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簡章經 107 年 10 月 30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址:70005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網址 :http://www.nutn.edu.tw
聯絡電話 :(06)2133111 轉 241、242、243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目 錄
108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日程表--- I 108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II
壹、依據--- 1
貳、招生班別--- 1
參、修業年限--- 1
肆、報名須知--- 1
伍、考試日期--- 3
陸、考試地點--- 3
柒、放榜日期--- 3
捌、報名繳交文件--- 3
玖、招生學系、班別、招生名額、報名資格--- 4
一、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教學碩士班(假日班)--- 4
二、教育學系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5
三、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澎湖班)--- 6
四、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7
五、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8
六、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9
七、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臺灣文化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0
八、國語文學系中國文學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1
九、數位學習科技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2
十、應用數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3
十一、經營與管理學系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4
十二、經營與管理學系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15
十三、行政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6
十四、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7
十五、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8
十六、綠色能源科技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19
十七、環境與生態學院環境教育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夜間班)--- 20
拾、考試科目時間表--- 21
拾壹、錄取原則--- 22
拾貳、成績通知及複查成績--- 22
拾參、申訴--- 22
拾肆、報到--- 22
拾伍、收費標準--- 23
拾陸、附則--- 23
拾柒、試場規則--- 24
拾捌、面試注意事項--- 24
拾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5
附件一、在職證明書--- 27
附件二、持境外學歷(力)考生用切結書--- 28
附件三、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29
附件四、考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30
附件五、特殊考生需求表--- 31
附件六、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32
附表 1 至附表 12、各班別資料審查表--- 33
附錄、本校校區交通位置圖--- 47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章上網公告 107.11.14(星期三) 請至下列網頁下載: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網路報名日期 107.12.24(星期一)至 108.1.31(星期四)
一律網路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報名繳費期限 107.12.24(星期一)至 108.1.31(星期四)
請於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或至臺灣銀行、郵局或超商完成繳費。
報名文件及資料 審查繳交期限
107.12.24(星期一)至 108.2.12(星期二)
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及各系所規定繳交之相 關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考場公告 108.3.15(星期五) 於本校首頁、各招生系所公告。
考試日期
108.3.17(星期日)
108.3.23(星期六) 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澎湖 班)
公告錄取名單 108.4.1(星期一) 於本校首頁公告。
寄發成績單 108.4.1(星期一)
成績複查日期 108.4.8 ( 星 期 一 ) 至 108.4.12(星期五)
正取生報到日期 108.4.24(星期三)至
108.4.26(星期五) 報到地點:各招生系所 公告正取生缺額 108.4.30(星期二) 請至報考系所網站查詢 備取生報到日期 108.5.3(星期五) 報到地點:各招生系所
一、簡章取得方式:
不發售紙本簡章,請逕至報名網頁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下載。
二、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1.掛號郵寄: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2.親自送件:請於收件截止日期前(收件時間:上午08:30–下午5:30),將報名資料送 交本校教務處企劃組(府城校區誠正大樓1樓104室)。
三、招生資訊查詢網址: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四、府城校區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五、榮譽校區地址:臺南市東區榮譽街67號。
國立臺南大學108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報名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WWW)上操作的系統,建議考生使用最新版本的
Chrome 或 IE 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及各項網路查詢服務。
二、網路報名網址: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三、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話:06-2133111 轉 241-243 或 604 四、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起迄時間:自 107 年 12 月 24 日至 108 年 1 月 31 日止。
※建議考生使用最新版本的 Chrome 或 IE 瀏覽器。
1.請先檢查系所及報考身分別是否有誤。
2.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 所、身分別,故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時請務必審慎小心且確認無誤(例:地址 若輸入錯誤,以致成績及錄取通知無法寄達,由考生自行負責。)
3.報名資料若有需造字的文字,於網路輸入時請以*符號代替(例如:李顒明請 輸入為李*明);如係單名,請於輸入時加上一個半形空白鍵(例如:李 明)。
離開報名網頁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輸入報名資料
繳交報名費用
※繳費方式如「繳費說明」(p.1-3)
繳交報名表、系所指定資料 及相關證明
完成繳費後,登入系統 進行「繳費確認」
並列印:報名表 登入系統
完成報名程序及列印准考證
「確認報名資料」後 產生繳費帳號
同意
不同意
1.報名表請黏貼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 張及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2.請以 A4 紙列印報名表。
1.報名表考生簽名欄請親自簽名,並於 108 年 2 月 12 日前寄出(以郵 戳為憑)。
2.請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本校教務處企劃組。
1.考前三天請自行列印准考證(不必貼相片),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2.應考時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並於考試時置於桌上,以便查驗。
繳費方式
1.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完成 1 小時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2.臺灣銀行臨櫃:繳費完成 1 小時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3.郵局代收:繳費完成 3 個營業日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4.超商代收:繳費完成 3 個營業日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
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訂頒「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審核 作業要點」、「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二、本校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辦法、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規定。
貳、招生班別
一、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教學碩士班):課程與教學。
二、碩士在職專班: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澎湖班、諮商與輔導、體育、幼兒教育、臺灣文化、
中國文學、數位學習科技、應用數學、科技管理、高階管理、行政管理、音 樂、視覺藝術與設計、綠色能源、環境教育等班次。
參、修業年限:一至四年(依系所修業規定)
一、依本校學則規定略以,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但在職進修研究生未能在修 業期限內完成學位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在職生身分之認定以入學時之報考身分為 準,入學後依就讀系所修業規定辦理。
二、修業年限不含休學年限。
肆、報名須知
一、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網路報名 系統於報名期間內 24 小時開放;考生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內輸入報名資料及完成繳費。
二、 網路系統開放報名時間:自 107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 資料繳交時間: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後,將報名表以 A4 紙印出,併同各系所報考相關文件,
於規定時間內(自 107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止)掛號郵 寄至「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四、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
系 所 別 報 名 費 備 註 欄 一般系所 2,000 元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4,500 元 含術科考試費用 2,500 元。
(二)網路報名並繳交報名費後,除因重複繳費或溢繳、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格不符或特 殊情形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招生委員會同意退費者,得申請退費外,其他概不退費。
1.重複繳費或溢繳:全數退還。
2.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格不符、特殊情形並檢附佐證資料:扣除行政作業處
名表並檢附縣、市政府或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由 本校審核並確認報名資格後(約 2 至 3 個工作天),系統才會產生准考證號碼,考生於考 前三天再自行列印准考證。
(四)繳費期間:107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止。
(五)上網輸入報名資料,並完成確認後,系統才會自動產生「報名費繳費帳號」,每一筆報名 資料均對應一組繳費帳號(該帳號僅供考生個人使用,請小心輸入),並得於網路報名系 統列印繳費單。繳費完成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考生於報名繳費前 務請慎重確認報名資料與帳號。
(六)繳費方式:
繳費通路 繳費方式及說明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手續費自付)
※僅臺灣銀行核發之金 融卡於該行 ATM 轉帳 免收手續費。
1. 請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不限本人),利用全臺自動 櫃員機(ATM 繳款)。
2. 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3. 選擇「非約定轉帳」。 4. 輸 入 臺 灣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004」。
5. 輸入「報名費繳款帳號」(上 網確認報名資料後,由系統 自動產生)。
6. 輸入轉帳金額。
7. 列印交易明細表。
1.繳費完成後 1 小時後,進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繳 費 確 認,再列印報名表。
2.請務必檢查交易明細表,如
「交易金額」及「手續費」
欄位(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 臺灣銀行 ATM 轉帳繳費者 免 扣 手 續 費 ) 沒 有 出 現 金 額,或帳戶餘額未扣款者,
代表繳費未成功。
臺灣銀行臨櫃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繳費完成後 1 小時後,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再 列印報名表。
郵局代收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郵局櫃台繳款。
配合郵局結帳作業,繳費完成 後須 3 個營業日後,再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及列 印報名表。
便利超商代收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全臺 7-11、OK、全家及萊爾 富等超商繳款。
配合超商結帳作業,繳費完成 後須 3 個營業日後,再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及列 印報名表。
(七)郵局及便利超商代收部分,為配合結帳作業,須 3 個營業日後後入帳,才能再進入網路 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及列印報名表,請審慎考量。
(八)部份金融機構若於非上班時間轉帳繳費,則於次一營業日方能上網進行繳費確認,如繳
(十)繳費如需手續費用,請自行負擔。
(十一)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十二)符合退費條件者請填具退費申請表(附件六,p.32),並於 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前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信 封封面註明退費申請。
伍、考試日期:108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
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澎湖班)考試日期:108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
◎准考證:請以 A4 紙自行列印並摺半,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於考試時 置於桌上,以便查驗。
陸、考試地點:本校府城校區(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本校榮譽校區(臺南市東區榮譽街 67 號)。
柒、放榜日期: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在本校首頁公告。榜單並於本校招生網頁提供查詢。
網址為: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捌、報名繳交文件
請將報名所需各項表件按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資料夾夾妥後,平放裝入自備之 B4 信封內(請至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本簡章所附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並填妥寄件人等資料後,黏 貼於信封上),於報名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本校(以郵戳為憑)。
(一)報名表 1 份(自網路列印),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 張,及於報名 表上簽名。
(二)學經歷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與學歷證件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
2.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印本 2 份。
※持國外學經歷(力)證件者,應經畢業學校所在地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並繳交本簡章 附件二切結書正本 1 份。
3.在職證明書(請參用本簡章附件一之格式)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
4.合格教師證書影印本 1 份(報名教學碩士班者須繳交)。
(三)報考系所指定之資料審查表及書面資料:
1.請自行點選列印出擬報考班別之資料審查表 1 份(如附表 1~12),並填妥表件,併同各 招生班別規定之書面資料或其他證明文件(請以 A4 格式製成),整理齊全後,裝入報名 信封內。
2.各班繳交之書面項目及其各項成績所佔比例,詳如本簡章玖、「招生學系、班別、招生 名額、報名資格」。
※考生繳交審查之各項文件,如記功、嘉獎證明、檔案、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如需退回請
玖、招生學系、班別、招生名額、報名資格
學系班別 教育學系 課程與教學教學碩士班(假日班)
名 額 18
報名資格
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及合格教師證書,並具下列兩項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教學年資滿一學年以上之現任公私立幼兒園、中小學及高中職之校長(園)長、專 任教師。
二、具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滿二年以上,現仍為代課或代理教師。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50%(詳如資料審查表)
(一)年資。
(二)學分與研習。
(三)著作與獎勵。
(四)未來研究規劃(繳交 2,000 字以內【以 3 頁A4,字體大小 12 為原則】之書面 資料),內容說明:
1.未來研究主題
2.為什麼要研究這個主題
3.進行這項研究預定的學習規劃
二、面試 50%
(一)以口試方式進行,針對審查資料及相關議題進行雙向問答與說明。
(二)考生個別面試時間以本系網頁公告為準,應考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參加。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33 頁之附表 1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edu.nutn.edu.tw
學系班別 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4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尚須工作年資滿半年(含)以上。(計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40%
(一)學經履歷及大學或專科以上之歷年成績單。
(二)著作。
(三)未來研究規劃(繳交 2,000 字以內【以 3 頁A4,字體大小 12 為原則】之書 面資料),內容說明:
1.未來研究主題
2.為什麼要研究這個主題
3.進行這項研究預定的學習規劃
二、面試 60%
(一)以口試方式進行,針對審查資料及相關議題進行雙向問答與說明。
(二)考生個別面試時間以本系網頁公告為準,應考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參加。
本班無資料審查表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edu.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612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教育學系 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澎湖班)
名 額 13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須工作年資滿半年(含)以上。(計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上課時間 週六、日或國定假日 上課地點 澎湖縣中興國小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考試地點 澎湖縣中興國小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50%(詳如資料審查表)
(一)年資。
(二)學分與研習。
(三)著作與獎勵。
(四)未來研究規劃(繳交 2,000 字以內【以 3 頁A4,字體大小 12 為原則】之書 面資料),內容說明:
1.未來研究主題
2.為什麼要研究這個主題
3.進行這項研究預定的學習規劃
二、面試 50%
(一)以口試方式進行,針對審查資料及相關議題進行雙向問答與說明。
(二)考生個別面試時間以本系網頁公告為準,應考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參加。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34 頁之附表 2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備 註 本碩士在職專班每學分收費 3,500 元。
學系班別 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至少二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108年9月1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筆試科目 諮商與輔導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筆試成績 50%
諮商與輔導
二、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 40%
(一)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15%。
(二)職業證照或相關專業資格證表 5%。
(三)專業工作成就(含獲獎紀錄、著作、其他足以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10%。
(四)5 年內研習訓練紀錄與綜合心得(心得字數限 1000 字以內)10%。
三、學習計畫 1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35 頁之附表 3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筆試成績
2.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成績 3.學習計畫成績
備 註 本碩士在職專班以輔導增能為主,不以培育諮商心理師為目標。欲修習諮商心理學程 者請報考日間碩士班。
學系網址 http://www.cg.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轉616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滿半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50%
請繳交自傳、工作經歷(以上資料各一式三份,限A4 紙張縱向、橫寫 12 號字)。
二、面試 50%
本班無資料審查表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phyedu.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35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至少一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30%
(一)職業證照或相關專業資格證明 10%。
(二)專業成就 20%:
1.近三年進修證明(含園長班)10%。
2.其他專業成就 10%。
十年內之學術著作或獲獎紀錄、專利、發明、表演、專業成長社群、擔任 本校教育實習輔導老師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成就或特殊表現等。
二、面試 70%
未參加面試者,不予錄取。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36-37 頁之附表 4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系所網址 http://www.ece.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6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所班別 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 臺灣文化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3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至少半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70%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35%:
1. 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5%。
2. 與臺灣文化相關之專業表現 30%:
(1)獲獎紀錄、職業證照或相關專業資格證明、創作、表演、
相關特殊表現 20%。
(2)發表著作 10%。
(二)學習知能 35%
1. 自傳 5%
2. 研究計畫(以 15 頁為限)30%
二、面試 3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38 頁之附表 5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本所網址 http://www.cnr.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751 E-mail:ashleyfang @ mail.nutn.edu.tw
學系班別 國語文學系 中國文學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滿半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自傳)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50%
(請繳交手寫稿自傳,內容可含生活背景、就業歷程、讀書計畫、預期成果及特殊 表現)
二、面試 50%
本班無資料審查表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chinese.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62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數位學習科技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7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滿半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資料審查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100%
(一)自傳、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二)職業證照或相關專業資格證照、專業工作成就:
1.獲獎紀錄。
2.創作、專利、發明、表演、發表及著作等。
3.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三)研究計畫。
本班無資料審查表
學系網址 http://www.ilt.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77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應用數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滿一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資料審查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100%
(一)自傳。
(二)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三)其他甄試之資料(如著作、專業證照、科展作品、工作表現等。)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39 頁之附表 6
備 註 資料審查第(一)項及第(二)項未齊全者不予審查。
學系網址 http://www.math.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65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經營與管理學系 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20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至少二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50%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25%。
(二)學習知能與研究計畫 25%。
二、面試 5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40 頁之附表 7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bm.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606123 轉 773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經營與管理學系 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名 額 21
報名資格
報考者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博士學位,且具 3 年工作經驗者。
二、大學校院畢業獲有碩士學位,且具 5 年工作經驗者。
三、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
且具 7 年工作經驗者。
四、三專畢業離校 2 年以上,且具 9 年工作經驗者。
五、二專或五專畢業離校 3 年以上,且具 10 年工作經驗者。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40%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例如:自傳履歷、年資、專業成就、其他有利評分之證明文件等) (二)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
(例如:社會服務及公益參與、讀書計畫或研究計劃、其他有利評分之文件等)
二、面試 6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41-42 頁之附表 8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備註 1.本班每學分收費 8,000 元
2.論文指導費:每學期 16,000 元(自第二學期開始收費)
學系網址 http://management.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606123 轉 7019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7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至少二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60%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40%:
1.自傳、相關工作經驗年資10%。
2.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10%。
3.專業工作成就(如:個人職務及表現、獲獎記錄、創作、專利、發明、發表 及著作或其它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資料)20%。
(二)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20%:
1.研習與訓練紀錄5%。
2.研究計畫(說明未來論文研究主題、動機、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與預 期成果、參考文獻)15%。
二、面試 4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43 頁之附表 9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資料審查成績 2.面試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pam.nutn.edu.tw
學系班別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滿一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考試科目
一、筆試:
(一)樂曲分析 (二)西洋音樂史
二、專長主修演奏(唱)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筆試成績 35%
(一)樂曲分析 20%。
(二)西洋音樂史 15%。
二、音樂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20%
(一)音樂相關工作年資 10%。
(二)音樂教學歷程檔案 10%:含與音樂有關之敘獎紀錄及專業表現(一本 20 張(40 頁)以內,A4 檔案夾,資料影印本即可,超過 40 頁者以零分計算)。
三、專長主修演奏(唱)45%
自選曲一首,伴奏、樂器(鋼琴、定音鼓、木琴除外),請自備。
音樂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之資料審查部分另訂積分表(內含音樂主修演奏(唱)專 長填選欄位)(如書面資料審查表),請應考人依式填寫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
四、專長主修演奏(唱)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五、筆試科目任一科零分不予錄取。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44 頁之附表 10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筆試成績
2.專長主修演奏(唱)成績 3.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成績
備 註
1.專長主修演奏(唱)可報考樂器含鋼琴、聲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小號、法國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 號、擊樂、理論作曲共 18 項。
2.專長主修演奏(唱)一律背譜演奏(唱)。
3.不用另備曲目表。
學系網址 http://www.music.nutn.edu.tw
學系班別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3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至少半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40%
(一)專業及相關特殊表現:
作品相關資料(A4 尺寸或數位檔案)、獲獎紀錄、創作發表、著作或其他足 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二)工作經驗、知能學習及教學成果:
含年資、各項進修研習、比賽獲獎。
二、面試 60%
本班無資料審查表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fineart.nutn.edu.tw/101/cht
聯絡方式 電話(06)2133111 轉 67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綠色能源科技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工作年資滿半年(含)以上。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含以下資料:50%
(一)相關工作經驗與年資。
(二)綠色能源相關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三)專業工作成就。
(四)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個人目前與未來之研究方向、研究計畫及讀書計畫 撰寫。
二、面試5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 45 頁之附表 11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學系網址 http://www.greenergy.nutn.edu.tw
聯絡方式 電話:06-2602251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系班別 環境與生態學院 環境教育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夜間班)
名 額 15
報名資格
一、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取得前項報考資格外,尚須服務年資至少半年(含)以上(含NGO、基金會、
志工、義工證、政府相關單位核發證明)。
(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須附工作證明)
招生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計分方式 及 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30%
(一)自傳、相關工作經驗與年資。
(二)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及專業工作成就(個人職務及表現、獲獎記錄、創 作或其它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資料,如檢具環境教育相關經驗資料佐證尤 佳)
(三)讀書計畫
二、面試70%
本班資料審查表於簡章第46頁之附表12
同分擇優
錄取順序 以面試成績為主
學院網址 http://www.humeco.nutn.edu.tw/web/index.asp
聯絡方式 電話:06-2600030 E-mail:[email protected]
拾、考試科目時間表
日 期 108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
時 間 班別、考試科目
上 午 下午
08:30~9:50 10:30~11:50 1:30~5:30
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教學
碩士班(假日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教育學系教育行政碩士在
職專班(夜間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
專班 諮商與輔導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
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臺灣
文化碩士在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國語文學系中國文學碩士
在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經營與管理學系科技管理
碩士在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經營與管理學系高階管理
碩士在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
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樂曲分析 西洋音樂史 專長主修演奏(唱)(下午 1:30 起至所有考生考試完畢)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
在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綠色能源科技學系碩士在
職專班 面試(8: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環境與生態學院環境教育
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面試(13:3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日 期 108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
時 間 班別、考試科目
上 午 下午
08:30~9:50 10:30~11:50 1:30~5:30
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
在職專班(澎湖班) 面試(9:00 起至所有考生面試完畢)
拾壹、錄取原則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正取生報 到後,如有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
二、各科成績採計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各科成績及總分未達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四、考生各科成績中如有一科零分或缺考者,均不予錄取。
拾貳、成績通知及複查成績
一、成績通知:於放榜之日起寄發成績單,如考生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請洽詢本校教務處企劃組。
洽詢電話:06-2133111 轉 241~243
二、成績複查:請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三),註明複查科目並檢附「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非 原件不予受理)及手續費,於 108 年 4 月 12 日前向本校教務處企劃組申請,逾期或未附考 試成績通知單者,均不予受理。(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 臺南大學」,並須附貼足郵票書明回郵地址、姓名之信封 1 個,信封背面書寫考生之聯絡電 話)。
拾參、申訴
一、考生對本次考試若有疑義事項,應於放榜後十日內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招 生委員會受理後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考生對本校招生 委員會處理申訴之結果仍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
二、考生如發覺考試相關事宜有性別、性別性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得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拾肆、報到
一、檢具文件:
(一)錄取報到時需繳驗畢業證書或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審驗資格不符者,則取消錄取 資格。
(二)身分證正本及二吋照片 1 張。
二、正取生報到時間:自 10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起至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請至各系所辦理報到,逾期取消入學資格。
三、備取生報到時間:各系所於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上網公告缺額,備取生請至各系所
負責任,不得提出異議。
五、備取生之遞補期限,不得逾本校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拾伍、收費標準
一、學生應繳交學雜費(各班收費標準依本校學雜學分收費標準相關規定辦理)、論文指導費(每 學期繳交相當於 2 學分)及論文口試費(約新臺幣9,000 元)外;各班每學分收費新臺幣 3,000 元【行政管理碩士專班每學分收費 4,000 元、科技管理碩士專班每學分收費 4,000 元、高階 管理碩士專班每學分收費 8,000 元、課程與教學澎湖班每學分收費 3,500 元】;每位學生應收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為新臺幣 400 元;修習鍵盤樂者繳交鍵盤樂器材料維護費 650 元。
二、如各項費用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拾陸、附則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以下簡 稱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試務之目的 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 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 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試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 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報考之系所(3)辦理錄取生放榜、報到之單位。
二、學生須修滿應修習之學分數,並經學位論文口試,成績及格後,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
各班修業年限、應修習之學分數,依本校學則及各學系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依據教育部 96.12.26 臺中(三)字第 0960196065c 號令修正之「師資 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審核作業要點」辦理,
有關進修後之薪級敘定,應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上課時間以本校進修教育班次之規定辦理。
五、報考資格中有關「同等學力」之認定,悉依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 號令修正之規定辦理。
六、依教育部及本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事宜,錄取考生應於入學之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 3 天一次辦理完竣,否則視為放棄。
七、各班報考人數如未達該班招生名額者,本校保有取消考試之權利;如公告取消考試,已報考者 所繳報名費無息退還。
八、各班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比照教育部頒訂之「大學校院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辦理 九、錄取生入學後,申請教育學程之規定,悉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考生所繳證件、在職身份及經歷、年資證明,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或所 繳論文有抄襲、舞弊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十一、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拾柒、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入場,未帶准考證如經查核其 他證明文件確為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並將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證件放在桌上,以便 查驗。
二、考生入場後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強行入、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答案卡)、座位標示單之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 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經監試人員 發現交換座位應試且事證明確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四、招生考試測驗題採用電腦閱卷評分,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以其他種類筆作答不 予計分,塗改禁用立可白,違者該科不予計分。如有劃記不明顯或將答案卡污損、折疊、捲 角、撕毀等情事,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非選擇題則應作 答於答案卷上,並限用黑色(含鉛筆)或藍色筆書寫,違者以零分計。
五、各系所考試之科目有加註*符號者,表示此科可攜帶簡易型計算機應考(指僅具四則運算之 簡易功能計算機)。
六、答案紙內不得書寫與試題無關之文字或記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卷之作答區內,寫在答案卷封面或試題上,均不予計分。
八、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亦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九、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頂替及其他舞弊情事或擾亂試場秩序之行為亦不得將 試題或答案卷攜出試場,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考生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 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一、考生不得隨身攜帶電子通訊或有妨礙試場安寧之器材,如手機、鬧鈴等,違者扣減其該科 成績 5 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考生除應用文具、筆墨及透明墊板外,其他物品請放置指定位置。物品袋內之手機及鬧鈴 不得開機,如鈴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十三、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監考或試務人員應予以登記,並提 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議處。
十四、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將在本校網站公佈,不個別 通知。
拾捌、面試注意事項
發現者,扣減其面試成績 5 分。
四、考生如有本注意事項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監試或試務人員應予以登記,並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議處。
五、面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將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佈,
不另外個別通知,請考生特別留意。
拾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部分條文)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 號令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 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 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 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 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 以上。
(二)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 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 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 學考試。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 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 修業年限。
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 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 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 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 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 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 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 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 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 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 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 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 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持前二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 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 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 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在職證明書
報名班別:
在職證明書
字號第 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構
(學校、公 司行號)
服務部門 職 稱
到職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
備註 本證明書所列內容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入學資格外,並應自負法律責 任。
以上所列內容無誤 特此證明 如經錄取並同意其進修 服務機構負責人簽章:
服務機構印信(章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附件二、持境外學歷(力)報考考生用
切 結 書
本人________欲報考貴校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 生,請准予先行以[_______ 境外學歷證明]辦理報名,如於面試前 經查核不符合報考資格,本人自願放棄參加面試;並保證於錄取報到時,繳交已加蓋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等證明及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入出 境資料,如未如期繳交或經查核不符,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報考系所別: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附件三、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1. 考生成績若有疑問,請填寫申請書,註明複查科目並附成績通知單及手續費,於 108 年 4 月 12 日前(以郵戳為憑),向本校教務處企劃組申請,逾期或未附成績通知單者,均不予受理。
2.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南大學」,並須附貼足郵票書明 回郵地址、姓名之信封 1 個,信封背面書寫考生之聯絡電話。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成績複查申請書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班別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1
2 3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
國立臺南大學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成績查覆表
姓名: 報考班別: 准考證號:
複查科目 原始分數 複查分數 複查分數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108年 月 日
附件四、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錄取系所
、班別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本人無異議自願放棄 貴校碩士在職班招生考試錄取資格。
此 致 國立臺南大學
考生簽章 家長簽章
錄取系所簽 章
年 月 日
備註: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考生,本表應於填寫各欄資料後依規定持向錄取之系所辦理,
影印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留存各系所備查。
附件五、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特殊考生需求表
姓名 性別 □男□女 身分證
字號
報考所別 碩士在職專班 准考證號碼
障礙類別
□ 視障 □聽障
□ 腦性麻痹 □自閉
□ 其他障礙生:
障礙程度等級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障礙簡述:
特
殊
需
求
試題需求
1.放大試題:□否,基本字型(word 14 字型)如:恭禧
□是,放大倍率(word 18 字型)如:
金榜
□是,放大倍率(word 26 字型)如:
題名
2.□其他:
輔具需求 1.□枱燈
2.
□擴視機3.
□放大鏡 4.□大桌面5.
□其他:自備輔具 1.□輪椅
2.
□放大鏡3.
□助聴器 4.□擴視機 5.□其他:其他需求
審核情形 □通過 □不通過 原因:
審核人員核章
附件六、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招生班別 報考系所組別
繳款帳號(於網路報名系統取得 之帳號,共16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申請退費原因
□重複繳費或溢繳(全數退還)。
□未完成報名手續(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餘數退還)。
□報名資格不符(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餘數退還)。
□ 特殊情形並檢附佐證資料(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餘數退還)。
考生本人存款 帳戶資料
( 若 非 考 生 本 人存款帳戶,恕 無法退費)
非 郵 局 帳 戶 將 代 扣 跨 行 手 續 費30元
檢附如下,如經審查核可辦理退費時,逕將款項撥入該帳戶內。
(請擇一填列,並於本表背面黏貼「本人帳戶存簿封面影本」及「繳費收據」)
金融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帳號:
□□□□□□□□□□□□□□
郵局:
__________________郵局__________________支局
局 號 帳 號:
□□□□□□
-□ □□□□□□
-□
申請人簽名 審 核
(考生勿填)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1、僅重複繳費或溢繳、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格不符或特殊情形並檢附 佐證資料經招生委員會同意退費者,得申請退費外,其他一概不予退費。
2、請申請人填妥本表後並於108年3月25日(星期一)前以掛號寄送至「70005
附表 1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教學碩士班(假日班)
資料審查表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請按下列順序歸類整理資料(若表格欄位不敷填寫,請自行影印並註明頁數,連同各項附件裝訂於後)
一、年資:自取得合格教師證後擔任專任教師之日起算(請附合格教師證影本及服務證明),並在文件上標明為附件 1。
年 資 年資積分(=年資×1)
起迄年月 服務單位 小計 自評積分 初審 複審
1. 年 月 至 年 月 2. 年 月 至 年 月 3. 年 月 至 年 月 4. 年 月 至 年 月
總 年 資 年 月
二、學分與研習:與教育專業有關的學分與研習(請附證明,無附件者不計分,大學畢業學分不採計),並註明為附件 2。
(一)學 分 名 稱 學分數 積分(學分數×0.5) 自評積分合計 初審 複審
(二)研 習 名 稱 每 40 小時 積分(每 40 小時×1) 自評積分合計 初審 複審
※未滿 40 小時:積分=時數/40
三、著作與獎勵:近 5 年內已出版之著作,請附版權頁或書刊名稱及目錄頁,註明為附件 3。
(1)著作:【發表類別】請註明為期刊、研討會或專書。
發表類別 著 作 篇 名 第一作者 出 處 初審 複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獎勵:檢附佐證資料
獎 勵 名 稱 頒 發 單 位 頒 發 時 間 初審 複審
四、未來研究規劃:請另行檢附,並註明為附件 4。
附表 2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澎湖班)
資料審查表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請按下列順序歸類整理資料(若表格欄位不敷填寫,請自行影印並註明頁數,連同各項附件裝訂於後)
一、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請檢附在職證明,並註明為附件 1。
年 資 年資積分(=年資×1)
起迄年月 服務單位 小計 自評積分 初審 複審
1. 年 月 至 年 月 2. 年 月 至 年 月 3. 年 月 至 年 月 4. 年 月 至 年 月
總 年 資 年 月
二、學分與研習:與教育有關的學分與研習(請附證明,無附件者不計分,大學畢業學分不採計),並註明為附件 2。
(一)學 分 名 稱 學分數 積分(學分數×1) 自評積分合計 初審 複審
(二)研 習 名 稱 每 20 小時 積分(每 20 小時×1) 自評積分合計 初審 複審
※未滿 20 小時:積分=時數/20
三、著作與獎勵:近 5 年內已出版之著作,請附版權頁或書刊名稱及目錄頁,註明為附件 3。
(1)著作:【發表類別】請註明為期刊、研討會或專書。
發表類別 著 作 篇 名 第一作者 出 處 初審 複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獎勵:檢附佐證資料
獎 勵 名 稱 頒 發 單 位 頒 發 時 間 初審 複審
附表 3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資料審查表
姓名: 准考證號碼:
1.請按下列順序歸類整理資料(相關證件資料附件請編號,並請下列規定裝訂成冊;若表格欄位不敷填寫,請自行影 印並註明頁數,連同各項附件裝訂於後)。
2.附件資料一~五裝訂 1 冊,附件六裝訂 1 冊,附件七裝訂 1 冊。
3.考生所附之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至本系辦公室取回,逾期未取回者本系不負保管之責。
一、相關工作經驗年資(15%):請檢附在職證明,註明為附件一。
年 資
起訖年月 服務單位 職稱 小計
1. 年 月至 年 月 2. 年 月至 年 月 3. 年 月至 年 月
總 年 資 年 月
二、職業證照或相關專業資格證表(5%):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註明為附件二。
證照名稱 獲得日期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三、專業工作成就(10%):(含獲獎紀錄、著作、其他足以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一)獲獎紀錄(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註明為附件三)
(二)著作、專書(請附版權頁或書刊名稱及目錄頁,註明為附件四)
(三)其他(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註明為附件五)
四、5 年內研習訓練紀錄與綜合心得(10%):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及綜合心得,註明為附件六。
研習名稱 研習時數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五、學習計畫(10%):請另行檢附,註明為附件七,並單獨裝訂。
附表 4
國立臺南大學 108 學年度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資料審查表 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30%
姓名: 准考證號碼:
(1)職業證照或相關專業資格證明(10%)
(一)幼教相關證照(下述每張證照 2 分) 佐證附件
編號 1.幼兒園、國小、國中教師等證書
2.教保員證書(以相關科系畢業證書證明)
3.保母證書
4.幼保人員(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5.蒙特梭利專業證照 6.護士證照
7.社工師證照
(二)其他相關證照(下述每張證照 1 分) 佐證附件
編號 1.美國史丹佛兒童發展評量技術員合格證書
2.嬰幼兒按摩教保者結業證書
3.各級學校教職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證書 4.鄉土語言授課教師師資培訓結業證書 5.紅十字急救員證書
6.CPR 合格證書 7.中餐烹飪丙級證書 8.網版製版技術證照
9.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證書 10.藝能科教材教法結業證書
11.托育機構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12.閱讀種子高階培訓證書
13.專業舞蹈老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