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Copied!
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一零五年一月十四日北市教人字第一○五三○五六一九○○號函訂定. 一. 本實施計畫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要點第十 二點規定訂定之. 二. 本實施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之下列人員: (一) 依法任用 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 聘任. 聘用. 僱用及約僱人員. (三) 公立學校職員 (四) 工友 前 三. 技工. 駕駛. 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員工績優事蹟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被選拔為優秀員工: (一)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辦理為民服務業務, 經評選服務績優 (二)熱心服務,不辭勞怨,積極解決重大問題,確有成效 (三)依機關訂定之推動參與建議措施,提出創新改善意見,經評估採 行確有成效 (四)提出研究發展成果或興革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 (五)執行專案計畫或臨時交辦事 ,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績效 (六)其他工作表現優良且績效卓著.

(2) 曾獲選本局優秀員工者,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選本局優秀員工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拔為本局優秀員工: (一)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一年內,曾受刑事處分 懲戒處分 彈劾 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二)最近一年內考績. 五. 成. 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推薦單位及名額: (一)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 原則各得推薦一名人選,適用對象之預算 員額每再滿百人得增一人 (二)本局各科室:各得推薦一名人選 (三) 本局簡任以上人員:合計得推薦五至八名人選. 六. 本局優秀員工選拔每年辦理一次,每次當選名額以五十名為原則. 七. 本局每年依所定期限按下列程序辦理優秀員工之提薦: 一. 本局所屬機關. 學校:. 1.推薦機關學校就符合條件者,應檢具遴薦名冊 介(格式如附表一 二. 遴薦表及事蹟簡. 三)於每年九月底前報局業務單位初核,. 初核後遴薦人員數如附表四 2.本局辦理初核單位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初核遴薦人員名單排列優 先. 序彙送本局人事室提本局考績委員會審議. (二)本局人員,經各科室推薦後,檢具遴薦名冊 遴薦表及事蹟簡介 (格式如附表一 二 三)於每年十月底前送人事室提本局考績委.

(3) 員會審議 (三) 本局簡任以上人員遴薦人選,於每年十月底前逕送人事室提本 局考績委員會審議 八. 獲選之優秀員工,由本局於公開場合頒給最高新臺幣五千元之等值禮 券. 九. 獲選之優秀員工,事後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經查屬實者,本局得註銷 其獲選資格並追繳獎勵. 十. 本局辦理優秀員工選拔及表揚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

(4) 表一. 機 關 全. 序號. 銜. 服 務 機 關. 遴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優秀員工名冊. 職 稱. 姓 名. 主要事蹟. 備 考. 備註: 一 序號 欄,為各科室 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之優先順序 推薦人數為 2 名以上者,請排列 優先順序,俾作為審議時參考 二 主要事蹟 欄,以 50 字為限,例如:推行○○業務有功 搶救○○重大災害有功等 三 如曾當選本局優秀員工,請將當選紀錄登載於 備考 欄中 請註記該員曾於○年獲選.

(5) 表二. 機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出. 生. 關. 全. 銜. 一. 年. 月. 日. 」公): 聯絡電話 」傳真): 及 」手機): e-mail e-mail:. 服務 機關. OOO年優秀員工遴薦表. 職. 二 最高學歷 考 試 三 重要經歷. 最高學歷: 考. 試:. 現職職務列等 表所列官職等 或相當官職等. 稱. 任公職年資 計算至OOO 年 12 月底止. 工作 職掌. 本機關到職日 考核年度. 最近 2 吋 彩色照片. 重要經歷:. 本人實授官職 任第 職等 等 或相當 任 第 職等 或相當官職等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連續任職計 年 月 民國. 年. 月. 日. OOO 年度. 考績等第 最近 1 年考 績 獎勵 懲處 懲戒 及刑事處分 記錄. 獎. 勵. 行政懲處 懲戒處分 刑事處分. □符合本局優秀員工遴選資格 □曾當選 年本局優秀員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選拔及表 適用條款 揚實施計畫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 3 點第 款 考評長官職銜姓名 考. 評. 意. 見. 蓋. 章. 日. 期. 推薦機關 及 初選科室 考核意見. 服務機關 初選科室 本局 承辦人姓 承辦人姓 審議結果 名 電話 名 電話 一 表內各欄務請詳填,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 機關全銜 欄係指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學校 二 服務機關 欄係指被推薦者服務機關 局內人員請填服務科室 三 最近 1 年內考績 成 一欄請務必填列,又當年考績 成 係初核者,請予以註明,嗣後如有變動,請主動聯絡 說明 更正,各年度無考績 獎懲者亦請填註無,如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致無考績者亦請敘明 四 適用條款及符合本局優秀員工遴選資格,請依相關規定確實填註 五 推薦機關及核轉機關之考評意見,宜避免模稜兩可之詞,並於 蓋章 欄加蓋考評長官之職名章 二 本表請用電腦打字,並檢附電腦光碟俾利作業.

(6) 表三. ○○○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優秀員工具體事蹟表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姓. ◎請將事蹟依重要性排列,較重要者在前,並請敘明各該事蹟之年度。 ◎字體請用 14 標楷體。. 名 性. 別.

(7) 表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員工名額表 推薦機關學校. 推薦名額. 所屬機關 不含教研中心 市立大學 高. 中. 教研中心. 職. 國中學校. 辦理初核單位. 初核遴薦名額. 終身教育科. ~8 人. 辦理初核科室之. 綜合企劃科. 人. 遴薦名額係以本. 中等教育科. ~. 人. 備考. 局所屬機關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 原則得推薦 名人選,推薦機. 特殊教育科. ~ 人. 優秀員工適用對. 國小. 關適用對象之預算員額每再滿. 國小教育科. ~. 象之預算員額數. 百人得增 人. 學前教育科. ~ 人. 人. . %計算之,並 酌增名額供本局. 幼兒園. 推薦單位. 考績委員會審議. 推薦名額. 審議. 錄取名額. 備考 錄取名額係以本局局內優秀員. 本局各科室. 各科室得推薦 人. 本局簡任以上人員. 合計得推薦 ~8 人. 本局考績委員會. 人. ~8 人. 工適用對象之預算員額數 . % 計算之.

(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68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成效。 四、茲將本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參加對象及人數:各機關學校薦任級以上公務人員,計 130人。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請有意參加者至該學院 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報名,額滿 為止。 三參加人員通知:參加人員名單將於本年3月14日(星期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110.11.01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貳、名詞解釋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 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 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 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 二、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