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協調及檢視機制本章主要係建立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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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1.依據範疇:我國於 2004 年,已將 RIA 原則融入法規訂定 程序;2013 年訂定「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納入 RIA 評估報告內容應具備事項,包括問題界定、政策目 標、公眾諮詢、成本效益分析及評估結果等。此外,涉 及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公共建設或投資,亦應先提出環 境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獨立之環境評估委員會審議通過。 2.加強落實: 2014 年 1 月行政院會議決議,國內各法規主 管機關於制定法制作業計畫時,務請強化相關機關協調 統合以避免管制衝突;各部會法規會應督促各機關充實 RIA 評估報告內容及作業程序;並將強化公務人員之能 力建構。 3.能力建構:我國於 2012 與 2014 年辦理法規影響評估國 際研討會,邀請 APEC 專家學者來臺分享推動 RIA 經驗, 以健全我國法規影響評估作法;自 2014 年起,人事行政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已將 RIA 訓練納入常態性法制課 程中持續辦理,以進一步提升各機關 RIA 能力。 (二)法規資訊公開及公眾諮詢 1. 法 規 資 訊 公 開 : 我 國 行 政 院 的 公 報 資 訊 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及 全 國 法 規 資 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刊登中央與地方政府 擬修訂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等相關訊息;部分地 方政府亦建置網站,刊登地方法規提案進度及重點(如 臺北市政府建置之「臺北市法規提案流程查詢系統」), 以達到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 2.強化公眾參與:為實踐開放政府的理念,國發會於 2015 2.
(3)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http://join.gov.tw/),提 供政府在政策形成前徵詢各界意見,政策執行中提供各 界監督政策,以及公民主動發起,徵集群眾智慧,協力 擴大施政量能等網路參與公共政策功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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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 說明 4年期間,亦同。」。 二、甲方為確認乙方是否有前 條所定情事,乙方同意甲 方得依「學校辦理契約進 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 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 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 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 供相關資訊。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學校任 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