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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1年充實行政人力專案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67467 號函。
二、職稱:充實行政人力專案約僱人員。
三、甄選名額:正取壹名,得擇優備取。
四、待遇月薪: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 280 薪點支給,
每月約新台幣 36,316 元。
五、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期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專案結 束為止。
六、工作地點:國立彰化高級中學(500017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七、公告方式及簡章:自 11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至 11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
止登載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二)本校網站:https://www.chsh.chc.edu
八、報名資格: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熟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具身心障礙人員手 冊者尤佳。
九、工作項目:教務處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方式:親自或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於 11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前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至本校人事室。(不 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無效,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充實 行政人力專案約僱人員」)。
(一)甄選報名履歷表 1 份。
(二)年資證明(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等)影本各 1 份(無者免)。 (三)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手冊)。
(四)以上資料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不合者恕不退 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五)符合參加面試人員名單,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前在本校網站 最新消息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一、甄試日期及方式:
(一) 甄試日期: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前請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逾時視同缺考。
(二)甄選方式:以面試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電腦實作。
十二、甄選結果: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甄選結束後一週內在本校網站公告。惟參 加甄選人員條件或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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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錄取人員應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簽約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 開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 3 個月。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 本校網站。
十五、聯絡方式:
(一) 郵寄地址:500017 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國立彰化高級中學人事室」收。
(二)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7222121 轉 39101、39103 人事室于主任、金小姐。
附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 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 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 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 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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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1年充實行政人力專案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
姓 名
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黏 貼 近 1 年 2 吋 照 片
戶籍地址 身分證號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1.市話:
2.手機:
現 職
學 歷
學校名稱 科系(所)肄、畢 起迄時間(年月)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經 歷
名稱 職稱 起迄時間(年月)
專 長
簡 要 自 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