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臺北市學生藝術(團體組)比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
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工作,以確保參加藝術競賽學 生、家長及賽場工作人員之安全健康且避免疫情傳播,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訂定本 注意事項。
貳、競賽籌備防疫措施:
一、 承辦學校應備妥足夠之個人清潔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手乳或 含酒精乾洗手液等)、擦手紙及備用醫療口罩等。
二、 承辦學校應事先規劃隔離安置空間,如有人員在體溫量測或競賽期間出現體溫 過高(耳溫38℃以上,額溫37.5℃以上)情形時,應請其暫時留置於上開空間
。
三、 承辦學校應事先確認評審委員於競賽期間,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 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 個案實施之對象者,則應更換評審委員。
四、 承辦學校須確實掌握賽場工作人員(委外廠商視同賽場工作人員)健康狀況,
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立即調配工作職掌停止其工作項目,
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且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及工作,直 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
五、 各參賽團體建議依報到區間分段報到,以降低群聚事件發生機會。
參、賽場防疫措施
(一)賽場人員防疫
1. 各類人員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 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實施之對象者,不得進入比 賽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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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類人員體溫檢測之規範如下:
(1) 賽場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當天應先行檢測體溫,若體溫過高(耳溫38℃
以上,額溫37.5℃以上),應立即安排至安置隔離空間,30分鐘內複檢
;若耳溫38℃以上,額溫37.5℃以上,立即調整工作執掌與項目,不得 進入比賽場地。
(2) 參賽人員經現場體溫檢測體溫過高(耳溫38℃以上,額溫37.5℃以上)
,應立即安排至安置隔離空間,30分鐘內複檢;若耳溫仍高於38℃以上
,由所屬學校協助返家就醫,以及安排遞補參賽人員。
(3) 參賽團體陪同人員經現場體溫檢測體溫過高(耳溫38℃以上,額溫37.5℃
以上),禁止進入比賽學校。
3. 各類人員口罩配戴之規範如下:
(1) 賽場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若無法保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安全社 交距離時,應全程配戴口罩。
(2) 參賽人員及參賽團體陪同人員,應配戴口罩進入比賽學校,調音或上台比 賽時參賽人員可脫去口罩,賽後請戴上口罩並儘速離場。
(二)賽場及相關會場(如:休息區、賽務中心等)之環境清潔與消毒
1. 請承辦學校張貼防疫宣導公告,並製作參賽團體陪同人員識別標示,以管控進 出人員。
2. 賽場及相關會場使用當日,須預備清潔消毒用品,供賽場工作人員、參賽人員 及參賽團體陪同人員(如:師長、伴奏、志工、搬樂器或攝錄影等)使用。
3. 比賽期間應加強比賽場地、廁所及休息區消毒與清潔工作,並針對現場人員經 常接觸之表面,應有專責人員定時清潔;各場次應於中午中場時間進行消毒,
並於比賽結束後,全數賽場及相關會場須再次消毒,整體賽場的環境應至少每 天消毒2次。
4. 嚴禁於賽場及報到區內,使用具引發火源及燃燒性之器物(如打火機)。
肆、各類人員基本防護規定:
(一) 賽場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應主動繳交「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如附件
1)予承辦學校備查。
(二) 參賽團體陪同人員(各參賽團體陪同人員至多25人)須和參賽人員同時報到及 檢錄。
(三) 參賽學校應於賽前向參賽人員及參賽團體陪同人員收取「個人健康狀況聲 明切結書」(如附件1)留校備查;比賽當日以參賽學校為單位,除繳交「臺 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參賽者名冊」」外,須另行繳交「臺北市109 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參賽人員健康狀況之學校防疫證明」(如附件2)、「臺 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參賽團體陪同人員健康狀況之學校防疫證明及 切結名冊」(如附件3)。
(四) 參賽人員於比賽當日尚未報到前,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等,應主動向所屬 學校報告,並立即採取參賽人員遞補。
(五) 管樂參賽人員應使用個人專屬樂器,避免使用共同樂器造成接續使用者可 能感染之風險。
(六) 競賽會場不進行頒獎典禮、不對外開放非競賽相關人員入場,僅參賽人員
、大會賽場工作人員(含評審委員)可入場,參賽團體陪同人員需憑識別標示 入場。
伍、競賽當天防護措施:
(一) 各比賽學校應設置醫療組(站)及聘用醫護人員至少1名,以供緊急醫療診斷 及協助。
(二) 各比賽場所應備妥額溫槍、耳溫槍、備用醫療口罩(僅供緊急使用)、消毒 酒精、乾洗手液或其他洗手用品(含肥皂或洗手乳等)。
(三) 檢錄區依各比賽性質設置於室內或室外,務必確實規劃動線之安排,以不與 承辦學校師生有直接接觸為原則,並落實防護措施。
(四) 倘參賽人員採集體租用車輛,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大眾 運輸」,確實注意車廂清潔及消毒工作,務必要求交通公司及車輛駕駛人,落 實防疫清潔工作,以確保防疫安全。
陸、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依中央疫情 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及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柒、防疫期間所需各項防疫物資,承辦學校得依實際需求,先於原編列經費項下支應購 買,不足經費由教育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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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各競賽承辦學校,亦得依比賽特性,規劃具體防疫措施,並建立作業流程,以確 保防疫工作有效落實。
玖、本注意事項,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機動調整,並於臺北市五項藝 術比賽網站公告,請參賽人員自行密切注意。
拾、請各競賽承辦學校依照本防疫措施注意事項進行防疫工作外,並應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https://www.cdc.gov.tw/File/Get/fVFJsQkfIBresjZxRxOWTA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https://www.cdc.gov.tw/File/Get/-dKBaEqnI6XtgirX7OrUdg (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 e902f8a26.jpg
(四)「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 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 措施」https://www.cdc.gov.tw/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 (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6 附件 1
109學年度臺北市學生〇〇比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
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
服務單位或所屬學校:
*姓名: *性別: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身分別:
□參賽學生(學生: 年 班, 參賽組別:
□參賽陪同人員 (□學校老師 □家長及志工 □伴奏)
□賽場工作人員
□評審委員
茲保證參加109學年度臺北市學生 〇〇比賽,參賽 當日前 14 日內,不屬於「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
「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實施之對象 者,以此切結。
*注意:為了您及大家的健康,本聲明書請詳實填寫,
如有不實,將取消比賽資格及比賽成績,並追究相關責 任。
*簽名: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簽名: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請蓋學校印信 附件 2
臺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 參賽人員健康狀況之學校防疫證明
(本名冊僅供團體賽項目使用,個人賽項目毋需填寫。)
學校全銜
校 長 領隊姓名
比賽類別
勾 選 組 別
無分A、
B組
分 A、B組
A組(勾選2或3,請於名冊之備註欄註明音樂班身 份)
1.全音樂班
2.音樂班達團隊成員1/3,音樂班__人 普通班__人 3.音樂班達該項目主修類組人數2/3,主修__人 音樂
班__人
B組 比賽分區 □團體東區 □團體西區
□團體南區 □團體北區 比賽場地 比賽場次 109年 月 日 第 場次 出場編號
參賽人數 共 同學
(於參賽人員名冊如後所列) 候補人數
共 同學
(候補人員請於參賽人員名冊備註欄註明 -候補)
學校電話 領隊
手機號碼
備 註 ○參賽人員(含候補人員)填寫之個人健康聲明書,留校備查(毋需繳交)。
○參賽人員含候補人員至多84名。
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冊列之參賽人員
(如參賽者名冊),均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 理機制」之規範,如有不實,將取消比賽資格及比賽成績,並追究相關責 任。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1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8 請蓋學校印信 附件 3
臺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
參賽團體陪同人員健康狀況之學校防疫證明及切結名冊
(本名冊僅供團體賽項目使用,個人賽項目毋需填寫。)
學校全銜
校 長 領隊姓名
比賽類別
勾 選 組 別
無分A、
B組
分 A、B組
A組(勾選2或3,請於名冊之備註欄註明音樂班身 份)
1.全音樂班
2.音樂班達團隊成員1/3,音樂班__人 普通班__人 3.音樂班達該項目主修類組人數2/3,主修__人 音樂
班__人
B組 比賽分區 □團體東區 □團體西區
□團體南區 □團體北區 比賽場地 比賽場次 109年 月 日 第 場次 出場編號
陪同人數
師長 ( )名
學校電話
指揮 ( )名
伴奏 ( )名
領隊 手機號碼家長/志工( )名
備 註 ○參賽團體陪同人員填寫之個人健康聲明書,留校備查(毋需繳交)。
○參賽團體陪同人員至多25名。
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冊列之參賽團體陪 同人員(如后所列),均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之規範,如有不實,將取消比賽資格及比賽成績,並追究相關責 任。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1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臺北市109學年度學生〇〇比賽參賽團體陪同人員健康狀況聲明切結名冊(至多25人)
*追蹤管理機制對象含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採檢中
姓 名 手 機 姓 名 手 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