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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公報 第019卷 第079期 20130501 教育文化篇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臺教文(二)字第1020060675C號

訂定「因應H7N9流感疫情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人員返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因應H7N9流感疫情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人員返國注意事項」

部 長 蔣偉寧

因應 H7N9 流感疫情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人員返國注意事項

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護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之權益,確保 教育行政順利推動,並有效防治疫情擴散,特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四款及學校衛生法第 十三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對象:本部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各校)人員。

三、 一般配合事項:

(一) 在疫情發生期間,隨時注意最新疫情發展,有關最新疫情及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請參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之「H7N9流感」專區。

(二) 各校應依本部之校園因應H7N9流感疫情通報作業原則規定辦理個案通報及每日通報。

(三) 各校成立防疫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工作人員由召集人 依任務分工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以處理突發緊急狀況。

(四) 各校人員應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注意個人衛生,避免接觸禽鳥類,食用雞、鴨、鵝(含蛋 類)應完全熟食;發現感冒、發燒等類流感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向醫師說明旅 遊及接觸史,以利診斷。

(五) 各校人員曾與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應做好適當之自我防護及管理。

四、 返國時配合事項:

(一) 各校人員於疫情發生期間返國研習或參加活動七日內,如有發生疑似 H7N9 流感症狀,應 即刻就醫;如就醫確診,應立即告知主辦單位及通報服務或就讀學校。

(二) 各校學生於防疫期間轉學回國者,就讀學校應填寫「大陸臺商學校學生轉回臺灣就學學生資 料表」,並通報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號碼:○二-七七三六六三一一,傳真號 碼:○二-二三九七六九八一)及校安中心(電話號碼:○二-三三四三七八五五,○二-

三三四三七八五六,傳真號碼:○二-三三四三七八六三,○二-三三四三七九二○)。

(三) 在大陸地區已感染 H7N9 流感之各校人員,欲送回國醫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 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接受各校轉學生之國內學校,防疫小組應對境外案例區轉入學生應予列管追蹤。

(2)

行政院公報 第019卷 第079期 20130501 教育文化篇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轉回臺灣就學學生資料表

提報日期: 學校聯絡人: 電話: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就讀年級 監護人姓名

在臺戶籍地址 將轉入學校

(學校請寫全名)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臺灣:

大陸(居住地):

臺灣:(住家)

(公司)

(手機)

大陸:(住家)

(公司)

(手機)

返國前10天曾到過之地區:

返國前之身體概況:

預定回臺時間 搭乘班機

日期 航班 起迄地

備註:一、依疫情發展公布需填報資料之起迄日期。

二、各項欄位均應填寫完整及詳細之資料。

三、一張填寫一位學生資料。

四、為防範新型流感發生,請依衛生機關建議採行下列預防措施:

1.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 避免前往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或戴口罩預防感染。

3. 經常洗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 定時運動,睡眠足夠,保持健康的身體。

5. 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迅速就醫,在家休養,以免感染他人。

6. 避免接觸活的家禽,若必要時,在接觸後馬上用肥皂及清水洗雙手。

7. 禽肉及蛋類須煮熟再食用。

8. 避免購買現場活殺禽類。

9. 有關新型流感疫情可參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之「H7N9 流感」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 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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