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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台北校區107 學年度- 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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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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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6 日 本校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7 次委員會議通過.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7 學年度. 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台北校區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 網址:http://www.au.edu.tw 專線:(02)26290228、(02)26225283. 真理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107 年 3 月.

(2)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申請入學】 1.簡章公告(網路自行下載). 107 年 3 月 30 日(週五)起. 2.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7 年 4 月 27 日(週五)上午 9 時 107 年 6 月 6 日(週三)下午 5 時. 3.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7 年 6 月 13 日(週三). 4.成績公告. 107 年 6 月 20 日(週三). 簡章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免費 下載,不另行發售紙本。 考生須於期限內完成網路 報名並繳費報名費 500 元 後,郵寄報名表件。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考生自 行上網查閱。 請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5.成績複查. 107 年 6 月 22 日(週五).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6.放榜(含現場及網頁公告). 107 年 6 月 27 日(週三).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請正取生至系統進行網 路意願報到。. 7.正取生. 網路意願報到. 107 年 7 月 12 日(週四). 8.備取生. 遞補作業截止日期. 107 年 7 月 31 日(週二). 9.註冊報到. 107 年 8 月 10 日(週五) 【甄審入學】 簡章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免費 下載,不另行發售紙本。 考生須於期限內完成網路 報名並繳費報名費 500 元 後,郵寄報名表件。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考生自 行上網查閱。. 1.簡章公告(網路自行下載). 107 年 3 月 30 日(週五)起. 2.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7 年 7 月 13 日(週五)上午 9 時 107 年 8 月 14 日(週二)下午 5 時. 3.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7 年 8 月 17 日(週五). 4.成績公告. 107 年 8 月 23 日(週四). 請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5.成績複查. 107 年 8 月 24 日(週五).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6.放榜(含現場及網頁公告). 107 年 8 月 29 日(週三).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8.註冊報到. 107 年 9 月 4 日(週二). ★ 考生注意事項: ◎ 相關資訊查詢單位: 一、招生中心:報名資格、證件繳驗、成績等相關招生問題 專線:02-26290228、02-26225283 傳真:02-86318024 網址:http://www.au.edu.tw/ →招生資訊 收件地址:251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 二、註冊組:報到註冊、學分抵免等相關問題. 電話:02-26212121 轉 1921.

(3)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 4 貳、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 4 參、招生系別、名額、招生方式及其他規定 .......................... 5 肆、報名規定事項 ...................................................................... 6 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及申覆 .......................................... 8 陸、成績公告及複查辦法 .......................................................... 8 柒、錄取標準與放榜 .................................................................. 8 捌、入學報到與註冊 .................................................................. 9 玖、其他注意事項 .................................................................... 10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11 附錄二、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 15 附錄三、報名繳費方式及查詢功能說明 ................................ 17 附表一、境外學歷切結書 ........................................................ 20 附表二、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21 附表三、入學意願書 ................................................................ 22.

(4)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壹、報名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之: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二、符合教育部訂頒「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具有報考大學學士班之同等 學力資格者,本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 表現者」。 【註】 1.「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附錄一)。 2.男性不須已服兵役期滿,未服兵役者,註冊入學後得依法辦理緩徵。 3.僑生、香港澳門居民、外國學生,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 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10條規定不得報名進修學士班,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 者,不在此限。 4.持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大陸地區學歷、香港或澳門地區 學歷)報考者,應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附表一),連同報名文件一併 置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內寄送,同意其所持學歷(力)日後如經查證 不符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入學)資格。 5.陸生不得報考。. 貳、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一、修業四年為原則,得延長一至二年,修畢規定學分,授予學士學位。 二、課程安排於週一至週五,每天晚上 6 點 40 分至 10 點。.

(5) 參、招生系別、名額、招生方式及其他規定: 招生 方式. 組 別. 系. 別. 應用日語學系. 招生 名額. 採計、審查項目暨佔分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1.. 4. 度學測. 採計 107 學年度學測成績及在校成 A 類 組 申 請 入 學. 法 律 學 系. 企業管理學系. 4 4. 觀光事業學系. 4. 應用日語學系. 4. 總級分. 績審查 項目. 佔分比例. 107 學年度學測總級分. 70%. 在校成績審查. 30%. 類. 4. 觀光事業學系. 4.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6. 法. 律. 學. 系. 審 入 學. 4. 企業管理學系. 組. 甄. 法 律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5 5. 50%. 英文原始分數. 50%. 採書面資料審查. 5. 國文原 始分數. 2.. 英文原 始分數. 1.. 讀書計 畫. 佔分比例. 自傳. 30%. 2.. 自傳. 讀書計畫. 50%. 3.. 其他專. 其他專業或特殊表現. 業或特. 資料(如證照、英文檢. 殊表現. 定測驗成績、專業工作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在校成 績審查. 佔分比例. 國文原始分數. 項目. 2.. 1.. 採計 107 學年度統測成績 項目. B. 107 學年. 20%. 資料. 經驗年資表現等有利 審查資料). 說. 一、 考生可跨系填寫志願。. 明. 二、 申請入學 A 組採計 107 學年度學測成績,學測成績以 75 級分為滿分, 考生總級分除以 75 乘以 100 為百分計分法成績。.

(6) 三、 申請入學及甄審入學依採計項目及權重合計總分,且各項成績不得為零 分或缺考。 四、 申請入學兩組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五、 申請入學錄取或報到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得流用至甄審入學補足。 六、 申請入學 A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 107 學年度學測成績單影本及在校成 績單,申請入學 B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 107 學年度統測成績單影本, 甄審入學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書面審查資料。. 肆、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 本校採先報名考試,再審核報考資格。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至真理大學招 生系統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同項第四點),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請 參閱附錄二)。 考生請於報名前自行確認符合報考資格,若報考資格不符規定、網路登錄資 料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假借、冒用、變造或不實等情事,一經發現,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機關審理, 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二、報名日期: 招生方式 【申請入學】 【甄審入學】. 開放網路填表及繳費單時間 107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 時至 107 年 6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 107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 時至. 107 年 8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 ※報名系統於報名截止後關閉,請留意截止時間以免系統關閉無法完成網路填 表,或延遲繳費導致報名手續未完成。為避免網路壅塞或報名異常未能及時 解決,請儘早上網填表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繳費手續。 三、繳交報名費: 1. 【申請入學】: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請於 107 年 6 月 6 日(週三)前繳交。 2. 【甄審入學】: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請於 107 年 8 月 14 日(週二)前繳交。 3. 繳費方式:請利用所列印網路繳費單提供之帳號繳交,並請於繳費完成二日 後至本校招生系統查詢確認;報名費繳交方式及繳費查詢功能說明請參閱 (附錄三)。.

(7) 4.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低收入戶考生請檢具各地方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 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檢具各地方政府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 明),相關證明文件請於【申請入學】107 年 6 月 6 日、【甄審入學】 107 年 8 月 14 日前上傳。但經本校審核不合格者,仍須依通知指定日期補繳一切費. 用。 四、 報名應上傳資料: (請於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期間內上傳) 1. 照片:請上傳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照片檔案為 jpg、png 格式。 2. 身份證正反面。 3. 學歷(力)證件: (一) 一般學歷(力)及同等學歷(力) :本校採先考後審制度,報名前請務 必自行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註冊時須繳驗正本,若報考資格不符規 定、網路登錄資料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假借、冒用、變造或不實 等情事,一經發現,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情 節重大者函送司法機關審理,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二) 境外學歷(力):持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報考者, 須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除須上傳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 外國學歷證件(含中譯本)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成績單(含中譯本)、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各 1 份,並另須加繳(附表 四「境外學歷切結書」) ,同意其所持學歷(力)日後如經查證不符報考 資格,自願放棄錄取(入學)資格。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其身分者,應於【申請入學】107 年 6 月 6 日、【甄 審入學】 107 年 8 月 14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 (一)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請檢具各地方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 (二) 現役軍人證明文件:現役軍人應繳交國防部或軍種總部本年度發給之核 准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及軍人補給證,始得報考。 5. 規定繳交之資料:申請入學 A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上傳 107 學年度學測成績 單影本及在校成績單,申請入學 B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上傳 107 學年度統測 成績單影本,甄審入學考生應於報名時上傳書面審查資料。 五、報名注意事項: 1. 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用不 予退還,請考生留意報名及上傳資料時間,將相關資料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期 間內上傳。.

(8) 2. 考生報名登錄資料除作為本校招生考試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 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外,並提 供報名學系等相關單位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及申覆: 一、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申請入學】預定於107年6月13日(週三)公告。 2.【甄審入學】預定於107年8月17日(週五)公告。 3.同步公告於本校招生中心網頁(http://enroll.epage.au.edu.tw)及首頁招生資訊 專區(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 ,請考生自行上 網查閱。 二、考生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得於當日下午 4 時前向本校招生中心查詢,逾期 恕不受理。服務電話:(02)26290228、(02)26225283。. 陸、成績公告及複查辦法: 一、成績公告: 1.【申請入學】預定於 107 年 6 月 20 日(週三)公佈。 2.【甄審入學】預定於 107 年 8 月 23 日(週四)公佈。 3.請依下列步驟自行上網查閱列印:點選真理大學→招生資訊→招生考試報名系 統→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登入(已報名)→學生報名系統→成績查詢→個人成 績列印。 二、成績複查 (一) 複查期限: 1.【申請入學】於 107 年 6 月 22 日(週五)下午 5 時前。 2.【甄審入學】於 107 年 8 月 24 日(週五)下午 5 時前。 (二) 為求複查及答覆之迅速正確,一律填妥本簡章附表二所附之「成績複查申請 暨回覆表」。. 柒、錄取標準與放榜: 一、錄取標準: (一)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 排序,配合選填志願順位分發,先錄取正取生至額滿為止,其餘為備取.

(9) 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 名額亦不予錄取。 ※備取生遞補時有可能因志願排序而產生以較低總成績錄取之現象,已錄 取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例:甲生以第二志願學系錄取 後,其原第一志願出現缺額,此時本校得由總成績較甲生低之備取生遞 補缺額,甲生不得提出重新分發之要求。 (二)總成績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議。 (三)「申請入學」與「甄審入學」之招生名額均含於本校 107 學年度進修學 士班招生總名額內,各學系申請入學放榜後,於備取遞補截止日(107 年 7 月 31 日),仍有缺額時,其缺額併入甄審入學招生名額補足。 二、放榜: 【申請入學】預定 107 年 6 月 27 日, 【甄審入學】預定 107 年 8 月 29 日 在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公佈欄公告,並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及招生 中心網頁提供網頁查榜服務。. 捌、入學報到與註冊: 一、【申請入學】: (一)入學報到 1.正取生如欲就讀者應於 107 年 7 月 12 日前依下列步驟自行上網進行網 路意願報到: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登入(已報 名)→學生報名系統→正取生就讀意願登錄→選擇願意報到,逾期未報 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2. 備取生遞補,將於 107 年 7 月 15 日(一)起以電話通知辦理意願報到, 請將(附表三「入學意願書」)依通知時間傳真至(02)8631-8024, 傳真後請來電(02)2622-5283、(02)2629-0228 確認,逾期未報到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本校有權再另行依序遞補。 (二)完成入學報到者,須於 107 年 8 月 10 日(週五),依排定時程至本校辦理 報到註冊,有關註冊、繳費等相關資料,本校將另行通知。 (三)未依規定日期完成報到、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甄審入學】: (一)正取生應於 107 年 9 月 4 日(週五),依本校錄取通知規定事項,攜帶 學歷(力)證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註冊手續,錄取考生如未在規定時 間內辦理報到註冊,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本校將視正取生報到註冊後之缺額另行依序通知遞補。 (三)為配合招生規定,備取生遞補作業最後期限至本校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 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逾期雖有名額,亦不予遞補。.

(10)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學士班係屬進修教育性質,不適用各項「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一 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二、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其就讀之國外學校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並於報考時先繳 交外國學歷切結書,如附表一),錄取後須於入學前繳交:國外學校畢業證書 或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以上兩項須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接受查證同意書 (須註明社會安全號碼或學號)以供查驗,歷年成績證明請學校密封後逕寄本 校教務處註冊組。學力資格不符或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 錄取資格。 三、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 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不得 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志願或退還報名費。 五、考生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學歷(力)證件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六、考生錄取後,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其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 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並應負法律責任。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 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七、本校進修學士班學生預訂應繳學分學雜費:應用日語學系每學分 1,309 元,法 律學系每學分 1,319 元,企業管理學系、觀光事業學系每學分 1,319 元,體育 課程另依上課時數收費。教學資源概況及獎助學金辦法等,歡迎自行上網查 詢。 八、考生如對招生事宜存有疑義,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限時掛號向本校招 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則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函覆。 九、簡章暨所有附件同步刊登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及本校招生中心網 頁(http://enroll.epage.au.edu.tw)請自行上網下載,本校不另行發售。 十、如有其他特殊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1)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 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 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 歷 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 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 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 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 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2) 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第 8 第 9.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 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 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 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 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 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 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略)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略)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 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 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 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 入學考試。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略)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 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 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13)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 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 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 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 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 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 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 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 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 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 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 件、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 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 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 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 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 校修業年 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者,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 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 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 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 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 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 件及成績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

(14) 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 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 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 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 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5) 附錄二.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日期: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申請入學】:107 年 4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6 日止。 【甄審入學】:107 年 7 月 13 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4 日止。. (二) 報名相關網址: 1. 真理大學招生系統(網路報名系統)https://sso.au.edu.tw/AU/RecLogin.aspx 2. 真理大學首頁 http://www.au.edu.tw 3. 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http://enroll.epage.au.edu.tw/ 4. 「招生資訊」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 (三) 報名流程:於學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選取「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輸 入身分證字號→點選「我要報名」→至「招生名稱」選取「碩士班招生考試」 招生後點選查詢→再點選「我要報名」→進行「應考人網路報名同意書」確 認→再次輸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點選進入報名開始輸入報名資料。 (四) 請核對清楚無誤後再繳費,以免權益受損。(例:地址輸入錯誤,以致註冊資 料無法寄達,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 報名程序完成後,請利用所列印網路繳費單提供之帳號辦理報名費繳款(【申 請入學】107 年 6 月 6 日、【甄審入學】 107 年 8 月 14 日前) ,並備妥所有應繳. 資料於期限內(【申請入學】107 年 6 月 6 日、【甄審入學】 107 年 8 月 14 日前) 上傳至報名系統。 (六) 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寄回的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七) 凡未於【申請入學】107 年 6 月 6 日、【甄審入學】 107 年 8 月 14 日前報名及上 傳所須繳交之相關表件,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 網路報名完成後,可利用身分證字號自行查詢報名狀態。.

(16) 二、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s://sso.au.edu.tw/AU/RecL ogin.aspx. 於本校首頁點選「招生資訊」專 區,再點選「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至「招生名稱」選取「碩 士班招生考試」招生後 點選查詢 點選「我要報名」 進行「應考人網路報名 同意書」確認 再次輸入姓名及身分 證字號 點選進入報名開始輸 入報名資料. 否. 檢查報名資料 是否正確 是 資料確定無誤送後, 點選「下一步」. 上傳照片、身分證正反 面、其他報名資料與相 關證明文件、 各學系所規定繳交之 資料. 完成網路報名. 放棄. 離開報名系統.

(17) 附錄三. 報名繳費方式及查詢功能說明 一、於繳費期間,考生除可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臨櫃繳款、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 ATM 自動櫃 員機轉帳外,亦可利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ATM 自動提款機之跨行轉帳服務。 (一) 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臨櫃繳款:免手續費,請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款單。 1.. 繳費期間: 【申請入學】:107 年 4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6 日止。 【甄審入學】:107 年 7 月 13 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4 日止。 請注意,繳費截止日當天,華南銀行櫃臺服務僅開放至下午 3:30,逾時不受理. 繳費。 2. 報 名 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考生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請審慎考慮後再行報名繳費。 3. 開 戶 行: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4. 繳費帳號:網路報名完成後所產生之報名費「繳費帳號」 5. 戶 名: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二)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或跨行轉帳繳費 1.. 繳費期間:. 2.. 【申請入學】:107 年 4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6 日止。 【甄審入學】:107 年 7 月 13 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4 日止。 ATM 轉帳服務於繳費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請多利用。 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跨行 ATM 轉帳服務,手續費 17 元由考生自付) 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插入 ATM 自動櫃員 → 機,選擇「轉帳」或「跨 行轉帳」功能. 輸入銀行代號 008(華南銀行). →. 輸入網路報名表 所列之報名費 「繳費帳號」 ↓. 利用郵局之自動提款機轉帳 繳費,金融卡插入 ATM 後 請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再選擇「非約定帳號」 ,之後 輸入銀行代號 008、轉帳帳 號及轉帳金額,即可轉帳。. 資料確認無誤後, ← 請按「確定」, 完成轉帳繳費. 輸入報名費應繳金額 「500」元. (三) 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 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者,請填寫該金融機構匯款單,並請保留匯款收據。匯 款單內容請依下列文字填寫: 入 帳 行: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戶 名: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繳費帳號:網路報名完成後所產生之報名費「繳費帳號」 金 額:新台幣伍佰元整 (四) 注意事項:.

(18) 1.. 2.. 3. 4. 5.. 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後,請檢查交易明細單,如「交易金額」及「手 續費」欄;沒有扣款記錄者,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並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繳費不正確、帳號輸 (寫)錯、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者,由考生自行負責。 報名費「繳費帳號」係於網路報名完成後才產生,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相同, 該組帳號是確認每位考生是否繳交報名費之唯一帳號,切勿將此帳號借給其他 考生使用。 「交易明細單」或「報名考生收執聯」請妥為保存,以便有疑義時為查核之依 據。 持華南銀行金融卡至華南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如果對繳費操作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 華南銀行客服中心(02)2311-7171 –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02)2621-9780(9:00-15:30) – 真理大學總務處出納組(02)2621-2121 轉 1331.

(19) 二、 繳費方式及查詢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完成. 於「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輸入身分證字號. 點選「列印繳費單」並 列印. 繳費方式選擇 ATM 轉帳. 臨櫃繳款. 依據繳費單上繳款帳 號轉帳. 至銀行繳款 繳款完成 2 日後. 於「招生考試報名系 統」輸入身分證字號. 點選「繳費查詢」. 於「是否已繳費」欄位 顯示繳費狀況. 完成繳費查詢.

(20) 附表一. 境外學歷切結書. 二一五. 【請將本切結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三二.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請填寫護照上之英文姓名). 報考類組. 學校全稱:. 所持境外學歷 系所全稱:. 學校所在國別/州別:. 本人所持境外學歷證件,皆符合規定,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 日後如經 查證有不實或不符情事,願受無條件退學、不錄取及(或) 禁止參加考試之處分,絕無異議。 □本人所持國外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並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 認辦法」之規定;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 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本人保 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 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切 結 事 項. □本人所持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名冊中所收錄者,將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申請學歷採認。錄取後如有不 予採認情事,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所持香港、澳門學歷,符合教育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 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錄取後如有不 予採認情事,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真理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簽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21) 附表二 二一五. 真理大學 107 學年度台北校區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三二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考 生 姓 名. 學系(所) 系. 所. 組 組. 准 考 序 號 複. 查. 項. 手 機 號 碼. 目 原. 來. 得. 傳. 真. 分 複. 號. 查. 得. 分. 年. 月. 日. 碼. E-Mail.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回覆日期: 考生簽章:. 注意事項: 一、複查期限: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具本表,於【申請入學】107 年 6 月 22 日、 【甄審入學】 107 年 8 月 24 日 17 時前傳真至「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並以電話聯繫確認收到。 傳真號碼:02-86318024 電話:02-26290228、02-26225283 二、考生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僅得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提出複查,申請複查以一次為 限。 三、申請時必須檢附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四、回覆方式可選擇傳真或 E-Mail,請確實填寫回傳電話或電子郵件網址。.

(22) 附表三 二一五. 真 理 大 學 1 0 7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三二生 入學志願書 准考證號碼: 本人參加 貴校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經獲遞補錄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系進修學士班。 (請自行填寫). 今經慎重考慮,本人決定入學就讀,並保證不再報考其他校院進 修學士班招生。否則同意貴校取消本人之錄取資格,並按有關規定通 知相關學校處理。 敬 致. 真理大學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手 機 ): 註:本 入學意願書請依電話通知期限內傳真至(02)8631-8024,傳真 後請來電(02)2622-5283、(02)2629-0228 確認,逾期視為放棄 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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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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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高中各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其對應之學群亦各以錄取一名為限 大學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依該校系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二輪分發 錄取生限制 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個人申請」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未錄取仍可以參加個人申請、指考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

五、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教字第1060191247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貳、目的 一、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級中等學校規 劃辦理免試入學作業之依據。 二、各主管機關審核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作業之依據。 參、辦理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