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019卷 第079期 20130501 教育文化篇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臺教文(二)字第1020060675C號
訂定「因應H7N9流感疫情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人員返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因應H7N9流感疫情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人員返國注意事項」
部 長 蔣偉寧
因應 H7N9 流感疫情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人員返國注意事項
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護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之權益,確保 教育行政順利推動,並有效防治疫情擴散,特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四款及學校衛生法第 十三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對象:本部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各校)人員。
三、 一般配合事項:
(一) 在疫情發生期間,隨時注意最新疫情發展,有關最新疫情及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請參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之「H7N9流感」專區。
(二) 各校應依本部之校園因應H7N9流感疫情通報作業原則規定辦理個案通報及每日通報。
(三) 各校成立防疫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工作人員由召集人 依任務分工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以處理突發緊急狀況。
(四) 各校人員應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注意個人衛生,避免接觸禽鳥類,食用雞、鴨、鵝(含蛋 類)應完全熟食;發現感冒、發燒等類流感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向醫師說明旅 遊及接觸史,以利診斷。
(五) 各校人員曾與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應做好適當之自我防護及管理。
四、 返國時配合事項:
(一) 各校人員於疫情發生期間返國研習或參加活動七日內,如有發生疑似 H7N9 流感症狀,應 即刻就醫;如就醫確診,應立即告知主辦單位及通報服務或就讀學校。
(二) 各校學生於防疫期間轉學回國者,就讀學校應填寫「大陸臺商學校學生轉回臺灣就學學生資 料表」,並通報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號碼:○二-七七三六六三一一,傳真號 碼:○二-二三九七六九八一)及校安中心(電話號碼:○二-三三四三七八五五,○二-
三三四三七八五六,傳真號碼:○二-三三四三七八六三,○二-三三四三七九二○)。
(三) 在大陸地區已感染 H7N9 流感之各校人員,欲送回國醫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 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接受各校轉學生之國內學校,防疫小組應對境外案例區轉入學生應予列管追蹤。
行政院公報 第019卷 第079期 20130501 教育文化篇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轉回臺灣就學學生資料表
提報日期: 學校聯絡人: 電話: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就讀年級 監護人姓名
在臺戶籍地址 將轉入學校
(學校請寫全名)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臺灣:
大陸(居住地):
臺灣:(住家)
(公司)
(手機)
大陸:(住家)
(公司)
(手機)
返國前10天曾到過之地區:
返國前之身體概況:
預定回臺時間 搭乘班機
日期 航班 起迄地
備註:一、依疫情發展公布需填報資料之起迄日期。
二、各項欄位均應填寫完整及詳細之資料。
三、一張填寫一位學生資料。
四、為防範新型流感發生,請依衛生機關建議採行下列預防措施:
1.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 避免前往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或戴口罩預防感染。
3. 經常洗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 定時運動,睡眠足夠,保持健康的身體。
5. 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迅速就醫,在家休養,以免感染他人。
6. 避免接觸活的家禽,若必要時,在接觸後馬上用肥皂及清水洗雙手。
7. 禽肉及蛋類須煮熟再食用。
8. 避免購買現場活殺禽類。
9. 有關新型流感疫情可參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之「H7N9 流感」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 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