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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精神異常人士 ( 有心人士 ) 進入校園騷擾或傷害 學生事件

壹、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

一、因校園開放,面對外來人士難以判別其精神狀況,且精神異 常者對校園、學生之騷擾或傷害行為,無法以尋常之思考研 判與處理。

二、應利用學校各種集會與課堂機會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概念,以減 少或避免學生受到騷擾或傷害。

三、精神異常人士進入校園騷擾或傷害學生事件,首先應注意現場 掌控及有效疏導,以降低或避免學生受到騷擾或傷害。

四、校安人員(值班教官同仁)應即刻趕赴現場有效穩定現場狀況,

以避免學生受到傷害為首要。

五、緊急應變處理流程: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一、立即轉知其他老師及行政人員緊急疏散學生,校安中心人員留 值一人(負責通報、連絡及記錄),餘立即趕赴現場協助。

二、通報110,請求轄區警察單位(泰和派出所)協助。

三、通報校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校安中心編組人員並啟動緊急 應變小組。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校安中心人員抵現場後,由現場高階資深者任指揮官,分配疏 散學生,同時勸離圍觀者;若學生受傷儘速通知一一九送醫 二、校安中心由一位較資深同仁在安全距離外與精神異常人士溝通,處理。

儘量拖延,切不可激怒對方。

三、通知及引導轄區警員至現場處理。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待警察單位調查事件發生經過與原由,瞭解精神異常人士進入 學校動機及相關造成的危害。

二、校門警衛對該精神異常人士應注意避免其再進入校園。

三、教官室整理相關資料回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四、必要時由學校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參、參考資料(法規):

一、 傷病護理處理原則。

二、 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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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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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歹徒入侵校園綁架學生

壹、本案特徵及注意事項:

一、歹徒進入校園綁架學生,極可能攜帶殺傷性之武器,因此首重 對學生人身安全之保護,避免造成傷亡。

二、確認訊息後立即向110報案、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儘速通知家長、導師、學校各級長官,啟動緊急應變小組。

四、隔離脅持區域,劃出危險範圍,嚴禁人員進出。

五、校安人員非專業刑偵人員,應以先期了解及控制現場狀況為主,

必要時,持續與歹徒對話,穩定其情緒,直至警方人員到場,

再配合其相關作為。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一、簡要詢問通報者:

(一)被脅持學生為何人(年級、科、班)?目前身處何地?事發概要 及目前狀況?

(二)歹徒是否當場提出訴求,是否有自殘、傷人之顧慮? (三)詢問是否已有其他傷者,現況如何?

二、校安中心除必要留值人員外,餘立即趕赴現場協助。

三、立即向110報案並通報校長、學務主任、學生家長及教育部校 安中心。

四、如有傷者,須同時通報救護車立即送醫。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校安人員趕赴現場,並通知警衛封鎖校內通往校外各通道。

二、發現歹徒時,即與其對話儘量安撫其情緒,拖延時間等待警方 抵達,確保學生安全。

三、疏導其他同學勿接近歹徒所在位置。

四、派員巡視學校週邊,並觀察現場附近有無其他可疑人員,蒐集 相關線索資訊供警方偵辦。

五、啟動緊急應變小組,綜理全般狀況並對外發言 六、瞭解學生背景資料並與家長聯繫。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配合警方管制,嚴禁無關人員接近。

二、瞭解警方處理進度、情形,隨時向學校各級長官(緊急應變小 組成員彙報)。

三、獲救學生轉介輔導室實施個別心理輔導。

四、對於間接涉入學生實施團體輔導或視狀況實施個別輔導。

五、持續與受害學生、家長連繫,瞭解其近況,表達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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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學務處召開檢討會,瞭解歹徒進入校園方式及校園管理疏漏 之處,並陳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防範類似案發生。

參、參考資料(法規):

一、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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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色狼潛入校園性騷擾 ( 猥褻、性侵 ) 學生事件

壹、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

一、性騷擾(猥褻、性侵)事件,常因被害人心生恐懼、不願再次面 對,而選擇逃避,造成加害者食髓知味,再次犯案。

二、學校對類此事件若處理不當,極易引起學生義憤、騷動,並讓 女學生人人自危,且易被媒體渲染報導。

三、校安中心接獲性騷擾(猥褻、性侵)通報時,應即保護受害學生 並交由女性專業輔導老師安撫以穩定情緒。

四、倘加害人仍於校內,應立即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校安中心除必 要留值人員外,須立即分配人力封鎖,保留現場完整,管制人 員出入,查察附近可疑人員等。

五、倘為疑似性騷擾,則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六、利用各種集會、學生活動,並結合課程加強教育學生安全維護 觀念與知能,以避免校園性騷擾(猥褻、性侵)學生事件發生。

七、校園性騷擾(猥褻、性侵)學生事件,應保密受害學生個人資料學 生心理輔導應委由諮輔專業老師負責,避免受性騷擾 (猥褻、

性侵)學生二度傷害。

八、校園性騷擾 (猥褻、性侵)學生事件,請輔導室依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規定,24小時內通報113性侵害防治中心。

九、緊急應變處理流程:

第一階段:

通報:-學校警衛室/校安中心:現場處理

-轄區警察單位:現場處理

-宿舍學生幹部:現場處理

-校安中心:事件概況

第二階段:

現場處理:配合學校警衛留置當事人(或圍捕留置)。 現場處置:勸離圍觀者、引導警察人員現場協助 第三階段:學輔中心輔導及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一、立即通報大門警衛室值班同仁注意可疑人員,校安中心作業管 制組人員依任

務分配至各責任區查察可疑人員。

二、通報110,請警方於校園外加強巡邏。向校長報告請警方進入 校園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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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女性輔導老師負責安撫受害學生情緒,並通報諮商輔導中心。

四、請負責監視錄影管理單位,提供各相關地點監視畫面,交由警 方處理。

五、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在警方未到達現場時,校安中心派員先行管制人員接近現場,

以保留事發現場完整。

二、安撫及疏導現場圍觀聚集之學生情緒,並善言勸導同學離去,

以避免警方採證人員作業困擾。

三、各項現場作業,須全程攝影記錄,供日後追蹤與檢討改進參考。

四、現場作業在警方蒐證人員確認無誤且同意後,撤除管制。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與警方保持密切連絡瞭解偵辦進度,並向校長、學務主任等彙報。

二、請總務處檢查校園死角及易隱匿歹徒之地點,藉設置警鈴、感應 燈、反光鏡等加以改善。

三、在保護受害學生前提下,向學生宣導安全防護觀念與作法。

四、由輔導室對受害學生持續實施心理輔導。

參、參考資料(法規):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三、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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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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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自殺、自傷狀況 【已遂(死亡)、未遂(受 傷)】

壹、事件特徵及注意事項:

一、處理原則為「救人第一、安全為先」。

二、本案應會同諮商輔導、衛保人員與導師、家長等共同處理,並作 必要轉介處理。

三、本案注重平日的輔導及抒壓,若處理不當,易形成連鎖效應,

使眾多青年學子受挫就採取自殺等逃避的消極行為。

四、若遇自殺已遂事件,應保持現場完整,配合警方人員調查。

五、若遇自傷(自殺未遂)事件,應運用各項資源協助扶持,營造 同儕及班級「溫馨接納」氣氛,接納同學復學回歸正常生活。

六、若遇正進行自傷、自殺行為時,校安人員應掌握時機立即通知 諮輔人員,校安人員先行趕至現場時,應設法與個案溝通,切 勿刺激其情緒。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一、校安中心人員留值一人(負責通報、連絡),餘立即趕赴現場協 助。

二、通報學務主任,另請輔導室、健康中心人員派員趕赴現場協助處 理。

三、查詢學生背景資料與現況,即通知學生家長(監護人)及相關師 長共同處理。

四、通知消防單位於樓下設置充氣墊,以生命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尚未跳樓時

(一)請輔導老師或其同儕或家長共同勸說。

(二)若不聽制止,則採取必要手段盡力預防及阻止學生可能的 跳

二、若不幸跳樓時,視受傷程度做以下處置:樓行為。

(一)未受傷:請諮輔人員派員實施心理輔導並持續觀察追蹤學 生

狀況。

(二)輕傷:由衛保人員先行急救包紮,並由諮輔人員介入。

(三)重傷:立即打119,在救護車未到前由衛保人員實施初步 三、若不幸已往生,視狀況做以下處置: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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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未抵現場前,封鎖現場,保持現場完整避免破壞,並協 助檢警蒐證。

(二)通知親屬趕赴現場。

(三)協助家屬等候檢察官勘驗。

(四)檢察官勘驗後,依家屬意願協助後續事宜。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依對自殺未遂同學,應找出病灶協助解決:

(一)藉提供校內工讀機會,以解決經濟困境。

(二)指派專人實施課業輔導,以減低學業壓力。

(三)實施個別諮商輔導並持續關懷追蹤輔導。

二、若死亡事件應會同導師協助家長處理善後事宜。

三、視需要由輔導室安排實施班級團體輔導。

四、依保險契約協助申請學生平安保險或急難救助。

五、加強學生生命與情緒管理教育,以重視珍惜生命價值。

六、將處理情形續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參、參考法令:

一、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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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校園火災

壹、本案特徵及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校園意外事件統計中,校園火災所佔比例不高,但造成 的財物損害極大,且極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因此,應以預防為 優先,不幸發生火災時,亦能以適切之緊急應變以減少損害。

二、火災發生時,應以「人安」為第一優先,勿因搶救財物,而錯過 黃金逃生時間,並應立即通報119。

三、火場傷患應於第一時間迅速送醫,不可耽誤就醫時機。

四、火災的地點須保持事故現場完整,保留火場周邊監視器錄影影

像,提供消防警政單位鑑定、偵辦。

五、火災的通報時應將發生地點(樓層)及其附近明顯目標、火災種

類,最佳進入路線一併通報,以利搶救。

六、若屬人為縱火則為刑事案件,捕獲現行犯時應立即送警究辦;

倘為學生所為應陪同家長(監護人)至警局處理。

七、校安人員非消防救災專業,應以通報、疏散及運送傷患為優考

量,不得擅自指揮滅火,造成消防單位困擾,影響救災工作。

八、為預防火災及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害,各校平日即應熟練防護

團編組及演練,校安中心作業管制組並應與學校(各大樓)防火

管理人(總務處及環安中心)連繫與協調。

九、早期的消防工作重點在於災害發生後的救災滅火,但事故既已

發生,僅能盡力使災害損失減小,如果能作好火災預防工作,

便可防止災害發生;即使發生也不致於擴大失控。因此,現代

消防觀念乃是朝「預防為主,搶救為輔」的方向努力。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

一、 立即啟用廣播系統(廣播器)通知大樓師生,進行緊急疏散,校 安中心除留值人員外,即趕赴火災現場協助。

二、留值人員再次撥打119通知消防隊,告知火災性質、發生地點、

受傷人數及進入學校路線等資訊。

三、派員於學校大門指揮交通並引導消防車進入。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校安中心人員抵達火災發生現場後,即依學校防護團編組或由 高階資深者任現場指揮官,依火場狀況規劃安全逃生路線(禁 用電梯)。分配同仁至各樓層優先將師生疏散下樓至安全地帶,

並勸離圍觀人員,淨空消防車、救護車進入路線及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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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受傷學生,立即協助帶離現場,俟救護車到達後送醫,並通 知家長。(救護車未到達前協助依沖、脫、蓋、泡之燒傷處理要 領處理)

三、查看週邊電源有無切斷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遷移。

四、引導協助消防人員進行滅火工作及救護車運送傷患。

五、通知受傷學生導師、家長,並派員至醫院提供必要服務。

六、各班至指定地點清查人數,確認無人留置現場。

七、評估意外狀況的危險程度,協助建立管制區域,若災情有擴大 之虞,應通知鄰近單位疏散。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協助相關單位清理火場,並由總務或環安單位設置警戒標示,

做好火場監控以防火苗死灰復燃。

二、由學校總務處或環安單位,會同汽車科調查事件發生經過與原 由,並續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協助封鎖現場,嚴防無關人員闖入造成危險與破壞,配合火災 鑑定小組調查火警原因。

四、對受傷學生瞭解傷勢並予慰問,主動聯絡家長提供必要協助。

五、統由學校發言人對外發言。

六、依事件調查及處理經過,召開檢討會後陳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參、參考資料(法規):

一、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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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炸(詐)彈恐嚇事件

壹、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

一、炸(詐)彈恐嚇事件,對師生心理情緒及校園安寧均會產生鉅 大影響,甚至造成重大傷亡。因此,處理時需秉持「寧可信其 有」的態度,並以師生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二、發現可疑爆裂物,需以平和方式,勸導人員遠離現場,設置警 戒線,封鎖現場,避免產生驚恐狀況。並把握距離愈遠,安全 愈高的疏散原則。

三、可疑爆裂物處理,需由警方專業防爆處理人員負責,餘任何人 均不可以手、竹竿、水注或其他工具碰觸可疑爆裂物。

四、接獲炸彈恐嚇電話時,若有擴音設備,應即開啟,以利其他同 仁向警方報案或錄音,與歹徒對話時,儘可能拖延通話時間,

記錄通話內容,辨識對方之性別、口音、年齡及電話之背景聲 音等,並好言相勸,請其自動排除危害。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一、立即向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校長報告,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同 時向警方報案,請防爆小組前來處理。

二、校安中心留值一人,作業管制組全體人員立即趕至學生餐廳協 助處理。

三、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由高階資深者任指揮官,編組勸導現場師生立即離開餐廳,餐 廳門口准出不准進。

二、將餐廳內所有門窗打開以減輕爆震威力,關閉電源、爐火及瓦 斯,並請餐廳員工將廚房內可移動之油源搬離,防止引發火災。

三、於餐廳門口設置第一道封鎖線,並派員警戒,防止有人企圖移 動或接近可疑爆裂物。

四、整棟教學大樓人員,並於大樓週邊建立第二道封鎖線。

五、協請總務處動員人力,於鄰近教學大樓地區設立第三道封鎖線。

六、敏銳觀察現場附近有無可疑人員,蒐集相關線索資訊供警方偵 辦。

七、耐心等待警方人員抵達,再將現場交由警方處理。

八、警方抵達後第一道封鎖線內,由警方接管,第二、三道封鎖線,

則由校安中心、總務處等持續管制,直至狀況解除為止。

九、緊急應變小組指派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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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協助警方調閱校門口及學生餐廳等相關位置之監視影帶並要求 師生如發現與本案相關之可疑人、事、物,均要立即向校安中 心反映。

二、警方防爆小組移爆裂物後,召開緊急變小組會議,決定餐廳是 否繼續營業或暫時停業。

三、緊急應變小組應考量運用校內各種媒體、網路,對外說明學校 對此事件之處理情形,並請教師、教官運用機會教育加強學生 對可疑爆裂物之認識與防處要領。

參、參考資料(法規):

一、教育部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頁─犯罪預防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_Book.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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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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