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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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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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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手冊:一般性輸出許可證申辦(EP

目錄

1 申請類別 ... 3

1.1 新申請 ... 3

1.1.1 新申請-第一次操作新申請流程 ... 3

1.1.2 新申請-基本資料 ... 5

1.1.3 新申請-基本資料明細 ... 9

1.1.4 新申請-貨品明細 ... 10

1.2 補正 ... 13

1.3 單證比對不符修正 ... 14

1.4 已通關相符修正(C2、C3) ... 16

1.5 檢附文件上傳管理 ... 17

2 常見問答(凡標示粉紅色者,屬簽審文件共同問題) ... 19

2.1 問:一家報關行(或廠商或個人等)可否申請多個帳號? ... 19

2.2 問:忘記帳號密碼該怎麼辦? ... 19

2.3 問:第 1 次申請 EXPORT PERMIT(EP),如何操作? ... 19

2.4 問:何謂補正申請? ... 19

2.5 問:何謂補件通知? ... 19

2.6 問:進出口貨物之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不同時,可否僅填列 1 個項次申請? ... 19

2.7 問:使用工商憑證無法登入,出現「未安裝客戶端程式或未啟動服務」 訊息,該怎麼辦? ... 20

2.8 問:為何申請資料登錄到一半會跳回登入畫面? ... 20

2.9 問:若申請資料登錄到一半跳回登入畫面,該怎麼辦? ... 20

2.10 問:如何明瞭線上申請案件之審核進度?另未記下 EP 之收件編號,如 何得知審核進度? ... 20

2.11 問:如何使用口岸代碼查詢(亦將國家代碼併入查詢)? ... 21

2.12 問:申請之貨品名稱資料超過 390 碼當如何處理? ... 21

2.13 問:如何得知申請案件之審核人員相關資訊? ... 21

2.14 問:如何鍵入數量或金額等數值資料? ... 21

2.15 問:何謂修正(單證比對不符修正)申請?(如何做註銷重簽?) .. 21 2.16 問:EP(需採電子化申請)經核准後,貿易局會核發書面證書予使用者

(2)

嗎?使用者如何列印核准證書? ... 21

2.17 問:證書已有通關貨物放行紀錄,但需修改證書內容,當如何處理? 22 2.18 問:如何得知證書尚有多少剩餘數量? ... 22

2.19 問:當(報)單、證(書)比對不符且單證資料均有錯時當如何解決? .. 22

2.20 問:如何得知(報)單、證(書)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原因? ... 22

2.21 問:(報)單、證(書)需比對哪些欄位? ... 22

2.22 問:專用證號代碼(含免證代碼)之適用範圍為何? ... 23

2.23 問:系統是否會主動提供案件之申辦狀態? ... 26

2.24 問:審核結果如為「補件」者,當如何將相關附件提供予貿易局? .. 26

3 大批資料匯入 ... 29

3.1 匯出 EXCEL及匯入 EXCEL ... 29

3.2 檔案格式 ODF 說明 ... 29

(3)

1 申請類別

1.1 新申請

1.1.1 新申請-第一次操作新申請流程

1. 申請人填寫申請流程:

A. 申請類別選「新申請」並填寫申請理由。

B. 基本資料填寫(凡有標示「*」者,為必填欄位)。(詳見.相關欄位說明)

C. 檢附文件填寫(如須檢附文件者,請先選擇您要檢附的資料項目並填寫說 明,檢附文件為案件送出申請後始可上傳)

D. 點選 下一步,系統在檢核基本資料無誤後,進入貨品資料維護頁面。

E. 點選 新增貨品明細,輸入貨品明細資料(凡有標示「*」者,為必填欄位)

F. 貨品明細填寫完成後,按下 確認 就會返回基本資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 面。

G. 點選 申請書預覽列印 即可預覽欲送出資料的正確性。

H. 預覽完畢再點選 申請,完成案件申請並顯示收件編號,且於收件編號下 方顯示檢附文件上傳的超連結。

2. 申辦代理人填寫申請流程:

A. 申請類別選「新申請」並填寫申請理由

B. 確認申辦代理人資料各欄位已填寫完成。

C. 基本資料填寫(凡有標示「*」者,為必填欄位)。(詳見.相關欄位說明)

(4)

D. 檢附文件填寫(如須檢附文件者,請先選擇您要檢附的資料項目並填寫說 明,檢附文件為案件送出申請後始可上傳)。

E. 點選 下一步,系統在檢核基本資料無誤後,進入貨品資料維護頁面。

F. 點選 新增貨品明細,輸入貨品明細資料(凡有標示「*」者,為必填欄位)

G. 貨品明細填寫完成後,按下 確認 就會返回基本資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 面。

H. 點選 申請書預覽列印 即可預覽欲送出資料的正確性。

I. 預覽完畢再點選 申請,完成案件申請並顯示收件編號,且於收件編號下 方顯示檢附文件上傳的超連結。

(5)

1.1.2 新申請-基本資料

(6)

1. 點選「新申請」--係指新增案件之申請。

2. 相關欄位說明:

A. 〔餘額註銷證號〕:針對證書註銷之剩餘量欲重簽者,需先至線上申請之「拾肆、

簽審文件註銷或展延」,完成註銷申請後,系統自動將該註銷證號顯示在本欄內,

於按下「帶入參考資料」鈕後,帶入歷史資料應用。

B. 〔證書號碼〕:若曾申請並經核准,可鍵入已知之證書號碼,並按下「帶入參考資 料」鈕,帶入歷史資料,作為案件申請之參考。

(7)

C. 〔原收件編號〕:若曾申請過,可鍵入已知之收件編號,並按下「帶入參考資料」

鈕,帶入歷史資料,作為案件申請之參考。

D. 〔代理人辨識碼〕:如系統已設定資料,表示本案屬代辦性質,本欄不允許資料變 更且常與登入帳號相同。

E. 〔申請人辨識碼〕:如系統已設定資料,表示本案由進/出口人自行申請,本欄不允 許資料變更且常與登入帳號相同。

F. 〔轉口港代碼〕:右側提供口岸代碼查詢連結功能,以26個英文字母(A~Z)排列。

點選任一字母(例:U),會先顯示2碼「國家代碼」於頁面上方(UA~UZ);續 點選國家代碼(例:US),則顯示該國之5碼「口岸代碼」於頁面下方(例:

USAA4~USZZZ)

G. 〔收貨人相關欄位〕:與〔買方相關欄位〕資料相同時,無須填列。

H. 〔檢附文件1~5〕:如有附件,請依序一一點選「文件類別(例:貿易局核准發文 字號)」並填列該附件之「文號(例:940201貿服字第0940000011號)

3. 括弧內紅色文字:詳欄位右側(或下方),係該欄位之注意事項(例:「申辦代理人資料」

(非申請人自行申辦者必填))

4. 長形問號圖示:滑鼠移至該「圖示」處,自動顯示該欄位重點提示。

5. 底線超連結功能:按下後,提供相關資訊代碼小視窗,供點選並顯示其資料(例:口岸 代碼查詢)

6. 標示「*」者:必須鍵入(或填列)欄位。

7. 按鈕說明:

A. 帶入參考資料:按下後,系統會檢查〔餘額註銷證號〕或〔證書號碼〕或〔原收 件編號〕欄位是否有資料,如果有,且存在於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中,則將相關資 料顯示於畫面上,供使用者參考應用。

B. 下一步:按下後,如基本資料檢核無誤,系統除暫存基本明細資料外,並提供 增貨品明細 (詳1.1.3新 申 請 -基 本 資 料 明 細 ),以進行貨品明細(項次)

(8)

資料鍵入(詳P.9)

C. 復原:按下後,僅保留原畫面上之初始值。

D. 匯入暫存資料:系統針對基本資料頁面之 下一步 鍵及貨品明細頁面之 確認 操作,分別進行基本及明細資料之暫存,且僅儲存最後1次鍵入之申請案件。

(9)

1.1.3 新申請-基本資料明細

(10)

1.1.4 新申請-貨品明細

1. 按下 新增貨品明細,輸入各項次之貨品明細資料。

2. 相關欄位說明:

A. 〔貨品名稱〕:最多可鍵入390碼資料,如資料超過390碼,可續鍵入至〔廠牌/

廠名〕〔型號/序號〕〔規格〕欄內。

B. 〔數量〕:整數最多可鍵入9位,小數4位(例:100.55600000),其中整數部 分不可用「逗號(例:1,005)」區隔;如有小數資料,需標出小數點符號(例:0.5)。

3. 括弧內紅色文字:詳欄位右側(或下方),係該欄位之注意事項(例:「申辦代理人資料」

(非申請人自行申辦者必填))

4. 長形問號圖示:滑鼠移至該「圖示」處,自動顯示該欄位重點提示。

5. 底線超連結功能:按下後,提供相關資訊代碼小視窗,供點選並顯示其資料(例:口岸 代碼查詢)。

6. 標示「*」者:必須鍵入(或填列)欄位。

7. 按鈕說明:

(11)

A. 新增、確認:按下後,如明細資料檢核無誤,系統即暫存該項次資料,並顯示基本 資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面。

B. 複製:按下後,會複製一筆相同的貨品明細,提供便捷修改。

C. 刪除:刪除此筆明細資料。

D. 回上頁:不做任何異動即回上頁

8. 基本資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面,最下端顯示貨品項次摘要資料,且〔項次〕處,提供超 連結,可點選連結〔項次〕,作貨品明細資料之修改或複製或刪除。

(12)

9. 輸入之申請資料(包括基本及貨品明細資料),除經系統邏輯檢核外,尚可點選 申請書 預覽列印 鍵,印出以人工再次核對;如資料正確,即點選 申請 鍵,系統將〔項次〕以 1,2,3…依序排序,傳送申請資料至貿易局,並顯示〔收件編號〕予使用者,俾供其「申 辦狀況查詢」之依據。

(13)

1.2 補正

1. 點選「補正」--針對「新申請案件」經審核人員以補正結案後再作資料修補之申請,且僅 允許1次補正。

2. 相關欄位說明:

A. 〔原收件編號〕:需填列「新申請」案件之收件編號(該案件之審核結果為「補正」

結案),並按下「帶入原始資料」鈕,以利相關資料修補處理。

3. 括弧內紅色文字:詳欄位右側(或下方),係該欄位之注意事項(例:「申辦代理人資料」

(非申請人自行申辦者必填))

4. 長形問號圖示:滑鼠移至該「圖示」處,自動顯示該欄位重點提示。

5. 按鈕說明:

A. 帶入原始資料:按下後,系統會檢查〔原收件號碼〕欄位是否有輸入資料,如果 沒有,則顯示錯誤訊息;如果有,且〔原收件號碼〕存在於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中,

系統會將相關資料顯示於畫面上,否則,顯示查無資料訊息。

B. 下一步:按下後,如基本資料檢核無誤,系統除暫存基本資料外,並提供基本資 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面(詳P.10),以進行相關資料修補、核對及申請(詳P.11)。

(14)

1.3 單證比對不符修正

1. 單證比對不符修正(=修正)係適用於經貿易局執行()單、證()比對結果不 符後,使用者選擇至貿易局修正核准證書;惟其核准證書雖已進入通關程序 但尚未有任何貨物放行紀錄。

2. 相關欄位說明:

A. 〔原證書號碼〕:需填列欲修正之准件「證書號碼」。

B. 〔修正描述〕:需填列欲修正准件之欄位、原因及修正內容。

C. 〔報單號碼〕:需填列14 碼資料(即4碼關別+2碼年度+8 碼序號;其 中4碼關別,如僅有2碼資料,需按2次空間棒補足2個空白,例:

CD 9948000011)。

D. 〔會辦識別碼〕:前述3欄位(即〔原證書號碼〕、〔修正描述〕、〔報單 號碼〕)資料均填列後,以滑鼠點選頁面任一欄位鍵入處,系統將自動 帶出本欄內容,使用者僅需按下「會辦識別碼查詢」連結,確認系統 帶出本欄內容之正確與否。

3. 括弧內紅色文字:詳欄位右側(或下方),係該欄位之注意事項(例:「申辦 代理人資料」(非申請人自行申辦者必填))。

(15)

4. 長形問號圖示:滑鼠移至該「圖示」處,自動顯示該欄位重點提示。

5. 底線超連結功能:按下後,提供相關資訊代碼小視窗,供點選並顯示其資料

(例:口岸代碼查詢)。

6. 按鈕說明:

A. 帶入原始資料:按下後,系統會檢查〔原證書號碼〕、〔修正描述〕、〔報 單號碼〕、〔會辨識別碼〕4欄位均需輸入資料,如果沒有,則顯示錯誤 訊息;如果有,且〔原證書號碼〕、〔報單號碼〕、〔會辨識別碼〕3欄位 均存在於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系統中,系統會將相關資料顯示於畫面 上,否則,顯示查無資料訊息。

B. 下一步:按下後,顯示基本資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面(詳 P.10);

惟僅需點選比對不符之〔項次〕連結,填列對應之〔報單項次〕欄及 貨品明細資料之異動暨核對及申請(詳P.11)。

(16)

1.4 已通關相符修正(C2C3)

1. 已通關相符修正(=修正)惟其核准證書雖已進入通關程序但依據海關人員稽 核後要求而修正證書。

2. 相關欄位說明:

A. 〔原證書號碼〕:需填列欲修正之准件「證書號碼」。

B. 〔修正描述〕:需填列欲修正准件之欄位、原因及修正內容。

C. 〔報單號碼〕:需填列14 碼資料(即4碼關別+2碼年度+8 碼序號;其 中4碼關別,如僅有2碼資料,需按2次空間棒補足2個空白,例:

CD 9948000011)。

D. 〔會辦識別碼〕:前述3欄位(即〔原證書號碼〕、〔修正描述〕、〔報單 號碼〕)資料均填列後,以滑鼠點選頁面任一欄位鍵入處,系統將自動 帶出本欄內容,使用者僅需按下「會辦識別碼查詢」連結,確認系統

(17)

帶出本欄內容之正確與否。

3. 括弧內紅色文字:詳欄位右側(或下方),係該欄位之注意事項。

4. 底線超連結功能:按下後,提供相關資訊代碼小視窗,供點選並顯示其資料

(例:口岸代碼查詢)。

5. 按鈕說明:

A. 帶入原始資料:按下後,系統會檢查〔原證書號碼〕、〔修正描述〕、〔報 單號碼〕、〔會辨識別碼〕4欄位均需輸入資料,如果沒有,則顯示錯誤 訊息;如果有,且〔原證書號碼〕、〔報單號碼〕、〔會辨識別碼〕3欄位 均存在於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中,系統會將相關資料顯示於畫面上,

否則,顯示查無資料訊息。

B. 下一步:按下後,顯示基本資料及「貨品項次摘要」頁面;惟僅需點 選比對不符之〔項次〕連結,填列對應之〔報單項次〕欄及貨品明細 資料之異動暨核對及申請。

1.5 檢附文件上傳管理

(18)

1、 檢附文件上傳

A. 申辦/核銷查詢:點選拾壹、附件上傳管理。

B. 附件上傳管理:文件類別點選「一般性輸出許可證(EP)」,

填上收件編號查詢(如: W1201208100309001)。

C. 收件編號:按此編號連結,即可開啟一般性輸出許可證檢附文件資料,並 進行檢附文件上傳檔案作業。

D. 查看:點選查看可下載最後一次上傳檔案,並查看檔案是否正確。

(19)

2 常見問答

(凡標示粉紅色者,屬簽審文件共同問題)

2.1 問:一家報關行(或廠商或個人等)可否申請多個帳號?

答:不可以,即同1個公司的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或護照號碼)僅可申請1 個帳號使用。

2.2 問:忘記帳號密碼該怎麼辦?

答:(1).如果清楚帳號申請時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請連線至輸出入電子 簽證「登錄頁面」,於按下頁面右下方「忘記帳號密碼」,並「送出」密 碼通知申請後,系統會自動回寄密碼至指定的郵件信箱內。

(2).如果不清楚帳號申請時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請洽貿易局服務專

02-23977384詢問。

2.3 問:第1次申請Export Permit(EP),如何操作?

答:於取得核准帳號密碼後,進行1.1新申請(詳 P.3~P.12)。

2.4 問:何謂補正申請?

答:係指新申請(新增)案件,經貿易局審核,發現申請資料有少許填寫不

夠詳盡,但不構成「退件」而以補正結案;使用者應依審核人員要求(可 詳本網站_申辦/核銷查詢之 壹、獲知),再以「補正」申請類別作資料 修補之申請;惟原收件編號欄位必須與新申請(新增)案件時所填寫的 內容相同,且僅給予1次補正機會。

2.5 問:何謂補件通知?

答:申請資料所填列之檢附文件有缺漏,經貿易局初審判定需補齊相關文件,

則使用者於本網站_申辦/核銷查詢之 壹、獲知後,應立即補齊文件予貿 易局,俾供審核作業可繼續進行,以完成案件之審理。

2.6 問:進出口貨物之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不同時,可否僅填列1個 項次申請?

答:不可以,需分項填列申請明細資料。

(20)

2.7 問:使用工商憑證無法登入,出現「未安裝客戶端程式或未啟動服務」訊息,

該怎麼辦?

答:請以下列步驟進行狀況排除。

步驟 1:請確認是否已安裝最新版的HiCOS卡片管理工具,如未安裝請

詳閱本網站「操作手冊(FAQ)」之壹、工商憑證登入申請(WORD 檔)。

步驟2:請確認是否已啟動跨平台網頁元件內元件服務。

步驟3:若已啟動跨平台網頁元件內元件服務,仍無法登入,移除電腦的 跨平台網頁元件、HiCOS PKI SMART CARD相關程式,並詳閱 本網站「操作手冊(FAQ)」之壹、工商憑證登入申請(WORD 檔),重新安裝。

2.8 問:為何申請資料登錄到一半會跳回登入畫面?

答:考量資訊安全及系統資源負載,使用者執行本網站各項作業時,如超過

60分鐘而未曾按過正處理頁面上之任一功能鍵,則系統會強迫使用者中 斷連線並需重新登入(Log on)。

2.9 問:若申請資料登錄到一半跳回登入畫面,該怎麼辦?

答:請重新登入(Log on),並點選申請的簽審文件,在基本資料頁面下方,

按下 匯入暫存資料 ,以繼續未完成之登錄作業(前提:系統針對「基 本資料」頁面之 下一步 及「貨品明細」頁面之 確認 鍵操作,分別進 行基本及項次資料之暫存,且僅儲存最後1次鍵入之申請案件)。

2.10問:如何明瞭線上申請案件之審核進度?另未記下EP 之收件編號,如何得 知審核進度?

答:(1).請至本網站「申辦/核銷查詢」之 壹、獲知。

(2).請至本網站「申辦/核銷查詢」之壹、申辦狀況查詢,點選文件類別 並鍵入申請日期(起)及申請日期(止)後,按下 查詢 鍵,即可得知。

(21)

2.11問:如何使用口岸代碼查詢(亦將國家代碼併入查詢)?

答:詳1.1.1 新申請-基本資料之2.F.說明(P.6)。

2.12問:申請之貨品名稱資料超過 390碼當如何處理?

答:詳1.1.3 新申請-貨品明細之2.B.說明(P.10)。

2.13問:如何得知申請案件之審核人員相關資訊?

答:詳本網站(https://cfgate.trade.gov.tw/boft_pw/PW/login.jsp)登入頁面下

方之「相關聯絡窗口」連結得知。

2.14問:如何鍵入數量或金額等數值資料?

答:詳1.1.4 新申請-貨品明細之2.B.〔數量〕欄位說明(P.10)。

2.15問:何謂修正(單證比對不符修正)申請?(如何做註銷重簽?)

答:經貿易局執行()單、證()比對結果不符後,使用者選擇至貿易局

修正核准證書;惟其核准證書雖已進入通關程序但尚未有任何貨物放行 紀錄(有關操作詳 1.4說明(P.14~ P.15)。另針對已有部分貨物放行案件,

如該證書涉及配額或數量控管,則需先「註銷」該證後再以「新申請」

剩餘數量(詳 1.1.1新申請-基本資料之2.A.(P.6);否則,僅需作「新申 請」。

2.16問:EP(需採電子化申請)經核准後,貿易局會核發書面證書予使用者嗎?

使用者如何列印核准證書?

答:(1).不會;因EP 由貿易局執行(報)單、證(書)比對,如比對相符,海關原 則將以 C2或 C3方式通關放行。

(2).本網站提供使用者列印證書參考用聯功能(詳「申辦/核銷查詢」之 壹、),以供本網站停機時業者通關備用;惟因印表係以PDF檔呈 現,使用者需先行安裝其應用軟體(請至

http://www.adobe.com/products/acrobat/readstep.html 下載)始可印出。

(22)

2.17問:證書已有通關貨物放行紀錄,但需修改證書內容,當如何處理?

答:需先「註銷」證書後,再以「新申請」剩餘數量(詳 1.1.1新申請-基本

資料之2.A.(P.6)方式處理。

2.18問:如何得知證書尚有多少剩餘數量?

答:請至本網站「申辦/核銷查詢」之肆、獲知該證書之簽發數量與核銷數量,

相減後即為剩餘簽證數量。

2.19問:當()單、證()比對不符且單證資料均有錯時當如何解決?

答:先向海關申請修改報單資料,待貿易局回覆結果為單證比對不符後(可

以報單號碼至本網站「單證比對查詢」之貳、獲知),再於本網站進行 單證比對不符修正申請。修正案件一旦經貿易局核准,貿易局會主動進 行比對並回覆結果予海關。

2.20問:如何得知()單、證()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原因?

答:請至本網站「單證比對查詢」之 貳、以鍵入報單號碼查詢,並點選「交

易編號」連結獲知不符原因。

2.21問:()單、證()需比對哪些欄位?

答:大多數單、證欄位均需比對,即使不作比對之欄位,事後亦會進行

稽核,故證書與報單資料必須填列一致。

(23)

2.22問:專用證號代碼(含免證代碼)之適用範圍為何?

專用證號代碼 適用範圍 用途及備註

FT999999999990 輸入少量大陸工業物品(即CCC

第 25章至第97章),其CIF價格

在新台幣 32,000元以內,且單項

產品在 24件以內者(即24

PIECES/UNITS,不能以件數論計

者,在 40公斤以內),輸入規定

MW0 或MP1+MXX或MP1+EX

(無特別規定)或

MP1+EX+MXX(有特別規定)。

進口人需於報單 上第30欄之輸入 許可證號碼,填 列本專用證號代 碼,可免除申請 輸入許可證。

FT999999999991 輸入規定代號MP1(大陸物品有

條件准許輸入項目)案件:

1.CCC號列後加註EX字樣之部

分開放貨品(無特別規定)。

2.特別規定 M79之B表貨品。

進口人需於報單 上第30欄之輸入 許可證號碼,填 列本專用證號代 碼,即左列適用 範圍內之大陸物 品可免除申請輸 入許可證進口。

(24)

FT999999999992 ◎非以輸入為常業之進口人輸 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 品,有下列情形,得免證輸入 案件:

1.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包括軍 事機關)。

2.已立案私立小學以上學校。

3.入境旅客及船舶、航空器服務 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量值在海 關規定範圍以內者。

4.各國駐華使領館、各國際組織 及駐華外交機構持憑外交部簽 發之在華外交等機構與人員免 稅申請書辦理免稅公、自用物 品進口者。

5.輸入人道救援物資。

6.政府機關輸入非屬經濟部公告 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之防疫 物資。

進口人需於報單 上之輸入許可證 號碼欄,填列本 專用證號代碼,

非以輸入為常業 之進口人得在左 列適用範圍內免 除申請輸入許可 證辦理進口。

專用證號代碼 適用範圍 用途及備註

FT999999999992 ◎非以輸出為常業之出口人輸

出「限制輸出貨品表」外之貨 品,有下列情形,得免證輸出 案件:

1.停靠中華民國港口或機場之船

出口人需於報單 上之輸出許可證 號碼欄,填列本 專用證號代碼,

非以輸出為常業

(25)

舶或航空器所自行使用之船用 或飛航用品,未逾海關規定之 品類量值者。

2.漁船在海外基地作業,所需自 用補給品,取得漁業主管機關 核准文件者。

3.寄送我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 機構之公務用品。

4.停靠中華民國港口或機場之船 舶或航空器使用之燃料用油。

5.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 展協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 織業拓展會輸出商展用品。

6.輸出人道救援物資。

之出口人得在左 列適用範圍內免 除申請輸出許可 證辦理出口。

FT999999999993 保稅區廠商經海關同意辦理盤

差補稅、失竊成品、機器、設備 及物料補稅之貨品屬需辦理簽 證項目案件。

進口人需於報單 填列本專用證號 代碼,在左列適 用範圍內免除申 請輸入許可證。

FT999999999994 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中

「注意事項」四之進口案件。

進口人需於報單 填列本專用證號 代碼,在左列適 用範圍內免除申 請輸入許可證。

(26)

FT999999999995 屬金門、馬祖地區准許進口大陸 物品案件。

進口人需於報單 填列本專用證號 代碼,在左列適 用範圍內免除申 請 輸 入 許 可 證

(包括需檢附當 地縣政府同意文 件 之 大 陸 物 品)。

FT999999999999 憑貿易局專案核准函書面通關

案件(諸如:保稅工廠輸入未開 放大陸物品、未壓印來源識別碼 預錄式光碟或其他專案核准案 件)

出進口人需於報 單填列本專用證 號代碼,需檢附 專案核准函辦理 報關手續。

2.23問:系統是否會主動提供案件之申辦狀態?

答:(1).會的。

(2).系統依據P.5畫面之〔申請公司E-mail〕欄位資料,陸續郵寄案件最

新申辦狀態(例如:初審中、協查中、複審中、補件、退回初審、補 正結案、退件結案、准件結案)予 Mail收件者,直至結案止。

2.24問:審核結果如為「補件」者,當如何將相關附件提供予貿易局?

答:(1)若已知悉案件初審人員,請逕洽該員文件之遞送方式。

(2)若不清楚案件初審人員,請電洽輸出入電子簽證網站維護人員(詳本 網站「相關聯絡窗口」),以利查明初審人員後詢問遞送方式。

(27)

(3) 「申辦/核銷查詢」項下之「拾壹、附件上傳管理」,上傳檢附文件(詳 1.6附件上傳管理)。

(28)

3 大批資料匯入

3.1 匯出Excel及匯入 Excel

請匯出EXCEL,並請依填寫說明填寫;填復後再匯入EXCEL。匯入後第一次更正申請時,

若需要修改EXCEL,請注意只需針對EXCEL文字內容刪除或修正,請勿進行刪除整列或 整欄動作。

EXCEL資料表填寫說明:

1. 項次欄請按流水號編入(請依1、2、3…編入),並請儘量依最終用途保證書(檢附文件) 排序。

2. 買方/收貨人/最終使用人公司英文名稱請輸入公司全名(例如Inc.或Co., Ltd.等需填寫 清楚)

3. 貨品分類號列欄請輸入11碼(全部為數字,中間不要有其他符號並請不要留空白)

4. 紅色字體欄為必要填寫欄位。

3.2 檔案格式 ODF說明

1. 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是一種規範,基於XML的檔案格 式,因應試算表、圖表、簡報和文書處理文檔等電子文檔而設置,其他方法及注意事項 Excel相同。

2.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 ODF 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 開源軟體 (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文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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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公告前已運作者,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附表二、已運作公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應於規定期限完成 相關事項表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管 制者,不受本法管制之對象 不受本法管制之目的用途或物品 附表三、公告關注化學物質之目的用途物質或物 品不受本法管制表 依據 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妥善管理關注化學

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並向服務 機關(構)繳交有關證明文件。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解任登記,並 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同意者,得延 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惟於完成解任登記前,不得參與經營 及支領報酬。 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 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