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中 央 大 學
110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簡章
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地址: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電話:(03)422-7151轉57151
傳真:(03)422-3474
網址:http://pdc.adm.ncu.edu.tw/admission/
I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網路 報名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及 繳交報名費
自 109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起 至 109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3:30 止 網址:
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
※請考生使用數位相片檔,請先【上傳個人照片】
再線上列印報名表 PDF。
網路上傳報名資料 109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晚間 11:59 前 報名結果公告 109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得參加複試名單公告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複試通知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複試日期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放榜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4:00 成績複查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
錄取生報到 由各學系公告,詳見各學系分則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與備取
生遞補截止日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前
考生服務電話:
報名相關事宜 招生組(03)422-7151 轉 57151 傳真(03)422-3474
考試、正備取生報到及課程 總機(03)422-7151 轉各學系分機(詳見簡章 P.11 起各學系分則)
II
目錄
各學系招生名額、分則頁碼一覽表………1
國立中央大學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網路報名流程………3
繳費方式說明………4
壹、報考資格………6
貳、招生說明………7
參、報名規定事項………7
肆、注意事項………9
伍、招生學系………11
陸、退費辦理………39
柒、初(複)試作業及日期………39
捌、錄取………39
玖、放榜………39
拾、成績複查………40
拾壹、報到、放棄錄取資格………40
拾貳、申訴程序………41
拾參、學雜(分)費收費標準………41
拾肆、獎助學金………41
拾伍、簡章未盡事宜………41
拾陸、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41
國立中央大學交通路線資訊………44
1
各學系招生名額、分則頁碼一覽表
學院別 學系(組) 名額 考試項目
分則頁碼文學院
中國文學系
2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1
英美語文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2
法國語文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3
文學院學士班
2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4
理學院
數學系
數學科學組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5
計算與資料科學組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5
物理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6
化學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7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8
工學院
土木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19
機械工 程學系
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
1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口試 20
光機電工程組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0
設計與分析組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0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2
工學院學士班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3
2
學院別 學系組 名額 考試項目
分則頁碼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4
資訊管理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5
經濟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6
財務金融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7
資訊電機 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8
資訊工程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29
通訊工程學系
1 資料審查 30資訊電機學院學士班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31
地球科學 學院
大氣科學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32
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33
地球科學學系
2 資料審查 34地球科學學院學士班
1 資料審查 35客家學院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3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36
生醫理工 學院
生命科學系
2初試:資料審查 複試:筆試
(高中生物)
37
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
1 初試:資料審查複試:口試 38
3
國立中央大學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網路報名流程圖 網路報名網址: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
於期限內線上 上傳報名資料
進入報名網頁點選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 點選【開始報名】
完成網路報名 未完成報名,依簡
章規定辦理退費。
否 資料無誤請勾選確
認點選(下一步)
是否為低(中低)
收入戶或特殊境遇 家庭或原住民?
否
是 資料有誤
點選(上一步)
【報名 /繳費狀 態查詢】是否 顯示已繳費?
是
交 易 明 細 表 顯 示 已 扣 款,但系統無入帳,請 儘 速 聯 絡 招 生 組 處 理 03-4227151#57151 送出資料成功後,請【重新登入】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設之密碼
否
【報名/繳款狀態查詢】
可自行查看:
1. 報考類系所組 2. 報考狀態 3. 資格審查結果 4. 准考證號 5. 查詢繳款帳號
是 報名截止前傳真申請表及 低(中低)收入、特殊境遇 家庭、原住民證明文件(詳 簡章 P.4) ,招生組審查,
通過者得優待報名費。
取得繳款帳號
繳費(參閱簡章 P.4-5) 輸入考生:
1.身分證統一編號 2.自設之密碼
再次登入 進入報名網頁點
選【登入】
報名資料確認
核對志願序與考科並詳閱注意事項 經確認後不得修改
數學系、機械系選填志願並排序 編輯個人資料並設定密碼(至多 12 碼)
且上傳個人照片
選擇左列【新增報考系所組】
非聯招學系(數學系、機械系)選擇不分類
選擇考科
不分類
4
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
(一)報名費為800元,複試不收費。
(二)每位考生僅限擇一學系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多個學系。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考生報名優待說明及申請方式詳見 下表。
身份別
項目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原住民 報名費優待 全免 減免60% 減免60% 全免
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 影本
中低收入戶證 明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證 明(資格認定公 文)影本
戶口名簿或戶籍 謄本影本(須註 明「原住民」字 樣)
證明文件須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碼,且在報名截止日仍然有效,證 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碼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
申請方式
1. 考生需於報名期間取得繳款帳號,僅取得帳號切勿先行繳費。並將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至本簡章公告網頁下載表格 A-1)及『證明 文件』e-mail([email protected])或傳真(03-4223474)至本校招生 組審查。
2. 凡未依規定繳交證明文件,或所繳交文件不符規定,其報名費不予優 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資 格認定公文):係指各地方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 在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
4. 報名費未全部減免之考生,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依繳費方式繳交剩 餘之報名費,未於報名期限內完成之考生一律不得要求補救措施。
二、繳費期限: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3:30。
三、繳費前請先上網取得繳款帳號(網址: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
※報名系統取得之繳款帳號共16碼,繳款時請小心輸入或填寫。
四、請於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一)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須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1.使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步驟(持第一銀行金融卡並使用第一銀行ATM轉 帳,免手續費):
選擇服務項目【繳費】請輸入行庫代號007 輸入繳款帳號16碼 輸入繳款金
額 確認 完成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ATM繳款步驟(手續費自付):
選擇【其他服務】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007 輸入繳款帳號 16碼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 完成
5
(二)第一銀行櫃檯繳款(免收手續費):
※至第一銀行各分行櫃檯繳款,並填寫「專用存款憑條」。
(三)網路銀行轉帳繳款:須事先向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及轉帳服務。
五、繳費查詢:
以ATM轉帳繳費、第一銀行櫃檯及網路繳款1小時後,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繳費入帳 完成與否,若考生於晚間 10:30之後才以ATM轉帳報名費,請於次日上午9:30之後再 上網查詢。
六、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有無扣款紀錄,若無即 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視同放棄報名,概不 得要求補救措施。
七、本校不受理臨櫃跨行匯款(亦即現金繳費除了至第一銀行櫃臺填寫「專用存款憑條」,並 現金繳費外,不受理其他銀行或郵局臨櫃繳款),如有延誤報名考生自行負責。
入帳行:第一銀行中壢分行
戶 名: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專戶-網路繳費 帳 號:(繳款帳號16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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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110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學生,並於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格。
二、除上述報考資格外,各學系另訂有其他報考資格(詳見簡章第11頁「伍、招生學系」),考 生須符合學系規定報考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
三、綜合考量不同教育資歷或具備特殊才能之學生,歸納為下列六項報考身分,可複選,考 生於網路報名時請勾選特殊選才身分,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
(一)境外臺生
(二)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四)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五)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六)特殊才能(符合各學系簡章規定報考資格之一者)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其修 讀高中階段修業年限達2/3以上者,錄取後應繳驗學歷證明,如經查驗不符,取消本校錄 取資格。
五、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 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住民子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 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有關實驗教育考生之認定方式,本校依實驗教育三法規範下之類別採認。有關修讀實驗 教育之時間計算,其修讀高中階段修業年限達2/3以上者。「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校依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公布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高 中學校名單據以認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則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七、本招生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前開學生 應依其就學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八、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 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七條「專 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九、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學系組(含學籍、教學、招生分組) 招生考試,若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7
貳、招生說明:
一、本招生採各系單獨招生方式辦理,每位考生僅限擇一學系報名,不得重複報考多個學系,
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報考與錄取資格。
二、聯合招生說明(數學系聯合招生、機械工程學系聯合招生):
(一)數學系聯合招生參與系組:數學系數學科學組、數學系計算與資料科學組;機械工程 學系聯合招生參與系組: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 工程組、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
(二)報考聯合招生類,考生僅須繳交一份審查資料及一次口試,並在報名時選填就讀志 願序,錄取後僅能擇一組報到。
(三)聯合招生類錄取規則:報考聯合招生類依考生志願排序,分發時將同時在各志願系 組獲有排名,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 願前之其他志願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且報到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 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備取資格。考生未選填之志願學系組不予分發。
(四)數學系數學科學組、數學系計算與資料科學組,及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 造組、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程組、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為教育部核定之學籍 分組,學生證及畢業證書皆會載明組別。
三、部分學系優先招收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境外臺生、經濟弱勢學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 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 績者)。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s://cis.ncu.edu.tw/ExamRegister/),報名流程圖請參閱 簡章第3頁。
二、報名時間:網路登錄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自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起至109年10月 27日(星期二)下午3:30止。
三、報名費:詳見簡章第4至5頁。
四、報名資料:
(一)本校招生報名系統採線上上傳報名資料,所有相關證件請掃描成電子檔,並依序排列合併 成PDF檔。詳見報名系統最新消息公告之線上上傳資料操作手冊(將於網路報名首日10月 20日(星期二)上午9:00公告)。
(二)報名資料分為「報名資格審查資料」及「系所審查資料」兩份(詳述如下表),兩份資料請 各存成一個PDF檔案,於報名時分開上傳,前述兩份資料,若有重覆僅需檢附一份。
(三)報名資料請於109年10月27日(星期二)晚間11:59前上傳完成,請於系統左列點選【上傳審 查資料】,選擇檔案後務必按【確定上傳】,系統將出現您已成功上傳檔案,即完成線上 上傳。開放資料上傳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或有缺漏,可刪除後再重新上傳,逾期恕無法接 受補件,請務必於期限內上傳完成。
8
報名資料 說 明
報名 資格 審查 資料
(一)
報名 表
1. 考生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核對確認資料正確無誤(包括個人照片),再 將報名表另存PDF檔,各項資料以清晰為原則。
2. 個人照片採用「數位相片檔」,請注意下列規則:
(1)請於報名系統中編輯個人資料頁面【先上傳】個人照片再另存報名表。
(2)傳輸之數位照片檔經審核不符合規定(如:相片不清晰、生活照),請補 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
3. 每位考生皆須從系統產出報名表PDF,並請將個人身分證正、反面掃描存 為PDF檔,排列於報名表後與學歷資料一併上傳。請下列考生將相關證明 掃描存為PDF檔,排列於身分證明之後。(1)新住民及其子女請附記事不省 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掃描檔。(2)經濟弱勢 與原住民考生請附簡章第4頁敘明之相關證件掃描檔。
(二)
學歷 (力) 證件
1. 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請將學生證正、反面(或109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書)掃描存為PDF檔,109上註冊章需清晰可辨。
(1)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請另檢附歷年中文成績單,並有學校正式戳章並 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成績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2)學生證若為IC卡者,請將學生證影本交由註冊組蓋印,並註記109學年 度第1學期已註冊。(如學生證遺失未及補發者,請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 期在學證明書。)
2. 已畢業考生請檢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位證書PDF掃描檔。
3.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檢附學歷(力)證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參見附錄,簡章第41頁。)
4. 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者,請依序檢附下列文件PDF檔:
A.境外學歷證件一份。
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另需檢附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
B.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一份。
非英語系國家之歷年成績單另需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歷年成績單。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掃描檔(應涵蓋國外學 歷修業起迄時間),修讀高中階段修業年限達2/3以上者。
D.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至本簡章公告網頁下載A-2填寫)。
E.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無則免附)。
5. 臺灣地區人民持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報考,另若持境外學歷 報考,請依上述第4點辦理。
6. 持有國外學歷報考者: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並符合「大 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 驗證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 經驗證之正式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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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實驗教育學生
(1)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本校依國教署核定之名
單據以認定,高中應屆畢業生應檢附該校學生身分證明,已取得畢業 資格者需檢附學歷證明。並請考生提供就讀該班之修課計畫等相關佐 證資料。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取得高中學校學籍者或自學生):
A.需繳交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已完 成三年實驗教育或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 年,且具同等學力資格者須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完 成實驗教育證明」。
B.核定實驗教育計畫之公文
C.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等相關佐證資料。
註:上述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一)報名表(含身分證件)、(二)學歷證件請依序排 列合併為一個PDF檔案上傳。
系所審查資 料(請依報 名 學 系 規 定)
「系所審查資料」繳交內容請詳閱簡章第 11 頁起各招生學系之繳交資料篇 幅,以下為相關注意事項:
1. 審查資料一律線上上傳,恕不接受紙本,繳交資料項目請參閱第11頁起 報考學系之簡章分則規定,請考生將所有資料依序合併成一個PDF 檔案 後再上傳。
2. 特殊才能之報考資格認定,以各學系審查為準,考生對於學系訂定之報考 資格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招生學系聯絡人洽詢。
3.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指學系要求之各項競賽證明、ACT或SAT成績等。
4. 成績單:請附學校註冊單位核發之高中歷年成績單(或名次證明),不得檢 附各高中學生系統印出(另存)之成績單。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 績證明者(如:自學生),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 理由。
5. 推薦信:本招生一律採線上邀請推薦人填寫線上推薦信,線上推薦信每一 報考學系限制為 5 封,並請考生留意上傳截止時間,自行追蹤推薦信進 度,一旦逾期則不受理補件。
※線上推薦信流程:
請於線上上傳報名資料期間,於系統中選擇「推薦信」,再依您報考學系,
點選「推薦信邀請」,輸入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含姓名、服務機關、職稱、
電子郵件、聯絡電話)後,再由系統發送一封推薦邀請之電子郵件至推薦人 電子信箱,請推薦人於報名期限內線上完成推薦信。
肆、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繳費入帳完成」並「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及報名資料上傳 至本校招生報名系統」。若有任一項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救措施。考生一旦完成前述報名手續,不得以未完成線上上傳審查資料(或推薦信) 為由,申請退費。
二、考生網路報名資料輸入作業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組別及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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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應考服務須本校協助者,請於報名期間與招生組聯絡。電話:
(03)422-7151轉57151。
四、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本校查驗或經檢舉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證件有偽 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其係本校同一學系組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或利用錄 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格,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 名、考試及錄取等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 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還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五、錄取之學生,如有意願以雙重學籍身分就讀者,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註冊前經本校就讀學 系同意,否則依本校學則第60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事前未經本校學系(所、專班、學位 學程)同意,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應予退學」。
六、本校部分學系部分課程採英語授課。
七、錄取生須完成錄取學系之畢業學分規定始能取得學位,請參閱各學士班應修科目及畢業 條件目次表:http://pdc.adm.ncu.edu.tw/rule/rule109/12/12.html。
八、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 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 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及錄取生學籍資料建 檔使用。申請特殊需求之考生健康紀錄或其他相關事項,僅供本委員會審定應考服務事 項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九、凡報名本項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得將考生個人及其成績資料,運用於本 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成績予(1)考生本人、(2)報考學系。另同意錄取 生資料作為本校學籍資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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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招生學系:
中國文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2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全國國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縣市級(含)以上小論文競賽高中學生組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中央各級機關或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文學獎項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其他與國語文相關之各項全國或國際文學獎項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5. 高級中等學校語文資優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例如:人文社會領域),
並持有證明者。
6.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 1 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讀書計畫。
4. 足以展現個人能力之作品(文字或影音連結)。
5. 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之大學教授、高中教師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至少1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參賽紀錄。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至少 1 名(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實驗教育學生)。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10:00,地點:文學院二館四樓。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100、3310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hines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12
英美語文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3 第1項 (x 2.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資料審查 2.口試 報考資格:(達到以下其中一項檢核標準)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須包含寫作與口說加考項目的成績。
2. TOEFL iBT 95(含)以上,且寫作(含)20分以上。
3. 多益測驗(TOEIC)聽力及閱讀 945(含)以上,且口說及寫作360分(含)以上,
寫作(含)120分以上。
4. 雅思學術組(IELTS Academic)總分達7.0(含)以上,且寫作5.5(含)以上。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如有年級及類組排名百分比,請儘量提供)。一般生若成績單為等第的文字分 數,請提供轉換為百分制的成績換算表。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4:00 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3. 地點:文學院二館三樓C2-337室。
聯絡電話:(03)427-3763(專線)或(03)422-7151轉332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english.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7日(星期四)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13
法國語文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近五年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語言、文學、藝術(音樂、廚藝、繪畫等)相關競賽獲獎,
並持有證明者。
2. 具語言長才且已取得法語以外之其他第二外語檢定考試B2以上證書,並持有證明者。
3.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 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 1 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讀書計畫。
4. 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之大學教授、高中教師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2封。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作品及參賽紀錄。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4日(星期五),地點:文學院二館二樓C2-218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3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s://french.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8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本系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14
文學院學士班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2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在哲學、歷史、視覺藝術與傳媒方面有特別強烈的求知慾,不僅能透過高中課程學習,
並能自行探究或另謀學習資源;並能檢具特殊才能或成就證明。
2. 在高中語文或藝術領域的學習表現優秀,且不願局限於單科學習,願意跨足其他學科,
同時升學目標不以傳統學系為標的,並能檢具特殊才能或成就證明。
3.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 用大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國內普高或技高在校成績單(含班級、年級名次供參)。
2. 學生自述:若符合報考資格1,請提出自學成果、相關作品或獲獎證明;若符合報考資
格2,請提出語文或藝術領域作品、檢定或獲獎證明。並提供佐證資料說明自己在作品
中的貢獻度。
3. 若以報考資格3提出申請,請提供相關官方文件證明。
4. 推薦函至少1封:此函之重點是作為學生自述的人證,請推薦人說明自己與學生的關 係。若為持境外學歷者,請由校長或導師提供推薦函。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錄取生願意從高三下學期開始,由大學教授指導自主學習。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9日(星期三) 3. 地點:文學院一館。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03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ipla.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15
數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數學科學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計算與資料科學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曾參加國際科學展 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 證明者;曾參加丘成桐中學數學獎、旺宏科學獎數學類競賽或國際數學建模挑戰賽並獲 獎。
2. 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或參與經驗、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如:高中資訊能力 競賽、APCS 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程式設計觀念題需達四級、程式設計實作題需達四 級)。
3. 數理資優班或科學班學生。
4. 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經學校認定皆達就讀高中二類組 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 20%,且對數學學習或研究具特殊才能者,檢具學習筆記 或研究心得等佐證資料,並經校方推薦。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持 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類組、校排名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
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與學習歷程、特殊專長表現與申請動機)。
4. 推薦函至少1封。
5.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鴻經館3樓數學系。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117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math.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16
物理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3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科學領域專題競賽,且成果卓著。
2. 參與大學物理相關課程先修課程,且成績傑出。
3. 參與大學科學相關專題研究,其研究成果獲得指導教授推薦。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類組排名及百分比。若為境外臺生,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外,
亦須一並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若為實驗教育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成績證明 及學習狀況報告書(15頁為限)。
2. 自傳(學生自述):須含成長與學習經歷、人格特質與申請動機。
3. 成果作品。
4.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
5.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健雄館六樓S4-629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3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s://www.phy.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2日(星期二)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17
化學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IChO)冬令研習營且完成訓練,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化學類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化學類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化學類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
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及化學領域學習心得)。
5. 推薦函至少 1 封。
6.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至少1名(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 測驗成績者)。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7日(星期一) 14:00。
3. 複試地點:本校科二館522會議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91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hem.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18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2.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 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 (職)在校成績證明 (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 )、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
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2封。
6.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3. 複試地點:本校國鼎光電大樓。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526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dop.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待正取生報到完成,統計報到缺額後,系辦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親自辦理報到,直到備取 期限到或備滿為止,備取訊息將同時公佈於本系網站。如連絡電話為空號或無人應答等,以致 無法聯絡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若電話連絡不到考生將改以電子郵件或網頁公告之方式處 理。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則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19
土木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性競賽或展覽,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全國性競賽、數理等學科能力檢定或科學展覽,並持有傑出表現證明者。
3.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數理相關領域專長班,並持有證明者。
4. 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 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5. 接受實驗教育或自學具有突出成果者,證明自己對工程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獨特想 法。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 1 份:內容應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計 4 個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
選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本成績證明須由學 生就讀高中學校出具(加蓋教務處戳章)。若為境外臺生,則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外,亦 須一併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若為實驗教育之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成績證明 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30頁內)。
2. 申請動機及與科學應用、技術發展或土木工程相關之心得,實務工作經驗或實習經驗 等,以10頁為限。
3. 推薦函 2 封:高中校長、高中數學及自然科領域教師或與工程學系相關之大學教授推 薦。
4. 下列證明至少擇一繳交:
1.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科學或相關領域專題競賽之得獎證明。
2. 具特殊才能或獨特潛能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例如有明確之特殊經 歷、獲有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或相關專業訓練、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專長班 證明等。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9日(星期三),時間另函通知,地點:工程一館土木系助教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07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v.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20
機械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光機電工程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先進材料與精密製
造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設計與分析組
(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經學校認定皆達就讀高中二類 組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20%,並經校方推薦者。
5. 獲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四級以上檢定證明;資訊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
或參與經驗。
6.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 及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本校聯招類招生名額3名,依考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分發至: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 程組(1名)、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1名)、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 (1名)。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9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系網頁『招生快訊』。
2. 口(複)試日期為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機械系辦 公室E2-301。
聯絡電話:(03)426-732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me.ncu.edu.tw/
21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7日(星期四)~110年1月8日(星期五)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通知主要以 e-mail、簡訊通知(連絡電話若有錯 誤(如空號)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另備取進度將公告於本系網頁「招生快訊」, 且網路報名系統亦可查詢目前備取情形,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所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 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備取生須依指定日期時間親自至本系辦公室(E2-301室)辦 理報到。
22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參加國內外重要競賽成績傑出者。
5. 接受實驗教育或自學有成果者,能夠證明自己對工程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獨特想 法,如舉出特殊成就、特定等級競賽與獲獎結果、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訓練,或其 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則申請資格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內容應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計4個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
選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本成績證明須由 學生就讀高中學校出具(加蓋教務處戳章)。若為境外臺生,則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 外,亦須一併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若為實驗教育之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 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30頁內)。
2. 下列資料至少繳交一項:
(1)推薦函1封:高中校長、教師或專門學科領域教授等推薦。
(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競賽之得獎證明。
(3)具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例如有明確之特殊經 歷、獲有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或相關專業訓練、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證明等。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與時間地點將於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2日(星期三)。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2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m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備取公告於本系網頁最新消息,另以e-mail、簡訊通知備取生,備取生須依指定日期時間親 自至本系辦公室(E216室)辦理報到,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23
工學院學士班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 口試 2. 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數理相關領域專長班,並持有證明者。
5. 參加數理等學術能力檢定,或參加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例如:高中資訊能力競 賽、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成績傑出者。
6. 具不同教育資歷之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 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7. 接受實驗教育或自學有成果者,能夠證明自己對工程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獨特想 法,如舉出特殊成就、特定等級競賽與獲獎結果、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訓練,或其 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則申請資格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內容應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計4個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
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本成績證明須由學生 就讀高中學校出具(加蓋教務處戳章)。
2. 若為境外臺生,則除繳交上述成績證明外,亦須一併繳交國外入學測驗成績證明。
3. 若為實驗教育之申請者,則繳交學生相關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30頁內)。
4. 符合上述特殊選才報考資格證明文件。
5. 推薦函2封:高中校長、教師或專門學科領域教授等推薦。
6. 其他具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等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例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獲有 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或相關專業訓練、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證明等。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班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時間另函通知,報到地點:工程五館1樓A124教 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00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ipe.ec.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
24
企業管理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商業管理相關競賽獲獎或檢定,並持有證明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例如:數理、
語文),並持有證明者。
3. 其他具有商業管理特殊專才或實務經歷,能提供具體事證足以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實驗教育學生請附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報考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社團參與、競賽成果等(如無免附)。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10:00~13:00,報到地點:管理二館五樓I1-524 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100、66110、66150 陳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ba.mgt.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收到正取生放棄切結書後,將以電話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若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
25
資訊管理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參加國際(參賽者至少來自三個國家)奧林匹亞競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參加國際(參賽者至少來自三個國家)科學展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參加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競賽(例如高中資訊能力競賽、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獲獎,
並持有證明者。
5. 參加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且觀念題與實作題皆須達三級(含)以上。
6. 其他具有資訊運用特殊專才,有事證足以證明者,請提供特殊性說明與證明文件。
7. 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 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表現優異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歷年成績單1份(含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
分比)、實驗教育學生請附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社團參與、競賽成果等(如無免附)。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5:00 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2. 口試:109年12月8日(星期二),地點:管理學院二館223會議室。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500、6650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im.mgt.ncu.edu.tw/index/main.php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遇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以本系網頁公告為主(http://im.mgt.ncu.edu.tw),備取生請隨時留意 相關訊息。
26
經濟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具經濟領域特殊才能或獨特經驗,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2.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 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等、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
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任何有助於審查之資料與證明文件,如學習歷程、成績單、作品、推薦信及參賽紀錄...
等。
2. 具經濟領域特殊才能或獨特經驗,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資料限A4篇幅10頁以內。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以前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口試日期:109年12月8日(星期二)。
3. 口試地點:另行通知。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3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ec.mgt.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則依備取順序以電話、e-mail或郵件通知備取生辦理報到事宜。
27
財務金融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如:高中資訊能力競賽、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
資訊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或參與經驗。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 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
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至少1封。
6.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4:00 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口試日期:109年12月1日(星期二) 2. 地點:中央大學財金系(管理二館2樓208)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66250許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fm.mgt.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或下 午2:00-5:00。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主要以電話通知(連絡電話若有錯誤,如空號或 無人應答等),以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若電話聯絡不到則改以電子郵件或網 頁公告知方式處理。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 要求補救措施。
28
電機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 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2. 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獲選,並持有證明者。
3.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5.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
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1-2封。
6.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三)公告於本系網頁。
2. 複試日期:109年12月4日(星期五)。
3. 複試地點:本校電機館。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456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www.e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主要以電話通知(連絡方式若有錯誤(如空號)至無 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若電話連絡不到(未接聽)則改以電子郵件或網頁公告之方式辦 理。本校來電顯示號碼為代表號 0972137000,考生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至本系所詢問,另網 路報名系統可查詢目前備取情形,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所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 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29
資訊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3 第1項 (x 1.0)
資料審查
第1項 (x 1.0) 口試
1.口試 2.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國內高中各類程式設計比賽,如:高中資訊能力競賽、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
資訊奧林匹亞訓練與競賽獲獎或參與經驗。
5.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實驗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並持有證明者。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非學校型態質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
學習狀況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一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規定:
1. 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優先錄取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成績優異者、具ACT或SAT成績優異者至
少1名。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複試名單將於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16:00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2. 複試日期: 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報到地點:工程五館資工系。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5252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si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於錄取通知單及本系網頁。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1.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以網頁公告及掛號郵寄之方式依序通知備取生。
2. 連絡電話若有錯誤(如空號或未開機)致無法聯繫考生,考生應自行負責。
30
通訊工程學系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複試(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不分組(一般生) 1 第1項 (x 1.0)
審查資料 無 審查資料 報考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決訓或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2. 曾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性科展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畢業生或設立之各領域專長班畢業,並持有證明者。
5.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括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 ACT 或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 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如:自學等)。
繳交資料:(學歷等「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詳簡章P8,並須繳交下列「系所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含班級、年級名次證明)、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
報告書。
2. 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3.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4. 讀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5. 推薦函2封。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5500~3550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所網址:http://www.ce.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自110年1月6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月11日(星期一)止 備取生通知(報到)方式:
本校簡章總則之備取生遞補截止日前,若遇缺額時,將於本系網頁公告,依序請備取生辦理 報到;備取生請隨時留意本系網頁相關公告,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