總平均成績 5. 高二下學業總平均成績 6. 高二上學業總平均成績 7. 高一下學業總平均成績 8. 高一上學業總平均成績 9. 學測英文級分 10. 學測數學級分 (數學 A、數學 B 擇優採計) 若以上排序仍有同分者,依據學生志願學群評比順序如下: 第一學群:11.國文學測級分 第二學群:11.自然學測級分 第三、八學群:11.自然學測級分. 12.社會學測級分 12.國文學測級分 12.生物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三、音樂班評比順序依推薦大學分發比序項目為之。 柒、 申請方式: 一、欲申請同學請於 111 年 03 月 09 日(三)中午 12:40,至科教大樓地下一樓視聽教室進 行校內遴選作業。 二、分發時,依「校內繁星推薦遴選原則」之順序依序唱名繳交「校內申請表」 ,唱名三 次不到,以放棄論,不予遞補,不得異議。 三、各申請人攜帶報考之大學學群與志願序等資料,於 111 年 03 月 11 日(五) 12:30 前 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推薦,違者記警告乙次處分。. 2.

(3) 捌、 大學錄取公告: 111 年 03 月 22 日(二)上午 09:00 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繁星推薦網站公告第一 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名單,錄取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於是日同時公告第八類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通過者可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玖、 放棄入學資格 一、本招生之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均不得參加 11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之申請入 學第一階段篩選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未錄取生不在此限。 二、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11 年 03 月 22 日至 111 年 03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第八學群錄取生為 111 年 06 月 15 日至 111 年 06 月 18 日),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 「繁星推薦」 ,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 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 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 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院校四年制及專科 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院校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招生」。 拾、推薦報名、分發及其它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 規定。 拾壹、本辦法經本校「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校內推薦委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 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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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總幹事:學務主任擔任。 2.副總幹事: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3﹒委 員:教學、設備、註冊、資訊、訓育、生教、體育、衛生、輔導、資 料、事務、文書;各組組長為委員。 4.顧 問:由家長會長、本地交通單位及警察單位主管擔任。 5.執行祕書:由生教組長擔任。 三主要任務: 1﹒策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