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8 日止 (各科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資料是否備妥:
一、報名表
二、畢業證書影本(必要證件) 三、二吋照片二張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五、45 元郵票或郵資(寄發通知)
國立臺北大學 104 年度(第一學期)
【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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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104 年度第一學期
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一、提供專技法令修改後,非會計本科欲取得「會計師」考試資格人士補修學分 。 二、提供社會人士進修會計相關課程之機會。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
專科以上非會計相關科系畢,有意參加會計師考試者。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二、錄取名額
每門課程未達二十五人註冊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課程內容及課程特色:
一、『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第一學期課程及師資預定如下:
課程 學分數 授課教授 學歷 系所
初等會計學
(每週一上課) 3 王蘭芬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碩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中級會計學
(每週一上課) 3 謝銘仁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碩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成本會計
(每週二上課) 3 邱士宗 國立臺灣大學商研所博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審計學
(每週三上課) 3 鄭桂蕙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博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修習中級會計學、成本會計及審計學之科目,須修過初等會計學,請同學附上已修
完畢之成績單影本。【可先報名,成績單影本可用傳真後補】
◎成績單影本若於開課前二週無法完成補件則喪失錄取報名資格。
◎以上為預定師資及課程,必要時本校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變動及調整。
◎中會上課時間晚上 19:00~21:40,其它科目上課時間晚上 18:30~21:10。
二、課程特色:
依考選部規定,非會計系背景人士欲參加會計師高考,應修習「初等會計學或 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
(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 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 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
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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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 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 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7 科,合計 20 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
並備有證明文件。自中華民國93 年 7 月起,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 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
伍、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8 止(各科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2-1520 轉 27556 、或(02)2506-5694 FAX:(02)2506-5364
四、報名程序:
1、索取報名簡章
(一)請親至前列報名地點免費索取(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力行大樓一 樓推廣組)。
(二)或至本組網站下載。(http://www.ntpu.edu.tw/dce)
2、敬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 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開課前二週內補齊否則視為未報名成功,不以錄取)。
【一】『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報名表』。
【二】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 名附於資料中)
【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必要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45 元郵票或郵資(寄發通知)
備齊以上資料親自或以掛號寄至以下地址辦理報名
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請註明『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
聯絡人: 王小姐 mail: [email protected] (02)2502-1520 轉 27556 、或(02)2506-5694
五、預定上課日期:104 年 3 月上旬。依個人選課時間而定。
1. 中會上課時間晚上 19:00~21:40,其它科目上課時間 晚上 18:30~21:10。
陸、修讀時間與相關規定
一、修課預定進度如下:
1、學期自 104 年 3 月上旬至 104 年 7 月上旬。
2、上課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 2 段 69 號(建國校區)。
二、相關規定:
1、每期開課以 18 週計(每堂課 3 小時),所有國定假日均計入上課時數。
2、修課期間缺課及請假不得超過 1/3,成績合格者由台北大學發給成績單。
柒、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 本學分課程每科3 學分,每學分 3,000 元,每科課程學分費 9,000 元(不含書 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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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學期修習三門(含)以上課程優待 1,000 元。
三、 學員每門課程於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九成;學員 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 之一;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四、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
五、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六、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捌、其他事項
一、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 徑解決。
二、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三、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四、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 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五、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六、 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 調整。
七、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 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 站,恕不另行通知。
八、 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土地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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