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桃園縣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桃園縣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縣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

(國中、國小)

(一)揚昇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

(二)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

(三)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2)

揚昇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

95 年 10 月修訂 第一條: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接受財團法人揚昇高爾夫基金會捐贈新台幣200 萬

元為設置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 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 請獎學金:

(一)95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

甲 一般學生:1.語言、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2.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 70 分以上。

3.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1 語言、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二)95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甲 一般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註)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第三條: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國小35 名含身心障礙學生 10 名,每名發獎金 2,000 整,國中 30 名含身心障礙學生 10 名,每學年每名 3,500 元整,但獎學金數額 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第四條:上項獎學金之核發,應組織「桃園縣揚昇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上 簡稱本會)審議決定之。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委員9 至 11 人,主任委員由 縣長 兼之,捐贈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主任委員另聘之。

第五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第六條:前條申請書件申請應由原學校,於每年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前彙送本府指定 之學校核辦,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七條: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分數之高低酌情審定之。

第八條:申請獎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者,由本府一次發給獎金。

第九條:本辦法所需獎學金,由揚昇高爾夫基金會捐贈之200 萬元存入公立銀行,每年所孳 生利息提撥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

*填表說明:1. 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 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

(3)

95 年 10 月修訂 第一條: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接受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捐贈每年新

台幣(下同)20 萬元整,特設置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

第二條:在本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 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 請獎學金:

(一)95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

甲 一般學生:1.語言、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2.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 70 分以上。

3.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1 語言、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二)95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甲 一般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註)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第三條: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國小30 名(含身心障礙學生 10 名),每學年每 名發獎金2,000 元整,國中 40 名(含身心障礙學生 10 名),每學年每名 3,500 元整,

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第四條:上項獎學金之核發,應組織「桃園縣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審議決定之。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委員9 至 11 人,主任委員由 縣 長兼之,捐贈人為當然委員,餘由主任委員另聘之。

第五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第六條:前條申請書件申請應由原學校,於每年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前彙送本府指定 之學校核辦,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七條: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分數之高低酌情審定之。

第八條:申請獎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者,由本府一次發給獎金。

第九條:本辦法所需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捐贈20 萬元支應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       

*填表說明:1. 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 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4)

97 年 2 月訂定 第一條: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接受沈周阿蘭女士其親友捐款,特設置「沈周阿蘭

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 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甲 一般學生:1.智育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 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 德育成績 80 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1.智育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

2. 德育成績 80 分以上。

(一) 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1. 智育成績平均80 分以上。

2. 體育成績70 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 德育成績80 分以上。

(二) 95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國中、國小學生:

1. 語言、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80 分以上。

2.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70 分以上。

3.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 分以上。

(三) 95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國中、國小學生:

1. 一般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80 分以上。

(註)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第三條: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大專院校每學年每名發獎學金2 萬元整,高中職 校每學年每名1 萬元整,國中每學年每名 3,500 元整,國小每學年每名 2,000 元整。

第四條:上項獎學金之核發,應組織「桃園縣沈周阿蘭優良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上 簡稱本會)審議決定之。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委員9 至 11 人,主任委員由 縣長 兼之,捐贈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主任委員另聘之。

第五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第六條:前條申請書件申請應由原學校,於每年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前彙送本府指定 之學校核辦,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七條: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綜合成績平均分數之高低酌情審定之。

第八條:申請獎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者,由本府一次發給獎學金。

第九條:本辦法所需獎學金,由沈周阿蘭女士親屬捐贈之每年捐贈50 萬元支應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個人全能:各單位最多錄取一名,最高者名次列前。國中組、國小高年級 組(繩、球、棒、帶)四項取最高三項分數相加之總分;國小中年級組(徒

1.名冊各欄位如申請單位名 稱、編號、姓名、性別、國 籍或地區、出生日期、護照 號碼、申請聘僱期間、最高 學歷、每月薪資或酬勞、職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 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 明影本、有效期限至檢定報名

三、 「攝影競賽」採個人參賽,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原則, 「國小組」 、 「國中 組」、「高中組」的參賽者可加一名指導老師,每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一名

國小中高年級組:第一階段比賽將出 10 題國中等級單字,完成後將審查現場學生之分數,取 前 100 名繼續進入第二階段比賽,並列同分者得佔一個名額,若有與第 100

威夷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曾任 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榮 獲國家科學委員會優良研究獎、美國東

民國 106 年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物理考科」將依據 103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