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二、廠商判斷需否申請輸出許可內控流程三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二、廠商判斷需否申請輸出許可內控流程三"

Copied!
1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

大綱

一、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二、廠商判斷需否申請輸出許可內控流程 三、申辦SHTC輸出許可受理單位

四、違規案例分享

五、我國與各國罰則比較

六、建議與結論

(3)

若要出口軍商兩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的管制規定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1/7)

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

明文規定SHTC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貿易法第13條第3項

授權公告SHTC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

貿易法第13條第6項

授權訂定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

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

輸出SHTC應申請輸出許可證

(4)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2/7)

善盡國際責任

管制目的

一、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 二、防止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

三、符合國際組織規範

相關國際組織

核子供應國集團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

澳洲集團 Australia Group (AG)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 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MTCR) 瓦聖那協議 Wassenaar

Arrangement(WA)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CWC))

透過保護、監管、限制出口及轉運等方式,管控可能 與核武相關的原物料及技術,以遏止核武在全球散佈

協調出口管制

來確保出口項目不會助長化學或生物武器的開發

規範與管制35個參與國的飛彈技術輸出與擴散

由42個世界主要國家簽署

管制傳統武器及軍商兩用貨品出口的條約 徹底消除大規模殺傷性化學武器之開發、生

產、儲存、轉讓及使用的可能性

(5)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3/7)

管制地區

貿易法 § 27

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

貿易法 § 27-1

停止輸出入貨品1個月以上1年以下 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貿易法 § 27-2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罰鍰

貿易法 § 27-2

停止輸出入貨品1個月以上1年以下 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蘇丹 敘利亞

伊朗 伊拉克

北韓

中國大陸

(僅限12類半導 體晶圓製造設備)

我國於106年9月25日公告 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

列為我國管制地區之國家/地區

(5+1個)

(6)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4/7)

貨品管理清單 滴水不漏

軍商兩用貨品 清單(Dual use List)及技術出 口管制清單 (ECCN)

一般軍用貨品 清單(ML)

輸往俄羅斯及 白俄羅斯清單 (4/6、5/6生效)

敏感貨品清單

輸往北韓敏感 貨品清單

輸往伊朗敏感 貨品清單 (CCC code)

進口保證文件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 須取得我國政府核 發進口保證文件之

貨品

我國於106年9月 25日公告全面禁 止與北韓貿易

出口貨品非屬貨 品管制清單,最終 用途或最終使用 者有可能用於生 產、發展核子、生 化、飛彈等軍事用 途(Catch-all)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

(SHTC)

(7)

管制品分類成10大類別

1 9

2 8

3 7

6 4

5

第1類 特殊材料 第9類

航太與 推進系統

第2類 材料加工 第8類

海事

第3類 電子 第7類

導航及 航空電子

第4類 電腦 第6類

感應器及

雷射 第5類 電信及 資訊安全

第0類 核能物質

0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5/7)

(8)

管制清單模型檢視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6/7)

管制品歸成10大類別

(技術類別)

第 0 類-核能物質、設施與 設備

第 1 類-材料、化學品、微 生物及毒素

第 2 類-材料加工程序 第 3 類-電子

第 4 類-電腦

第 5 類-電信及資訊安全 第 6 類-感應器及雷射 第 7 類-導航及航空電子 第 8 類-海事

第 9 類-航太與推進系統

2 B 001

依據管制品之性質與功能

將每1類別細分為5小類(產品群) A 系統、設備及零件

B 測試、檢驗及生產設備 C 材料

D 軟體 E 技術

管制編號屬性 (多邊或單邊管制) 000-099:瓦聖那協議(WA)

100-199:飛彈技術管制協議(MTCR) 200-299: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300-399:澳洲集團(AG)

400-499:化學武器管制公約(CWC) 500-599:保留

600-699:保留 700-799:保留 800-899:保留 900-999:單邊管制

舉例:工具機

(9)

28 0 35

146

1994 10

3966 1672

1191 2

9 — 航大與推進系統 8 — 海事 7 — 導航及航空電子 6 — 感應器及雷射 5 — 電信及資訊安全 4 — 電腦 3 — 電子 2 — 材料加工程序 1 — 特殊材料與設備 0 — 核能物質與設備

軍商兩用10大類別SHTC許可 核發數統計(110年)

前10大SHTC輸出許可目的地國

*總件數 9044 7570

年度

排名 110 111

1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2 新加坡 美國

3 南韓 荷蘭

4 美國 日本

5 荷蘭 香港

6 馬來西亞 新加坡

7 日本 印度

8 香港 馬來西亞

9 德國 德國

10 印度 南韓

一 、我國出口管制法規概要

(7/7)

(截至111.11.16)

9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整理

(10)

貨品之管制 滴水不漏

(Catch all)

之管制

(11)

二、廠商判斷需否申請輸出許可內控流程

出口貨品是否屬於我國 貨品管理清單?

交易對象是否屬於我國實體管理名單?

是否為主管機關告知之特定對象?

交易是否有異常情況(紅色警戒)?

NO

NO

NO

YES

YES

YES

需申請 戰略性高科技 貨品輸出許可證

不需申請

戰略性高科技

貨品輸出許可證

(12)

三、申辦SHTC輸出許可受理單位

受理簽證對象 發證機關

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

國防部委託研發、產製、維修 軍事用途之SHTC

*中科院輸出屬軍事用途之SHTC

國防部軍備局

園區內廠商 國科會科學園區管理局 科技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課稅區所有出口人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3)

四、 違規案例分享

(1/3)

臺灣

(A公司)

伊朗

案例一

杜拜

轉運

違反法規:貿易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 互相協議規避

輸出管制程序

1. A公司明知向海關報運貨 品為經濟部公告之「輸 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列管項目

2. 未向貿易局申請核發輸 出許可證,填寫杜拜為 卸貨港口

3. 由不知情受委託貨運承 攬業者,將提單目的地 變更為伊朗,使該貨品 運抵伊朗

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

停止輸出入貨品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14)

四、違規案例分享

(2/3)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停止輸出入貨品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報關 海關

申報測量儀器

鑑定為軍用瞄準器 遭退關

案例二

違反法規:貿易法第27條之2

1. B公司原向海關報運「測量 儀器」至泰國

2. 經海關查驗結果,貨名更正 為「軍用瞄準具」,疑屬 SHTC,案貨已退關

3. 經送貿易局貨品鑑定結果,

核屬一般軍用貨品清單第 ML5類管制貨品

臺灣

(B公司)

(15)

四、違規案例分享

(3/3)

報關 中國

切結非屬 SHTC

移送稽屬 SHTC

案例三

C公司報運輸出「工具機」至 中國大陸,C公司檢具非屬 SHTC切結書後,由海關先放行 後函送貿易局查處,經鑑定結 果顯示屬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 出口管制清單類管制貨品

臺灣

(C公司)

違反法規:貿易法第27條之2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停止輸出入貨品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16)

五、我國與各國罰則比較

國家 罰則

臺灣

1. 刑 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2. 行政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

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美國

1.刑 罰: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100萬美元以下罰金 2.行政罰:30萬美元;或違法交易金額2倍之金額

日本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日幣3,000萬元罰金(或銷售價格5倍)罰金

韓國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不超過出口貨值5倍之罰金

新加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不超過新加坡幣20萬元或相當涉案貨品或技 術價值3倍兩者較高金額之罰金

澳洲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或)科處2,500單位以下罰金單位,1個罰款單位價 值為222美元

(17)

六、 建議與結論

出口依「出口人自主管理流程圖」

(頁11)

,檢視是否 需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

屬於SHTC管制種類,應事先申請核發輸出許可 證,始可報關出口

再出口SHTC,注意來源國的規定

如有問題,詢問經濟部國貿局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

(02)2351-0271

(18)

歡迎加入貿易局

LINE

簡報結束

(19)

Thank

You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本簡則依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暨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理監事互推之,委員由召集人聘 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審議事項。 2.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3.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編印事項。

陳奎和 個人國中 B 組法國號獨奏 優等 陳彤妤 個人國中 B 組法國號獨奏 優等 吳翊琦 個人國中 B 組低音號獨奏 特優第一名 簡筠靜 個人國中 A 組法國號獨奏 優等 趙翊廷 個人國中 A 組直笛獨奏 優等 團體組 參加組別項目 樂團 全國賽等第名次 木管五重奏團體國中 B 組 木管五重奏 新北市第三名 直笛合奏團體國中組 直笛團 新北市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