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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110 年度第二梯次(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書
學生姓
名 林 小 明 生日 96年 4 月8
日 族別 阿 美 族
身分證
字號 H 1 2 3 4 5 6 7 8 9 性別 男 聯絡電話
家用:03-3322111 手機:0930-111111
戶籍地
址 桃園市 大溪 區 永康 里 1 鄰 中正 路 段 1 巷 1 號 5 樓 聯絡地
址
同戶籍地址。 □: 市 區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學校
□國小
國中 □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
□大學/專(五專後二年)
學校全銜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性質
日間生□啟智學校
年級班級 就讀科系
三 年級 七 班
學系(科)
以下由初審單位(校方)確實勾選 (※以下部分由審查單位填具,申請人勿填寫。)
身分資 格確認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
具原住民籍身分(不需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本府原民局)。
具有正式學籍者且現就讀該校之在學學生。符合補助對象(擇一,國小組無須勾選):
清寒生(70分以上):大專院校___分 高職___分 高中___分國中75.52分。□優秀生(大專院校80分、高職80分、高中75分、國中80分,無任一科不及格;及格分數為60分以上):
大專院校___分 高職___分 高中___分 國中___分。
繳驗證 件
申請書。(附件1)
切結書及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附件2)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3)
109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樣)。
清寒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4);請勾選其中一項。
請學生名冊紙本核章【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附件5至附件8)
電郵寄送學生名冊電子檔 (10028970@mail.tycg.gov.tw)初審 (校方)
符合。□不符合, 。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複審
□符合。□不符合, 。 承辦人: 科長: 局長:
【附件1】
請核職章 請核職章 請核職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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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國小至大專院校生一律填寫)
本人 林 小 明 就讀於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茲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寒
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願據實切結未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 學生獎助學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 生獎學金」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等獎助,如有虛偽欺瞞等情事,除應退還所 領獎學金外,涉及法律部分願接受法律上之處分,特此具結無訛。
具 結 人: 林 小 明 或 (簽名或蓋章)(指申請人:學生本人)
身分證字號: H123456789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證件黏貼頁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無請提供在學證明 提供在學證明者請以 A4 紙張大小附在本頁後
蓋 私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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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帳戶(受款人須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請擇一填寫(郵局或銀行) 郵政存簿儲金簿(請盡量提供郵局帳戶) 銀行存款存摺
局號:0121375 帳號:1112345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戶名: 林 小 明 銀行代號: 戶名:
立帳郵局:大溪郵局 銀行帳號:
※若申請人無法提供個人帳戶,擬由監護人代領者請填寫監護人關係並敘明原因:
※本人 林 小 明 因 尚未開戶 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同意將款項匯入 林天天 (父 母 其它: ) 監護人金融帳戶。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黏貼處 )
請提供郵局帳戶,以利匯款作業
領 據
茲領到「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計新臺幣 零 萬 肆 仟元整。
(請依各組金額以國字大寫填寫為:零或壹或肆或陸)
【大學/專(五專後二年)組壹萬元、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組陸仟元、國中組肆仟元、國小組壹仟元】
此 致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具領人(同金融帳戶戶名): 林 小 明 或 (簽名或蓋章)
具領人身分證字號: H123456789
戶籍地址:桃園市 大溪 區 永康里1鄰中正路段1 巷 1 號 5 樓
蓋 私章
非提供申請人帳戶範例:
本人 林○明 因 尚未開戶(帳 戶凍結) 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同意 將款項匯入 王○人 (父 母
其它: ) 監護人金融帳戶。
由監護人代領 者請填寫原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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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家庭狀況訪視表(適用申請清寒獎助金填寫)
申請人姓名 林 小 明 族別 阿 美 族 性別 男
身分證字號 H123456789 出生
96 年 4 月 8 日
連絡電話 1.
03-33221112.
0930-111111住址 桃園市大溪區永康里 1 鄰中正路段 1 巷 1 號 5 樓
家庭狀況
父 林天天
職業
工
父母離異或 亡故,監護 人姓名父母離異,監護人:林天天(父)
母 王小美
職業
無
兄 1 人 姊 1 人
現住房屋
□自宅
□學校宿舍
□借宿(親友)
弟 0 人 妹 2 人
租屋家庭現況 簡述
(校方填具)
由校方訪視人員填寫
個案診斷
(校方填具)
家境清寒標準: (請校方勾選,可複選,以下請於簡述敘明)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申請人在校 及家庭情形
簡述
(校方填具)
由校方訪視人員填寫
初審
(校方填具)
符合,請核發獎助學金。
□不符合。
就讀學校訪視人員
核章/簽名
/陳○玲
※粗框部分務必由校方填具,申請人勿填寫※。
1.已提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本表;
2.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本表。
請核職章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