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截止日期:111年 8月9日截止(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招生簡章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各項資料是否備妥:
備齊打勾 項目 內容
(1) 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親簽)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2吋照片 2張(浮貼報名表上)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報名費 $1,000 (請勿隨函繳交,繳費帳號將另行通知)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
壹、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貳、目的
本校遵照政府提昇國家公務人員競爭力之宗旨,開辦本項推廣教育碩士學分 班,以增進全國各機關中、高階層人員之知識領域,提昇行政決策能力,並為 日後考取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基礎。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一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 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 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二、錄取名額:(額滿為止)
錄取名額預計為 25名,若報到人數未滿15 名時,本校得延期開課或停辦,
如停辦該班次,由本校推廣教育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伍、招生方式: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本組索取。
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https://dce.ntpu.edu.tw/)。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11年8月9日止,如課程提前額滿即提 前截止報名。
二、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 02-2502-4654#18410或02-2506-5226,楊小姐。
三、報名方式: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 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
2、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
姓名附於資料中)。
3、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 104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 67號,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 組收,請註明「公管班報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身分證件資料」,以電子郵件寄 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
「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
四、報名程序:
(一)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 定時間內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須 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 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學員退費規定:
(一)學分班不得辦理延期。
(二)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 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 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本班至 111年 10月 21日達全期三分之一
陸、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1年8月 9日為止,額滿即提前截止。
學費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 3,000 元,每學期固定學雜費 3,600 元,每學期須修習 8 學分,故每學期之學費共計新台幣 27,600 元整(學 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 ATM(自動提款機)或 Web ATM 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 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捌、上課時間
(一)預定開課時間:第1學期:111年9月13日至112年1月12日。
第2學期:112年2月至112年6月,寒暑假不授課。
(二)上課時間:每週2天(週二、週四),晚上6:30起至晚上9:50止。
玖、『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預計開設課程及師資
※『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套裝課程,每班課程共計16學分,上、下學期各修習8學分。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數 上學期 下學期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呂育誠 2 ˇ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張四明 2 ˇ
策略管理 黃朝盟 2 ˇ
組織理論與行為專題 詹靜芬 2 ˇ
公共管理專題 林淑馨 2 ˇ
量化研究方法 羅清俊 2 ˇ
民意調查與分析 劉嘉薇 2 ˇ
公 法 專 題 黃銘輝 2 ˇ
※以上為預定課程及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本學期為第一學期:課程、師資
課 程 名 稱 授課教授 學 歷 現職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張四明
美國馬里蘭大學 公共政策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教授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呂育誠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教授
策略管理 黃朝盟
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 公共行政學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教授
組織理論與行為專題 詹靜芬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助理教授
拾、修讀年限證書授予暨學分抵免:
一、修讀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本校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
1.以一年內修讀完規定之16 學分課程為原則;需修畢16 學分始能結業。
2.各項課程之缺課時數不得超過各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
3.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碩士學分課程及格標準為70分。
4.依教育部函規定,學員修習之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未修滿結業16學分者,僅就及格部份發給成績單(即學分證明);未修滿者只發成績單。
結業暨學分抵免:
(一)、結業:凡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規定科目16學分,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明書;
未修滿 16學分者,僅就及格學分部份,發給成績證明。
(二)學分抵免:學員於本班所修習之學分,經考取就讀本校相關系所,於本班所
修習之學分,則由各系所酌予抵免;若將來考取各校相關研究所時,
其學分之抵免另依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 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
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
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 律途徑解決。
3.本班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5.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 當調整。
6.本班無法辦理延期、轉班及跨班補課。
7.學員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組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本組悉數退 還所繳費用,並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8.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9.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10.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
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11.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
上課。
12.因應新冠疫情考量本課程若採用視訊課程時,請您先行評估自身網路及軟硬體
需求是否可使用後並請確定您已詳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
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13.因應新冠疫情考量本組採「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本組保留視實際情
形適當調整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
及教育部指示,滾動式調整授課地點及方式(遠距教學)。
14.線上課程將透過 E-mail 告知上課網址,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
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15.請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本課程禁止錄影、錄音,敬請配合。
16.本課程學費繳交採銀行郵局匯款或 ATM 轉帳,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17.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
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 約3~4週
18.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19.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
改善者,得取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 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