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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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
(3) 誌. 謝. 本論文之完成,感謝眾多貴人對姍姍的相助,首先衷心感謝的就是我的恩師 張蓓貞教授對我悉心指導與鼓勵,跟隨老師學習的時光裡,讓我深深體會到學問 博大精深與研究奧妙,打從建構論文主題、方向,到組織研究架構、執行,多虧 老師不斷地指導與鞭策,常常把已經腦筋打死結的我,從象牙塔內拯救回來,使 得本論文可以順利完成,自己都覺得是項不可能的任務,但我征服了,師恩浩瀚, 永記銘心。此外,承蒙口試老師林寬佳教授及陳登偉副教授許多寶貴建議及指正, 使我在撰寫論文中所遇到盲點,得以順利突破。萬分感謝老師們不吝賜教,使我 有所成長,這段寶貴學習經驗,將成為我人生中最美麗的回憶及動力。 在此,向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及專員葉佳惠說聲謝謝,協助我在 進度嚴重落後下,運用資訊系統的便捷,快迅準確收案,讓我得以迅速建立資料 進行彙整;感謝我身邊一路走來相互扶持的好友慧雯、雅萍、俊儀、欣儀及品維 等,在常被我騷擾你們後,還給予我相當多正向鼓勵與支持;研究所同學詠綾、 豫玉,多少夜裡我們一起挑燈夜戰、相互扶持,說好要一起畢業的承諾,我們做 到囉~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難以一一盡述,請諸位多包涵。 最後,我用最感恩地心向我的家人們表達感激,感謝老公不斷鼓勵我繼續深 造,每每讀完書、做完報告或心情低落時,老公的問候總是能溫暖我的心,讓我 立即恢復能量;另外非常、非常地感謝我的爸媽、妹妹們及姑姑們,因為有你們 對我日益漸增的愛及細心照顧,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完成學業,我可愛的雙寶, 有時真的不好意思沒有陪伴你們,謝謝你們乖巧與體諒;最後,想對天上的爺爺 說:「感謝你的養育,姍姍拿到碩士學位了~獻給你」。 葉姍姍 謹識 於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研究所 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 i.
(4) 摘. 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勸募之影 響。以醫師、護理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為研究對象。採自擬結構式問卷分四 部分:基本屬性、器官捐贈態度量表、器官捐贈知識量表及器官捐贈勸募成果。 運用方便取樣、不記名及網路問卷方式進行調查,有效樣本共 192 位。來了解醫 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勸募成果的影響,本研究問卷調查資料以 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及複迴歸等 檢定方法進行相關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 研究對象於器官捐贈態度方面多正向,會受「是否同意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及「是否參與器官捐贈相關課程」有顯著影響,對於發現潛在器官捐贈者被 動式勸募、腦死判定的死亡仍存在疑惑的態度。 二、 研究對象與器官捐贈知識之現況,答對率最少的「我知道啟動器官捐贈作 業流程的程序。」及「我知道確認潛在器官捐贈者的標準。」,顯示對於如 何啟動器官捐贈啟動生疏。 三、 研究對象與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現況,未參與器官勸募因素:「目前任職單 位無推廣」、「覺得由器官捐贈移植小組人員勸募比較合適」及「無碰到合適 可以勸募的病人」 。 建議當醫護人員主動發掘潛在器官捐贈者,能給予正面的支持與鼓勵,及建 立完善通報制度,以提昇器官捐贈的風氣。 關鍵字:醫護人員、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器官捐贈、器官勸募. ii.
(5) ABSTRACT This study employed online questionnaires to investigate health care staff and organ donation coordinator for effects on results of organ donation procurement. After referring to domestic and foreign literature, the author constructed a structural questionnaire. with. four. sessions:. participant’s. personal. data,.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s to evaluate the attitude towards organ donation,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s to evaluate the knowledge of organ donation,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s to evaluate the results of organ donations.Convenience sampling to recruit 192 medical personnel including physicians, nurses and organ donation coordinators in this study, by onlin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onymously. Research survey was conducted through a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 and collected online. Data from the survey would be analyzed by SPSS 20.0, which includes descriptive analyses and multiple variance analyses, such as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one way ANOVA,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regessional analyses.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could provide more data to understand the impacts of health care workers and organ donation coordinator for effects on procurement of organ donations: 1.. The study shows how positive of organ donation’s attitude, will be significant influenced by "agree annotation as organ donors" and "whether or not to participate in the organ donation-related courses", for identifying potential organ donors passive fundraising, brain death determination death still have puzzled attitude.. 2..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organ donation status of knowledge, less correct rate subject are "I know how to start the organ donation procedures." And "I know how to identify potential organ donor", Show unfamiliar of how to start the organ iii.
(6) donation procedure. 3..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study and the results of the fundraising organ donation shows the factors not involving in are "no promotion of currently working unit", "felt it would be more appropriate for the organ donation transplant team staff to do the fundraising " and "No chance to meet the suitable patient yet" We suggest that when promoting organ procurement work, medical personnel. should be supported when they are identifying a potential donor. Also, organ transplantation team should be contacted and a structured notification systems hould be set up. Key words::medical personnel、organ donation coordinator、organ donation、 procurement. iv.
(7) 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 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影響 目. 次. 誌. 謝 ............................................................ i. 摘. 要 ........................................................... ii. ABSTRACT .......................................................... i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2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4 第四節 名詞界定 ................................................... 4 第二章 文獻查證 ..................................................... 6 第一節、器官捐贈暨移植相關議題 .................................... 6 第二節、器官捐贈的知識 ........................................... 13 第三節、器官捐贈的態度 ........................................... 16 第四節、對器官捐贈影響的因素 ..................................... 1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18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18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19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19 第四節 研究工具及信效度 ......................................... 20 v.
(8) 第五節 研究步驟 ................................................. 22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 22 第七節 研究對象權益維護 ......................................... 23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24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人口之分佈情形 ............................... 24 第二節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器官捐贈態度量表的關係 ................. 35 第三節 研究人員基本變相對器官捐贈知識量表的關係 ................. 37 第四節 研究人員基本變項對器官勸募成果的相關性分析 ............... 39 第五節 影響研究人員基本變項與器官勸募成果的重要因素 .............. 42 第五章 討論 ........................................................ 43 第一節. 研究對象各種變項之現況 ................................... 43. 第二節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器官捐贈態度、器官捐贈知識及器官勸募成果相 關因素 ........................................................... 45 第三節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及器官勸募成果相關因素 .................... 4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47 第一節、研究結論 ................................................. 47 第二節、研究限制 ................................................. 48 第三節、建議 ..................................................... 48 參考文獻 ........................................................... 49 一、中文文獻 ..................................................... 49 二、 英文文獻 .................................................... 52 附錄一 問卷內容效度專家審查同意函 .................................. 54 vi.
(9) 附錄二 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影響 問卷調查網路 文宣 ............................................................... 57 附錄三「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影響」問卷調查 58 附錄四 國立台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核可證明 ........ 64 表. 次. 表 2 1 一般民眾對器官捐贈的知識 ........................................................................... 13 表 2 2 學生對器官捐贈的知識 ................................................................................... 14 表 2 3 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的知識 ........................................................................... 14 表 4 1 研究對象基本人口變項及工作狀態特性表(N=192)…………………………26 表 4 2 參加器官捐贈相關課程(複選題)(N=192) ..................................................... 29 表 4 3 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態度量表答題分布情況(N=192) ................................. 30 表 4 4 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態度得分情形(N=192) ............. 31 表 4-5 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知識量表答題分布情況 (N=192) ............................... 33 表 4-6 曾經有參與過器官捐贈勸募的經驗(N=192) ................................................. 34 表 4-7 器官捐贈勸募成功因素 (N=113;複選題) ................................................... 34 表 4-8 器官捐贈勸募失敗因素 (N=113;複選題) ................................................... 35 表 4 9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器官捐贈態度之相關因素 ........................................... 36 表 4 10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器官捐贈行為知識之相關因素(N=192) ................... 38 表 4 11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是否有參加過器官勸募之關係 ................................. 40 表 4 12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是否有參加過器官勸課程之差異性 ......................... 41 表 4 13 研究對象基本屬性對器官捐贈勸募之複迴歸分析(N=192) ....................... 42. 圖. 次. 圖 1 研究概念架構圖 ................................................................................................. 18. vii.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二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背景;第二節闡述本研究的動機;第三節 研究目的;第三節名詞界定,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臺灣器官移植起步甚早,從 1968 年台大醫學院李俊仁教授成功完成亞洲 第一例腎臟移植手術開始,便打開了臺灣器官移植的大門,隨後隨著肝臟、心 臟、肺臟等移植手術的相繼成功,及民國 76 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腦死 判定程序」的公佈,臺灣從移植沙漠轉變為成為亞洲第一個法規、移植技術兼 具的國家,相較鄰國日本直至民國 88 年才有腦死法條,在器官捐贈移植史上, 臺灣可說於亞洲器官移植的先驅(臺大醫院器官移植團隊,2015;柯文哲,2000)。 這些年隨著器官移植醫學技術越來越成熟與精進,器官移植儼然成為許多 瀕臨器官衰竭病人的最後一道希望,尤其各種新型免疫抑制劑及抗排斥藥的發 明,各項臟器如心臟、肝臟、腎臟三年存活率皆有達到 70%,甚至至 95%(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2015),對病人而言可說是一大福音,然而據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所統計,每年將近有超過八千名的病患等待著 一現生機,祈禱著與他們配對成功的器官出現,而每年也只有約 200 位的器官 捐贈者出現,器官來源不足一直是器官捐贈最大瓶頸。 面對器官捐贈來源的短缺問題,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無不積極努力宣導器 官捐贈觀念,1993 年「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的成立,其主要任務就是引領 民眾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參與、器官捐贈者家屬之悲傷輔導與陪伴及督促政府 制定相關法規等(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2015),2002 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成 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作為捐贈者、受贈者、器官勸募醫院及 器官移植醫院彼此間之溝通橋樑,並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 1.
(11) 料庫建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並將相關作業流程標準化、電腦化,設置公平、 公開、透明化之「器官捐贈移植分配系統」,縮短病患等待器官受贈時間,其 種種努力皆致力於希望提升國人器官捐贈勸募率(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 中心,2015),除政府機構的努力外,各醫療院所也加入宣導行列,為了讓民眾 了解器官捐贈對於器官移植的重要性,其院所內幾乎設有器官捐贈者紀念專區 已觀摩,屆時讓到院民眾及社區里民了解捐贈者大愛義行,同時,在多處張貼 器官捐贈宣導海報傳達訊息外,在從事器官移植的教學醫院,其住院需知衛教 單張中加註器官捐贈宣導短語及醫院對捐贈者的補助及醫藥費優免等,無不希 望藉由各種管道來強化民眾對於器官捐贈的認知。從國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 持卡數來看,從 1992 年持卡人數 13000 人至 2014 年已達 631315 人,顯示目前 國人對於器官捐贈的觀念逐漸接受中(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2015)。.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雖器官移植存活率今已有很好的成績,國人擁有器官捐贈同意持卡人數也不 斷攀升,但相較歐美國家或是世界上器官捐贈措施最完善的國家-西班牙,器官 捐贈率從1990年每百萬人17.8人,上升至2013年的35.1人,足足是臺灣的5倍來 看(DTI,2015),探究臺灣無法成功器官捐贈的原因,大多如:宗教信仰、傳統風 俗習慣、疾病認知、器官勸募失敗或潛在捐贈者流失等因素(黃姝文、陸洛,2005; 謝佳恩、陳堯俐、林惠娟、張雅音、謝清水,2010)。綜觀以上理由,除了病人 及家屬自我價值觀影響其決定外,另一個最有可能影響及接觸的人員就是臨床醫 護人員,許多研究顯示,臨床醫療人員通常是第一位發現潛在器官捐贈的人,但 實際上卻很少主動通報器官捐贈暨移植團隊,或主動向家屬探詢器官捐贈意願 (黃貴薰、王憲華、黃慧芬、黃秀梨,1999),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於第十 條之一第四項即有規定「醫院為配合器官捐贈風氣之推動,如有適合器官捐贈之. 2.
(12) 潛在捐贈者,醫院醫療人員得主動向病患家屬勸募,以增加器官捐贈之來源」, 由此可發現,器官勸募暨捐贈亦是法規對醫護人員之期許(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 邱慧洳、鄭夙芬、李雅玲,2014),2000年第52屆世界醫師會中曾對人體器官捐 贈及移植做出聲明指出:「醫師應在與病人為一持續性的關係及緊急狀況之前, 提供他們的病人有關器官捐贈選擇之機會」,然而在臨床上,醫護人員所扮演的 角色多是傾全力搶救,但一旦病人病情急轉直下腦死後,醫護人員要反過來進行 器官勸募,往往造成許多人心中壓力,甚至有潛意識的罪惡感(柯文哲, 2003), 國內外許多文獻即指出,醫護人員對潛在器官捐贈的的態度會影響實際器官捐贈 或器官勸募的執行,如醫護人員有自信的進行器官勸募,且預先自覺病人家屬不 排斥器官捐贈的想法,主動出擊向家屬開口詢問器官捐贈意願,有84%的家屬會 同意器官捐贈,反之,如果沒有自信而冒然向家屬詢問,結果得到家屬是百分百 的不同意,證明醫療人員的態度與想法會影響病人家屬的決定,突顯出醫療人員 他們的過去經驗、教育背景、個人認知、意願及對器官捐贈暨移植的態度等等因 素,都可能影響潛在的捐贈者的發掘(Matten,etal.1991;Donor Action training course,1997;柯文哲,2003) ;綜合相關文獻統整後發現,國內針對醫護人員及 器官捐贈移植協療人員對器官捐贈直行成效探討相當缺乏,相關大多只針對護理 人員進行調查,再者發現,即便研究多指出國內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的態度皆持 正向 但被問到是否願意捐贈自身的器官時多數表示無法做決定,甚至呈現或意 願降低的情形,甚少再深入研討,另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在整個器官捐贈暨移植過 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貫穿整個捐贈移植流程的第一線人員,除了不斷的與各醫 療團隊協調溝通,另一重要任務是把發掘到的潛在器官捐贈者協助成為實際捐贈 者,勸募可行的器官和組織進行捐贈,並參與及監控整個器官摘取移植過程,安 全順利將健康器官和組織執行移植。 為此,本研究目的將從此角度思考,來了解器官捐贈第一現人員:醫護人員 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的執行狀況,以及其器官捐贈執行成效,其影響. 3.
(13) 執行成效的影響因素探討。.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主要是探討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 器官捐贈執行的狀況,以及相關因素,包括基本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是否註記同意捐贈器官) 、器官捐經驗(器官捐贈知識及器官捐贈態 度)、器官捐贈訓練及工作職場層面。其研究目的歸納如下: 一、 比較醫護人員與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執行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差異性。 二、 分析影響醫護人員與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執行器官捐贈勸募成果成效的重 要因素。. 第四節 名詞界定 將本研究有官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定義 概念性定義:係指於醫療院所服務的醫師、護理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 均接受過完整的專業教育,且通過國家或機構考試及格領有職業執照(證書)者。 醫師:根據《醫師法》定義,完成包含實習的大學及技術學院(二技/四技) 醫學教育並畢業後,參加醫師國家專技考試;通過後,即可取得衛生署認證的醫 師證書。 護理人員:根據《護理人員法》第二條之定義, 「護理人員」是指護理師及護 士。成為護理人員須經護理專門學校訓練取得符合考試資格規定的學歷,且經考 選部所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者,得請領 護理人員證書。. 4.
(14) 器官捐贈協調人員:通過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所專辦「器官捐贈 協調人員初階資格認證核心課程及考試」之醫事人員或社工人員,領有全程滿學 分結業證書及筆試合格證明,認證發給「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資格證書」。 二、器官捐贈行為 分活體捐贈及屍體捐贈: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 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 偶作為器官移植;屍體器官捐贈,當一個人不幸死亡(腦死)時,在符合人體器官 移植條例規定下,獲得相關同意後並通過腦死判定,將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 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本研究意指器官捐贈係為 屍體器官捐贈。 三、器官捐贈的知識 張春興( 1988) 指出認知的綜合解釋,指是心智活動與心理狀態綜合運作的 複雜歷程,其歷程包括感覺、知覺、注意、心像、記憶、思考、推理、判斷、語 文運用、心智發展,以及肆應環境解決問題等複雜歷程,強調只要將科學知識的 行事改變(本質不變),配合心智發展的程度,任何科學知識均有可能讓人學到基 本概念;本研究界定的知識是指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於器官捐贈的相 關知識,包括腦死的定義和規定、器官捐贈的法規、制度、流程和條件,此量表 之得分越高,表示器官捐贈的相關知識較佳,若得分越低,表示器官捐贈的知識 不足。 四、器官捐贈的態度 本研究界定器官捐贈態度是指對於器官捐贈所抱持的想法及信念。該項量表 1-10題為正向題,得分愈高,表示對器官捐贈態度愈正向;11-20題為負向題, 得分愈低,表示對器官捐贈態度愈正向。 五、器官捐贈的勸募成果 此界定的勸募成果是指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於器官捐贈所執行. 5.
(15) 勸募的成效,利用自編問卷統整資料,包括器官捐贈勸募成功(失敗)理由。. 第二章 文獻查證 本章進行文獻探討內容包括器官捐贈知識及器官捐贈態度之探討,分為以下 四節敘述:第一節器官捐贈暨移植相關議題,第二節器官捐贈的知識,第三節器 官捐贈的態度,第四節對器官捐贈影響的因素。. 第一節、器官捐贈暨移植相關議題 「沒有捐獻就沒有器官,沒有器官就沒有移植」,這句話簡單表達器官捐贈 暨移植相互依存的關係。在談論器官捐贈暨移植時,會牽涉到三大層面:一、器 官勸募、二、器官捐贈及三、器官移植,每個環節層層緊扣,若要讓器官捐贈暨 移植成功,三個階段的成功及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一、器官勸募的概念 什麼時候進行勸募,什麼情況可以捐贈,一般民眾如不具器官捐贈相關知 識,就需要有人協助將此訊息告知病人及家屬,誰去擔任此角色,去向那些處於 悲慟中的親屬提出器官捐贈的理念,需要擁有豐富經驗與溝通技巧的仲介協調 者,方能勝任的工作。 器官勸募的先決條件,就是要讓家屬先接受病人情況正邁向死亡已是不可避 免腦死的事實(柯,2003)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民 國 92 年修正):「醫院為配合器官捐贈風氣之推動,如有適合器官捐贈之潛在捐 贈者,醫院醫療人員得主動向病患家屬勸募,以增加器官捐贈之來源。」器官捐 贈本身是附帶的,更重要的應將家屬的悲傷輔導視為醫療的一部分,法規精神顯 示賦與醫護人員極大勸募角色,並期待器官勸募是醫療團隊中每位的責任,但根 據國內文獻中發現,潛在個案多由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發現,但大多醫護偏向家屬 主動有所表示時,才提供協助或聯繫移植小組,且認為器官勸募工作是要由專人 或是移植團隊方式進行處理最佳(柯,2003; 柯、樓、莊、張、林,2011; 陳、 6.
(16) 龍、楊、何、陳世堅,2007),顯示醫護人員對主動開口勸募的消極性及依賴性, 實際上,此現象早已被察覺,由醫療人員來進行器官勸募,成效一直不彰,歸咎 其原因不難發現:本身對器官捐贈的認知不足、不願涉入家屬的悲傷死痛苦、害 怕被家屬責怪及拒絕、不知如何開口勸募器官、擔心溝通技巧不好造成反效果、 覺得器官捐贈是放棄醫療而有潛在衝突、醫院不支持器官捐贈、未被賦予職責、 造成工作額外的負擔等等,為提昇器官勸募的主動性及積極性,並解除家屬之疑 慮,首先需先獲得家屬的信任,了解家屬的心理過程,幫助家屬接受事實,這是 勸募器官捐贈的先決條件,另外民國 96 年衛生福利部推動「生命末期臨終照護 意願徵詢書 」,就是希望當醫護人員在臨床上面對生命末期臨終病人及其家屬 時,解釋病人的病況已進行至死亡不可避免者,可選擇器官捐贈列入身故後程序 之一,透過此徵詢書的徵詢,協助醫護人員有所依據向家屬開口。 就國內現況而言,目前各大醫學中心皆有器官捐贈暨移植團隊,器官捐贈過 程需要有系統的協助,其勸募醫療團隊主要成員須有醫師、護理師、器官捐贈移 植協調員及社工師等人,其每個人被賦予的任務性不盡相同,但目標卻都一致, 無不希望能促成潛在器官捐贈者(腦死病人患者)之家屬能同意器官捐贈。依目前 國內的勸募現況觀之,以醫師為首的器官勸募為最佳,因經主治醫師向家屬解釋 病患的現況,可增加親屬對病人病情的了解,是器官勸捐絕不能欠缺的程序之 一,同時也深深影響著家屬的決定。其器官勸募的啟動,通常會請醫師先向家屬 說明病患之病況,並提出器官勸募之徵詢,而護理師在器官勸募的過程中,會隨 著勸募過程發展不同扮演的不同角色,如勸募前的發掘潛在捐贈者、勸募中的協 助照護潛在捐贈者生命徵象、並守護潛在捐贈者病人權益、至勸募成功後陪伴家 屬辦理喪葬等事宜。器官捐贈移植協調師工作業務則有負責器官勸募、器官捐贈 教育之推廣、協調院內移植作業、協助院際器官分享作業、關懷追蹤移植後的病 患及成立器捐家屬支持團體等業務,但因其在器官勸募、至捐贈、移植的過程中, 擔負非常繁重的業務,包括院際協調、器官配對等都深具時效性,且不容許有絲. 7.
(17) 毫誤失,否則會直接影響到移植的安全性,所以需要受過相關訓練的人員才能勝 任。最後,在器官勸募醫療團隊中,就屬社工師最善於溝通、即了解社會各項福 利,應此其被賦予執行器官勸募、家屬陪伴、協助申請補助、悲傷輔導等業務,; 更重要的是,終究無論家屬是否同意器官捐贈,社工師仍會持續提供情緒慰藉及 專業協助,以使家屬較能度過此一悲傷階段(蔡、李,2012)。. 二、器官捐贈的概念 全球器官移植醫界都有器官捐贈的來源不足的問題,不少國家派醫生致美國 移植重鎮匹茲堡大學學習器官移植技術,回國後卻因器官捐贈來源而無用武之 地,有人戲稱此現象為「匹茲堡症候群」(柯,2000),面對此現象,曾有人尋求 「人工器官」或「異種器官」來紓困難題,但人體器官是如此的奧妙,以目前科技 雖可能造出相似之產品,但其使用年限及效用仍有待觀察,且其經濟負擔並非人 人可支付,另外,異種器官近幾年也頗受關注,但近年來不斷爆發人畜共通傳染 病之問題,一直是異種器官最大的隱憂(李,2013),有鑑於器官捐贈來源仍需人 類自行解決,臺灣也積極尋求解答,自民國76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之後,確 實為國內器官捐贈與移植的推展奠定了法律根據,開宗明義的第一條;「為恢復 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人之器官施行移植手術」, 簡潔賦予參與移植之醫護同仁法律依據,關心和参與器官捐贈及移植醫療的相關 人員,必須對法律精神及規定有所了解後,才能順利工作。 在臺灣器官捐贈的來源有二種分式,一為活體捐贈(Living donation)、二 為屍體捐贈(Cadaveric donation)。 1.活體捐贈(Living donation) 為了解決屍體捐贈來源不易,活體捐贈可說是對苦等不到器官,又有親屬有 意願捐贈的器官移植等候者來說,是一大福音。活體器官捐贈簡單而言,是一個 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 8.
(18) 分器官,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目前我國法規規定可執行活體捐贈的器官有腎臟、部分肝臟、部分肺臟、部 分胰臟或是部份小腸,國內以活體肝臟移植及活體腎臟移植之移植技術最為成熟 (人體器官條例,2015),除了捐贈器官項目規定外,移植單位應向捐贈者說明摘 取器官之範圍、手術過程、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還 要符合:一、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且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 之書面證明。二、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其所捐贈的器官僅能提供 給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結婚超過二年的配偶,捐贈者需有詳細完整之心理、社 會、醫學評估,其評估結果要適合捐贈,且在無任何壓力及無金錢或對價之交易 行為,自願捐贈器官者,並提經其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但對於部分活體肝臟的捐贈對象者(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 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及滿十 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並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則略為放寬,惟 須經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捐贈,尚須報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始 得為之,前揭法律上的種種限制作為,無非是為了減少不正當的弊端產生,防堵 惡意的器官買賣,杜絕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器官(李,2013;蔡、李,2012)。 臨床上施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以健康捐贈者的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慮,活 體捐肝者須要捐出肝臟的重量,視受贈者年齡及體重而定,一般而言,肝臟本身 有再生功能,正常人只需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肝臟,就可符合生理的需 求,捐出的肝臟重量至少是受贈者體重的百分之零點八,因此活體捐贈者在施行 此項手術時,必須留下百分之三十五的肝臟,選擇捐贈部位依受贈者之體重、大 人或小孩而有所不同,若成人捐給兒童,通常取部分左葉肝臟,成人捐肝給成人, 雖只須切除六成肝臟,但多數膽囊須同時切除,1 周後主要肝功能漸趨正常,3 個月後切除的肝臟可長回原來的 9 成(翁麗雀、黃秀梨、張嘉玲、郭梅珍,2009; 葉翔婷,2014;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移植團隊,2015)。至於活體腎臟捐贈,. 9.
(19) 人體天生有兩枚腎臟,經過醫學評估許可下,即直接摘取捐贈者體內其中一枚腎 臟進行移植,近期國內盛行使用腹腔鏡手術方式進行活體腎臟摘取術,亦有助於 疏緩活體腎臟捐贈者的復原和焦慮感,亦或可提高捐贈者的意願(李伯璋,2010)。 2.屍體捐贈(Living donation) 屍體器官捐贈廣泛定義,就是當一個人不幸死亡(腦死)時,把身上功能良好 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配對成功的器官衰竭等候者,其還包括人 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需有捐贈者生前書面或遺囑同意,或死後經其最近親屬 之書面同意證明,經腦判醫師依腦死判定準則為死亡判定通過後,才能接受器官 摘取手術,但對於死亡原因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屍體,則須再經過司法相 驗程序的查驗,才能摘取其器官,器官捐贈包括二種範圍;1.組織捐贈:骨骼、 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2.器官 捐贈: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等,其摘取後,需照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 心分配原則之規定,在不能指定任何捐贈或受贈對象下,將捐贈者的生理資料與 全國各項器官等候者進行配對,直至找尋到合適的受贈這進行移植手術(人體器 官移植條例,2015;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2015)。 國內屍體捐贈的人體器官含括的類目甚廣,只要具功能的器官、組織,依法 可成為器官捐贈的類目,但須各別注意器官衰竭變化,如心臟停止跳動,全身血 流也會停止循環,以致有些屍體捐贈的器官很快便因缺氧而壞死,演變成不適合 捐贈(張麟、黃勝堅、蕭勝煌,2010)。所以器官若能在有效時間內予摘取、保 存,則可以發揮效用;譬如心臟、肝臟對缺氧很敏感,因此摘取時即須先注射器 官保存液延緩細胞缺氧時間,並於摘取後1-4小時內移植至病患身上;腎臟雖保 存時間可較心臟、肝臟來的長,但即早完成手術對移植病患復原狀況來的甚佳, 臨床上為了避免因捐贈者生命徵象不穩而導致無法捐贈,通常會利用藥物或維生 系統等方式,維持血液的灌流循環,直至摘取器官。至於角膜、皮膚及骨骼等捐 贈,即使在心跳停止後數小時摘取保存都還是具有功效的,骨骼可用來修補由於. 10.
(20) 癌症造成的骨損傷,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皮膚可做植皮手術拯 救嚴重燒傷的病人,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 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許汝寧,1992;林琪馨,2012;葉翔婷,2014)。有關官 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 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捐贈者80歲以上仍成功捐器 官,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 齡下限,視捐贈者病情狀況之可用性而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2015)。. 2.1 腦死(Brain death)的介紹 死亡是自然界的ㄧ個奧秘,死亡問題是一個與人類同齡的最古老問題之一, 長期對死亡的定義,多數停留在沒有呼吸、心跳停止或眼睛瞳孔放大即可宣判死 亡,其方式很多,有為了確定呼吸是否停止,運用羽毛或鏡子放至胸部上觀測有 無起伏,或為了確定有無心跳而摸脈搏、聽心音或記錄心電圖,無非想精確的判 斷;但自古以來死亡之誤判,偶有所聞,1968 年即有美國醫學雜誌 JAMA 報導 1877 年一位 Naples 婦人在埋葬數天之後,被發現壽衣撕破,指甲折斷,四肢受傷之 例,主治醫師因此被判刑三個月(陳榮基,2000) ,凸顯死亡判定之重要,隨著 醫學科技的進步,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徵象皆可以透過藥物和先進設 備加以維緩生命,但是如果腦幹發生結構性損傷破壞,無論採取何種醫療手段最 終發展必走向心臟死亡,洪祖培等人曾於 1989 年發表一篇有關腦死病人臨床研 究結果,發現經診斷腦死之病人,97%的病人平均在七天內會發生心跳終止,因 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許多學者相信,腦死亡的標準更加精細、可靠,(Starr, 1976; 洪祖培,1990)。 以『腦死』作為死亡的作為早在歷史上存在,中國古代已砍頭方式執行死刑, 當人頭落地的時候,受刑人的心臟還在跳動;最早提出「腦死」可追朔至 1959. 11.
(21) 年 Mollaret 及 Goulon 的提出「coma depass」觀念,意即不可逆的昏迷狀態,至 1968 年美國哈佛大學提出不可逆的昏迷概念,初步定腦死(brain death)判定 準則:包括無感受及反應能力、無運動動作、無呼吸、無反射動作及等電位腦波 (isoelectric EEG),且這些檢查需在 24 小時後重新確定(邱浩彰,2004;李郁 強,2013);1971 年明尼蘇達大學二位神經外科醫師提出革命性的建議-「腦幹死」 (brain stem death)的觀念,表示完全由臨床徵狀判斷及檢查,可以不靠實驗室 工具,確定全腦幹已發生不可恢復性的損壞,生命已達到不回歸點(point of no return),病人將沒有生存的希望,而且兩次鑑定時間間隔則縮短為 12 小時,腦 波檢查非為必要條件(邱浩彰,2004;洪祖培,1990),1976 年起英國已認為腦幹 死亡可視同心跳停止死亡的診斷價值,但必須先排除可逆性的原因如藥物或低體 溫的作用,1981 年美國總統的醫療顧問團發表腦死判定指引,目前,世界上多 數國家採用「哈佛標準」 ,已經有 80 餘個國家和地區承認了腦死亡標準,台灣於 1987 年立法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開始將「腦死」納入死亡的判定標準。 其後行政院衛生署並於 2004 年 8 月 9 日以「腦死判定準則」全文共 12 條,並自 發布日起施行((Martin-Lefevre, Jacob, & Pessionne, 2011; Wijdicks, 2001; 吳建 昌、陳映燁、李明濱, 1999;張麟、黃勝堅、蕭勝煌,2010;陳榮基, 2000)。 所謂『腦死』表徵,多因為創傷如車禍、自刎,或疾病如自發性腦出血、腦 癌等,臨床徵象為呼吸功能停止、血壓降低、心跳停止,雖可用呼吸器、急救藥 物來維持基本的生命徵象,一旦去除呼吸器及急救藥物,腦死病人即無法自行呼 吸,血壓隨即下降,心跳停止;但即使在呼吸器及藥物幫忙下,腦死病人也會在 短期發生血壓下降、心跳停止、死亡的情形,最積極的搶救也無法使病患腦幹功 能恢復(李瑞全,1985),除此之外,「腦死判定程序」依法有嚴謹的程序:腦 死判定進行之前,最少觀察12小時以上,觀察期間病人應呈持續性深度昏迷與不 能自行呼吸,無自發性運動或抽搐,需依靠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而且導致昏迷 的原因要確定,病人遭受不可逆的腦部結構損傷;腦死判定由兩名具腦死判定資. 12.
(22) 格醫師執行,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分析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的醫院 內,相關實驗室數據再醫學佐證下,依嚴謹的腦死判定步驟進行兩次測試;第一 次測試腦幹功能通過後,間隔四小時後,再依第一次測試的規定程序再進行一 次。如果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病人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包括深度昏迷、對外 界環境完全無反應,及各種顱神經反射的喪失例如: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無 角膜反射(corneal reflex)、無眼-前庭反射(oculovestibular reflex)、 無 眼-頭反射(oculocephalic reflex),更重要的是不再有自主性的呼吸,即可宣 佈病人腦死((Wijdicks, 2001; 李,1985; 許,1992;邱,2004;腦死判定準則, 2015)。. 第二節、器官捐贈的知識 目前國內外有許多文獻用不同角度,去探討器官捐贈知識的相關性研究,筆 者協助整理下列表格: 表 2 1 一般民眾對器官捐贈的知識 研究者(年代). 研究結果. 游雅惠、蘇惠智( 1994). 結果顯示:48.1%同意腦死才是真正死亡,理由如: 已無生命的意義、細胞已死、減輕家人的負擔、不 可能再恢復。21.4%表示反對,反對的理由如:尚 有生命現象、尚有精神意識、也許會出現奇蹟、尚 未研究。30.5%表示不清楚。. 史麗珠等人( 1998). 器官捐贈行為之知識問卷共 10 題,平均答對 5.65 題(56.5%),顯示其知識仍須加強宣導。.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2003). 1.有八成以上民眾對器官捐贈了解,清楚知道腦死 才可捐贈器官。 2. 認知度調查:有 54.16%的受訪者清楚,30.38% 的受訪者非常清楚,10.55%的受訪者表示不清 楚,2.14%的受訪者非常不清楚。. 葉翔婷( 2014). 知識題「對於生前器官捐贈意願不明者,其死後取 得二名最近親屬的同意書亦可進行器官捐贈」,答 對率僅 10.9%,其餘知識題答對率皆超過 50%。 13.
(23) 腦死概念對民眾而言,是需要時間去了解,文獻指出只有1/3的家屬能了解 腦死的涵義(Kato, 2012)腦死觀念迄今無法深入民心,民眾還是會對於「腦死= 死亡」加上問號,很多人仍期待奇蹟或認為只要努力救治,還是可以救得回來。 即使讚同腦死觀念,有很多不是直接認定腦死就是死亡,一旦無法說服民眾腦死 為死亡,自然就會阻礙處於腦死情境時,捐贈器官的實踐。一般民眾還是傾向於 家屬生前如果表示要捐贈器官,比較願意簽下捐贈同意書,因此政府推廣器官捐 贈同意卡就具有其益處,腦死者捐贈器官意願時,家屬也會比較願意尊重死者遺 願(吳建昌、陳、李,1999; 李瑞全,1985)。 表 2 2 學生對器官捐贈的知識 研究者(年代). 研究結果. 史麗珠等人( 2000). 北部某大學生對器官捐贈知識之調查,總得分平均 分為 6.9 題,屬中等程度。. 史麗珠等人(2001). 北部護專學生對器官捐贈知識之調查,10 題平均分 為 6.17 題,屬中等程度。. 陳瑞娥等人( 2008). 1. 大學護生對器官捐贈的知識探討,結果大學護生 對器官捐贈行為之知識總得分平為 7.10 題。 2. 43%護生不知道腦死的定義。. 杜懿韻(2010). 大學生對器官捐贈行為的知識之研究-以醫護及 非醫護相關科系學生比較為基礎,平均得分各為 78%及 73%,醫護大學生了解程度優於非醫護大學 生。 表 2 3 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的知識. 研究者(年代) 黃貴薰等人( 1999) 杜素珍等人 (2001). 研究結果 加護單位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照護的知識仍待加 強,總分最高23分,最低7分,平均得分66%。 1. 器官移植教育對護理人員器官捐贈觀念之影響 研究結果,探討接受器官移植及捐贈教育訓練 之前知識得分為7.43±2.01、經由器官移植訓練 課程介入措施後知識得分為8.57±1.65,顯示訓 練前、後器官捐贈認知均改善。 2. 前測中有60%不知道腦死的定義。 14.
(24) 研究者(年代). 研究結果. 杜素珠等人(2002). 北部某醫學中心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知識之調查 ,10題平均答對7.7題,顯示護理人員捐贈的知識 偏向中等程度。. 張嘉蘋等人(2002). 急重症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的知識探討,14題平均 答對9題。. 柯莉珊等人(2011). 神經外科加護單位護理人員對器官知識進行問卷 調查,研究結果指出:對器官捐贈照護的知識平均 得分13.44分,答對率為90.3%,護理人員對於腦死 照護相關知識已明顯提升許多。. 林琪馨(2011). 加護護理人員對於腦死病人照護知識方面,結果顯 示在腦死病人照護知識平均得分17.77分,一般外 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平均19.07分。知識得分最 高,而心臟外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知識得分最低, 本研究結果顯示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對腦死病人照 護知識得分,與神經外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對於腦 死的知識總平均13.44分±0.76分的研究相近﹙柯 等,2011﹚。. 黃、王、黃和黃(1999),針對加護單位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之知識及態度進 行量化問卷調查,研究對象為某醫學中心心臟內科及外科加護單位 63 位護理人 員,此份研究結果指出:加護單位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照護的知識仍待加強,平 均得分 66%,總分最高 23 分,最低 7 分。此外杜、史、廖、黃和陳(杜等人, 2001), 提出器官移植教育對護理人員器官捐贈觀念之影響研究結果,探討 30 位護理人 員在接受器官移植及捐贈教育訓練之前知識得分為 7.43±2.01、經由器官移植訓 練課程介入措施後知識得分為 8.57±1.65,顯示訓練前、後器官捐贈認知均改善, 且達統計上之意義。國內最近研究,針對神經外科加護單位護理人員對器官知 識、器官捐贈的態度、行為意向及其相關因素進行量化問卷調查,研究對象為北 部某醫學中心 50 位之神經外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此份研究結果指出:加護單 位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照護的知識平均得分 13.44 分,答對率為 90.3%,護理人 員對於腦死照護相關知識已明顯提升許多。其他國外研究文獻中也顯示醫護人員 對於腦死與器官捐贈知識有相對提高情形,知識得分愈高者,對於器官捐贈態度 15.
(25) 就愈趨於正向(Burker et al., 2015; Coucke et al., 2014; Phillipson, Larsen-Truong, Pitts, & Nonu, 2015; 柯莉珊 等人, 2011)。. 第三節、器官捐贈的態度 醫護人員對器官捐贈的態度的確會影響器官捐贈的推動,或許因工作擔位 或經驗不同,對器官捐贈的看法也相異,甚至不知如何主動向家屬勸募,柯文 哲醫師也曾指出,台灣器官捐贈人數稀少最重要的原因是因醫護人員為提出器 捐的請求非家屬不同意,國內醫護人員本身對於器官捐贈並不積極。除了認為 勸募工作是沉重的負擔,不願意主動勸募器官(許、廖、賴明坤,2003;林,2003) 。 腦死知識不足也是造成護理人員器官勸募意願低的因素之一。因此也造成國內 器官捐贈比率偏低,醫護人員未努力推動,恐怕也是一項重要原因(陳光慧等人, 2007)。. 第四節、對器官捐贈影響的因素 醫療單位人員的態度會影響執行勸捐及影響病患及家屬捐贈器官的態度與 決定;在器官捐贈認知方面,國內外的研究皆顯示醫療人員在工作經驗中,經 由不斷吸收器官捐贈知識,因而態度與認知程度較好,且知識會受教育程度的 改變,知識與態度呈正相關係,因此提升醫療人員對器官捐贈的知識、態度及 意願,將助於器官捐贈人數的增加(杜素珍等人,2001)。 國內器官捐贈風氣正待大力推展,護理人員可率先做好準備,經由器官捐 贈知識、態度及相關因素的瞭解,用正向態度提供前在器捐者的照護及勸募, 增加實際參與器官勸募人數及間接增加器官捐贈人數,以利國內器官捐贈的發 展與推動,國內有相關研究指出,護理人員常是第一位發現可能會器官捐贈的 人員,但她卻少主動去聯絡移植小組成員或與家屬討論,護理人員偏向於當家 屬有所表示時,才提供所需之協助。護理人員常因對器官捐贈有不同的看法, 護理人員自認不是器官勸募最適當的人選,當有所顧忌時,可能造成不會主動 向家屬提出勸募,而形成臨床推動器官捐贈的阻力之一;若護理人員個人意願 16.
(26) 強者,較鼓勵家人簽屬同意函,並主動參與照護捐贈者。 護理人員對器官捐贈的看法確實影響器官捐贈的堆動,針對護理人員的相 關研究指出,護理人員大多贊成「器官捐贈」,80%護理人員願意捐贈自己的器 官,但僅 28%護理人員已簽署器官捐贈卡,我國護理人員器捐的意願比民眾捐 卡比率高出許多,但與國外護理人員或民眾相比則有一段差距(黃貴薰等人, 1999)。. 17.
(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詳細說明本研究進行方法,共分為九節,包括︰第一節、研究架構;第 二節、研究假設;第三節、研究對象;第四節、研究工具及信效度;第五節、研 究步驟;第六節、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第七節、研究對象權益維護。. 第一節 研究架構 ㄧ、本研究旨在瞭解醫護人員對器官捐贈執行成效相關性,透過相關文獻之參考 後,擬出本研究架構,如圖 1 所示︰. 圖 1 研究概念架構圖. 二、研究變項 根據研究架構,說明變項操作型定義: (一)自變項. 18.
(28) 1.. 基本屬性: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宗教信仰、是否同意註. 記為器官捐贈者。 2.. 工作職場層面:醫院類型、執業類別、工作年資、器官捐贈在職訓練。. 3.. 器官捐贈態度。. 4.. 器官捐贈知識。. (二)依變項:器官捐贈勸募成果。.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文獻探討及研究架構,擬出本研究之研究假設如下︰ 一、研究對象「基本屬性」,對於「器官捐贈勸募成果」有相關。 二、研究對象「工作職場層面」,對於「器官捐贈勸募成果」有相關。 三、研究對象「器官捐贈態度」,對於「器官捐贈勸募成果」有相關。 四、研究對象「器官捐贈知識」,對於「器官捐贈勸募成果」有相關。.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為對象,取得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 登錄中心同意,採方便取樣之滾雪球法(snowball sampling)抽樣方式,設定 目標群體為認證通過之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者外,再請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協助幫忙 引介資訊,邀請一位醫師及護理人員填寫網路問卷;網路問卷之發放由財團法人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協助,運用網路文宣同步向受訪者說明研究之目的與性 質,並向受訪者保證全部資料的機密性和匿名性,嚴加保護絕不外洩。透過 G-power軟體利用迴歸分析計算所需的樣本數,採中度效果量(medium effect size)、設定誤差α=0.05,檢定力 power=0.8,計算所需的樣本數至少為180位,依. 19.
(29) 美國社會學者巴比「要進行分析和報告撰寫,問卷回收率至少要有50%才是足夠 的,要至少達到60%的回收率才算是好的,達到70%就非常好。」(艾爾巴比, 2000),考量要回收70%情況下,因此發放260份問卷,回覆共192份有效網路問卷, 回覆率73.8%。進入本研究之對象需符合: 1. 醫師:不限科別、年滿20歲的各級醫師(實習醫師、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 2. 護理人員:工作年資超過三個月以上並熟悉臨床護理業務者。 3. 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具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所核發證照之器官捐 贈協調人員。. 第四節. 研究工具及信效度. 一、問卷初稿自擬定 依據本研究之目的,研究者參考多位專家如史麗珠等人(1998)、黃貴薰等人 (1999) 、張嘉蘋等人(2002年)、柯莉珊等人(2011)及王思涵(2012)等問卷內容 為基礎,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編製符合本研究主題,所自擬發展「器官捐贈知識 量表」及「器官捐贈態度量表」及「器官勸募成果」,根據問卷設計原則、要點 與步驟,掌握受訪者特性,結合希望預測的命題,讓受訪者淺顯易懂,本研究問 卷共分為四部份。第一部分為個人基本變項: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宗教 信仰、婚姻狀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第二部分「器官捐贈態度量表」著重研 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相關問題所抱持的想法、信念及行為傾向,包括對器官捐贈想 法及器官捐贈照護看法等,共20題;採Likert五等級分法依研究對象贊同程度勾 選非常同意(5分)、同意(4分)、中立(3分)、不同意(2分)及非常不同意(1分), 得分範圍20~100分,分數愈高表示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的態度越正向。第三部分 為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相關經驗:包括器官捐贈知識量表。 「器官捐贈知識量表」 著重於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腦死判定過程及定義等相關問題之認識與瞭解程. 20.
(30) 度,內容包括腦死判定及捐贈器官之法定規定等相關訊息,是非共計14題;各題 答對者得1分,答錯者得0分,得分範圍0~14分,得分愈高表示研究對象對器官捐 贈知識的瞭解愈正確;第四部分「器官捐贈執行成果表」著重於研究對象對器官 捐贈勸募成果的成功經驗與失敗經驗之探討。. 二、. 效度與信度檢定. (一)專家效度檢視 自擬式器官捐贈問卷初稿完成後,共邀請五位具器官捐贈經驗的專家進行問 卷效度檢定,專家成員身分包括:器官捐贈勸募醫師,移植外科護理師、社工師、 移植協調師及成功器官捐贈家屬各一位。 根據本研究的目的及研究架構,依評分三分法,評定問卷每ㄧ題目內容相關 性與明確性,其評分標準如:1分:不適用,表示此題不適用或是不需要,應予 以刪除。2分:尚可,表示此題修改後可用,請將修正意見寫在「建議」之處。3 分:適用,表示此題適用且需要,與研究概念符合,應予以採用。若專家針對題 目的辭句需做修正或內容需作補充,以專家意見加以修正,最後初稿問卷CVI (Content Validity of Index)達0.818。. (二)信度分析: 從母群體中排除正式樣本後,選取35名受訪者進行預測,問卷以Cronbach`s α進行信度分析,研究工具採Cronbach`s alpha 檢定問卷之內在ㄧ致性,根據 27 Devellis學者對於α係數提出的判定觀點,若α值在0.60至0.65之間最好不 要,界於0.65至0.70是最小可接受值,α值在0.70至0.80之間相當好,α係數界 於0.80至0.90之間表示非常好。器官捐贈態度量表方面Cronbach`s α0.856;器 官捐贈知識量表方面Cronbach`s α0.704,顯示本問卷信度可被採用。. 21.
(31) 第五節 研究步驟 一、蒐集有關文獻資料並予以分析,與教授研議確認研究主題、目的與架構,依 據架構、目的及參考文獻修編製問卷,聘請專家進行專家效度考驗,參照專 家建議與教授討論,修改問卷內容,完成預試問卷。 二、進行預試,預計時間約一周,共要發出35份問卷,回收35份,回收率為100%, 且皆為有效問卷共35份,問卷回收後使用SPSS 20.0進行信度分析,並針對 問卷內容有疑問處與教授研討、修正,完成正式問卷。 三、正式施測,為期二週(2015.06.02-2015.06.15)。 四、將回收問卷編碼編譯碼輸入建檔後,使用SPSS 20.0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 分析。 五、根據資料統計分析的結果,撰寫研究報告。.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根據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本研究將問卷回收後,進行資料編碼建檔後,資 料整理與統計分析採用Excel及SPSS 20.0視窗版處理,進行描述性及推論性分 析,來探討變項之間的關係,說明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 以次數分配、百分比率描述基本屬性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 況、宗教信仰、是否同意註記為器官捐贈者)、工作屬性(工作年資、職業類別、 工作科別及任職醫院類型)、器官捐贈態度量表得分、器官捐贈知識量表得分與 器官捐贈勸募成果變項分布情況。. 22.
(32) 二、推論性統計 (一)以研究對象的「基本屬性」、「器官捐贈態度」、「器官捐贈知識」 與「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間關係及影響因素分別以獨立樣本t檢定(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皮爾森積差相關 (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及複迴歸(Multiple regession) 等檢定方法進行相關分析。. 第七節. 研究對象權益維護. 一、倫理考量 本研究是以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為研究對象,故需審慎考量倫理原 則,於研究進行前申請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社會與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 查通過,並同步取得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同意後,再正式進行收案。 二、研究對象權益維護 透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路平台,採自願性、免除知情同意書及網路問 卷方式,保障受測者之權益及隱私權,運用網路文宣同步向受測者說明研究之目 的與性質,保障避免受到傷害。向受測訪者保證全部資料的機密性和匿名性,嚴 加保護絕不外洩,所獲得之資料僅做學術使用,不對外公佈,且無個人可辨識之 資料,僅分析本研究群體之整理資訊。 三、資料取得過程 本研究在資料收集前,與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溝通後由其發送問 卷,由問卷中述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時間、資料收集步驟及參與研究者 之權益保護等,取得受訪者同意並完成審核程序後,開始進行本研究之資料收集。. 23.
(33)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章根據研究目的,分析調查所收集資料,驗證研究假設,將收集的資料進 行統計分析,分為以下五節陳述本研究結果,第一節為描述性統計分析來呈現各 變項中分布情形;第二節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器官捐贈態度量表相關性分析;第 三節研究對象基本屬性與器官捐贈知識量表相關性分析;第四節研究對象基本變 項與器官捐贈勸募成果相關性分析;及第五節影響研究對象基本變項與器官捐贈 勸募成果的重要因素。.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人口之分佈情形. 本節系主要利用描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的個數及百分比 (%),探討研究對象之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基本屬性包括年齡、教育層 度、婚姻狀態、宗教信仰及本身是否同意註記為器官捐贈者。;工作屬性包括工 作職稱、工作年資、任職醫院類型、工作科別、是否照顧過捐贈者(受贈者)經驗 及是否有參加器官捐贈相關課程訓練,已了解研究對象之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 調人員在個基本屬性上等十三項的分布情形,結果如下(詳見表4.1): 一、基本變相 (一)年齡 研究對象主要分布在壯年期,年齡大部分介於30-49歲之間,其中以30-39 歲的個數最多,計122人,佔63.5%,其次是40-49歲之間,佔18.8%;20-29歲, 佔15.1%,最少的則為50-59歲之間,計5人,佔2.6%,大於60歲者則無。 (二)性別 研究對象以女性佔最多數 176 位(91.6%)、男性 16 位(8.4%)。 (三)教育程度 研究對象以大學及技術學院(二技/四技)的最為多數,計129人,佔67.2%; 24.
(34) 其次是研究所(含以上),計47人,佔24.5%;最少則是專科,計16人,僅佔8.3%。 (四)宗教信仰 無任何信仰者為計71人,佔37%;其次依序為道教51人,佔26.6%,佛教45 人,佔23.4%,基督教20人,佔10.4%及天主教3人,佔1.6%,其他宗教:密宗及一 貫道各為一人(1.0%)。 (五)婚姻狀況 研究對象以已婚居多,計98人,佔51.0%,其次未婚計92人,佔47.9%,最少 離婚或分居,計2人,僅佔1.0%。 (六)工作職稱 研究對象以器官捐贈協調人員最多,計93人,佔48.4%,其次護理師,計90 人,佔46.9%,最少則是醫師計9人,佔4.7%。. (七)工作年資 研究對象中工作年資以大於五年以上人數最多,計157人,佔81.8%,其次是 3-5年,計17人,佔8.9%;1-3年計15人,佔7.8%,年資最少的為小於一年者總計 3人,佔1.6%。 (八)任職醫院類型 研究對象任職醫院類型以醫學中心為最多數,計103人,佔53.6%,其次依序 區域醫院計65人,佔33.9%;地區醫院計103人,佔53.6%,最少數則為基層醫療 計7人,佔3.6%。 (九)工作科別 研究對象的工作科別以外科最多,計55人,佔28.6%,其次內科計51人,佔 26.6%;重症加護單位計42人,佔21.9%;其他單位為社工室計29人,佔15.1%; 急診計7人,佔3.6%;最少數則為婦產科及小兒科分別各計4人4人。 (十)本人是否同意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25.
(35) 研究對象於是否同意註記為器官捐贈者部分,沒有簽署過計95人,佔49.5%, 有同意並在健保卡上做註記計有60人,佔31.3%,最少部分則有同意簽署器官捐 贈但無註記者計37人,佔49.5%。總體而言,本研究對象擁有簽署同意註記為器 官捐贈者的人有97位,佔50.3%。 (十一)照顧器官捐贈者之經驗 研究對象於照顧器官捐贈者經驗上計有99人無此經驗,佔51.6%;有經驗者 計93人,佔48.4%。 (十二)照顧器官移植者之經驗 研究對象於照顧器官者經驗計有115人無經驗,佔59.9%;有經驗者計77人, 佔40.1%。 (十三)曾經參加器官捐贈相關課程 研究對象192位當中,計171人(89.1%)參加過器官捐贈相關課程。參加器捐 贈課程訓練的研究對象171人中,以參加器官勸募系列課程最多,計149人,佔 77.6%;其次依序為家屬悲傷輔導系列課程,計122人,佔63.5%;器官移植系列 課程,計114人,佔59.4%;最少人參加訓練課程為腦死判定系列課程,計108人, 佔56.3%(詳見表4.1)。 由本研究結果顯示研究對象以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為族群,以外 科、女性、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及醫學中心任職人數最多,平均年齡為30-39歲, 教育程度以大學及技術學院(二技/四技)畢業最多,多數已婚、無宗教信仰,臨 床工作年資>5年最多,且多數據有註記簽屬器官捐贈及參加過器官捐贈相關課 程。 表 4 1 研究對象基本人口變項及工作狀態特性表(N=192) 基本屬性. 個數. 百分比(%). 20-29. 29. 15.1. 30-39. 122. 63.5. 年齡. 26.
(36) 基本屬性. 個數. 百分比(%). 40-49. 36. 18.8. 50-59. 5. 2.6. >60. 0. 0. 男性. 16. 8.3. 女性. 176. 91.7. 專科. 16. 8.3. 大學及技術學院(二技/四技). 129. 67.2. 研究所(含以上). 47. 24.5. 無. 71. 37.0. 佛教. 45. 23.4. 道教. 51. 26.6. 基督教. 20. 10.4. 天主教. 3. 1.6. 其他. 2. 1.0. 未婚. 92. 47.9. 已婚. 98. 51.0. 離婚或分居. 2. 1.0. 醫師. 9. 4.7. 護理師. 90. 46.9. 器官捐贈協調人員. 93. 48.4. <1. 3. 1.6. 1-3. 15. 7.8. 性別.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 工作職稱. 工作年資. 27.
(37) 基本屬性. 個數. 百分比(%). 3-5. 17. 8.9. >5. 157. 81.8. 醫學中心. 103. 53.6. 區域醫院. 65. 33.9. 地區醫院. 17. 8.9. 基層醫療. 7. 3.6. 急診. 7. 3.6. 外科. 62. 32.3. 內科. 42. 21.9. 婦產科. 4. 2.1. 小兒科. 4. 2.1. 重症加護單位. 43. 22.4. 其他. 30. 15.6. 無. 95. 49.5. 有簽卡但無註記. 37. 19.3. 有簽卡且已在建保卡註記. 60. 31.3. 99. 51.6. 93. 48.4. 無. 115. 59.9. 有. 77. 40.1. 參加過. 171. 89.1. 未參加過. 21. 10.9. 任職的醫院類型. 工作科別. 是否同意註記為器官捐贈者。. 照顧器官捐贈者經驗 無 有 照顧器官移植者經驗. 參加器官捐相關課程. 28.
(38) 表 4 2 參加器官捐贈相關課程(複選題)(N=192) 個數. 百分比(%). 無. 43. 22.4. 有. 149. 77.6. 無. 84. 43.8. 有. 108. 56.3. 無. 78. 40.6. 有. 114. 59.4. 無. 70. 36.5. 有. 122. 63.5. 器官勸募系列課程. 腦死判定系列課程. 器官移植系列課程. 家屬悲傷輔導系列課程. 二、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態度量表之答題分布情況 本研究採用自編式器官捐贈態度量表來評量研究對象對於器官捐贈態度的 程度,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有效樣本共計192位。「器官捐贈態度量表」 內容著重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所抱持的想法、態度及行為傾 向,內容包括對器官捐贈想法及阻礙器官捐贈的看法等,共20題,其中第11-20 題為反向題,採反向計分。採Likert五等級法依研究對象同意程度勾選非常同意 (5分)、同意(4分)、普通(3分)、不同意(2分)及非常不同意(1分),總分20~100 分,分數愈高表示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捐贈態度愈正向。 由表 4.3 可知,關於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態度敘述如 下,同意人數依序排序前三名為「1 我覺得器官捐贈是一件有意義的事。」,選 擇非常同意有 114 人(59.4%),選擇同意有 68 人(35.4%)。排序第二有名,分 別為「3.我覺得協助器官捐贈的勸募工作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同意 81 人(42.2%) 及非常同意 95 人(49.5%),及「7.器官捐贈是捐贈者生命的再延續,是受贈者的 29.
(39) 再重生。」,同意 78 人(40.6%)及非常同意 98 人(51.0%)。第三名「9.我讚成腦 死病人器官捐贈。」有 92 人(47.9%)同意及非常同意 81 人(42.2%),顯示器官 捐贈態度是趨向正向。 器官捐贈態度量表得分部分,得分最高題項為「1.我覺得器官捐贈是一件有 意義的事。」,平均4.53分(SD=0.63),次之為題項「7.器官捐贈是捐贈者生 命的再延續,是受贈者的再重生。」,平均4.43分(SD=0.64),排序三的題項 為「3.我覺得協助器官捐贈的勸募工作是一件有意義的事。」,平均4.40分(SD =0.67),詳見表4.4。 表 4 3 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態度量表答題分布情況(N=192) 非常 不同意 普通 同意 題 目 不同意 n(%) n(%) n(%) n(%) 1 我覺得器官捐贈是一 1(0.5) 0(0) 9(4.7) 68(35.4) 件有意義的事。 2 如果我條件符合我會 願意自己成為器官捐贈 1(0.5) 5(2.6) 28(14.6) 79(41.1) 者。 3.我覺得協助器官捐贈 的勸募工作是一件有意 1(0.5) 0(0) 15(7.8) 81(42.2) 義的事。 4.當我的家人病況符合 器官捐贈時 3(1.6) 8(4.2) 43(22.4) 98(51.0) ,我願意簽署同意器官 捐贈書。 5.當我發現潛在器官捐 贈者時,會主動立即通 1(0.5) 5(2.6) 31(16.1) 112(58.3) 知器捐小組人員。 6 在我的工作中照顧器 官捐贈者是一件值得的 0(0) 1(0.5) 21(10.9) 103(53.6) 事。 7.器官捐贈是捐贈者生 命的再延續,是受贈者 0(0) 0(0) 16(8.3) 78(40.6) 的再重生。 8.我覺得器官捐贈對於 失去親人的家庭而言, 1(0.5) 2(1.0) 19(9.9) 106(55.2) 應該是一個正向且有意 義的選擇。 9.我讚成腦死病人器官 0(0) 0(0) 19(9.9) 92(47.9) 捐贈。 10.我覺得腦死的判定可 3(1.6) 8(4.2) 31(16.1) 86(44.8) 減少醫療的花費。 11.參與器官捐贈勸募, 使我自覺得不舒服,且 26(13.5) 113(58.9) 42(21.9) 6(3.1) 會讓我的工作角色產生 混淆。 12 我覺的參與器官捐贈 28(14.6) 104(54.2) 39(20.3) 15(7.8) 勸募會增加工作上的困 30. 非常同意 n(%) 114(59.4) 79(41.1) 95(49.5). 40(20.8). 43(22.4) 67(34.9) 98(51.0) 64(33.3). 81(42.2) 64(33.3) 5(2.6) 6(3.1).
(40) 題. 目. 擾。 13.我覺得器官捐贈勸募 工作應由移植小組派專 人處理。 14.提供家屬器官捐贈的 選項,可能會讓家屬以 為醫護人員不願再治療 病人。 15.如果我同意器官捐 贈,在我尚未判定死亡 之前,醫療團隊就會迫 不及待把我的器官取 出。 16.我覺得器官捐贈的勸 募,會增加此病人家屬 的煩惱。 17.我不確定我所捐出的 器官會不會移植到需要 的人身上。 18.我覺得器官捐贈對於 失去這位捐贈者的親 人,其家庭將造成長遠 的悲痛。 19 我覺得器官捐贈會造 成人死後身體的殘缺。 20.我認為在病人的心跳 停止之前,摘除一個人 的器官是違反倫理的。. 非常 不同意 n(%). 不同意 n(%). 普通 n(%). 同意 n(%). 非常同意 n(%). 16(8.3). 35(18.2). 35(18.2). 75(39.1). 31(16.1). 22(11.5). 63(32.8). 49(25.5). 48(25.0). 10(5.2). 88(45.8). 80(41.7). 19(9.9). 3(1.6). 2(1.0). 16(8.3). 80(41.7). 56(29.2). 38(19.8). 2(1.0). 36(18.8). 73(38.0). 40(20.8). 37(19.3). 6(3.1). 29(15.1). 110(57.3). 41(21.4). 11(5.7). 1(0.5). 60(31.3). 87(45.3). 32(16.7). 12(6.3). 1(0.5). 38(19.8). 87(45.3). 39(20.3). 18(9.4). 10(5.2). 表 4 4 醫護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對器官捐贈態度得分情形(N=192)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我覺得器官捐贈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4.5. 0.6. 1. 3.我覺得協助器官捐贈的勸募工作是一件有意義 的事。 7.器官捐贈是捐贈者生命的再延續,是受贈者的再 重生。 15.如果我同意器官捐贈,在我尚未判定死亡之 前,醫療團隊就會迫不及待把我的器官取出。. 4.4. 0.7. 2. 4.4. 0.6. 3. 4.3. 0.8. 4. 9.我讚成腦死病人器官捐贈。. 4.3. 0.7. 5. 6.在我的工作中照顧器官捐贈者是一件值得的事. 4.2. 0.7. 6. 8.我覺得器官捐贈對於失去親人的家庭而言,應該 是一個正向且有意義的選擇。. 4.2. 0.7. 7. 2.如果我條件符合我會願意自己成為器官捐贈者. 4.2. 0.8. 8. 10.我覺得腦死的判定可減少醫療的花費。. 4.0. 0.9. 9. 31.
(41)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9.我覺得器官捐贈會造成人死後身體的殘缺. 4.0. 0.9. 10. 5.當我發現潛在器官捐贈者時,會主動立即通知器 捐小組人員。 4.當我的家人病況符合器官捐贈時,我願意簽署同 意器官捐贈書。 18.我覺得器官捐贈對於失去這位捐贈者的親人, 其家庭將造成長遠的悲痛。 11.參與器官捐贈勸募,使我自覺得不舒服,且會 讓我的工作角色產生混淆. 4.0. 0.7. 11. 3.9. 0.9. 12. 3.8. 0.8. 13. 3.8. 0.8. 14. 12.我覺的參與器官捐贈勸募會增加工作上的困擾. 3.7. 0.9. 15. 20.我認為在病人的心跳停止之前,摘除一個人的 器官是違反倫理的。 17.我不確定我所捐出的器官會不會移植到需要的. 3.7. 1.0. 16. 3.5. 1.1. 17. 3.4. 0.9. 18. 3.2. 1.1. 19. 2.6. 1.2. 20. 人身上。 16.我覺得器官捐贈的勸募,會增加此病人家屬的 煩惱。 14.提供家屬器官捐贈的選項,可能會讓家屬以為 醫護人員不願再治療病人。 13.我覺得器官捐贈勸募工作應由移植小組派專人 處理。 註:(1)態度題共20題,每題得分均為1-5分。. (2)計分方式:非常同意(5分)、同意(4分)、中立(3分)、不同意(2分)、 非常不同意(1分);第11-20題為反向題,已採反向計分。 三、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知識量表之答題分布情況 本研究已自編式器官捐贈知識量表調查有關於研究對象對於器官捐贈知識 了解程度填答情況,內容包含職業場所器官捐贈作業須知及腦死判定相關條件規 定等,共計是非題14題,每答對一題得一分,滿分為14分,由表4-5得知研究對 象在器官捐贈知識平均得分9.27分(SD=1.21分),總分介於0-14分;得分最 高的前三題目分別為「11.第一次腦死判定測試完成後,必須至少間隔四小時以 上,才能依規定程序再進行第二次腦判。」、「12依我國腦死判定準則腦死的定 義為腦幹死亡。」及「10.捐贈器官的病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喪葬費; 32.
(42) 其補助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顯示研究對象對於腦死判定的準則具 相當程度的了解。 表 4-5 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知識量表答題分布情況 (N=192) 題目. 答對. 答錯. n(%). n(%). 11.第一次腦死判定測試完成後,必須至少間隔四小時以 188(97.9) 上,才能依規定程序再進行第二次腦判。(O) 12.依我國腦死判定準則腦死的定義為腦幹死亡。(O) 187(97.4) 10.捐贈器官的病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喪葬 186(96.9) 費;其補助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O) 5.依我國法律規定,兩次腦死判定測試,病人如果完全符 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可宣佈病人 腦死。(O) .6 不管任何疾病都可執行捐贈器官。(X) 9.只要時間夠久腦死病人有可能恢復意識。(X) 14.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O) 4.人死後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器官捐贈手術。(X) 8.植物人等同腦死症狀。(X) 7.腦死不算死亡一定要心跳停止才算是死亡。(X) 1.我知道我所任職的醫院有制定器官捐贈作業準則。(O). 4(2.1) 5(2.6) 6(3.1). 1 2 3 4. 183(95.3). 9(4.7). 182(94.8) 182(94.8) 182(94.8) 170(88.5) 167(87.0) 166(86.5) 165(89.5). 10(5.2) 10(5.2) 10(5.2) 22(11.5) 25(13.0) 26(13.5) 27(14.1). 13.腦死判定,不需要排除可逆性昏迷,包括新陳代謝、 158(82.3) 藥物中毒與低體溫,或是罹病原因不明的昏迷。(X) 3 我知道確認潛在器官捐贈者的標準。(O) 150(78.1) 2 我知道啟動器官捐贈作業流程的程序。(O) 140(72.9). 34(17.7) 42(21.9) 52(27.1). 四、研究對象對器官捐贈勸募成果之答題分布情況 由表4-6可知,研究對象中曾經參與過器官捐贈勸募經驗者,共有113位 (58.9%),未參與者則有79人(41.1%)。在未參與過器官勸募經驗者中,較多緣由 是因為「1.目前任職單位無推廣」、「2.覺得由器官捐贈移植小組人員勸募比較 合適」及「3.無碰到合適可以勸募的病人」,顯示部分研究對象對於器官捐贈宣導 仍採較被動的方式。 由表4-7得知,研究對象對於主動器官捐贈勸募,及研究對象覺得病人家屬 33. 排序.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43) 主動提出成功捐贈緣由相比,第一及第三成功捐贈緣由皆同「4.器官捐贈可以幫 助別人」、「10.器官捐贈者生前遺願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研究對象主動器 官捐贈勸募成功緣由第二名是「7.器官捐贈是延續生命的方式」,則與研究對象 家屬主動器官捐贈的第二名「1.器官捐贈是行善,會有福報」有差異;有以上資 料可看出官捐贈成功的緣由已行善原則居多。 表4-8彙整出器官捐贈勸募失敗緣由,研究對象認為勸募失敗緣由前三項, 分別是「4.家屬不忍心」、「1.全屍觀念或不願病人肉體再開刀受苦」及「8.想要 搶救到底」;另研究對象覺得家屬提出拒絕緣由前三項「1.全屍觀念或不願病人 肉體再開刀受苦」、「4.家屬不忍心」及「8.想要搶救到底」,其拒絕緣由相似。. 表 4-6 曾經有參與過器官捐贈勸募的經驗(N=192) 題目. 個數. 百分比(%). 無經驗 有參與經驗. 79 113. 41.1 58.9. 未曾參與過器官捐贈勸募經驗者緣由. (N=79;複選題). 1.目前任職單位無推廣。 2.覺得由器官捐贈移植小組人員勸募比較合適。. 39 30. 49.40 38.0. 3.無碰到合適可以勸募的病人。 4.無法判定何種病況之病人適合勸募。 6.有家屬詢問再說就好。 5.個人不支持。 7.其他. 21 13 11 2 2. 26.60 16.50 13.90 2.50 2.50. 表 4-7 器官捐贈勸募成功因素 (N=113;複選題) 成功緣由. 個數. 百分比. 排序. 4.器官捐贈可以幫助別人 7.器官捐贈是延續生命的方式. 99 78. 88.4 69.6. 1 2. 10.器官捐贈者生前遺願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 1.器官捐贈是行善,會有福報 3.實現生命價值與尊嚴方式 6.器官捐贈是回饋社會的行為 5.死後的器官即使沒有幫助他人,也是腐壞沒有用處 9.聽過器官捐贈演講或課程之影響. 71 67 53 44 42 37. 63.4 59.8 47.3 39.3 37.5 33.0. 3 4 5 6 7 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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