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在我國為對表演人、錄音著作著作權人之 保護) 1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在我國為對表演人、錄音著作著作權人之 保護) 1"

Copied!
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第 18 章 智慧財產權 摘要說明 國際協定 TPP 的締約方必須遵循智慧財產權相關國際協定之規範,包括 商標、專利、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公約等實質規定。 商標 TPP 規定不得以視覺可感知的標識作為申請商標註冊的要件。 與著名商標有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不論該商標是否在締約方註 冊,應提供適當的措施拒絕其申請、撤銷其註冊或禁止其使用。 另外對於惡意把他人商標註冊作為自己的網域名稱,而且有意 圖營利的情形,TPP 要求應提供適當的救濟措施,例如撤銷網 域名稱或請求損害賠償。 地理標示 「地理標示」是指用來表示商品產地來源的標示,該產地的商 品都具有一定的品質、聲譽或其他的特性,而且這些特性主要 是因為該地理區域的自然或人文環境所產生。我國目前以「產 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保護地理標示,例如:池上 米、阿里山高山茶已取得產地證明標章保護。TPP 要求提供適 當及公開的程序來保護地理標示,但是如果地理標示是商品的 通用名稱,或與先前申請或註冊的商標近似,而且有讓消費者 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利害關係人就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撤 銷地理標示。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在我國為對表演人、錄音著作著作權人之 保護) 1. TPP 賦予著作人、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重製權(例如把表 演錄音或錄影、拷貝 CD)、散布權(如銷售)、廣播(如電視 1.

(2)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播送)及向公眾傳播權(如上傳 YouTube)等專屬權利。對於 錄音物上的表演人(如灌錄 CD 的歌手)提供高於國際標準 的保護,例如歌手有權禁止他人透過音響播放,或於電視 播送其 CD 內容。 2. TPP 在著作權方面有一項重要規定,就是對著作、表演或 錄音物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從目前國際公約要求的 50 年保 護期間,延長至 70 年。 3. 著作權法規除了保障著作人權益外,也要調和利用人等社 會公共利益,因此 TPP 允許限制及例外規定,包括為教學、 學術、研究、評論、新聞報導等目的;以及促進盲人、視 覺障礙或其他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表著作等情形,讓 社會大眾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不經同意或授權,就可以 利用著作。 4. 為因應數位環境的發展,TPP 要求建立科技保護措施(我國 稱為防盜拷措施)的保護規定,對於非法提供下載軟體的序 號或提供改遊戲機服務等破解科技保護措施的行為,可能 需要負擔刑事及民事責任。 5. 在數位及網路科技普及應用的時代,著作權的權利管理資 訊如果被移除或變更,會使得想要利用著作的人沒辦法知 道授權管道,造成著作權人的損害,因此 TPP 禁止未經同 意擅自竄改或刪除權利管理資訊的行為,違反者要負擔刑 事及民事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 網路侵權行為需透過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例如中華電信、Google、YouTube 或 Facebook)提供之服 務,才能夠進行。因此 TPP 要求對 ISP 業者提供法律誘因, 免除其可能擔負的共同侵權責任,鼓勵其與著作權人合作,共 2.

(3)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同遏止網路侵權,例如 ISP 業者只要配合執行「通知及取下」 機制,在著作權人向 ISP 業者發送網路上有侵害其著作權內容 的「通知」後,ISP 業者立即「取下」該涉嫌侵權的內容,就 可免於被告侵權的風險及負擔民事責任,這就是責任安全港 (safe harbor)制度。但 TPP 並未要求 ISP 業者擔任網路警察, 亦即 ISP 業者並無監督網路上侵權活動之義務。 資料專屬保護 對於農藥或醫藥品在申請上市許可時所提交的試驗與相關資 料,TPP 要求提供資料專屬保護,在保護期間,未經原資料提 供者的同意,不應允許第三人引用該資料申請相同或相似農藥 或醫藥品的上市許可。各項保護期間規定如下: 1、對於新化學性農藥,應提供至少 10 年資料專屬保護。 2、對於新成分新藥,應提供至少 5 年資料專屬保護。 3、對於已知藥品的新適應症、新複方或新投藥方法之新臨床 資料,應提供至少 3 年資料專屬保護。 4、對於新生物藥品(biologics),應提供至少 8 年的有效市場保 護,或是提供至少 5 年保護併同其他有效的市場保護機 制。 專利連結 TPP 要求建立專利連結制度,也就是專利權與藥品上市許可間 的連結機制,以便在學名藥上市前釐清專利爭議。在此制度下, 當締約國允許第三人引用已核准藥品的資料申請上市許可時, 應建立通知機制,讓藥品專利權人可以知道在專利權期間有學 名藥想要申請上市;另外,也要確保藥品專利權人有足夠的時 間與機會,去利用司法或行政程序,以及請求暫時性禁制令等 快速救濟措施,即時在學名藥進入市場前,解決專利有效性或 侵權的爭議。 3.

(4)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專利 1. TPP 規定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等要件的方法 或製程可以取得專利保護,但有例外可以不保護的情形, 例如人類的治療方法等。在程序方面,締約方應致力在發 明專利之申請日後 18 個月內將技術內容公開,使公眾得以 檢視,另應給予申請人修正及更正的機會,以便在修改內 容之後取得或維持專利權。此外,對於締約方關於得撤銷 專利權之事由以及專利權效力範圍所不及的事項,也規定 了相關原則。 2. 在專利新穎性方面,原則上,申請專利的技術,不能在申 請日前公開,才能符合新穎性的要求。但申請人有例如學 術發表的需求,而在申請前就公開技術內容,為了讓這種 情況不會喪失新穎性,專利法就規定在申請前一定期間內 的公開,不會影響新穎性,這段期間稱為優惠期。TPP 規 定優惠期期間為本國申請案申請日前 1 年,而且沒有限制 公開的行為態樣。 3. TPP 規定,申請人申請發明專利,從申請日起 5 年或申請 實體審查後 3 年(取較晚者),仍未授予專利時,便構成審查 不合理之遲延,應補償專利權期限,但補償期間可以扣除 不可歸責主管機關的期間。 工業設計 TPP 要求締約方必須提供物品部分設計保護。 執行 1. 在民事程序方面,TPP 規定故意或過失為侵害行為之人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在商標仿冒或保護作品、錄音物及表演 4.

(5)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之著作權或相關權利之侵害案件,可以請求法定損害賠償 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另外,在著作權或相關權利、專利及 商標的案件,TPP 規定,法院應有權判決敗訴方應負擔訴 訟費用及適當的律師費;另一方面,如權利人濫用救濟程 序,則法院應有權命他負擔被告的適當律師費。 2. 在民事程序的保全機制上,TPP 規定締約方的主管機關應 依聲請,不須事先通知涉及侵權一方,迅速地採取暫時性 措施以保障權利人,司法機關得命聲請人提出合理的擔保 品,以確保被告的權益並預防權利濫用。另外,權利人可 向海關申請邊境措施,使海關暫不放行或查扣疑似仿冒品 或侵權物品之進口;海關對於疑似仿冒品之進、出口或轉 口應依職權執行暫不放行措施,惟對於旅客少量、非商業 本質的個人行李則可排除適用。 3. 刑事程序及罰則:為了提供智慧財產權高標準的保護,TPP 規定就特定型態的侵權行為,必須科以刑責,例如:就具 有商業規模之輸入仿冒標籤或包裝、輸出盜版商品,以及 側錄電影案件,應訂定刑事程序及罰責。 4. 營業秘密犯罪之刑責:TPP 規定三種行為態樣,締約方可 以選擇一種以上行為課予刑責,但締約方也可以規定,在 符合特定要件(譬如行為人有意使營業秘密所有人受損害) 的時候才會有刑責。 5. 經鎖碼載有節目之衛星、有線訊號之保護: (1). 就非法製造、進出口或散布用以解碼「經鎖碼載有 節目之衛星訊號」的器材、以及接收或散布經非法 解碼之衛星訊號等行為,TPP 要求提供刑事及民事 救濟。例如:未經 HBO 同意擅自製造、進出口或 散布可以將 HBO 鎖碼載有節目之訊號予以解碼的 器材,或是擅自接收、發送經非法解碼之 HBO 鎖 5.

(6) 中譯資料倘與英文版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碼載有節目之訊號。 (2). 就非法製造、散布用以接收「經鎖碼載有節目之有 線訊號」的器材、以及接收或協助接收非法有線訊 號等行為,TPP 要求提供刑事或民事救濟。例如: 製造、散布可以非法接收有線頻道鎖碼載有節目之 訊號的器材,或是擅自接收、協助接收非法的經鎖 碼有線電視訊號。. 6.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 外,謂車縫標上「○○ Enterprise Co.,Ltd」,係中國大 陸廠商自行翻譯異議人之英文名稱,並非異議人正式之英 文名稱,異議人有要求註記委託製造商等語。惟查: (一) 本件依臺中關查驗結果,前揭貨品產地為中國大 陸,異議人卻車縫標示 TW 及外國美國廠商名址, 另一面則標示「Manufactured by ○○ Enterprise

當一方發現另一方有無法符合前述第2a及2b款之情況時, 該方有權拒發營運授權許可。 第3條 授權之撤銷與暫停 雖有第2條規定,各方有權利撤銷或暫停核發予另一方指定航空公 司之營運授權,或予以加設條件,倘該指定航空公司於經營本協 定所稱之航空服務未能符合接受指定方之法律規章,或未能遵守 本協定所規定的任一條款或條件時。除非立即之行動係為防止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