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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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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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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110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簡章

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地址: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電話:(03)422-7151轉57151

傳真:(03)422-3474

網址:http://pdc.adm.ncu.edu.tw/admission/

(2)

I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網路 報名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及 繳交報名費

自 109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起 至 109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3:30 止 網址:

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

※請考生使用數位相片檔,請先【上傳個人照片】

再線上列印報名表 PDF。

網路上傳報名資料 109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晚間 11:59 前 報名結果公告 109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得參加複試名單公告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複試通知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複試日期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放榜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4:00 成績複查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

錄取生報到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與備取

生遞補截止日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前

考生服務電話:

報名相關事宜 招生組(03)422-7151 轉 57151 傳真(03)422-3474

考試、正備取生報到及課程 總機(03)422-7151 轉各學系分機(詳見簡章 P.11 起各學系分則)

(3)

II

目錄

各學系招生名額、分則頁碼一覽表………1

國立中央大學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網路報名流程………3

繳費方式說明………4

壹、報考資格………6

貳、招生說明………7

參、報名規定事項………7

肆、注意事項………9

伍、招生學系………11

陸、退費辦理………39

柒、初(複)試作業及日期………39

捌、錄取………39

玖、放榜………39

拾、成績複查………40

拾壹、報到、放棄錄取資格………40

拾貳、申訴程序………41

拾參、學雜(分)費收費標準………41

拾肆、獎助學金………41

拾伍、簡章未盡事宜………41

拾陸、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41

國立中央大學交通路線資訊………44

(4)

1

各學系招生名額、分則頁碼一覽表

學院別 學系(組) 名額 考試項目

分則頁碼

文學院

中國文學系

2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1

英美語文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2

法國語文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3

文學院學士班

2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4

理學院

數學系

數學科學組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5

計算與資料科學組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5

物理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6

化學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7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8

工學院

土木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19

機械工 程學系

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0

光機電工程組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0

設計與分析組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0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2

工學院學士班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3

(5)

2

學院別 學系組 名額 考試項目

分則頁碼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4

資訊管理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5

經濟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6

財務金融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7

資訊電機 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8

資訊工程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9

通訊工程學系

1 資料審查 30

資訊電機學院學士班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31

地球科學 學院

大氣科學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32

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33

地球科學學系

2 資料審查 34

地球科學學院學士班

1 資料審查 35

客家學院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36

生醫理工 學院

生命科學系

2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筆試

(高中生物)

37

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38

(6)

3

國立中央大學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網路報名流程圖 網路報名網址: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

於期限內線上 上傳報名資料

進入報名網頁點選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 點選【開始報名】

完成網路報名 未完成報名,依簡

章規定辦理退費。

資料無誤請勾選確

認點選(下一步)

是否為低(中低)

收入戶或特殊境遇 家庭或原住民?

資料有誤

點選(上一步)

【報名 /繳費狀 態查詢】是否 顯示已繳費?

交 易 明 細 表 顯 示 已 扣 款,但系統無入帳,請 儘 速 聯 絡 招 生 組 處 理 03-4227151#57151 送出資料成功後,請【重新登入】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設之密碼

【報名/繳款狀態查詢】

可自行查看:

1. 報考類系所組 2. 報考狀態 3. 資格審查結果 4. 准考證號 5. 查詢繳款帳號

報名截止前傳真申請表及 低(中低)收入、特殊境遇 家庭、原住民證明文件(詳 簡章 P.4) ,招生組審查,

通過者得優待報名費。

取得繳款帳號

繳費(參閱簡章 P.4-5) 輸入考生:

1.身分證統一編號 2.自設之密碼

再次登入 進入報名網頁點

選【登入】

報名資料確認

核對志願序與考科並詳閱注意事項 經確認後不得修改

數學系、機械系選填志願並排序 編輯個人資料並設定密碼(至多 12 碼)

且上傳個人照片

選擇左列【新增報考系所組】

非聯招學系(數學系、機械系)選擇不分類

選擇考科

不分類

(7)

4

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

(一)報名費為800元,複試不收費。

(二)每位考生僅限擇一學系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多個學系。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考生報名優待說明及申請方式詳見 下表。

身份別

項目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原住民 報名費優待 全免 減免60% 減免60% 全免

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 影本

中低收入戶證 明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證 明(資格認定公 文)影本

戶口名簿或戶籍 謄本影本(須註 明「原住民」字 樣)

證明文件須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碼,且在報名截止日仍然有效,證 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碼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

申請方式

1. 考生需於報名期間取得繳款帳號,僅取得帳號切勿先行繳費。並將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至本簡章公告網頁下載表格 A-1)及『證明 文件』e-mail([email protected])或傳真(03-4223474)至本校招生 組審查。

2. 凡未依規定繳交證明文件,或所繳交文件不符規定,其報名費不予優 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資 格認定公文):係指各地方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 在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

4. 報名費未全部減免之考生,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依繳費方式繳交剩 餘之報名費,未於報名期限內完成之考生一律不得要求補救措施。

二、繳費期限:1091020(星期二)上午9:001027(星期二)下午3:30

三、繳費前請先上網取得繳款帳號(網址: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

※報名系統取得之繳款帳號共16碼,繳款時請小心輸入或填寫。

四、請於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須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1.使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步驟(持第一銀行金融卡並使用第一銀行ATM轉 帳,免手續費):

選擇服務項目【繳費】請輸入行庫代號007 輸入繳款帳號16碼 輸入繳款金

額 確認 完成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ATM繳款步驟(手續費自付):

選擇【其他服務】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007  輸入繳款帳號 16碼 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  完成

(8)

5

()第一銀行櫃檯繳款(免收手續費):

※至第一銀行各分行櫃檯繳款,並填寫「專用存款憑條」。

()網路銀行轉帳繳款:須事先向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及轉帳服務。

五、繳費查詢:

以ATM轉帳繳費、第一銀行櫃檯及網路繳款1小時後,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繳費入帳 完成與否,若考生於晚間 10:30之後才以ATM轉帳報名費,請於次日上午9:30之後再 上網查詢。

六、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有無扣款紀錄,若無即 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視同放棄報名,概不 得要求補救措施。

七、本校不受理臨櫃跨行匯款(亦即現金繳費除了至第一銀行櫃臺填寫「專用存款憑條」,並 現金繳費外,不受理其他銀行或郵局臨櫃繳款),如有延誤報名考生自行負責。

入帳行:第一銀行中壢分行

戶 名: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專戶-網路繳費 帳 號:(繳款帳號16碼)

(9)

6

國立中央大學110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學生,並於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格。

二、除上述報考資格外,各學系另訂有其他報考資格(詳見簡章第11頁「伍、招生學系」),考 生須符合學系規定報考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

三、綜合考量不同教育資歷或具備特殊才能之學生,歸納為下列六項報考身分,可複選,考 生於網路報名時請勾選特殊選才身分,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

(一)境外臺生

(二)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四)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五)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六)特殊才能(符合各學系簡章規定報考資格之一者)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其修 讀高中階段修業年限達2/3以上者,錄取後應繳驗學歷證明,如經查驗不符,取消本校錄 取資格。

五、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 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住民子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 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有關實驗教育考生之認定方式,本校依實驗教育三法規範下之類別採認。有關修讀實驗 教育之時間計算,其修讀高中階段修業年限達2/3以上者。「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校依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公布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高 中學校名單據以認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則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七、本招生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前開學生 應依其就學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八、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 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七條「專 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九、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學系組(含學籍、教學、招生分組) 招生考試,若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10)

7

貳、招生說明:

一、本招生採各系單獨招生方式辦理,每位考生僅限擇一學系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多個學系,

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報考與錄取資格。

二、聯合招生說明(數學系聯合招生、機械工程學系聯合招生):

(一)數學系聯合招生參與系組:數學系數學科學組、數學系計算與資料科學組;機械工程 學系聯合招生參與系組: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 工程組、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

(二)報考聯合招生類,考生僅須繳交一份審查資料及一次口試,並在報名時選填就讀志 願序,錄取後僅能擇一組報到。

(三)聯合招生類錄取規則:報考聯合招生類依考生志願排序,分發時將同時在各志願系 組獲有排名,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 願前之其他志願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且報到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 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備取資格。考生未選填之志願學系組不予分發。

(四)數學系數學科學組、數學系計算與資料科學組,及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 造組、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程組、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為教育部核定之學籍 分組,學生證及畢業證書皆會載明組別。

三、部分學系優先招收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境外臺生、經濟弱勢學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 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 績者)。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報名流程圖請參閱 簡章第3頁。

二、報名時間:網路登錄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自1091020(星期二)上午9:00起至1091027(星期二)下午3:30止。

三、報名費:詳見簡章第4至5頁。

四、報名資料:

(一)本校招生報名系統採線上上傳報名資料,所有相關證件請掃描成電子檔,並依序排列合併 成PDF檔。詳見報名系統最新消息公告之線上上傳資料操作手冊(將於網路報名首日10月 20日(星期二)上午9:00公告)。

(二)報名資料分為「報名資格審查資料」及「系所審查資料」兩份(詳述如下表),兩份資料請 各存成一個PDF檔案,於報名時分開上傳,前述兩份資料,若有重覆僅需檢附一份。

(三)報名資料請於1091027日(星期二)晚間11:59前上傳完成,請於系統左列點選【上傳審 查資料】,選擇檔案後務必按【確定上傳】,系統將出現您已成功上傳檔案,即完成線上 上傳。開放資料上傳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或有缺漏,可刪除後再重新上傳,逾期恕無法接 受補件,請務必於期限內上傳完成。

(11)

8

報名資料 說 明

報名 資格 審查 資料

(一)

報名 表

1. 考生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核對確認資料正確無誤(包括個人照片),再 將報名表另存PDF檔,各項資料以清晰為原則。

2. 個人照片採用「數位相片檔」,請注意下列規則:

(1)請於報名系統中編輯個人資料頁面【先上傳】個人照片再另存報名表。

(2)傳輸之數位照片檔經審核不符合規定(如:相片不清晰、生活照),請補 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

3. 每位考生皆須從系統產出報名表PDF,並請將個人身分證正、反面掃描存 為PDF檔,排列於報名表後與學歷資料一併上傳。請下列考生將相關證明 掃描存為PDF檔,排列於身分證明之後。(1)新住民及其子女請附記事不省 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掃描檔。(2)經濟弱勢 與原住民考生請附簡章第4頁敘明之相關證件掃描檔。

(二)

學歷 (力) 證件

1. 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請將學生證正、反面(或109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書)掃描存為PDF檔,109上註冊章需清晰可辨。

(1)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請另檢附歷年中文成績單,並有學校正式戳章並 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成績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2)學生證若為IC卡者,請將學生證影本交由註冊組蓋印,並註記109學年 度第1學期已註冊。(如學生證遺失未及補發者,請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 期在學證明書。)

2. 已畢業考生請檢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位證書PDF掃描檔。

3.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檢附學歷(力)證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參見附錄,簡章第41頁。)

4. 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者,請依序檢附下列文件PDF檔:

A.境外學歷證件一份。

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另需檢附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

B.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一份。

非英語系國家之歷年成績單另需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歷年成績單。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掃描檔(應涵蓋國外學 歷修業起迄時間),修讀高中階段修業年限達2/3以上者。

D.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至本簡章公告網頁下載A-2填寫)。

E.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無則免附)。

5. 臺灣地區人民持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報考,另若持境外學歷 報考,請依上述第4點辦理。

6. 持有國外學歷報考者: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並符合「大 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 驗證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 經驗證之正式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12)

9

7. 實驗教育學生

(1)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本校依國教署核定之名

單據以認定,高中應屆畢業生應檢附該校學生身分證明,已取得畢業 資格者需檢附學歷證明。並請考生提供就讀該班之修課計畫等相關佐 證資料。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取得高中學校學籍者或自學生):

A.需繳交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已完 成三年實驗教育或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 年,且具同等學力資格者須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完 成實驗教育證明」。

B.核定實驗教育計畫之公文

C.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等相關佐證資料。

註:上述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一)報名表(含身分證件)、(二)學歷證件請依序排 列合併為一個PDF檔案上傳。

系所審查資 料(請依報 名 學 系 規 定)

「系所審查資料」繳交內容請詳閱簡章第 11 頁起各招生學系之繳交資料篇 幅,以下為相關注意事項:

1. 審查資料一律線上上傳,恕不接受紙本,繳交資料項目請參閱第11頁起 報考學系之簡章分則規定,請考生將所有資料依序合併成一個PDF 檔案 後再上傳。

2. 特殊才能之報考資格認定,以各學系審查為準,考生對於學系訂定之報考 資格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招生學系聯絡人洽詢。

3.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指學系要求之各項競賽證明、ACT或SAT成績等。

4. 成績單:請附學校註冊單位核發之高中歷年成績單(或名次證明),不得檢 附各高中學生系統印出(另存)之成績單。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 績證明者(如:自學生),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 理由。

5. 推薦信:本招生一律採線上邀請推薦人填寫線上推薦信,線上推薦信每一 報考學系限制為 5 封,並請考生留意上傳截止時間,自行追蹤推薦信進 度,一旦逾期則不受理補件。

※線上推薦信流程:

請於線上上傳報名資料期間,於系統中選擇「推薦信」,再依您報考學系,

點選「推薦信邀請」,輸入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含姓名、服務機關、職稱、

電子郵件、聯絡電話)後,再由系統發送一封推薦邀請之電子郵件至推薦人 電子信箱,請推薦人於報名期限內線上完成推薦信。

肆、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繳費入帳完成」並「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及報名資料上傳 至本校招生報名系統」。若有任一項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救措施。考生一旦完成前述報名手續,不得以未完成線上上傳審查資料(或推薦信) 為由,申請退費。

二、考生網路報名資料輸入作業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組別及考科。

(13)

10

三、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應考服務須本校協助者,請於報名期間與招生組聯絡。電話:

(03)422-7151轉57151。

四、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本校查驗或經檢舉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證件有偽 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其係本校同一學系組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或利用錄 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格,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 名、考試及錄取等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 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還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五、錄取之學生,如有意願以雙重學籍身分就讀者,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註冊前經本校就讀學 系同意,否則依本校學則第60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事前未經本校學系(所、專班、學位 學程)同意,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應予退學」。

六、本校部分學系部分課程採英語授課。

七、錄取生須完成錄取學系之畢業學分規定始能取得學位,請參閱各學士班應修科目及畢業 條件目次表:http://pdc.adm.ncu.edu.tw/rule/rule109/12/12.html。

八、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 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 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及錄取生學籍資料建 檔使用。申請特殊需求之考生健康紀錄或其他相關事項,僅供本委員會審定應考服務事 項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九、凡報名本項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得將考生個人及其成績資料,運用於本 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成績予(1)考生本人、(2)報考學系。另同意錄取 生資料作為本校學籍資料使用。

(14)

11

伍、招生學系:

中國文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2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全國國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縣市級(含)以上小論文競賽高中學生組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中央各級機關或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文學獎項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其他與國語文相關之各項全國或國際文學獎項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5. 高級中等學校語文資優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例如:人文社會領域),

並持有證明者。

6.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 1 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讀書計畫。

4. 足以展現個人能力之作品(文字或影音連結)。

5. 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之大學教授、高中教師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至少1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參賽紀錄。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至少 1 名(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實驗教育學生)。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10:00,地點:文學院二館四樓。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100、3310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hines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15)

12

英美語文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3 第1項 (x 2.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資料審查 2.口試 報考資格:(達到以下其中一項檢核標準)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須包含寫作與口說加考項目的成績。

2. TOEFL iBT 95(含)以上,且寫作(含)20分以上。

3. 多益測驗(TOEIC)聽力及閱讀 945(含)以上,且口說及寫作360分(含)以上,

寫作(含)120分以上。

4. 雅思學術組(IELTS Academic)總分達7.0(含)以上,且寫作5.5(含)以上。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如有年級及類組排名百分比,請儘量提供)。一般生若成績單為等第的文字分 數,請提供轉換為百分制的成績換算表。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4:00 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3. 地點:文學院二館三樓C2-337室。

聯絡電話:(03)427-3763(專線)或(03)422-7151轉332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english.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7日(星期四)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16)

13

法國語文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近五年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語言、文學、藝術(音樂、廚藝、繪畫等)相關競賽獲獎,

並持有證明者。

2. 具語言長才且已取得法語以外之其他第二外語檢定考試B2以上證書,並持有證明者。

3.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 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 1 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讀書計畫。

4. 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之大學教授、高中教師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2封。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作品及參賽紀錄。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4日(星期五),地點:文學院二館二樓C2-218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3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s://french.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8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本系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17)

14

文學院學士班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2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在哲學、歷史、視覺藝術與傳媒方面有特別強烈的求知慾,不僅能透過高中課程學習,

並能自行探究或另謀學習資源;並能檢具特殊才能或成就證明。

2. 在高中語文或藝術領域的學習表現優秀,且不願局限於單科學習,願意跨足其他學科,

同時升學目標不以傳統學系為標的,並能檢具特殊才能或成就證明。

3.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 用大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國內普高或技高在校成績單(含班級、年級名次供參)。

2. 學生自述:若符合報考資格1,請提出自學成果、相關作品或獲獎證明;若符合報考資

格2,請提出語文或藝術領域作品、檢定或獲獎證明。並提供佐證資料說明自己在作品

中的貢獻度。

3. 若以報考資格3提出申請,請提供相關官方文件證明。

4. 推薦函至少1封:此函之重點是作為學生自述的人證,請推薦人說明自己與學生的關 係。若為持境外學歷者,請由校長或導師提供推薦函。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錄取生願意從高三下學期開始,由大學教授指導自主學習。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9日(星期三) 3. 地點:文學院一館。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03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ipla.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18)

15

數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數學科學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計算與資料科學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曾參加國際科學展 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 證明者;曾參加丘成桐中學數學獎、旺宏科學獎數學類競賽或國際數學建模挑戰賽並獲 獎。

2. 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或參與經驗、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如:高中資訊能力 競賽、APCS 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程式設計觀念題需達四級、程式設計實作題需達四 級)。

3. 數理資優班或科學班學生。

4. 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經學校認定皆達就讀高中二類組 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 20%,且對數學學習或研究具特殊才能者,檢具學習筆記 或研究心得等佐證資料,並經校方推薦。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持 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類組、校排名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

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與學習歷程、特殊專長表現與申請動機)。

4. 推薦函至少1封。

5.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鴻經館3樓數學系。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117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math.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19)

16

物理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3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科學領域專題競賽,且成果卓著。

2. 參與大學物理相關課程先修課程,且成績傑出。

3. 參與大學科學相關專題研究,其研究成果獲得指導教授推薦。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類組排名及百分比。若為境外臺生,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外,

亦須一並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若為實驗教育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成績證明 及學習狀況報告書(15頁為限)。

2. 自傳(學生自述):須含成長與學習經歷、人格特質與申請動機。

3. 成果作品。

4.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

5.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健雄館六樓S4-629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3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s://www.phy.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2日(星期二)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20)

17

化學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IChO)冬令研習營且完成訓練,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化學類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化學類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化學類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

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及化學領域學習心得)。

5. 推薦函至少 1 封。

6.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至少1名(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 測驗成績者)。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7日(星期一) 14:00。

3. 複試地點:本校科二館522會議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91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hem.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21)

18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 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 (職)在校成績證明 (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 )、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

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2封。

6.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3. 複試地點:本校國鼎光電大樓。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26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dop.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待正取生報到完成,統計報到缺額後,系辦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親自辦理報到,直到備取 期限到或備滿為止,備取訊息將同時公佈於本系網站。如連絡電話為空號或無人應答等,以致 無法聯絡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若電話連絡不到考生將改以電子郵件或網頁公告之方式處 理。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則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22)

19

土木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性競賽或展覽,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全國性競賽、數理等學科能力檢定或科學展覽,並持有傑出表現證明者。

3.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數理相關領域專長班,並持有證明者。

4. 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 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5. 接受實驗教育或自學具有突出成果者,證明自己對工程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獨特想 法。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 1 份:內容應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計 4 個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

選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本成績證明須由學 生就讀高中學校出具(加蓋教務處戳章)。若為境外臺生,則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外,亦 須一併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若為實驗教育之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成績證明 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30頁內)。

2. 申請動機及與科學應用、技術發展或土木工程相關之心得,實務工作經驗或實習經驗 等,以10頁為限。

3. 推薦函 2 封:高中校長、高中數學及自然科領域教師或與工程學系相關之大學教授推 薦。

4. 下列證明至少擇一繳交:

1.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科學或相關領域專題競賽之得獎證明。

2. 具特殊才能或獨特潛能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例如有明確之特殊經 歷、獲有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或相關專業訓練、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專長班 證明等。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9日(星期三),時間另函通知,地點:工程一館土木系助教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07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v.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23)

20

機械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光機電工程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先進材料與精密製

造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設計與分析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經學校認定皆達就讀高中二類 組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20%,並經校方推薦者。

5. 獲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四級以上檢定證明;資訊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

或參與經驗。

6.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 及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本校聯招類招生名額3名,依考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分發至: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 程組(1名)、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1名)、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 (1名)。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9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系網頁『招生快訊』。

2. 口(複)試日期為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機械系辦 公室E2-301。

聯絡電話:(03)426-732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me.ncu.edu.tw/

(24)

21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7日(星期四)~110年1月8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通知主要以 e-mail、簡訊通知(連絡電話若有錯 誤(如空號)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另備取進度將公告於本系網頁「招生快訊」, 且網路報名系統亦可查詢目前備取情形,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所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 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備取生須依指定日期時間親自至本系辦公室(E2-301室)辦 理報到。

(25)

22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參加國內外重要競賽成績傑出者。

5. 接受實驗教育或自學有成果者,能夠證明自己對工程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獨特想 法,如舉出特殊成就、特定等級競賽與獲獎結果、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訓練,或其 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則申請資格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內容應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計4個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

選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本成績證明須由 學生就讀高中學校出具(加蓋教務處戳章)。若為境外臺生,則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 外,亦須一併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若為實驗教育之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 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30頁內)。

2. 下列資料至少繳交一項:

(1)推薦函1封:高中校長、教師或專門學科領域教授等推薦。

(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競賽之得獎證明。

(3)具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例如有明確之特殊經 歷、獲有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或相關專業訓練、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證明等。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與時間地點將於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2日(星期三)。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2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m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備取公告於本系網頁最新消息,另以e-mail、簡訊通知備取生,備取生須依指定日期時間親 自至本系辦公室(E216室)辦理報到,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26)

23

工學院學士班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數理相關領域專長班,並持有證明者。

5. 參加數理等學術能力檢定,或參加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例如:高中資訊能力競 賽、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成績傑出者。

6. 具不同教育資歷之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 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7. 接受實驗教育或自學有成果者,能夠證明自己對工程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獨特想 法,如舉出特殊成就、特定等級競賽與獲獎結果、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訓練,或其 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則申請資格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內容應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計4個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

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本成績證明須由學生 就讀高中學校出具(加蓋教務處戳章)。

2. 若為境外臺生,則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外,亦須一併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

3. 若為實驗教育之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30頁內)。

4. 符合上述特殊選才報考資格證明文件。

5. 推薦函2封:高中校長、教師或專門學科領域教授等推薦。

6. 其他具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等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例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獲有 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或相關專業訓練、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證明等。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班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工程五館1樓A124教 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00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ipe.ec.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27)

24

企業管理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商業管理相關競賽獲獎或檢定,並持有證明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例如:數理、

語文),並持有證明者。

3. 其他具有商業管理特殊專才或實務經歷,能提供具體事證足以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實驗教育學生請附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報考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社團參與、競賽成果等(如無免附)。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10:00~13:00,報到地點:管理二館五樓I1-524 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100、66110、66150 陳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ba.mgt.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28)

25

資訊管理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參賽者至少來自三個國家)奧林匹亞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參賽者至少來自三個國家)科學展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參加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競賽(例如高中資訊能力競賽、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獲獎,

並持有證明者。

5. 參加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且觀念題與實作題皆須達三級(含)以上。

6. 其他具有資訊運用特殊專才,有事證足以證明者,請提供特殊性說明與證明文件。

7. 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 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表現優異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實驗教育學生請附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社團參與、競賽成果等(如無免附)。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5:00 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8日(星期二),地點:管理學院二館223會議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500、6650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im.mgt.ncu.edu.tw/index/main.php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本系網頁公告為主(http://im.mgt.ncu.edu.tw),備取生請隨時留意 相關訊息。

(29)

26

經濟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具經濟領域特殊才能或獨特經驗,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2.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 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等、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

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任何有助於審查之資料與證明文件,如學習歷程、成績單、作品、推薦信及參賽紀錄...

等。

2. 具經濟領域特殊才能或獨特經驗,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資料限A4篇幅10頁以內。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以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日期:109年12月8日(星期二)。

3. 口試地點:另行通知。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3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ec.mgt.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則依備取順序以電話、e-mail或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報到事宜。

(30)

27

財務金融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如:高中資訊能力競賽、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

資訊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或參與經驗。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 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

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至少1封。

6.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4:00 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口試日期:109年12月1日(星期二) 2. 地點:中央大學財金系(管理二館2樓208)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250許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fm.mgt.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或下 午2:00-5:00。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主要以電話通知(連絡電話若有錯誤,如空號或 無人應答等),以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若電話聯絡不到則改以電子郵件或網 頁公告知方式處理。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 要求補救措施。

(31)

28

電機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 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2. 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獲選,並持有證明者。

3.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5.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

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2封。

6.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4日(星期五)。

3. 複試地點:本校電機館。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56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www.e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主要以電話通知(連絡方式若有錯誤(如空號)至無 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若電話連絡不到(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或網頁公告之方式辦 理。本校來電顯示號碼為代表號 0972137000,考生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至本系所詢問,另網 路報名系統可查詢目前備取情形,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所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 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32)

29

資訊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3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如:高中資訊能力競賽、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

資訊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或參與經驗。

5.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實驗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並持有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非學校型態質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

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一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優先錄取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成績優異者、具ACT或SAT成績優異者至

少1名。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16:00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複試日期: 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報到地點:工程五館資工系。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5252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si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於錄取通知單及本系網頁。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1.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以網頁公告及掛號郵寄之方式依序通知備取生。

2. 連絡電話若有錯誤(如空號或未開機)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

(33)

30

通訊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審查資料 無 審查資料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並持有證明者。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 ACT 或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 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

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2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5500~3550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自110年1月6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月11日(星期一)止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本校簡章總則之備取生遞補截止日前,若遇缺額時,將於本系網頁公告,依序請備取生辦理 報到;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網頁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 措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 十三、錄取人員應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簽約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 開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 3 個月。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 本校網站。 十五、聯絡方式: 一 郵寄地址:500017 彰化市中興路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