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 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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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報名: (一)報考身分—分為「一般身分」及「特定身分」: 1、一般身分: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應考之情事。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 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9 2、特定身分:除具有報考「一般身分」之資格外,且設籍臺北市 4 個月以上(即____ 12 28 ___月___日前設籍者),具有工作能力之未就業特定身分者:中高齡失業勞工、結構性 失業勞工、獨力負擔家計者、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但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 給付或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 以特定身分報考者,如同時符合 2 種以上特定身分,請擇一報名,並檢附所選定身分之證 明文件,報名截止後系統即鎖定無法更改,倘身分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特定身分資格 條件者,將改列為一般身分報考。 * 各類特定身分即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 4 個月,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 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特定身分別及說明 1、中高齡失業勞工:指 年滿 45 歲以上 65 歲 以下,且無工作者。. 應檢附文件 備註 1、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近 年齡認定以本 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次甄試報考截 2、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或 止日期計算。 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核發) 3、於報名系統具結無工作及特定身分切結暨查詢同意 書。. 2、結構性失業勞工:指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各 款原因離職之非自願失 業勞工。. 1、最後一家離職退保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 事業單位拒絕 明。 開立結構性失 2、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近 業勞工非自願 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離職證明者, 3、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或 請上傳非自願 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核發)。 離職切結書( 4、於報名系統具結無工作及特定身分切結暨查詢同意 如附件2) 書。. 91.
(3)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勞 1、符合各款之一者,請檢附以下相關文件證明: 年齡認定以本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 次甄試報考截 事 由 檢附證明文件 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 止日期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 獨力負擔家計者:15歲以 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 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 上未滿 65 歲之受扶養親 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 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 屬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直系血親者: 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 文件。另依左列家庭個別 1、配偶死亡。 親者: 情形提供以下資料: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 1、配偶死亡 1、報案紀錄文件。 機關報案協尋,達六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 2、訴訟案件資料。 個月以上未尋獲。 機關報案協尋,達六 3、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 3、離婚。 個月以上未尋獲。 文件。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 3、離婚。 4、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離婚之訴。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 5、實地訪視。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 離婚之訴。 6、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羈押或依法拘禁。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 7、公文或轉介單。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 羈押或依法拘禁。 8、相關因素證明文件。 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 。 營服義務役或替代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 役。 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 。 重大傷、病致不能工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 作。 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 、縣(市)政府社政 機構認定或經直轄 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 市、縣(市)政府社 需提供協助。 政單位轉介之情況 9、未婚且家庭內無具有 特殊需提供協助。 同居關係之成員。 9、未婚且家庭內無具有 10、因原負有法定扶養 同居關係之成員。 義務者死亡、失蹤、 10、因原負有法定扶養 婚姻、經濟、疾病或 義務者死亡、失 法律因素,致無法履 蹤、婚姻、經濟、 行該義務。 疾病或法律因素, 致無法履行該義 務。 2、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近 三個月內之全戶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3、最近 1 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 或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核發) 4、於報名系統具結無工作及特定身分切結暨查詢同 意書。 4、低收入戶:持有本府 及所屬機關核發之低收 入戶卡或其他足資證明 低收入戶資格之相關文 件,且為戶內 16 歲以 上未滿 65歲,具有工作 意願之未就業者。. 1、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 年齡認定以本 或其他足資證明低收入戶資格之相關文件。 次甄試報考截 2、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近 止日期計算。 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3、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或 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核發) 4、於報名系統具結無工作及特定身分切結暨查詢同意 書。 92.
(4) 5、二度就業婦女:指因 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 女。. 1、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近 無勞保明細表 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者,提供最後 2、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或 任職事業單位 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核發) 出具之服務證 3、於報名系統具結無工作及特定身分切結暨查詢同意 明文件。 書。. (二)報考方式:本考試採網路報名。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 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10 04 29 1、報考截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下午 5時止。 2、請報考人於台北人力銀行(OKWORK 網站)https://www.okwork.taipei/(需使用 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登入網站會員,除填具報名資料外,另須上傳求職登記表 (如附件1)及「報名應繳表件」電子檔(格式為JPG檔),如經審查結果,報考人之應繳 表件不齊全,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110 04 23 110 04 29 3、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___年__月__日(星期 五)上午10時起至___年__月__日(星期 四) 下午5時止,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 人報名權益。 (三)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加註更名之最新申請之個人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 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佐證。 (四)倘身心障礙應考人有個別障礙需求,請於報名時一併上傳身心障礙手冊及填寫需協助事 項。 (五)本次甄選之甄試類別請擇一報考。為維護甄試之公平與公正,報考人應於報考截止期限內 報名,如有缺件,亦應於報考截止前自行完成補件不另通知,報名截止後系統即鎖定無法 更改。 (六)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 1、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由各用人機關核派資格審查委員審查報考人「資格條件」及「報名 應繳表件」(審查基準日期為報考截止日)。報考人於報名表填寫之學歷、專業訓練、研 究工作及工作經驗等內容,均須檢附證明文件以供資格審查委員審查。 2、各類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另修業證明書、結業證 明書、歷年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僅為在校就學相關證明,均不可代替正式學歷證明 文件(畢業證書)。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 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或大陸學歷未經採認者, 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工作經驗」指全職受薪之工作經驗,不含部分工時(工讀)、服兵役(義務役、替代役)、 志願服務(志工)、實習性質或公法救助臨時性工作經驗。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 。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 、「年度考核通知書」等 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 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 作經驗證明文件。 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 研究工作之起訖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 資料;國內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 93.
(5) 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 10年;應徵人員應檢附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 子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甄試: 110 05 11 (一)甄試公告:甄試日期、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____年___月___日上午10時公告 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台北人力銀行(OKWORK網站)及報名系統,不另行通知。 * 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如颱風)造成臺北市「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以臺北市政府 公告為準),甄試將延期辦理。延期甄試日期、地點將於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後之開始 辦公日起3日內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相關證明文件、加註更名之個人戶 110 05 11 籍謄本等正本)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上午 10時起電洽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1)詢問。上述人員將不予安排參加甄試。 (三)若報考人對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應於甄試日期、地點 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公告當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至第3日下午5時前)至報名系統 個人專區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複查申請係依「資格審查 時」報考人所檢附原件再次檢視報考人資格是否符合,非報考人以再行補件(補正)方 式辦理)。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疑義複查結果倘有變更參加甄試人員 110 05 18 名單,將於_____年___月___日上午10時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及台北人力銀行( OKWORK網站)。 110 05 22 110 05 23 (四)預定甄試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四、榜示、錄取及進用: 110 05 27 (一)預定榜示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二)錄取及進用: 1、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其考試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後,再參與評比排名。 2、倘甄試成績同分者,依口試評分表項目順序(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反應能力、組織能 力、儀容態度)依序比分,決定錄取順序。 3、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名單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依各該類應試人員成 績高低公告正、備取名次,並由各用人機關個別通知進用日期及報到相關事宜。 4、正取人員,除各用人機關另為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各用人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 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5、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 用。 6、甄試錄取者,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喪失其進用資格。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 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94.
(6)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 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 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 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案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三)專案技工、專案工友 各機關專案技工、專案工友之僱用應符合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 * 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第1、2、3項: 各機關僱用之普通工友應注意其品德,並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 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僱用。 (三)無曾服公務有貪汙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技術工友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 除前二項所定條件外,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得另定更為嚴格之條件。 * 工友管理要點第5點第1項: 各機關僱用工友,應符合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 (四)各機關聘僱人員聘僱用期限,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 條第2項及銓敘部88年8月16日88臺甄二字第1791385號函規定,其僱用期限應至 年滿65歲之當月為止。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第2項:約僱人員僱滿期滿, 或僱用至屆滿六十五歲之當月末日為止,應即終止契約。 * 銓敘部88年8月16日88臺甄二字第1791385號函:參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 條有關各機關不得進用已屆限齡退休人員之規定,機關聘用人員於聘用年度中年滿六 十五歲,其聘用期限自應聘用至年滿六十五歲之當月為止。. 五、其他: 甄試相關資訊將陸續刊登於下列網站,請隨時上網查閱。 (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eso.gov.taipei/ 台北人力銀行(OKWORK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okwork.taipei/ (二)服務電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服務電話:02-23085231. 95.
(7) 96.
(8) 110 年第 5 次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 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 一、本次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及通訊(郵寄)報名。系 統開放時間為 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 四)下午 5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 且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系統關閉後 將無法再進行報名程序且無法上傳任何補件。 二、請應考人使用「Google Chrome 瀏覽器」 進行報名,報名路徑為台北就業 大補帖網站(https://www.okwork.taipei/ESO/index.jsp)→報名→市府職缺甄 選→定期甄選。 三、非會員及會員皆可經前項路徑直接報名,不必先行加入或登入會員。 (一)非會員:系統於報名中請應考人輸入密碼並加入會員。 (二)會員:系統於報名中請應考人輸入會員密碼。 四、請應考人於報名前,詳閱簡章之各項規定及報名應繳表件,並觀看報名操作影 片後,再進行報名。 五、請應考人備妥清晰可辨、清楚符合簡章規定之報名應繳證件電子檔(格式為 JPG 檔) ,並將檔案方向轉正後再上傳。若上傳失敗,請先確認檔案是否為 JPG 檔。 六、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自行下載報名完成頁面,並至會員中心確認報考狀況。 若有缺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補正完畢。 七、本網路報名系統以身分證字號自動查驗,不得重複報名。 八、請應考人於報名開始時即選定應考類別及身分別。報名完成後如欲更改應考類 別或身分別,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會員中心取消報名後,再重新報名。 九、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求職登記表為必要上傳資料,其餘資料則 依各職缺簡章所列之報名應繳表件上傳。 十、輸入個人資料時,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再按送出,並請注意項目前有*(紅色 *符號)為必填,請先檢查必填項目是否皆填寫完畢。 十一、身心障礙應考人若須手語翻譯協助或其他協助事項,請於特殊協助欄位上傳 身心障礙手冊並填寫書協助事項。.
(9) 1.登入臺北市就業大補帖網站,網址:https://www.okwork.taipei/ESO/index.jsp,點選 報名→市府職缺甄選→定期甄選,確認場次後,點我要報名。或以網址 https://www.okwork.taipei/ESO/content/tw/iFrameSet/161108222658 直接進入報名頁 面,並點選我要報名。 2.查詢欲報名之職缺,可點選右方. 瀏覽該職缺簡章。確認欲報名職缺後,勾. 選左方方框,並點選 3.請詳閱簡章說明頁內容後,於頁面最下方方框勾選. 並點選 4.確認報考項目後,點選下一步。 5.檢視報名流程後,點選下方下一步。 6. 請確認報名應繳表件是否已準備齊全,檢視上傳檔案是否為 JPG 檔。於下方 選擇欲報名身分別。檢視應上傳文件後,勾選 方框,並點選 7.輸入身分證字號後,系統將判定此身分證字號是否為會員,若應考人為會員,請輸入 會員密碼,若應考人非會員,請確認身分別後,點選下一頁。 8.確認身分證字號及報考類別後,點選. ,若資料錯誤,請點選. 9.點選確認送出後,請上傳身分證及報名應繳表件或特定身分等文件。身分證正反面請 點選. ,其餘報名應繳表件或特殊身分應繳表件,請點選. 若同一項目須上傳多項檔案,請點選 應考人請詳閱切結書後,勾選下方. 後,再選擇檔案上傳。特定身分 ,並點選.
(10) 10.請檢視所上傳檔案是否缺漏,若錯誤,請點選. ,若正確,請點選. 11.請輸入個人基本資料,並確認資料正確性。 12.若為會員,系統將帶出部分基本資料,請再檢視是否與現況相符(如聯絡、戶籍地 址等) ,若非會員,請輸入欲設定之會員密碼並牢記後,依步驟填寫,項目前若有 * (紅色*符號)為必填。填寫完畢請點選 13.請檢視應考人報名類別職缺、基本資料以及上傳檔案是否正確,若錯誤,請點選 ,若正確,請點選 14.請下載報名完成的圖檔以供日後查詢,並點選查詢報名資料,確認是否已報名成功。. 15.如有疑義,請洽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電話:(02)23085231。.
(11) 110 年第 5 次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 重要日期期程表. 日期. 工作項目. 1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五). 開始受理報名 (4 月 23 日上午 10 時起). 1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四). 報名截止 (系統受理至 4 月 29 日下午 5 時止). 110 年 5 月 11 日 (星期二). 公告合格名單 (5 月 11 日上午 10 時). 110 年 5 月 18 日 (星期二). 公告修正合格名單 (5 月 18 日上午 10 時). 1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六) 110 年 5 月 23 日 (星期日). 甄試口試. 110 年 5 月 27 日 (星期四). 榜示 (5 月 27 日上午 10 時). 注意事項.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 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 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 報名權益。. 若報考人對報考應繳表 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 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請 於公告合格名單當日起 算 3 個工作日內,至會員 中心查詢不合格原因或 致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02-23085231)詢問。. 請報考人依報到時間進行報到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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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96.8.24.本校校務會議核定通過 104.8.28 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105.6.30 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壹、總則: 一、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 秩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