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含市立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因應大陸地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通報計畫
109 年 1 月 30 日基府教體貳字第 1090203993 號函第一次公告計畫 109 年 2 月 5 日基府教體貳字第 1090103523 號第二次修正計畫 109 年 2 月 7 日基府教體貳字第 1090205445 號第三次修正計畫 109 年 2 月 24 日基府教體壹字第 1090207452 號第四次修正計畫
一、目的:為掌握職員師生健康狀況,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進行防疫,以維護其 健康權益。
二、實施對象:本府所屬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市立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
三、執行方式:(市立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不分開學前後)
重要工作項目開學前
1. 請各單位調查並造冊列管所屬職員、師生及其同住之家屬是否曾於 寒假期間出入境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地區),並請提醒依「具感染 風險對象健康管理措施」(附件)辦理必要之措施。
2. 各單位指派專員關注疫情發展,並成立單位內防疫小組,由各單位 負責人擔任防疫小組召集人,召開因應措施會議;另請專責人員加 入本府教育處防疫工作 line 群組。
3. 各單位應建立校內防疫計畫(包含校內防疫通報機制及停、復、補 課等措施),並檢視各項防疫品量(額溫槍、酒精、口罩、洗手皂等),
如已損壞不堪使用,請儘速採購。
4. 學校單位務必透過家長會宣導疫情防制措施,以利家長安心,亦可 透過簡訊、line 進行宣導,宣導內容包括生病不上學,疑似案例請 依正確戴口罩方式戴上口罩並盡速就醫。
5. 請各校落實寒假期間(學習輔助營隊、社團營隊等活動),若發現發 燒等相關症狀者,請依規通報並評估相關活動是否續辦。
6. 各校應於開學前落實教室及相關環境整潔或消毒工作。
開學後
1. 請務必保持教學及活動空間之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氣窗,使空氣 流通,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 抽氣扇,盡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並維持教室環境一週消毒至少 2 次(請以 75%酒精或 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
2. 利用各場合進行全校防疫及衛教宣導,加強宣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 蹤管理機制,落實正確洗手、戴口罩方式及發燒生病不上學等事宜。
3. 落實每日職員師生量測體溫,並於本府所設之防疫網站完成填報:
(1) 上午 9:30 前完成填報。
(2) 填報網址:https://reurl.cc/k568Nx(學校及市幼專用)
4. 請各校教師加強觀察學生是否有發燒或呼吸急促等疑似症狀,如疑 似案例請該生佩戴口罩並先行隔離於單獨空間(非人潮必經之處),
除依校內防疫計畫處置,請通知家長盡速帶回就醫。
5. 鼓勵師生勤洗手及拱手不握手,疑似案例時務必戴上口罩,並落實 生病不上學。學校單位避免不必要之校外人士入校,家長接送上放 學於校外接送,如洽公所需入校者需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措 施,若有呼吸道症狀者需自備口罩配戴。
6. 若各單位有必須辦理之各型活動應安排於通風良好環境。並請同時 透過通知單、海報等多元方式加強向職員、師生及家長宣導衛教。
7. 暫停赴中國大陸及港澳之交流及參賽活動。
出現確診 個案
1. 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 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 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 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14 天。
2. 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 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