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校院申請入學報到相關事宜
重要時程
日期 / 時間 重要事宜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15 頁 各校自 訂起始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四 )
12 : 00 止
第一階段:正取生及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 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15~16 頁 111 年 6 月 16 日 ( 星期四 ) 13 : 00 起至 111 年 6 月 18 日 ( 星期 六 ) 17 : 00 止
第二階段:備取生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遞補作業
第一階段報到--正取生報到規定:
( 1 )正取生須於本階段報到規定期限內,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 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 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 其缺額即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各校 系(組)、學程得不列備取生】。
( 2 )若獲多個校系(組)、學程正取資格時,最多限擇 1 校系(組)、學程報到。 已先完成某校系(組)、學程報到後,如欲 至另 1 校系(組)、學程辦理正取生(或備取生遞補)報到者,
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學 程之錄取資格後(表 格如本簡章附錄八),方可至另 1 校系(組)、學程辦 理報到。
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報到另 1 校系(組)、學程;辦理 聲明放棄後,不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 取報到資格。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報到規定:
( 1 )各校系(組)、學程正取生未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之缺額,即 由各校辦 理備取生遞補。獲錄取學校備取遞補報到通知之備取生,應依所 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
,視為放棄備 取遞補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其後之備取生依序遞 補。
( 2 )若獲多個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資格時,最多限擇 1 校系
(組)、學程遞補報到。已先完成某校系(組)、學程報到,如後欲至另 1 校系(組)、 學程辦理報到者,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
學程之錄取資格後(表格如本簡章附錄八),方可至另 1 校系(組)、學 程辦理報到。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報到另 1 校系(組)、學程;
辦理聲明放棄後,不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取報 到資格。
( 3 )備取生應密切注意各所錄取學校之遞補報到通知與網站公告之備取 遞補名單 及報到時間,並依各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遞補報到手續,以免 影響入學權益。
第一階段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
( 1 )本階段報到截止後,已完成所選擇 1 校系(組)、學程 辦理報到之錄取生,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之第二階段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 報到截止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 明放棄錄取 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
。
( 2 )欲辦理本階段報到之正、備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
第二階段報到
:本階段報到期限為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13 : 0 0 起至 111 年 6 月 18 日(星期 六) 17 : 00 止,共分 7 梯次統一時段。依第一階段「備取生報到規定」、「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規定」及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僅辦理備 取生遞補報到及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第二階段報到
1. 第二階段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及遞補報到梯次時間表:
第 1 梯次: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13 : 00 ~ 1 7 : 00
第 2 梯次: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18 : 00 ~ 21: 00
第 3 梯次: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08 : 00 ~ 12: 00
第 4 梯次: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13 : 00 ~ 1 7 : 00
第 5 梯次: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18 : 00 ~ 21: 00
第 6 梯次: 111 年 6 月 18 日(星期六) 08 : 00 ~ 12: 00
第 7 梯次: 111 年 6 月 18 日(星期六) 13 : 00 ~ 17: 00
第二階段報到--
2.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
第一階段及本階段已完成所選擇 1 校系(組)、學程辦理報到 之錄取生,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之本階段其他校系(組)、學 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 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時 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否則 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欲辦理本 階段報到之備 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 權益。獲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就讀志願序統一分 發錄取之申請生報到規定
獲 111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欲 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請入學招生錄取報到者,須於 111 年 6 月 18 日(星期六)前,依 111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 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
「大學個 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並依錄取之科技校院 規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本招 生之報到。
如經所報到之科技校院發現違反此規定者,即由報到之科技校 院取消申請生於本招生該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申請 生不得異議。
第二階段報到截止後,即結束本招生錄取報到作業,各校系(組)、學程雖有缺額, 亦不再辦理錄取報到或已報到後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作業;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 律不得再參加 1 11 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招生委員會之 招生。
申請生如未接獲通知或有任何疑義及問題請逕洽各校,以免 權益受損。注意事項:
1.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報到之錄取生 或已報到錄取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
,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家長(或 監 護人)簽名後,並檢附錄取通知或 成績通知單,依各校規定日期、時 間、方式及簡章規定向所錄取 科技 校院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手續。
2. 科技校院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 聯撕下由科技校院存查,第二聯交 由申請生存查,始完成手續。
3.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申請生及家 長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