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1 0 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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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注意事項. 1.簡章公告(網路自行下載). 106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起. 簡章在本校網站上免費下 載,不另行發售紙本。. 2. 網路報名. 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 10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 考生須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 名並繳交報名費 900 元後,郵 寄報名表件。招生考試報名系 統開放時間 106 年 3 月 24 日 (週五)上午 9 時至 106 年 4 月 14 日(週五)下午 5 時止。 ※4 月 1 日(週日)至 4 月 9 日 (週日)為國定假日及本校課 外學習日,若有問題,請於 4 月 10 日後上班時間聯繫。. 3.寄發准考證. 10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 4.考試. 106 年 4 月 29 日(星期六).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台北校 區體育館集合。. 5.成績單公告. 106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請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6.成績複查. 106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7.放榜. 10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8.正取生通訊報到. 10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106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截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正取生報到 志願書」至本校教務處招生中 心。. 9.備取生遞補作業. 106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 電話通知辦理通訊報到,遞補 生須於規定時間以限時掛號 郵寄「正取生報到志願書」。. 10.註冊報到. 預計 106 年 8 月另行通知. 相關資訊查詢 一、單位: 1.教務處招生中心:報名、考試、放榜、報到及相關招生問題 電話:02-26290228、02-26225283 傳真:02-86318024 2.教務處註冊組:註冊相關問題 電話:02-26212121 轉 1127 二、時間:週一~週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網址:http://www.au.edu.tw 四、收件地址:251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
(3) 目. 錄 . 壹、 報考資格 ………………… ………………………………… 1 貳、 招生運動項目、系別、名額 ……………………………1 參、 報名規定事項…………………………………………………2 肆、 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3 伍、 考試項目與成績佔分比例 ………………………………3 陸、 成 績 公 告 及 成 績 複 查 … … … … … … … … … … … … 5 柒、 錄取方式及錄取公告………………………………………6 捌、 報到及註冊……………………………………………………6 玖、 其他注意事項……………………………………………… 7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8 附錄二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11 附錄三 報名費繳交方式及繳費查詢功能…………………13 附錄四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交通路線 …………………15 附錄五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校園平面圖…………………16 附錄六 真理大學 105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17 附錄七 真理大學運動績優學生獎勵辦法…………………18 附表一 體育署運動種類科目代碼表………………………20 附表二 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21 附表三 正取生報到志願書…………………………………22 附表四 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23.
(4) 真理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詳附錄一)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以自選一種與獎狀、參 賽證明、運動代表隊員證明相同之運動項目為限): 一、 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二、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 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 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五、 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 明、參賽記錄者。 六、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貳、招生運動項目、系別及名額:. 運動項目. 學 院. 系. 人文學院 招收項目,請見體育 署運動種類科目代碼 表內各項運動種類共 計 101 種。(請見附表 一,P20). 管理學院. 財經學院. 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 別. 人文與資訊學系 台灣文學系 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 英美語文學系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法律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會計資訊學系 經濟學系 運動管理學系 運動資訊傳播學系 觀光事業學系. 備註:1.各運動項目性別不拘。 2.依分數高低順序及報考時志願序分發(至多得填 12 個志願)。 3.修業年限四年得延長一~二年,修畢規定學分授予學士學位。 4.加入校隊須經教練考評通過。. 1. 名 額 2 2 2 2 5 3 5 3 5 13 14 4.
(5)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方式,至真理大學招生系統(http://enroll.au.edu.tw) 填寫並列印報名表,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二。 二、 報名日期: 1.開放網路填表暨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時間 10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 時至 10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 2.報名收件時間: 106年3月24日至106年4月14日止,以限時掛號郵寄至(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 街32號真理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 ※欲自行送件者,可於報名收件時間內之上班時間,送到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收 件。(4 月 1 日(週日)至 4 月 9 日(週日)為國定假日及本校課外學習日,若有問 題,請於 4 月 10 日後上班時間聯繫。) 三、 繳交報名費: (一) 報名費:新台幣 900 元整。 (二) 繳費方式:請利用網路報名表提供之帳號於 106 年 4 月 14 日(週五)前繳交, 並請於繳費完成二日後至本校招生系統查詢確認;報名費繳交方式及繳費查詢 功能說明請參閱附錄三。 (三)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低收入戶考生請檢具各地方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非清寒證明) 影本; 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檢具各地方政府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 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規定位置上,得免繳報名費。但經本校審核不合格者,仍 須依通知指定日期補繳一切費用。 四、 報名時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依規定黏妥照片二張及身分證影本後,請務必於考生切結事項欄親筆 簽名。 (二) 學歷證明文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2.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冊章必須清晰) ,若學生證無蓋 印註冊章者,則繳交在學證明。 3.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相關證明。 4. 修習大學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之報考者,繳交 推廣教育、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證明。 (三) 運動績優資格證明影本。 (四) 運動成就證明影本(如當選證書、獎狀…等,供運動成就書面審查評分) 。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 將報名應繳各項資料按表件紙張大小(小張在上,大張在下)順序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平放裝入『A4 大小的信封』內,並把列印的信封封面格式貼 於信封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如表件不全、資格不符或逾期遭退件而延誤報 2.
(6) 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請考生於郵寄前再次檢查。 所繳交之資料、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二) 更改姓名之考生,學歷(力)證件影本與身分證姓名不同者,需繳附戶籍謄本 影本。 (三) 考生報名登錄資料除作為本校招生考試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 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外,並提供 報名學系等相關單位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肆、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一、 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本校預訂於 106 年 4 月 21 日以限時函件寄發准考證,為 確保考生自身權益,考生得於 106 年 4 月 25 日起向本校招生中心查詢是否符合報 考資格(服務電話:(02)26290228、(02)26225283)。 二、 考生收到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或未收到准考證, 應於 106 年 4 月 28 日前向本校招生中心申請補發或換發,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三、 補發或換發准考證,請攜帶身分證件及二吋相片一張(需與報名表之相片同一 式)。. 伍、考試項目與成績佔分比例: 一、 運動成就書面審查:滿分為 100 分,佔總成績 30﹪,評分標準如下: (一) 當選國家表隊者(成年、青年、青少年),給 100 分;當選學校運動代表隊且 未具其他運動成就者,給 25 分。 (二) 其他運動成就給分標準表如下表: 運動成就區分 全運會(含區運) 國際邀請賽、全國中正盃、區 中運、高中聯賽(甲組) 北高中正盃、高中聯賽(乙組) 縣市鄉鎮比賽. 獲獎名次及給分標準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五、六名 80 分 75 分 65 分. 第一名 90 分 70 分. 65 分. 60 分. 50 分. 55 分. 50 分 40 分. 45 分. 30 分 25 分. ※本表未列之其他運動成就是否給分及給分表準,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考生不得異議。 二、 面試:滿分為 100 分,佔總成績 40﹪: 1. 日期:106 年 04 月 29 日(六) 2. 地點: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3. 範圍:語言表達能力、反應思辨能力、時間之掌握、基本禮儀與態度等。 三、 術科:體能能力考試,滿分為 100 分,佔總成績 30﹪,評分標準如下: 3.
(7) 項目 內容說明 比例 評分高低標 10M 兩趟來回觸地計時折返跑 40﹪ 50-100 分 1 立定跳遠 30﹪ 50-100 分 2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30﹪ 50-100 分 3 四、 術科體能能力考試說明 (一) 給分標準:依據各單項檢測表現之優劣分別給分,如下表格所列之分數標準。 (二) 如未盡事宜,由召集人及檢定委員開會決議後補充。 (1)10M 兩趟來回觸地計時折返跑給分量表 9” 男 9”10 9”20 9”30 9”40 9”50 9”60 9”70 9”80 9”90 10”00 內 給 100 99 99 99 96 95 94 93 92 91 90 分 10” 女 10”10 10”20 10”30 10”40 10”50 10”60 10”70 10”80 10”90 11”00 內 男 給 分 女. 10”10. 10”20 10”30 10”40 10”50 10”60 10”70 10”80 10”90 11”00 以後. 88. 86. 84. 82. 80. 75. 70. 65. 60. 50. 11”20 11”30 11”40 11”50 11”60 11”70 11”80 11”90 12”00 以後. 11”10. (2)立定跳遠給分量表 男. 3m 以上. 給分. 100 2.4m 以 上. 女. 男. 2.9m 以上 2.8m 以上 2.7m 以上 2.6m 以上 2.5m 以上 2.4m 以上 98. 96. 94. 92. 90. 85. 2.3m 以上 2.2m 以上 2.1m 以上 2.0m 以上 1.9m 以上 1.8m 以上. 2.3m 以上. 2.2m 以上. 2.1m 以上. 2.0m 以上. 1.9m 以上. 1.8m 以下. 給分 80 女 1.7m 以上. 75 1.6m 以上. 70 1.5m 以上. 65 1.4m 以上. 60 1.3m 以上. 50 1.2m 以下. (3)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給分量表 男 60 59 58 57 56 給分 100 99 99 99 96 女 55 54 53 52 51 男 給分 女. 46 82 41. 45 80 40. 44 78 39. 43 76 38. 42 74 37. 55 95 50. 54 94 49. 53 93 48. 52 92 47. 51 91 46. 50 90 45. 49 88 44. 48 86 43. 41 72 36. 40 70 35. 39 68 34. 38 66 33. 37 64 32. 36 62 31. 35 60 30. 34 以下 50 29 以下. 4. 47 84 42.
(8) 時間及聯絡電話如下: [一]地點:真理大學台北校區體育館(請參閱附錄四、五) [二]日期:106 年 04 月 29 日(六) [三]時間:上午 8:30 集合,9:00 開始考試 (考生須依規定時間集合辦理報到,未報到以棄權論。) [四]連絡電話:(02)26212121 轉 1711 體育教育中心王婷姿小姐。 [五]注意事項:術科體能測驗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未穿著者不得參加術科體能測 驗。. 陸、成績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 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採上網查詢方式,不寄發紙本成績單,預定於 106 年 5 月 5 日(週五)公 佈,請依下列步驟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點選真理大學. →. 招生資訊. →.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 個人成績列印. ←. 輸入考生 身分證字號. ←. 成績查詢. 二、 成績複查: (一) 複查期限:請於 106 年 5 月 8 日(週一)前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傳真(02)86318024 招生中心,並來電(02)26290228 確認辦妥,逾期恕不受 理。 (二) 為求複查及答覆之迅速正確,一律填妥本簡章附表二所附之「成績複查申請 暨回覆表」。申請表上須敘明姓名、准考序號、複查科目、原來得分、手機 號碼、傳真號碼或 E-mail 帳號。 (三) 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僅得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重 新評分。. 5.
(9) 柒、錄取方式及錄取公告: 一、 錄取方式: (一) 考生報考時須就招生學系選填志願順序,且總成績達招生委員會所訂之最低 標準,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及考生志願錄取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 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正取生報到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 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考生總分相同時且達錄取標準時,決定錄取之優先科目順序如下: (1)術科、 (2)面試、 (3)運動成就書面審查 (三) 若各科成績皆相同而無法比較優先順序且攸關錄取與否時,由招生委員會會 議決定錄取名單。 二、 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訂於 106 年 5 月 12 日(週五)在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公佈欄公告, 並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及招生中心網頁提供網頁查榜服務。 (二) 錄取名單以總成績高低排序,並依志願序分發,經分發後不得要求變更分發結果。. 捌、報到及註冊: 一、 新生報到分二階段辦理: (一) 通訊報到:正取生應於 106 年 5 月 12 日(週五)至 106 年 5 月 25 日(週四)下 午 5 時前,將附表三「正取生報到志願書」填妥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 務處招生中心(以郵戳為憑),辦理通訊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 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考生不得異議。備取生經遞補為正取 生者,本校將於 106 年 6 月 1 日(週四)起以電話通知辦理通訊報到,遞補生 須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內填妥「正取生報到志願書」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 務處招生中心(以郵戳為憑)辦理通訊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 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本校有權再另行依序遞補。 (二) 入學註冊:學生註冊時,須攜帶學歷(力)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指定地點辦理註 冊手續,有關註冊、繳費等相關資料,本校將於八月另行通知,如發現有重 大違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不符報考資格情事 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取消入學資格;畢 業者,追繳已發之畢業證書,並專案報教育部備查。 (三) 參加當年度技專校院或大學各入學管道已獲錄取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 棄聲明書,始得報考本次招生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未依規定日期完成報到、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 凡經由本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 本校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105 學年度本校收取學雜費標準詳附錄 六(實際金額以繳費單為準,為鼓勵運動績優學生進入本校就讀,本校另訂有獎 勵辦法,詳附錄七)。. 6.
(10)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且依本簡章規定循正常程序處理 仍無法解決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限時掛號函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 出書面申訴,本校則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函覆。 二、 簡章暨所有附件同步刊登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及本校招生中心 網頁(http://enroll.epage.au.edu.tw/)請自行上網下載,本校不另行發售。 三、 如有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7.
(11)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 新生入學考試: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 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 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 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8.
(12)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略) 第四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 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略)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 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及第十項國外或香 港、澳門學士學位證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 權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9.
(1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 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 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 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 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 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 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 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0.
(14) 附錄二.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日期: 1.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 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2. 紙本報名表收件截止日期:106 年 4 月 14 日(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相關網址: 1. 真理大學招生系統(網路報名系統)http://enroll.au.edu.tw 2. 真理大學首頁 http://www.au.edu.tw 3. 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http://enroll.epage.au.edu.tw/bin/home.php 4. 「招生資訊」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 (三) 報名流程: 1. 於學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選取「招生考試報名系統」,點選「招生報名」 後選取「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開始輸入報名資料。 2. 登錄資料完畢後,點選報名表下面「資料預覽」 ,確認所登錄的資料無誤後送出, 才算完成資料輸入程序;同時請務必列印網路報名表,列印出之報名表請仔細 核對,並於粘貼照片及身分證影本後,由考生於考生切結事項欄親筆簽名。 (四) 個人資料如有造字之需時,請先以『#』代替,再填妥附表四之網路報名造字回覆 表並傳真本校處理。 (五) 報名資料一旦確認送出後就不能再修改,若不慎輸入錯誤,請於列印網路報名表 後以紅筆更正後簽名再寄出,一經寄出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 所。請核對清楚無誤後再繳費,以免權益受損。(例:地址輸入錯誤,以致成績通 知單無法寄達,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 報名程序完成後,請利用所列印網路報名表提供之帳號辦理報名費繳款(106 年 04 月 14 日前),並備妥所有應繳資料,依簡章所規定之收件期限(106 年 04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回完成報名。 (七) 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寄回的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八) 凡未於 106 年 04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回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九) 網路報名完成後,可利用身分證字號自行查詢報名狀態。. 11.
(15) 二、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nroll.au.edu.tw. 於本校首頁點選「招生資訊」專 區,再點選「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點選「招生報名」功能 後選擇「招生種類」. 輸入報名資料. 輸入報名資料 後,選擇資料 預覽. 資料預覽. 否. 檢查報名資料 是否正確 是 資料確定無誤送出後, 列印報名表. 完成網路報名. 12. 放棄. 離開報名系統.
(16) 附錄三. 報名繳費方式及查詢功能說明 一、 於繳費期間,考生除可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臨櫃繳款、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 ATM 自 動櫃員機轉帳外,亦可利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ATM 自動提款機之跨行轉帳服務。 (一) 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臨櫃繳款:免手續費,請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款單。 1. 繳費期間:106 年 03 月 24 日起至 106 年 04 月 14 日止。請注意,繳費截止日 (106 年 04 月 14 日)當天,華南銀行櫃臺服務僅開放至下午 3:30,逾時不受 理繳費。 2. 報名費:新台幣玖佰元整 3. 開戶行: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4. 繳費帳號:網路報名完成後所產生之報名費「繳費帳號」 5. 戶名: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二)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或跨行轉帳繳費 1. 繳費期間:106 年 03 月 24 日起至 106 年 04 月 14 日止。ATM 轉帳服務於繳 費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請多利用。 2. 報名費:新台幣玖佰元整,跨行 ATM 轉帳服務,手續費 17 元由考生自付) 金融卡插入 ATM 自動 櫃員機,選擇「轉帳」 → 或「跨行轉帳」功能. 輸入銀行代號 008(華南銀行). →. 輸入網路報名表 所列之報名費 「繳費帳號」. ↓ 完成轉帳繳費. ←. 資料確認無誤後, 請按「確定」. ←. 輸入報名費應繳金 額「900」元. (三) 注意事項: 1. 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後,請檢查交易明細單,如「交易金額」及「手 續費」欄;沒有扣款記錄者,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並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繳費不正確、帳號輸 (寫)錯、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者,由考生自行負責。 2. 報名費「繳費帳號」係於網路報名完成後才產生,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相同, 該組帳號是確認每位考生是否繳交報名費之唯一帳號,切勿將此帳號借給其他 考生使用。 3. 「交易明細單」或「報名考生收執聯」請妥為保存,以便有疑義時為查核之依 據。 4.. 持華南銀行金融卡至華南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5.. 如果對繳費操作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 華南銀行客服中心(02)2311-7171 –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02)2621-9780(9:00-15:30) – 真理大學總務處出納組(02)2621-2121 轉 1331 13.
(17) 二、繳費方式及查詢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完成.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nroll.au.edu.tw 點選「列印繳費單」. 臨櫃繳款 繳費方式選擇 ATM 轉帳. 輸入身分證字號. 依據報名表上繳款帳 號轉帳 繳款完成 2 日後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nroll.au.edu.tw 點選「繳費查詢」. 選擇列印繳費單. 繳款完成 2 日後 至銀行繳款. 輸入身分證字號. 顯示繳費狀況. 完成繳費查詢. 14.
(18) 附錄四.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交通路線. 交通資訊 1.公車資訊- ◎新民街校門: (1)淡水客運『紅36(新春街-捷運淡水站)』 :真理大學(淡江中學)站。 (2)淡水客運 『紅38(淡海新市鎮-真理大學—捷運淡水站)』 :真理大學站。 (3)淡水客運 『紅51(淡海新市鎮-真理大學—捷運淡水站)』 :真理大學站。 ◎真理街校門: (1)指南客運: 『紅26(漁人碼頭-捷運淡水站) 』、 『836(捷運淡水站-漁 人碼頭)』 、『880(樹林-淡海) 』、 『883(樹林-淡海)』 :紅毛城(真 理大學)站。 (2)淡水客運: 『837(新春街-福德里) 』、 『870(捷運淡水站-忠山)』 、 『871(捷運淡水站-行忠堂) 』、 『872(捷運淡水站-中泰) 』、 『873(捷運淡水站-中和里) 』:紅毛城(真理大學)站。 (3)三重客運: 『857(淡海-板橋)』 :紅毛城(真理大學)站。 2.淡水社區免費巴士:『8(沙崙、油車線) 』:紅毛城站。 3.捷運淡水線:至『淡水』站下車,再轉搭上述客運或社區巴士至『真理大學』站 或步行至本校(約二十分鐘)。. 15.
(19) 附錄五.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校園平面圖. 16.
(20) 附錄六. 17.
(21) 附錄七. 真理大學運動績優學生獎勵辦法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中心會議修正審議 民國 103 年 9 月 22 日 103 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獎勵運動績優學生進入本校就讀並鼓勵運動成績之優異表現,積極參與各項競賽活動以 提升運動專業水準及風氣,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資格: 一、入學第一學年:凡經由「教育部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分發入學」或參加本校「重點運動 績優單獨招生」進入本校就讀者即可獎勵。 二、入學第二學年起:除符合前資格入學外,在學期間經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小組遴選為 本校運動代表隊隊員,參加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及全國體育總會所主辦之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單項運動聯賽、 單項運動錦標賽獲優異成績者依下列分級獎勵。 成績分級. 賽會分類. A級. B級. C級. 全國大專運動會. 第1名. 第 2、3 名. 第4至6名. 全國運動會. 第1名. 第 2、3 名. 第4至6名. 全民運動會. 無. 第1名. 第 2、3 名. 單項運動聯賽 單項運動錦標賽. 最優級. 第 1 至 3 名 第 4 至 6 名 第 7、8 名. 非最優級. 無. 第1至3名 第4至6名. 甲組. 第1名. 第 2、3 名. 第4至6名. 乙組. 無. 第1名. 第 2、3 名. 第三條 獎勵內容: 一、減免學雜費 二、減免住宿費(限獎勵校內宿舍住宿費)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入學第一學年每學期得減免貳萬元學雜費及住宿費全免。 二、符合第二條第二項 A 級標準者,申請通過次學期得減免貳萬元學雜費及住宿費全免。 三、符合第二條第二項 B 級標準者,申請通過次學期得減免壹萬元學雜費及減免三分之. 第五條. 二住宿費。 四、符合第二條第二項 C 級標準者,申請通過次學期得減免伍仟元學雜費及減免二分之 一住宿費。 申請程序 18.
(22) 一、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第一學期申請應於辦理註冊時,第二學期申請應於第十五 週內,填具申請單,經所屬系主任、運動代表隊教練簽註意見後,送體育教育中心 彙整憑辦。 二、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者:每學年得以該學年度所獲優異競賽成績為依據分別於第 一學期之第十週內;第二學期之第十五週內,填具申請單,檢附競賽成績證明及前 一學期成績單,經所屬系主任及運動代表隊教練簽註意見後,送體育教育中心彙整 憑辦。 第六條 獎勵限制: 一、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獎勵,提出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未及格, 及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者,取消其獎勵資格。 二、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獎勵,提出申請之競賽成績非申請當學年度獲得者, 取消其獎勵資格。 三、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獎勵,提出申請之當學年獲二項以上優異競賽成績 者,由申請人擇一申請。 四、依本辦法申請獎勵,體育成績未及格者,取消其獎勵資格。 五、依本辦法申請獎勵,須接受績效考評,如保留學籍、休學及未註冊者,視同放棄獎 勵資格。 六、依本辦法申請獎勵,如經教練提報訓練成績不佳及怠惰練習者,取消其獎勵資格。 七、依本辦法申請獎勵,如有違反校規情節重大之情事者,取消其獎勵資格。 第七條 審查組織: 依據「真理大學體育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設置「運動績優學生獎勵審查會議」審 理運動績優學生獎勵案件,由體育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教務長、學務長、 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真理大學運動代表隊組訓小組委員、申請學生之學系主任、所屬 學院院長擔任委員,當體育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缺席時,得指派成員之ㄧ擔任。 第八條 審查時間: 審查會議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十一月下旬及第二學期六月上旬召開,審查申請新獎勵案與 延續獎勵案。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9.
(23) 附表一. 體育署運動種類科目及代碼對照表 代 碼 00 1 00 6 01 1 01 6. 運動種類科目 籃球 Basketball 棒球 Baseball 高爾夫 Golf 曲棍球 Hockey. 代 碼 00 2 00 7 01 2 01 7. 運動種類科目 排球 Volleyball 壘球 Softball 合球 Korfball 保齡球 Bowling. 代 碼 00 3 00 8 01 3 01 8. 運動種類科目 網球 Tennis 桌球 Table Tennis 手球 Handball 槌球 Gate Ball 國術 Chinese Martial Arts 擊劍 Fencing. 02 跆拳道 1 Taekwondo. 02 拳擊 2 Boxing. 02 3. 02 角力 6 Wrestling. 02 劍道 7 kendo. 02 8. 03 游泳 1 Swimming. 03 跳水 2 Diving. 03 水球 3 Water Polo. 03 6 04 1 04 6 05 1 05 6 06 1. 輕艇 Canoe 自由車 Cycling 體操 Gymnastics 現代五項 Modern Pentathlon 合氣道 Aikido 花式滑冰 Figure Skating. 03 7 04 2 04 7 05 2 05 7 06 2. 帆船 Sailing 滑輪溜冰 Roller Skating 有氧競技體操 Sports Aerobics 民俗運動 Folk Sport 巧固球 Tchoukball 短道滑冰 Short Track. 03 8 04 3 04 8 05 3 05 8 06 3. 龍舟 Dragon Boat 滑水 Water Skiing 運動舞蹈 Dance Sport 舉重 Weightlifting 壁球 Squash 冬季兩項 Biathlon. 代 碼 00 4 00 9 01 4 01 9. 運動種類科目 軟式網球 Soft Tennis 足球 Football 撞球 Billiards 柔道 Judo. 代 碼 00 5 01 0 01 5 02 0. 運動種類科目 羽球 Badminton 橄欖球 Rugby 木球 Woodball 空手道 Karate. 02 武術 4 Wushu. 02 太極拳 5 Tai Chi Chuan. 02 射箭 9 Archery 03 水上芭蕾 4 Synchronized Swimming. 03 射擊 0 Shooting. 03 9 04 4 04 9 05 4 05 9 06 4. 田徑 Athletics 直排輪曲棍球 Roller Hockey 競技啦啦隊 Cheer Squad 健力 Power Lifting 馬術 Equestrian 雪車 Bobsleigh. 03 划船 5 Rowing 04 0 04 5 05 0 05 5 06 0 06 5. 攀岩 Climbing 拔河 Tug of War 鐵人三項 Triathlon 健美 Body Building 競速滑冰 Speed Skating 雪橇 Luge 北歐混合式滑雪 Nordic Combined 沙灘排球 Beach Volleyball. 06 俯臥雪橇 6 Skeleton. 06 冰上曲棍球 7 Ice Hockey. 06 阿爾卑斯式滑雪 8 Alpine Skiing. 06 自由式滑雪 9 Freestyle Skiing. 07 0. 07 越野滑雪 1 Cross-Country 07 韻律體操 6 Rhythmic Gymnastic. 07 滑雪跳躍 2 Ski Jumping. 07 雪板(滑板滑雪) 3 Snowboard. 07 冰上石壼 4 Curling. 07 5. 07 水上救生 9 Life Saving. 08 艇球(輕艇水球) 0 Canoe Polo. 飛行運動 Air Sports 柔術 Ju-Jitsu 象棋 Chinese Chess 慢速壘球 Slow Pitch Softball 龍獅運動 10 1 Dragon and Lion Dance. 08 2 08 7 09 2 09 7. 08 1 08 6 09 1 09 6. 07 拳球(浮士德球) 07 短柄牆球 7 Fistball 8 Racquetball 滾球 Boules 原野射箭 Field Archery 卡巴迪 Kabaddi 室內曲棍球 Indoor Hockey. 08 3 08 8 09 3 09 8. 定向越野 Orienteering 飛盤 Flying Disc 藤球 Sepak Takraw 3 對 3 籃球 3-on-3 Baskeball. 20. 08 4 08 9 09 4 09 9. 蹼泳 Fin Swimming 西洋棋 Chess 極限運動 Extreme Sports 五人制足球 Futsal. 08 5 09 0 09 5 10 0. 相撲 Sumo 圍棋 Go 沙灘手球 Beach Handball 電子競技 Electronic Sports.
(24) 附表二. 真理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姓名. 年. 月. 准考證號碼. 複 查. 項 目. 原 來 得 分. 複 查. 得 分. 複查回覆事項:. 日期: 附. 註. 年. 月 日. 一、複查期限: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具本表,於 106 年 5 月 8 日前傳真至「真理 大學招生中心」,並以電話聯繫確認收到。 傳真號碼:02-86318024 電話:02-26290228、02-26225283 二、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僅得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提出複查,不得 要求重新評分。 三、申請時必須檢附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四、回覆方式可選擇傳真或 E-Mail,請確實填寫回傳電話或電子郵件網 址。. 21. 日.
(25) 附表三. 真理大學 106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正取生報到志願書. 准考證號碼: 本人:. ;身份證字號:. ;係貴校 106 學年. 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錄取生,謹保證本人 106 學年度確未經申請、推 薦、保送、甄試、甄審錄取他校,或錄取他校已放棄錄取資格,且經審慎考慮選擇 貴校. 學系就讀,如有隱瞞事實,願無條件接受貴校所為. 處分。 敬致 真理大學招生委員會.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聯 絡 電 話(日): (夜): (手機):. 中. 華. 民. 國. :. 年. 月. 日. 註:本志願書請於 106 年 5 月 25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交新北市淡水區真理 街 32 號 真理大學教務處招生中心,逾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22.
(26) 附表四. 真理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 注意:1. 網路報名時,個人資料有輸入法無法產生之文字,請以『#』代替,再填 具本表,傳真本校處理。 2. 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免傳真)本表。. 姓. 報 考 運動項目.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字 號. (請務必填寫) 電 (日) 話 (夜) 0.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 ◎個人資料需造字部分請勾選並仔細填寫:. □姓名(需造字之字 □地址(需造字之字. ) ). 例如:考生姓名—郭雅瀞 請勾填姓名(需造字之字 瀞 ) 備. 註. 1.各項欄位請詳細書明,網路報名序號請務必填寫。 2.請於報名期間內(106 年 4 月 14 日前)回覆,逾期恕不 受理。 3.回覆方式: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電話:(02)86318024。 傳真完畢,請務必於當日來電確認傳真資料是否已受 理。確認電話:(02)2629022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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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條件說明 110.10.25 註冊組整理更新 依據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請參見學生手冊),高 中畢業要件需具備兩項條件。以下為詳細說明: 一、 修習學分: 1.10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普通班學生(適用108課綱者): 1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