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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評鑑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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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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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評鑑暫行辦法

110學年度社團執行委員會討論制定初稿 111學年度社團執行委員會112.03.02修訂 112.03.07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12.03.09 核定 一、目的

為健全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培養其自治精神、激勵正向發展、評估工作績效,以表揚及獎勵績 優社團,提昇活動品質,辦理社團評鑑;為使正式社團評鑑辦法更符合本校社團特質,特定本 社團評鑑暫行辦法,試辦期間,積極宣導社團經營概念,建立共識,以擬定更完備之正式社團 評鑑辦法。

二、暫行辦法施行期間:自本暫行辦法核定日起,至正式辦法生效實行日止。

三、評鑑對象:本校學生正式社團及準社團。

四、評鑑時間:

每學年評鑑乙次,資料繳交方式及評鑑作業期程參見附件「建國中學學生社團評鑑作業要點說 明」。

五、 評鑑委員會:由學務主任、社團活動組師長3人、及社團執行委員會全體委員組成。

六、評鑑方式

(一)評鑑方式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二)迴避原則:被評鑑社團之社長不得為該社團評鑑之評分者。

(三)評鑑內容主要分成四大項目:基本資料、社課規劃及活動企劃、財務規劃、環境整潔。

評鑑項目 佔分比例 項目說明

基本資料 10% 社團簡介、組織章程、幹部名單、社員名單。

社課規劃及 活動企劃

40% 1. 該學期社課規劃及該屆舉辦之課程、活動紀錄(可附照片)。

2. 有辦理活動社團可檢附活動企劃書及成果紀錄。

3. 若無辦理活動社團以社課規劃為主要評鑑項目。

4. 額外加扣分由社團活動組平日巡查登記。

財務規劃 25% 該屆之社費來源、花費細項。

詳於「社團財務規劃表」。

環境整潔 25% 1.平日維護社辦內外環境整潔。

2.配合段考日期,安排定期大掃除。

七、 評分標準:5級分可得該項完整配分,其他級分依比例換算得分。

一、基本資料(10%)

5級分:資料完整清晰,充分展現社團核心價值。

(2)

4級分:資料完整得宜。

3級分:資料缺漏1項。

2級分:資料缺漏2項。

1級分:資料缺漏3項。

二、社課規劃及活動企劃(40%)

5級分:資料完整,內容充實豐富,社課/活動安排充實豐富且富教育性。

4級分:資料完整,內容平實,社課/活動安排適當。

3級分:內容貧乏,社課/活動安排尚可。

2級分:內容貧乏,資料缺漏1─2項。

1級分:內容貧乏,資料缺漏3項以上。

三、財務規劃(25%)

5級分:財務報表資料完整,財務規劃務實詳細且確實執行。

4級分:財務報表資料完整,財務規劃及金錢使用無不當之處。

3級分:財務報表資料無缺漏,但財務規劃不當、花費浮濫,情節輕微者。

2級分:財務報表資料缺漏1-2項,或財務規劃不當、花費浮濫,情節嚴重者。

1級分:財務報表資料缺漏3項以上。

註:無收取社費之社團仍須繳交財務報表,(於財務規劃部分寫上0元),未收取社 費社團評分原則上為4級分。

四、環境整潔(25%)

5級分:段考大掃除或平日檢查表現優良者。

4級分:無社辦之社團,沒有被社課教室反映整潔問題。

有社辦之社團,未被額外扣分,則以4級分為基本級分。

3級分:整潔違規登記3-5次者。

2級分:整潔違規登記6-8次者。

1級分:整潔違規登記9-11次者。

備註:1.未做段考後大掃除者,每次扣整潔加權後總分1分。

2.整潔違規登記達12次者,以零分計算。

八、計分方式:

(一)由社團評鑑委員會教師方與學生方各提出一份成績,佔比各半,得出成績再換算為等第 公告之。

例:評鑑某乙社,教師方84、學生方 80→84×50%+80×50%=82→乙社為甲等。

(二)加扣分說明:

1.加分:參加比賽獲獎、協助學校活動或其他表現優異者,加總分1-5分。

(3)

2.扣分:日常表現不佳,依情節輕重,扣總分1-5分。

九、評鑑結果等第

(一) 優等:評鑑成績達90分以上之社團列為優等。

(二) 甲等: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之社團列為甲等。

(三) 乙等:評鑑成績達60分以上未達80分之社團列為乙等。

(四) 未通過:

1. 評鑑成績未達60分之社團。

2. 未繳交相關資料參加評鑑之社團。

十、複審申請:對評鑑結果有疑義的社團,得由該社團社長於七天內提出申請複審乙次。

十一、獎懲

(一) 優等:

1.社長及主要負責幹部得分別敘獎小功1次。

2.列入重點支持社團(如經費補助、社團辦公室空間分配從優、校園場地使用費酌減 等)。

(二) 甲等:社長及主要負責幹部得分別敘獎嘉獎 2次。

(三) 乙等:不予獎勵。

(四)未通過社團:評鑑小組提供改進建議,輔導改善。

十二、本辦法經社團審議委員會審議,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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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 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 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五、 第二點第一項所稱成績優良,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 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各級私立學 校自訂之考核辦法、大學自訂之評鑑規定或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 功加俸辦法,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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