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0年約僱人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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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 序遞補,候補期間 3 個月。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 校網站。 十五、聯絡方式: (一)郵寄地址:500017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國立彰化高級中學人事室」 收。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7222121 轉 39101、39103 人事室于主任、金小姐。. 附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 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 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3)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0年約僱人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履歷表 姓. 名. 男女. 戶籍地址. 出生日期. 年. 月. 黏 貼 近 1 年 2 吋 照 片. 日. 身分證號 1.市話:. 連絡電話 2.手機:. 通訊地址 現. 職 學校名稱. 科系(所)肄、畢. 起迄時間(年月). 學. ﹙專. 科﹚. 歷. ﹙大. 學﹚. ﹙碩. 士﹚. 名稱 經 歷. 專 長. 簡 要 自 述. 職稱. 起迄時間(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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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行政院111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修正 一、為紓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以安定其生活,特訂定本要點。 二、貸款對象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員工(以下簡稱公教員 工)。 留職停薪人員不得申貸。但育嬰留職停薪者申請育嬰貸款及產 後護理貸款,不在此限。 三、貸款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