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0 第34期
2
0
0
全文
(2) 101. 10 第 34 期 合約規定施工,依法不能通過驗收。甲希 望督辦監造驗收業務的公務員乙能讓工程 通過驗收,就給乙金錢、請乙喝花酒或提 供性招待,請乙通過驗收,則甲會構成對 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如果甲工 程都依照合約,已符合驗收標準,但是希 望乙儘快通過工程驗收,就請乙喝花酒、 提供性招待或給予其他好處,則甲會構成 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 5. 不論違背職務行賄罪或不違背職務行賄 罪,都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行賄的故意才會 構成。例如公務員濫用職權,強行索賄, 被害人因害怕公務員的權勢而同意或交付 賄賂,則被害人並沒有犯罪的故意,所以 不會構成行賄罪。故民眾只要守法,並不 會因增訂本罪而受何影響,請社會大眾不 必過於擔憂。 (三)相關減刑規定: 犯本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 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七、重申全體教職員工應避免涉足不妥當場所, 並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本府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0點規定,違反者檢討其 相關行政責任: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 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 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 失名譽之行為。」 (二)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10 點:(第一款)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 請長官同意並知會政風機構,或有其他正 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 (第 二款)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 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八、重申機關學校同仁應確實遵守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迴避法,遇有涉及個人或特定親等內之 親屬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之人 事措施,均應遵守相關迴避規定。 九、重申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遇有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收受餽贈財物情事,應予拒 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兼辦 政風單位)。是以,本校教職同仁如遇及餽贈. 2. 財物超過新臺幣200元之案件,請洽人事室 填妥「受贈財務、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 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及退還「領據」等 相關資料,以利報局備查。【上開登錄表及 退還「領據」請至人事室網頁/常用表格/ 其他下載使用】 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增訂第3條之2:(第1項)中小學聘任三個月 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 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 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十一、重申已辦理公教住宅貸款人員,於貸款 期間內應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 要點」與貸款契約規定,不得違約移轉擔 保品(出售、出典、贈與、交換予他人); 借款人除依貸款契約規定更換擔保品外, 貸款期間如將其住宅出售、出典、贈與、 交換予他人者,應主動告知指定金融機構 及人事處,人事處自原因發生日起不再貼 補差額利息;借款人違反前開規定時,應 依輔購要點及貸款契約之規定返還人事處 已貼補之差額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101年6月15日北市人給字第10131665300 號函】. ◆人事驛站 ※教官黃正欣101年9月1日調蘭陽技術學院。 ※數學學科中心助理朱啟台101年9月1日離職,新 進人員吳世玲小姐101年9月3日報到。 ※人事室助理員王麗閔101年9月19日調任本府 文化局人事室科員。.
(3)
相關文件
06 CNC車床 5 陳宣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國立 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07 CNC銑床 1
青年組:合鉅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房根投資有限公司、旺相 企業有限公司、南開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國立中
臺北醫學大學今日北醫: 柴松林教授假北醫大, 暢談「運用時間的藝術」 柴松林教授假北醫大,
11/19一校慶運動會補假放假一日 2.彙整助理人員服務時數 3.召開教學會議1.召開教學會議 4.彙整助理人員服務時數 1.籌畫畢業紀念冊相關事宜
衛生保健講習快訊
一、銓敘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師及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期間 公立學校教師及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期間
亞洲大學( Asia University, Taiwan )今( 6 日)天舉辦 101 學年度第一
每月中旬公告下月服勤班表,若需調班或請假,請於服勤前一週,自行於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