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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2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112.1.7經甄選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各職缺依需求人數正取1-2員、備取若干員,如應試者經 甄選後均不適任者從缺。
序號 工作地點 勞動契約雇主 人數
1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學務處)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1
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務處)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
3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務處)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
4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學務處)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1
5 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務處) 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
(二)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 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 活輔導會或聯絡處)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錄取通知後,與出缺學校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 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 所載之事項,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學校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別平等教育、校園災害防救、學 生宿舍管理等各項工作。
(8)辦理學務處、進修部、教官室、校安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 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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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
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 學字第1110025753號函之學務創新人力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 自第1級起薪(新臺幣33,769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等個人負擔金額。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 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甄選條件:
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其中第三項為必備條件),始得報名參加,依下列資格 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一) 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 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二、三項條件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四、甄選作業:
(一) 報名日期:自112年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月17日(星期二)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 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
2.請詳填聯絡電話及手機(需可接收企業簡訊)、e-mail,以利通過初審 後通知面試。
3.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
4.請填妥甄選學校意向調查表(簽名加蓋私章),甄選單位將依照應試者 意向安排分組面試時段。
5.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6.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 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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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五) 報名表及相關應檢附文件,請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甄選單位:教育部彰 化縣聯絡處,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72巷63號,以郵戳為憑,
信封上請書明「應徵112年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
(六) 本案聯絡人:周銘愷助理督導,聯絡電話:04-7278585。
五、甄選日期、甄選方式:
(一) 甄選日期:112年2月7日(星期二)、2月8日(星期三)、2月9日(星期四),
甄選單位將依實際報名人數予以排定各校分組面試日期及時段,相關時 間另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二) 甄選方式:面試。
(三) 面試地點:教育部彰化縣聯絡處(彰化縣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72巷63號)。
(四) 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五) 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六) 若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實體面試時,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 定辦理。
六、錄取及備取人員注意事項:
(一) 錄取及備取名單於甄選單位或出缺學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 另行通知。
(二) 錄取人員由出缺學校通知報到,其勞動契約由出缺學校以契約進用之。
備取人員自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之日起,如30日內未接獲出缺學校通知 遞補,其備取資格視為失效。
(三) 錄取人員一經通知,請先至公立醫院完成健康檢查,並於接獲錄取通知 後2週內,繳交健康檢查報告(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予勞動 契約雇主。
七、督考評核:
錄取之學務創新人員應依勞動契約書之規定,任用期間應接受學校及其上 級機關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相關規定,如因工作不力、不適任或違 反有關規定嚴重者或年終考核或專案考核列為丙等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等相關規定終 止勞動契約。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變更時,除於甄 選單位網站公告外,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訊息,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 議。
九、本甄選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甄選將因應疫情機動性 調整,請甄選前務必詳閱甄選單位網站公告並配合辦理,以維護參加甄選 相關人員及工作人員健康。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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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得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設置「偶突發事件應變處理小組」因應,
並依實際狀況需要公告在甄選單位網站。
十一、甄選單位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準確掌握學務創新人力甄選情形,
瞭解需求現況,進行相關數據之推估與研析,其甄選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 護法及相關規定,合法、審慎保管與使用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安全並保 障相關人員權益。
十二、附則:
(一) 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 理要點」第14點規定之其中一項及下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或依 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5.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偏差行為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3.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4.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15.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且於該管制期間。
(二) 為確認錄取人員是否有前點所定情事,錄取人員應同意出缺學校依「學 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
前項辦理通報後,錄取人員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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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錄取人員應遵守勞動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
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時,於甄選單位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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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2年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報名表
編號(由甄選單位填寫):
姓名 出 生
年月日
請貼最近3個月內 2吋正面半身脫帽 照片1張
英文姓名
(姓氏在前) 性別
通訊處
e-mail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行動電話號碼 學歷 畢業學校(並請填明系科組別):
專長 證照
類別 登記機關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工作 經歷
曾服務單位 職 稱 起迄年月 曾服務單位 職 稱 起迄年月
自我介紹或您具有之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內容。
應徵者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證 件 審 查
繳驗證件:※請依序排列裝訂□1.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同面)□3.學歷證 件□4.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5.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 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6.值班同意書、切 結書、意向調查表。□7.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8.教育部學務(含 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明(無者免繳)。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合 初審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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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值班同意書
本人 ___________ 參加彰化縣 112 年度第 1 次學
務創新人員甄選,若經錄取後於任職期間,
同意輪值校安中心值班 ( 勤 ) ;值班 ( 勤 ) 應支領 之費用及補休方式,本人同意依勞動基準法 規定辦理。
立書人: ( 簽名加蓋私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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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本人 ___________ 申請參加彰化縣 112 年度第 1
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保證檢附各項資料均屬 實,如有竄改或造假等不當情事,願負一切 法律責任並註銷錄取資格。
立書人: ( 簽名加蓋私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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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2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學校意向調查表
序號 工作地點 人數 勾選
1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學務處) 1 □
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務處) 2 □
3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務處) 1 □
4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學務處) 1 □
5 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務處) 1 □
※甄選學校意向可複選
※甄選單位將依照此表安排分組面試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