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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2 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 片創作競賽
租稅內容說明
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類
1.統一發票兌獎 App 功能及優點
(1)儲存雲端發票:App直接呈現載具條碼,消費時透過App載具索取 雲端發票,發票自動存入App 的「發票存摺」中,
何時、何地消費,花了多少錢,一目了然,手動輸 入或掃描紙本發票,也會存到發票存摺中。
(2)捐贈:想隨手做愛心時,可以到捐贈專區,捐贈專區會呈現可捐贈 的發票,捐贈碼設定可選擇想要捐贈的社福團體。
(3)對獎:開獎時間到了!我要領獎功能會呈現中獎的發票資料,手動 掃描中獎的紙本發票也會彙整到我要領獎的介面喔!
(4)領獎:想要快速領獎時,可以設定獎金匯款帳戶,享有 24 小時免 出門的線上兌領獎服務,非常便利。
(5)載具歸戶:統一發票兌獎App有載具歸戶功能,透過App可以輕鬆 將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集中管理各種載具所儲存 的雲端發票。
2.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條碼直接顯示更便利
下載財政部的「統一發票兌獎 App」登入後,可以善用手機裡的「小 工具」功能,將手機條碼直接顯示在手機桌面上,如此一來,消費 結帳時,只要點開螢幕,就能快速出示手機條碼給店員掃描,不用 再開 App,少了一個步驟,存發票更輕鬆。
3.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領獎管道任你選
◆實體通路:
(1)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全部獎項)
(2)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二獎(含)以下及雲端發票專屬千、百 元獎)
(3)四大超商、全聯、美廉社(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網路通路: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全部獎項及電子發票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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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獎、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郵局不再提供兌獎服務喔~
4.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
行動支付消費結合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消費快速又便利。
5.雲端發票好處多
(1)設定載具歸戶,發票集中管理:
儲存雲端發票之工具稱為載具,載具種類很多(如:信用卡、悠遊卡、
i cash、一卡通、會員卡、手機條碼等),最常用的共通性載具就 是手機條碼,將各項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雲端發票就可集中管理。
(2)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好處:
減紙環保愛地球、保存消費紀錄、系統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
獎金自動匯入及避免發票遺失或忘記領獎等好處。
(3)雲端發票專屬獎:
雲端發票除一般獎項外,還能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對獎資格,
每期包含 100 萬元獎 30 組,2,000 元獎 1 萬 6千組,800 元獎 10 萬組,500 元獎215 萬組,總獎金高達12.17億元,中獎機會多 1 次!
6.雲端發票多元捐贈
(1)消費前指定捐:至整合服務平台就所持的載具,個別設定受捐贈機 關或團體。持該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時,即自動捐贈。
(2)消費中捐贈碼:出示於「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的捐贈碼,供營 業人掃描。
(3)消費後隨意捐: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後,可使用「統一發票兌獎」
App上勾選發票進行捐贈。
便民服務措施類
1.多元化繳稅管道
(1)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2)約定轉帳(3)自動櫃員機轉帳 (4)信用卡
(5)便利商店(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6)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7)晶片金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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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臨櫃刷卡
(9)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 證、已註冊健保卡或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認證登入後,即可查繳稅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10)行動支付繳稅。
(11)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更多繳稅方式詳情,請參考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各項繳稅方式說明
2.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申請人利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 證、已註冊健保卡)線上申辦所需之電子稅務文件,在家可申辦,
1小時即可回原網站下載申辦之電子文件。
(2)可申辦個人所得資料、財產資料、繳納證明、繳款書、課稅明細 表等電子稅務文件。
3.減紙愛地球 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之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此項服務為長期服務,申請 後,每年均會收到申請之電子文件喔!
重要稅制類
1.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汽車(自用、營業用上期)、機車(151cc 以上)
◆使用牌照稅10月開徵:汽車(營業用下期)
◆房屋稅5月開徵
◆地價稅11月開徵
(逾期繳稅,每逾 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 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備註: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可選擇三種稅目或自行選擇稅目製 作短片。
2.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立法目的:保障賦稅人權及伸張租稅正義 (2)實施重點:
A.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 B.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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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平合理課稅
D.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E.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怎麼找?
可至各稅務機關網站搜尋納保官
(4)可以申請納保官提供之專業協助如下:
A.稅捐爭議需要溝通協調 B.申訴陳情
C.尋求行政救濟之必要諮詢與協助 (5)納保法‧保護您,您不可不知
A.調查過程可錄影錄音
B.接受調查得偕同代理人、輔佐人到場 C.設置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爭議
D.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及簡化救濟程序
◎本局網站設有納保法專區可供參閱
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9 月 22 日前申請
(1)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與一般用地稅率10‰,差很大。
(2) 9月22 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當年 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條件:
A.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B.沒有出租或營業
C.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D.都市土地以300 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 700 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E.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 1 處 (滿18歲子女即可作為第2處設籍人)
◎觀念說明—什麼是地價稅?
持有土地(地主)應繳納地價稅,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 外,應課徵地價稅;土地屬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目 前停徵)。
開徵期間:11月1日至11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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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稅-自住房屋稅率 1.2%最優惠,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1)申請條件:A.無出租
B.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C.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內(滿 18 歲子女可單獨 計算戶數)
◆重新擇定為自住房屋者,請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基本觀念—什麼是房屋稅?
持有房屋(屋主)應繳納房屋稅,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 所課徵的財產稅。
開徵期間:5 月1日至5月31日
5.房屋稅-囤房稅
(1)桃園市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房 屋稅(及囤房稅),持有桃園市 5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 均按 2.4%;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課徵房屋稅。
(2)公有房屋供住家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 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及起造人新建待售房屋 3年期間、包 租代管之一般租賃住宅及社會住宅等 8類房屋,非屬囤房性質排除 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按 2.4%課徵房屋稅。
6.使用牌照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1)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排氣量以 2,400cc為限,超過部分需課徵差額稅款。
(2)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車輛:免申請、主動審核、會通知。
(3)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的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 輛:需主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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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觀念—什麼是使用牌照稅?
持有車輛(車主)應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是按交通工具種類 分別課徵,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以汽缸總排氣量(cc 數)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分別訂定稅額加以課徵。
開徵期間:
汽車(自用)、機車﹙151cc以上﹚:4月 1日至 4月 30日 汽車(營業用):上期4月1日至4月30 日
下期 10月1日至10月 31日
7.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
(1)什麼是愛心房東?「公益出租人」也就是愛心房東,只要房東們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 金補貼」的租客,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 價稅」及「綜合所得稅」三大優惠。
(2)公益出租人享有的租稅優惠:
A.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B.房屋稅: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
C.所得稅:每年 5月申報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萬5,000 元之免稅優惠。
8.土地增值稅
◎觀念說明—什麼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移轉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 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
(1)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退稅
A.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 額。
B.申請條件:
a.土地出售後 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 2年內再出售土地。
b.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 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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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d.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e.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或非都 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 211.75坪)部分,出售土 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f.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g.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 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A.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享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如已適 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需符合一生一 屋之條件,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0%)。
B.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條件: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a.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 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 宅用地。
b.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 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 記。
c.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 方公尺(約 90.75 坪)或非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約 211.75 坪)部 分。
d.一人一生享用 1 次為限。
e.自用住宅建築完成 1 年內 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 占基地公告現值 10%。
a.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0 平 方 公 尺(約 45.375 坪)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 350 平方公尺(約 105.875坪)部分。
b.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 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滿 18 歲以上子女不在此限)。
c.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 上。
e.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 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 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 用住宅連續滿6年。(滿 18 歲以上子女不計入)
f.出售前 5年內,無供營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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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或出租。
★提醒:自 112 年 1 月 1 日 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 歲,應特別注意未成年子女 相關條件之適用。
9.契稅-買新市鎮內之建築物可免徵或減徵
(1)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興建完成後,於核發使用執照當日起 5年 內,第 1次買賣移轉。
(2)減徵稅額:
A.第1年免徵。
B.第2年減徵80%。
C.第3年減徵60%。
D.第4年減徵40%。
E.第5年減徵20%。
◎觀念說明—什麼是契稅?
契稅是在不動產發生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 取得所有權時,由買受人、典權人、交換人、受贈人、分割人或 占有不動產而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申報繳納的租稅。
10.印花稅-書立以下憑證,記得貼用印花稅票
(1)銀錢收據:按金額 4‰計貼(押標金按1‰計貼)。(2)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臺幣 12元。
(3)承攬契據:按金額 1‰計貼。
(4)典賣、轉讓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 1‰計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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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說明—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的種類繁多,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 花稅票,僅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繳納方式除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外,也可以使用大額印花稅繳款書逐 件繳納或按期彙總繳納。
11.娛樂稅-酒吧、餐館、撞球場等設置電子飛鏢機,別忘了辦 理娛樂稅設立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電子飛鏢機、夾娃娃機、搖搖馬、籃球機、VR虛擬實境,應於開業前 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處新臺幣 1 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如有漏稅額者,尚須按應納稅額處 5至10倍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
◎觀念說明—什麼是娛樂稅?
娛樂稅是就特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按其所收票價 或收費額課徵,屬特種銷售稅。
娛樂稅與其他各稅最大的不同在於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
但是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
★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本局網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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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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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參與本活動及得獎資格的權利。
個人資料提供主辦單位使用簽收證明書
本人已清楚瞭解上開告知內容及貴局蒐集、處理、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 的及用途。本人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同意提供本人資 料予貴局為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參賽者 (代表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則由法定代理人(父母)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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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2
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參賽切結書
本人(或團隊代表人) 參與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2 年結合統 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入選作品,主辦機關得無償使 用做為租稅宣導、文宣印製等使用,並得以自行節錄、增刪、修改,不另給 酬,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並同意及擔保下列事項:
一、 無論個人或團隊之參賽作品均自行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 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 參賽作品不得為各類競賽中或獲獎之作品,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 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色情、暴力、毀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 俗,或隱匿違反參賽資格限制者,主辦單位有權力取消參賽者資格,參 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或曾授權第三者使用,若經人檢舉或告發,
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其他第三人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力取消參賽 資格,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於 11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均歸屬主辦 單位,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於前揭期間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 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且不另致酬勞。
七、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及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 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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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 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若造成 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及參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瞭解「稅創藝」租 稅短片創作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此比賽之各 項規定及條款要求。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 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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