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08 年度「教師心靈活水工作坊」 (第 4~10 期)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本中心108年度研習行事曆。
二、研習目的:提升教師心理健康,提供教師全人成長、探索與整合的機會。
三、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各期工作坊簡介
期別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講座 汪淑媛
教授
成蒂 心理師
王麗斐 教授
佘雪紅 老師
伍淑蘭 心理師
李開敏 心理師
蘇貞 心理師
團體 取向
夢與情緒 覺察工作坊
家庭溯源 工作坊
情緒陶冶 工作坊
聽身體說 故事工作坊
自我療癒心 理劇工作坊
面貌聚會 工作坊
微光粉彩 紓壓工作坊 各期團體取向介紹及帶團者簡歷,請進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本班次資料網 頁「實施計畫」欄點選開啟瀏覽
日期 7月9日- 7月12日
7月17日- 7月19日
7月23日- 7月25日
7月29日- 7月31日
8月5日- 8月8日
8月12日- 8月14日
8月13日- 8月15日 週曜 週二至五 週三至五 週二至四 週一至三 週一至四 週一至三 週二至四
班別 通勤班
時間 09:00~16:10(午餐及午休時間11:50~13:30)
地點 本中心第四教室 中山國中
時數 4天24時 3天18時 4天24時 3天18時 正取 10-12人 18-24人 14-16人 18-24人 14-16人 16-20人
自備 環保杯、筆記本、筆
服裝 地板活動,女性以褲裝為宜 無
自備
耗材 無 拼貼用舊雜
誌數本
拼貼用舊雜 誌數本、個 人照*1
註記於本中 心寄發之研 習須知 指定
閱讀
註記於本中 心寄發之研 習須知
無
專車 資訊
1.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撙節公帑,本中心研習員專車接駁起訖地點已改為「劍潭捷 運站」2 號出口往返本中心,中途停靠福林國小站。錄取者請於研習前查詢教 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或本中心網站(http://www.tiec.gov.taipei/)
最新公告欄,了解研習期間每日上下山專車班次多寡及發車時間。
2.第10期學員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中山國中,該校恕不提供停車位。公 車班次及交通路線圖等資訊請參閱下列網頁,或逕至該校網站瀏覽「認識中山」
頁 面 :http://www.csjhs.tp.edu.tw/editor_model/u_editor_v1.asp?id={7C7FC62C- 2B6B-458E-8D1E-8FDB960FC097}。
五、報名日期:108年5月15日(週三)日起至5月31日(週五)止;惟1年內未曾參加 本工作坊且已完成報名手續者人數大於總錄取人數時,得提前截止報名。
六、報名流程
登入「臺北市教 師在職研習網」
完成報名
列印報名表,下載「參加動機與期待」表格
報 名 表 依 行 政 程序簽請核准,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員完成薦派
填寫「參加動機 與期待」,以電 子 郵 件 寄 至 諮 商室,完成報名 (一)「參加動機與期待」寄達本中心後,始完成報名手續;未填寄者視同未報名。(「參加
動機與期待」是帶團者在團體形成前,了解成員成長需求的重要依據。)
(二)「參加動機與期待」表格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本研習班次資料網頁「實施計畫」
欄點選開啟瀏覽並下載。
(三)「 參 加 動 機 與 期 待 」 填 寫 並 註 記 期 別 意 願 後 ,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附 件 形 式 寄 到 [email protected],諮商室收信後將回覆確認。
(四)各校原則上得薦派1位教師報名。
(五)工作坊是完整的團體歷程,而非拼盤式課程。歡迎有把握全程參與的教師報名參加。
七、遴選排序及遞補方式
(一)本中心將依照報名者1年內(107年7月至108年2月)心靈活水工作坊錄取、報到
狀況及本次報名時間點先後順序進行排序,再參照報名者所填之志願期別序位決定 錄取及備取名單。
(二)為維護公平性以及團體歷程之順暢性,各期工作坊均以每校錄取1名教師為限。
(三)為維護研習品質,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或旁聽。錄取學員倘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
應於研習前3日告知本中心,並依程序取消研習,以利遞補備取者。如因不可抗力因 素無法出席,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由填具請假單(表單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最新公告欄下載),由教務處核章後掃瞄成PDF檔或轉成圖檔(.jpg或.jpeg格式),再
寄到[email protected],始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計。
(四)為珍惜教育資源,錄取本中心各項研習者如無故不出席亦未請假累計達3次者,將於
「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系統上暫停該員報名本中心各研習班之權利3個月。
(五)相關規定如有未竟之處,另行訂定遴選辦法。
八、錄取公告:遴選完畢後,將透過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寄發研習通知,並於臺北市教 師研習電子護照最新公告欄公布正取及備取名單。
九、研習核章:研習結束後,得依實際參與狀況,透過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核給研習時 數,唯請假時數超出研習總時數1/5(小數點以後4捨5入)者,依本中心研習員請假相 關規定不予核章。
十、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相關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其 他:本計畫奉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