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臺北大學111 年度第二期會計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國立臺北大學111 年度第二期會計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9 日止 (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報名前請檢查以下資料是否備妥:

備齊打勾 項目 內容

(一) 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親簽)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 2吋照片兩張(浮貼報名表上)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報名費$1,000(確定有開班成功,繳費 帳號將用mail另行通知)

*本課程學費繳交採銀行郵局匯款或ATM 轉帳,恕無現金及信用

卡繳納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個別書面通知學 員繳費。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111 年度第二期

會 計 碩 士 學 分 班 招生簡章

(2)

國立臺北大學 111 年度(第二期)【會計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為配合政府回流教育政策,提供會計在職人員瞭解會計最新理論與實務發展之趨 勢,藉以強化會計人員之會計專業知識及相關法規,達成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組 織競爭力與經營績效。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

1.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院校畢業者,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 以上。

2.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二、錄取名額

未達註冊人數二十人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課程內容及師資:

『會計碩士學分班』課程預定如下:

企業價值分析 】:三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國立台北大學會計學系李建然教授, 國立政治 大學會計博士。 (預計每週二上課)

【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師資、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伍、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8月9日止(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二、報名地點:104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67號教學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2-4654#18405 、或(02)2506-5226 FAX:(02)2506-5364

四、報名程序:

1、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

(1).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https://dce.ntpu.edu.tw/下載

2、敬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 書』,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一】『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 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必要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以「郵寄」至 104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教學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3)

『會計碩士學分班』王小姐收

2. e-mail報名:掃描以上資料後,Mail附件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為「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本組於收到報名資料後,確定有開班成功會以e-mail方式給予虛擬帳號,

於轉帳繳交報名費1000元後,始完成整個報名手續。

◎除未開課外,報名費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聯絡人: 王小姐 mail: [email protected] 五、預定上課日期:111年 9月中旬,每星期修習 1天,

課程時間:每週二,晚上18:30~21:10。

陸、修讀時間與預定進度

一、本班以一年修讀完規定之課程為原則;修畢十二學分,始能結業。

二、修課排程之預定進度如下:

1、學期自一一一年九月中旬至一一二年一月中旬。

2、上課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教學大樓一樓『民生校區』

柒、結業與證書授予

本班修業期間為一年,依法取得本校相關研究所相關課程之學分;學員符合下列各 項規定者,國立臺北大學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

一、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所規定之學分。

二、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之三分之一。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四、學分抵免:未修滿十二學分者就及格部分發給成績證明(成績單),其經本校碩士 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抵免,則依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五、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捌、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本班學員每學分3,000元,每一學期修習 3學分,每人負擔學分費 9,000元與每學 期固定雜費 3,600元,共計新台幣 12,600元整。

二、學分班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 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 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 還。

※本班至111年10月21日達全期三分之一。

三、本課程學費繳交採銀行郵局匯款或使用ATM(自動提款機)或Web ATM 轉帳繳費,本組恕 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個別書面通知學員繳費。

※以上產生之手續費需由學員自行支付,金額依各金融機構規定為主※

四、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

五、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玖、其他事項

一、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北大 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4)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

(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 業務。

二、 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三、 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五、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六、 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 調整。

七、 本班無法辦理延期、轉班及跨班補課。

八、 學員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組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本組悉數 退還所繳費用,並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九、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十、 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十一、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 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十二、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 上課。

十三、本課程採實體授課,因應新冠疫情考量,若憑估有需要時將可能採用「同步或非 同步遠距教學授課」,報名前請先行評估自身網路及軟硬體是否符合基本遠距軟體 需求,若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個人網路及軟硬體設備無法配合而無法上課,將不另 行退費,退費申請亦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因應新冠疫情考量本組採「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 適當調整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十五、因應新冠疫情考量線上課程將透過 E-mail 告知上課網址,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 的信箱與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十六、本課程學費繳交以『ATM轉帳』為主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 卡繳納方式。

拾壹、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 91年7月9日台91 軍字第91094444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

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 因。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 1 頁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111 年度全國高中職教育發展研討會-全區第二場實施計畫 一、活動目的: 一藉由本活動,讓高中職教師深入瞭解最新之教育法規,尤其針對「專審 會」、「校事會議」、「校園霸凌事件」及「校園性平事件」相關法規 及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以利提升教師專業法規知能。

參、 報名資格與辦法 一、 報名資格:基隆市以下稱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不含附設補習學校、公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不含附設補習學校應屆畢結業生及符合「特殊教 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經基隆市府以下稱本府認定應屆 畢結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二、 經先前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需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