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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1 學年度各項獎學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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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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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111學年度各項獎學金申請書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9日 (大專、高中學生專用)

申請人姓名 Test 性別 男 生日 2019-09-17 身份證字號 P121068327

戶籍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326 號

郵遞區號 33070 聯絡電話 03-3669547

聯絡地址 33070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326 號 手機

就讀學校 市立桃園高中 年級科系

(所) 科系(所) 高二年級

附 繳 證 件 及 說 明

一、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1年 7 月 1 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必 繳) (申請人必須於111年 5 月 1 日前設籍本市)。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必繳)(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 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若有曠課及功過相抵仍有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低收入戶證明。(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 12 月 31 日之證明文件)。

四、中低收入戶證明。(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 12 月 31 日之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鑑輔會證明。

六、銀行或郵局存簿影本 (請影印清楚黏貼於背面)

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確實設籍本市滿 6 個月以上,並持續設籍,且未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

二、 申請人非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 生。

三、 本申請書各欄位均應逐項詳填,如有遺漏、未完成線上申請或手續不全則不予審查。

四、 成績不合標準者為不合格;逾期申請、證件不齊均不予審查。

五、 各類附繳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六、 請在今年 10 月 31 日完成線上填報,並交予就讀學校承辦人。

前學年成績紀錄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平均

學業 90 90 90

銀行或郵局帳號 銀行(或郵局)代號: 0220019 帳號: 123456789012 (※需繳交該銀行或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人: (簽章)

初審結果 (請申請學校核章)

□符合 (且經確認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不符合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主任: (簽章)

(2)

備註:

一、 學校初審請承辦人及承辦處室主任務必核章。

二、 請各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依成績高低順序【統一造冊】於今年10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掛號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

(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彙辦。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何組長,電話: 03-3280888分機512。

三、 獎學金申請網址:http://tycwww.ddns.net/。 (統一造冊電子檔請至獎學金申請網站下載) 黏貼存簿影本處

存簿影本 黏貼處

(請影印有帳號資料的頁面)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承辦單位 協助種類 烏日區旭光國小 民間資源 案號:50902-179269.

申請時間 校內申辦時間: 9月1日起至9月22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4 申請學校單位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及統一收據。 5 領據。 八、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 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 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

4 申請學校單位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及統一收據。 5 領據。 八、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 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 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

2、校外獎學金 各獎學金單位 課外活動組 學生 (圖三) 各獎學金單位 提供其資料給 學校 於校務系統上 公告獎學金辦法 及申請時間

(一) 研究所(碩士班):8 名,每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二) 大專院校:15 名,每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六、

申請方式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