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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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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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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學年度. 招 生 簡 章.

(2) 目. 錄. 國立空中大學新生報名注意事項. 第. 1-5. 頁. 附錄一: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報名資格. 第. 6-8. 頁. 附錄二: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選修生相關差異比較表. 第. 9. 頁. 附錄三:國立空中大學教學特色與教學方式. 第 10-11 頁. 附錄四:國立空中大學各學習指導中心聯絡地址、電話. 第 12-13 頁. 及公車路線、站牌名稱一覽表 附錄五:國立空中大學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面授點所在. 第. 14. 頁. 地區一覽表 附錄六: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畢業相關規定. 第 15-16 頁. 附錄七:服務證明書(以技術士資格報名者). 第. 17. 頁. 附錄八:切結書(非本國籍者簽具). 第. 18. 頁. 附錄九:國立空中大學招生報名表. 第. 19. 頁.

(3) 國立空中大學新生報名注意事項 一、開播日期:上學期課程於每年 9 月開播;下學期課程於隔年 2 月開播。 二、報名資格: (一)全修生:具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之本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詳附錄 一)。 (二)選修生:不具學籍,年滿 18 歲之本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不限學歷。 三、招生名額:名額不限,凡經審核符合報名資格者,均予錄取。 四、開設學系:人文學系、社會科學系、商學系、公共行政學系、生活科學系、管理與資訊學系。 ※大學部學生入學不分系,可就各系開設之科目自由選讀,全修生修讀一系開設科 目滿 40 學分時,得歸為該系學生,畢業時再依其所修學分及申請學系,核定畢業系 別。 五、教學方式: (一)本校採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一種或結合一種以上傳播媒體實施教學,並輔以面授、 書面輔導及其他適當方式施教。 (二)每學期面授上課以 4 次為原則,學生至指定地點或線上接受面授教學,由面授教師解答課 業疑難及研討問題。 (三)另依各地區特性、課程性質及特定市場需求,開設專班、多次面授或視訊面授教學,以豐 富各地區之學習型態。 六、報名資料: 請至招生專區(http://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_recruit?categoryId=18) 自行下載,報名前請詳閱「國立空中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上學期報名截止日為 6 月 30 日;下學期報名截止日為 11 月 30 日。 (二)報名方式:通信報名、網路報名、現場報名。 通信報名: (一)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填妥報名表(如附錄九,亦可於招生網頁下載)至郵局購買一張 300 元匯票(受款人請填:國立空中大學),併同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疊 放整齊,以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請勿折疊),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至 247 新北市 蘆洲區中正路 172 號(國立空中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上所述各項表件如下: 1.報名費:300 元之郵政匯票 1 張。 2.報名表:報名表 1 份,請以正楷清楚填寫資料,左下方浮貼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3.報名全修生須附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歷證件影本 1 份(報名選修生者免附)。 (二)全修生至各學習指導中心註冊選課時,須繳驗與報名時相同之相關證件正本,如無法繳驗 或繳驗未通過者,將取消錄取資格。原先已繳證件影本及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三)報名表寄出後請妥存「掛號函件執據」及匯票「匯款單執據聯」。 網路報名: (一)國立空中大學首頁/我要讀空大/我要讀大學部/網路報名系統 http://solstud.nou.edu.tw/sol/signup/我要報名大學部→登錄報名基本資料。 (二)網路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費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程序。 1.

(4) (三)報名費 300 元可採下列方式繳費: 1.至郵局、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OK 便利商店或萊爾富超商繳費(以上均須外加自付 手續費)。 2.持繳費單逕赴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繳納(假日不受理)。 3.以金融卡在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款。 (四)註冊選課時須繳驗報名表上登載之學歷及身分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如無法繳驗或繳 驗未通過者,將取消錄取資格,報名費不予退還。 ※網路報名全修生者,請確認學歷是否符合報名資格,註冊時如學歷經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將 建請改為選修生,放棄改報選修生者,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現場報名: (一)辦理日期:上學期為 7 月中旬、下學期為 12 月中旬,招生日程表另公告本校教務處網頁招 生專區/最新消息。 (二)辦理地點:本校各地學習指導中心(如附錄四)。 (三)當日攜帶物件:請參閱第九條附則(七)。 (四)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準備表件如下: 1.報名費:300 元(請持現金繳費)。 2.填妥報名表 1 份(如附錄九,亦可於招生網頁下載),請以正楷清楚填寫資料,左下方 浮貼中華民國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3.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歷證件,驗正本繳影本。 (五)報名後,立即辦理註冊選課。 八、註冊選課、繳費及學分學雜費減免: (一)完成網路或通信報名者,另寄發入學通知單及選課表件(上學期於 6 月下旬、下學期於 11 月下旬)。報名經審核通過者,如未收到選課表件時,請於現場註冊選課日,直接至所報 名的學習指導中心補領表件並辦理註冊選課。 (二)請依照本校規定時間檢齊必備證件(細項請參照本校寄發之「新生註冊選課注意事項」 ,或 查詢「註冊選課專區」http://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categoryId=12) 到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參加選課輔導、辦理註冊選課手續,未在規定日期辦理註冊選課繳費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完成報名程序者,如因特殊重大事故,得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保留入 學資格一學期。學生因懷孕或生產並持有證明者,得於該學期課程開播日前,申請辦理保留 入學資格,其入學資格保留年限依學生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申請。 (三)繳驗正本時,如發現有學歷不符或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歷證明文件之情事者,恕難受 理註冊;已註冊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畢業離校者,報請教育部撤銷其學位後發文各 大專校院周知,並追繳其學位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書。 (四)如因事不能親自辦理,可以託人代辦,但選修科目務須明確交待,一經選定課程科目,不得 以任何理由申請變更。 (五)每學期選課(含全遠距及多次面授)科目上限 5 科;得另外加修微學分課程,科目上限 2 科。 (六)學歷證件上記載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有任何一項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請攜帶變更文件證 明查驗。 (七)每學期每學分收取之學分學雜費 940 元(800 元為學分費,140 元為雜費)。 (八)學分學雜費減免標準如下,就學費用減免相關規定,請詳閱網頁「學費減免專區」 2.

(5) http://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categoryId=13之公告訊息。 1.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全部學分學雜費。 2.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及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十分之七學分學雜費。 3.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及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十分之四學分學雜費。 4.原住民族籍學生:減免全部學分費及三分之二學雜費。 5.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分學雜費。 6.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十分之六學分學雜費。 7.年滿65歲年長學生:減免全部學分費。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減免十分之六學分學雜費。 (九)符合減免資格學生之減免學分學雜費額度如下表: 修讀學制別 入學學歷. 大學部 高中(職)畢業. 他校專科畢業. 附設 專科部. 本校專科部畢業 至多 48 (以 128-專科部已 減免額度 128 72 80 減免學分核實計算) 上表減免額度係含修讀、採認、減修之學分數(本校專科部畢業再修讀大學部者除外)。同 時修讀大學部及專科部者,其額度以入學時之畢業學歷修讀大學部額度為上限;惟其額度 為128學分者,大學部及專科部二者累計達80學分後,不可再辦理專科部減免。 (十)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 8 條第 3 項、 「原住 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 7 條第 3 項、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 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 8 條第 3 項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 7 條第 1 款規定,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 位再行修讀本校同級學位者,不得重複申請學分學雜費減免。 (十一)學分學雜費可採以下方式繳費: 1.現場繳交、2.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繳納、3.以信用卡網路繳費、4.以金融卡ATM轉 帳、5.至郵局、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OK便利商店或萊爾富超商繳費。(上述4.持非臺 銀金融卡者及5.至郵局或超商繳費者,均須外加自付手續費) 九、附則: (一)本校全修生、選修生之差異比較請參閱附錄二。 (二)選修生修畢所習科目,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其經修滿 40 學分,須重新報名後始 可成為全修生,原已修得學分之科目免予修習。 (三)本校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四)本校課程教學以首頁網站 http://www.nou.edu.tw/我要上課之「數位學習平臺」為主要的 教學平臺,涵括有「網頁」、「語音」及「影音」等三類課程,另外配合面授、書面輔導及 其他適當方式施教(如附錄三)。身心障礙學生以能適應本校教學及學習環境者為限,如無 法適應者,請勿報名。(例如:視障及聽障雙重障礙者,即不適合本校教學模式。) (五)本校應屆畢業生欲重新報名續修第二學位者,請攜帶相關證件於新生註冊選課日,前往各 學習指導中心指定地點繳交報名表件及選課,不受理通信及網路報名。 (六)本校選修生報名全修生者,當學期須以新生身分重新入學並於現場辦理註冊選課,網路選 課無效。 (七)新生現場註冊選課當日應攜帶之物件如下(請攜帶正本以利核對並須繳交證件影本): 3.

(6) 【全修生】 1.中華民國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2.報名學歷或資格證件正本。 3.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相片背面請用鉛筆書寫姓名,請勿污損以利製發學生 證) 4.學費(現金、信用卡、金融卡等)。 5.符合學分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備妥相關證件如下: (1)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 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2)原住民族籍學生: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 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3)低收入戶學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4)中低收入戶學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 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 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選修生】 1.中華民國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2.學費(現金、信用卡、金融卡等)。 (八)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學習指導中心(如附錄四)即是入學後到校、實施面授及參加考試或參與 學生相關活動之所屬中心。各學習指導中心面授點所在地區(如附錄五),請參考作為選擇 報名中心之依據。請報名者審慎選擇一個中心報名,若未填寫報名中心者,本校將逕行安 排所屬中心,不得異議。 (九)本校採學分制,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及畢業主修學 系開設(含採計)科目,總學分修滿 128 學分,成績及格,得提出畢業申請,經本校審核 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如附錄六)。 (十)報名者務請持與報名時所附各項證件相同資料之正本或加蓋原校或主管機關關防核與正本 相符之學歷證件影本,送件資料及收據,請報名者自行妥善留存。 (十一)以技術士資格報名者,需繳交工作年資服務證明書(如附錄七)。 (十二)患有精神疾病者,若因病情影響面授教學、上課、考試、校園及師生安全時,本校得以逕行 聯繫其家人或監護人協助就醫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處理。 (十三)報名年齡計算日期:上學期為 8 月 31 日,下學期為 1 月 31 日。 (十四)報名本校全修生及選修生,除以下第 2 款情形得免繳報名費外,其他一律繳交報名費 300 元。 1.報名費一經繳費後,一律不予退費;請於繳費前,自行確認是否有誤繳或溢繳報名費情形。 2.免繳報名費者如下: (1)已取得本校大學部、專科部學位之畢業生。 (2)本校大學部選修生符合全修生資格,重新報名為大學部全修生。 (3)本校大學部選修生已修得 40 學分,重新報名為大學部全修生。 (4)本校大學部選修生已修得 40 學分,重新報名為專科部全修生。 (十五)學分減修及採認,每學期辦理 1 次,學生應於公告期間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有 4.

(7) 關辦理學分抵免事宜,請詳閱本校教務處網頁「學分抵免」專區之公告訊息。) (十六)以新生入學資格者,一律參加導師班,由學生事務處逕予安排導師提供輔導、諮詢及師生互 動相關事宜。 (十七)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符合本注 意事項第二條規定者,得報名入學本校,但不得以就讀本校為由,申請居留、變更居留或延 期居留。 (十八)非本國籍並已取得在臺居留許可人士,請務須勾選填寫「原國籍」並詳填切結書(如附錄八) 。 (十九)持居留證報名者,其居留證有效日期,務須超過(大於)本校當學期居留證效期基準日(上學 期:隔年 1 月 31 日、下學期:6 月 30 日),始符合報名入學資格。 (二十)本校不另辦理休學、復學手續。當學期未選課者,視同休學;連續二學年未選課者,中止學 生學籍身分。之後任何學期完成選課繳費程序即為復學。 (二十一)學生入學時,須填繳報名及學籍相關之書表,其所記載之學籍資料,由本校永久保存。 (二十二)採視訊面授之課程,學生須備有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加上行動或寬頻上網的功 能。如欲與教師進行線上影音互動,須自行加裝網路攝影機、耳機、麥克風等設備。一般 視訊教學建議使用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作業系統Windows 10、Mac OS X 10.13(含) 以上。Android 最低版本需求6.0 以上版本、iOS版本 10.0(含)以上。採視訊面授之電 腦實習科目,其上機實作部分不支援智慧型手機及平版電腦。 (二十三)視訊面授教學於上課時會錄影存檔,放置於學校的數位學習平臺,其間可能會錄到學生的 影像及相關資訊,如學生選課即表示同意上課全程錄影。該錄影檔將放置於數位學習平 臺,僅供選擇視訊面授學生課後複習。 (二十四)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本校不招收僑生。 (二十五)招生報名有關資訊查詢網址為 https://studadm.nou.edu.tw/Recruit,請儘量使用本校招 生專區網頁或逕洽本校聯合服務中心查詢,電話:02-82822912 或 02-22829355 轉分機 6801、 6802 或傳真 02-22859513。. 5.

(8) 附錄一.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報名資格 一、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三)五年制專科學校。 (四)高級中等(高職)進修學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名: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學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ㄧ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 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ㄧ,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6.

(9)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 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二項規定者。 (十六)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 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名第二條所定登記入學。 (十七)本校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名第二條所定登記入學。 (十八)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十九)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三、持有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書者,請檢附畢業證(明)書及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書,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方具報名 本校全修生資格。 四、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 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學 生,登記資格比照國內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附註: 一、持函授學校所發之各項畢(結)業證書者,不予受理(不符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 二、申請人為入學申請國外學歷採認,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送本校辦理: (一)檢附與國內高中(職)或以上相當程度之學歷證件(附中文譯本)及歷年成績證明(附中 文譯本) ,該證件並須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證 明文件為真並附有證明函或加蓋證明章戳。 (二)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乙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 民者,免附。 (三)相關規定請參考「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7.

(10) 三、依教育部函示「大學修業證明書,不能證明具有專科或高職畢業同等學力」,故大學肄業者請持 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報名,持大學肄業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報名資格: (一)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 10 條規定者。 (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第 7 條規定者。 (三)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規定者。 五、本規定及相關辦法若有更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8.

(11) 附錄二.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選修生相關差異比較表 比較項目 報名年齡 報名學歷限制. 學籍 修業年限 成績、畢業. 學生證 學雜費減免. 全修生 不限年齡 高中、高職畢業或同等學力(請 參閱附錄一:全修生報名資 格) 。. 選修生 年滿 18 歲 不限學歷(無法報名全修生學歷 者,可先報名選修生,俟修得本 校 40 學分後,再重新報名為全修 生)。 有學籍 無學籍 無修業年限 無修業年限 成績及格發給學分證明書,如修 *成績及格發給學分證明書。 滿 128 學分且符合畢業規定者可 *不得申請畢業。 申請畢業,取得學位證書,並獲 *無法取得學位證書。 頒學士學位。 *沒有學位。 有學生證 無學生證(僅有選課卡) 可辦理減免對象:65 歲以上年長 僅 65 歲以上年長者,可減免學 者(僅減免學分費) 、原住民、身 分費。 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 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註:歡迎應屆高中(職)畢業生以在職進修方式,加入本校的終身學習行列。. 9.

(12) 附錄三. 國立空中大學教學特色與教學方式 國立空中大學兼具一般大學教育與成人進修教育雙重功能,是華人終身學習的數位典範大學, 除在教學的內容與品質上與一般大學相同外,並具有以下的特色: 一、教學方式:運用網路、廣播電臺等多元傳播媒體來播放課程教材,並配合面授、書面輔導及其 他適當教學活動來施教,希望以多媒體、多管道方式提供最好的學習途徑。 二、以網路為主的多元播送管道: (一)主要播送管道 教材型態(媒體教材)屬於「網頁」、「影音」及「語音」的課程,在空大首頁網址 http://www.nou.edu.tw 點選在校生→我的教室→數位學習平臺,學生以教學用 webmail 郵件系統的帳號〈即學號〉與密碼登入,提供修課學生依學期選修以上三類課程,在家 裡、公司或其他場所,任何時間經由電腦網路,隨選點播當學期課程教材內容,輕鬆方便 的學習。 1.教材型態屬於「網頁」之課程,這類課程教材可以呈現文字/音訊/視訊/動畫/圖形與影像 等多媒體的教材內容。 2.教材型態屬於「影音」、「語音」之課程,部分課程教材提供講次摘要、自我評量及補 充教材等內容。 (二)配套播送管道 廣播頻道:語音媒體教材除全部在『數位學習平臺』播放,學校並選定部分課程在「教育 廣播電臺」廣播網播出。 三、選課須知: (一)請先確定收看、收聽本校課程媒體教材之電腦網路連線速率、網址畫面、聲音及廣播效果 是否清晰,再考慮選修或報名本校,以免影響學習效果。 (二)由於各課程科目性質不同,有些課程以影音製作播出,較易發揮其課程內涵,而有些課程 則以語音或網頁方式播出效果較好。在選課時,學生應依自己的興趣選課,並注意所選的 課程教材型態是以網頁、影音或語音播出。 四、課程教學: (一)各科目均組成教學策劃小組,遴選各領域學養俱豐的優秀教師擔任學科委員,依系統化教 學設計流程精心規劃課程之進度及內容,製作優質的媒體教材,以達到教學的目標。 (二)為發揮媒體教材多元、活潑的特性,影音、語音課程教材的呈現方式有講述、座談、操作 示範、戲劇、外景、動畫……等,以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 五、面授教學: (一)上、下學期每一科目以面授 4 次(實體教室面授或視訊面授)為原則,每次 2 節,每節 1 小 時,利用假日及夜間在各學習指導中心或學校數位學習平臺實施(部分之學習指導中心並辦 理非假日面授,由學生視狀況於選課時圈選);暑期課程每一科目實施 2 次不分班視訊面 授,學生直接進入學校數位學習平臺上課。 (二)各學習指導中心按學生選讀科目進行編班後,學生可自行列印選課卡或利用 APP 查詢面授 時間。學生可藉由面授的機會,將課業疑難就教所屬教師,進行面對面的雙向溝通,增加 學習的效果與樂趣;並可和同學相互切磋砥礪、研討,而建立師生間、同學間的情感。 10.

(13) (三)為了提供學生更多的服務,幫助學生解答及輔導課業,各中心除面授時間外,亦安排課輔 教師擔任各科網路課業輔導,希望能適時地幫助學生解決課業的問題。 六、學習材料與資訊: (一)教科書:空大以遠距教學為特色,學生不用天天到校上課,標榜時時可學習、處處是教 室,因此自我學習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自我學習就需要教材,教科書是空大學生極為重要 的學習教材。空大目前各科目均由校方指定教科書版本,供選課學生修讀學習,也是考試 評量的命題依據。大部分教科書由空大出版發行,有實體紙本書與電子書二種,一部分使 用坊間教科書。 (二)空大電子報:空大電子報為免費訂閱之電子期刊,每周三出刊,刊載學校重大新聞、重要 教務訊息、系科資訊、藝文活動通知等內容。 免費訂閱網址 http://enews.nou.edu.tw/enews/ (三)空大橋廣播節目:經常製播校務資訊、活動報導、教育推廣、課業輔導及學生學習經驗分 享等內容,每週一至週五晚間 20:30 至 21:00 在教育廣播電臺調頻(FM)廣播網播出,歡迎 按時收聽;每集節目播出後,上載空大「校園影音雲」網頁 https://campusfms.nou.edu.tw 空大橋頻道,歡迎選播收聽。 (四)本校分別在上、下學期於中華電視公司「教育體育文化臺」每週日晚間 19:00 至 20:00 播出本校優質課程、校務、招生訊息等相關資訊。 (五)空大 FB 臉書粉絲團、空大 YouTube 影音平臺:隨時得知空大最新動態消息及校務資訊,是 一個屬於空大學生、校友及空大好朋友們溝通、聯繫情感的平臺,歡迎您的加入。. 「空大 FB 臉書」. 「空大 YouTube」. 以上是本校的教學特色,希望學生能事先瞭解,對各位的報名與選課必能有所幫助,並歡迎您 加入本校終身學習的行列,進而開拓人生的另一境地。. 11.

(14) 附錄四. 國立空中大學各學習指導中心聯絡地址、電話及公車路線、站牌名稱一覽表 學習 中心. 地. 點. 電. 話. 抵 達 地 點 站 牌 名 稱 及 公 車 路 線. 基隆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空大樓 8 樓)02-24629938 海大體育館:市公車 103(八斗子)、 中心 202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 轉9 市公車 104(新豐街) 臺北 國立空中大學(校本部北院) 中心 247 新北巿蘆洲區中正路 172 號. 02-22829355 捷運蘆洲線三民高中站下車,1 號出口, 轉 左轉直走約 7 分鐘 3111、3112. 桃園 中壢家商 中心 320 桃園巿中壢區德育路 36 號. 03-4226121 轉9. 1.桃園市公車:中壢家商或中壢國中下車 2.從中壢火車站或客運總站步行約 10 分 鐘可到達(經中壢分局)。. 03-5720930 轉 1316. 1.市區公車 2 路可直達交大光復校區 2.市區公車藍線、藍 1 區、31 路公車到達 過溝站,並沿大學路步行約 20 分鐘 3.科 技 之 星 【 81】 古 奇 峰 ─ 新 莊 車 站 線.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新竹 (光復校區綜合一館) 中心 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 國立中興大學 (綜合教學大樓 12 樓) 402 臺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 中興大學:全航客運 65 04-22860150 臺中客運 33、35 中鹿客運 52 轉9 統聯客運 73、23. 彰化服務處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小活動中心) 04-8330257 臺中 510 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 221 號 中心. 南投服務處 (營北國中內) 540 南投市營北里向上路2號. 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600 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 員林國小: 彰化客運【6914】彰化-員林(經東山) 彰化客運【6923】草屯-員林(經社口) 彰化客運【6924】南投-員林(經碧山) 彰化客運【6925】南投-員林(經樟普寮). 營北國中: 公車停靠站—光華二路站(南投市光華路 與光華二路路口)行經光華二路公車: 049-2390326 1.彰化客運 6916、6875 公車 2.總逹客運 6333 公車 3.南投客運 6872 公車 4.國光客運 1831 公車. 05-2763580 轉9. 嘉義 中心 雲林服務處 (雲林縣斗六市教師研習中心 3 樓) 05-5360056 64072 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 60 號. 12. 嘉義縣公車【7312、7313、7319、7321、7323】 嘉義市火車站前站往竹崎、溪心寮、番路、 松腳、梅山等線 【206】市區 66 路獄政博物館下車步行約 2 分鐘 1.臺西客運 101 斗六市區公車西環線, 社口站牌下車步行約 10 分鐘 2.斗六火車站步行約 20 分鐘.

(15) 臺南 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中心 701 臺南市大學路 1 號. 高雄 中心. 06-2746666 轉 1600. 高雄學習指導中心 07-3800566 轉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807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97 號 1717、1719. 屏東服務處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屏東市建國路 25 號. 08-7511414. 成功大學(或成大醫院)站:市公車 77、 2、6、19、綠 17、70、橘 12、紅 2 公車:60 路(往澄清湖方向)、73 路→科 工館站下車 捷運: 1.高雄車站 R11 → 火車站前搭乘 60 路公車(往澄清湖方向)→ 科工館站 2.高雄車站 R11 → 後火車站轉乘 73 路公車→ 科工館站 3.後驛站 R12→接駁公車紅 28→科工館站 台鐵:在科工館火車站,步行至中心約13-18分左右 東港線及萬丹潮洲線 → 皆於「台糖前」 站下車. 宜蘭 國立宜蘭大學(經德大樓六樓) 中心 260 宜蘭市神農路 1 段 1 號. 03-9330291 轉9. 國光客運 【1786】宜蘭→內城(經深溝) 葛瑪蘭客運【751】宜蘭轉運站─普門醫 院 葛瑪蘭客運【753】宜蘭轉運站─雙連埤 葛瑪蘭客運【771】慈安路─金六結 葛瑪蘭客運【772】大坡─縣政西路. 花蓮學習指導中心 花蓮 (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 中心 旁) 970 花蓮市華西路 123 號. 03-8222148 轉9. 花蓮師院: 公車往天祥、崇德、七星潭線. 臺東 臺東學習指導中心 中心 950 臺東市山西路 1 段 180 號. 089-336592 轉9. 專科學校 : 普悠瑪客運-陸海空快線 【臺東火車站-臺東航空站】. 06-9214318 轉9. 案山:縣公車往光華、興仁線. 澎湖學習指導中心 澎湖 880 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學路 中心 285 號 金門學習指導中心 金門 (浯江大飯店對面) 中心 893 金門縣金城鎮賢庵村西海路 3 段 81 巷 2 號 馬祖 馬祖服務處(馬祖高中勤儉樓 4 樓) 服務 處 209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374 號. 082-329971 082-329972 0836-23009 0836-25668 -541. 13.

(16) 附錄五. 國立空中大學各學習指導中心面授點所在地區一覽表 中心名稱 基隆學習指導中心 臺北學習指導中心 桃園學習指導中心. 面授所在地區 基隆 臺北市 新北市蘆洲區 桃園區 中壢區 新竹. 新竹學習指導中心 苗栗 臺中. 面授所在地點 備註 海洋大學(海空大樓) 南門國中 空大校本部 陽明高中 中壢家商 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新竹中心苗栗校區目前 (綜合一館) 僅於期中、末考試設考 聯合大學二坪山第一校區 場,各科面授均編為視 (考試) 訊面授班 中興大學(綜合教學大樓). 彰化. 員林國小(考試). 南投. 營北國中. 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嘉義 雲林. 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斗六國中. 臺南學習指導中心. 臺南. 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臺中學習指導中心. 高雄學習指導中心. 高雄 屏東. 宜蘭學習指導中心. 宜蘭. 花蓮學習指導中心 臺東學習指導中心 澎湖學習指導中心 金門學習指導中心.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 馬祖服務處. 馬祖. 苓雅國中 屏東高工(考試). 臺中中心彰化服務處員 林國小校區目前僅於期 中、末考試設考場,各科 面授均編為視訊面授班. 高雄中心屏東高工校區 目前僅於期中、末考試 設考場,各科面授均編 為視訊面授班. 宜蘭大學 (經德大樓六樓) 空大花蓮中心 空大臺東中心 空大澎湖中心 空大金門中心 馬祖高中. 14. 馬祖服務處馬祖高中校 區目前僅於期中、末考 試設場,各科面授均編 為視訊面授班.

(17) 附錄六.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畢業相關規定 一、 本校採學分制,大學部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 )及畢業主修學系所開設(含採計)科目,成績及格,得提出畢業申請,經本校 審核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 二、 加計當學期修讀(或採認)之學分總數,符合以下規定者,即可申請畢業。 (一) 以「高中(職)畢業」學歷入學:. 1.. 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 128 學分。. 2.. 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 75 學分。. 3.. 通識課程至少 26 學分(含基礎通識 9 學分、核心通識不 分領域 15 學分、通識講座 2 學分)。. (二) 以「專科畢業」學歷入學:(本校附設專科部除外). 1.. 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 72 學分。. 2.. 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 50 學分。. 3.. 通識課程至少 15 學分(核心通識不分領域)。. (三) 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入學:(本校大學部除外). 1.. 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 128 學分。. 2.. 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申請學分 減修(56 學分)。. 三、 第二點各款修讀暑期課程之科目,其所獲學分於核計本校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 30學分;暑期課程超過30學分之科目學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 四、 學分減修及採認,每學期辦理1次,請於當學期公告期間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 出申請。其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 五、 其他學歷入學學分採認與減修,請查閱本校教務處網頁「學分抵免」專區相關公 告訊息。 六、 畢業申請各學系採計他學系最高上限規定如下: 15.

(18) 人文學系. 最高上限 20 學分. 社會科學系. 最高上限 30 學分. 商學系. 最高上限 25 學分. 公共行政學系. 最高上限 20 學分. 生活科學系. 最高上限 20 學分. 管理與資訊學系. 最高上限 25 學分. 16.

(19) 附錄七 (出具證明之機關或企業機構). 服務證明書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部門 自 任職起迄時間 服務. 年. 月 年. 日起至 年 個月□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備註 證明機構(全銜) : 負責人: 機構地址: 電話: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公營機構、機關免填立案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加蓋關防,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17. 月. 日止.

(20) 附錄八. 切 結. 書. 本人 (姓名請與護照、居留證同)為 □外國籍人士,原國別: □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澳門居民 一、已取得在臺居留許可者,同意於報名登入基本資料時完整勾 選國籍別及新住民原國別欄位並於居留權有效期間內就讀國 立空中大學,倘因原申請居留事由消失或已逾時效而無法在 臺繼續居留時,不得以就讀國立空中大學為由,申請居留、 變更居留或延期繼續在臺居留。 二、同意於每學期註冊選課時,配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及 居留期限。 三、在臺居留許可證件到期或無效時,同意自行完成退學申請。. 立切結書人: 護 照. 號. 碼:. (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18. 日.

(21) 附錄九. 國立空中大學招生報名表 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統一證號 ). 出 生 年月日. 報名學習指導 中 心 別. □全修生 報 名 性 □選修生 身分別 別 □舊選修生轉新全修生. 姓. 學習指導中心. 名. 英文姓名. 西元. 年. 月. 日 □男 □女. (與護照同). 報 名 全 校名全銜: 選修生 修生入 (畢業﹑結業﹑肄業等)學歷畢(修)業年度 免 填 學學歷 □入學學歷類別(請填寫代號): 入 學 學 歷 (1)小學(2)國中、初中(3)高中(4)高職(5)專科(6)大學(7)研究所(8)空中商專 類 別 (9)空中行專(10)修滿空大 40 學分(11)本校大學部畢業(12)本校專科部畢業(13) 大陸地區中等學校、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14)入學大學同等學力(0)其他 □□□ 戶 籍 地 址 □□□. 通 訊 地 址. 聯絡電話(公) ( 行. 動. 電. ). 分機. 聯絡電話(宅) (. 話. 電子郵件信箱. 緊 急 聯 絡 人 預定主修學系. ). 緊急聯絡人電話. 與緊急聯絡人關係. □(1)人文學系 □(2)社會科學系□ (3)商學系 □(4)公共行政學系 □(5)生活科學系 □(6)管理與資訊學系 □(0)尚未決定. □親友介紹□電視□報紙□網路□海報□傳單□電子看板□公車廣告□本校首頁 獲得招生訊息來 □在 YouTube 影音網站看到□在臉書粉絲頁看到□看到跑馬燈或紅布條宣傳 源(可複選) □從廣播節目聽到□在雜誌平面媒體看到□其他 或 請 □ 職業:(1)軍 (2)公 (3)教 (4)警 (5)農 (6)商 (7)漁 (8)工 (9)自由 勾 在 (10)服務 (11)家管 (12)學生 (13)無 (0)其他 選 □ 服務機關(單位)全銜 參 內 □ 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 障礙級別: 考 填 (請依身心障礙手冊填註) 資 寫 □ 具原住民身分者;族別: 族 料 代 號 □ 具新住民身分者;原國別: (請具實填寫原國籍全銜) 推薦人姓名 匯票號碼:. 推薦人身分證字號或學號. □□ □□ □□□□□□-□. 請浮貼身分證影本(正面) 請浮貼身分證影本(反面). 審 結. 核 果. 報名者簽章: 准予報名. 審核人(章). 暫准報名. 附 註:入學學歷及入學學歷類別資料,涉及學生畢業、抵免及減免相關權益,既經學校審查證件後,不得 申請變更,請妥慎勾選、填寫,並再次確認後寄出;入學學歷欄位務請填寫證書上之校名全銜。 19.

(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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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日→開訓日期的 前一個月中午12:00 報名迄日→開訓日期的 前三天18:00. 2.若於報名截止後,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問題,需調

特色課程名稱 開課年級 開課堂數 學分數 課程內容 科學閱讀理解寫作 高一選修課程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email protected]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六、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

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名手續之考生,無論是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應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時起至 12 月 19 日下午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幼稚園需要根據學券兌現組所發出的函件,於其指定日期前下載「學生兌現學券資格 紀錄」(即以下以粗體字顯示的報表) [圖

課程開課月份及預計學生人數(表格1) 8月 – 7月(翌年) 於「統⼀登入系統」呈報更新的學⽣資料.

舉辦日期 2020年11月7日 (星期六) 報名方法 直接向各課程提供機構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